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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小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成都市规划管理条例2014不再有日照要求吗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01 14:41:25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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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规划管理条例2014不再有日照要求吗

有的
快题中一般不会太卡你很细的数据,但是你要看清楚题目是北方城市还是南方城市,这个是他看你是否考虑日照间距的关键,所以如果是北方城市,日照间距系数给到1.2-1.3之间比较保险,如果南方城市给到0.9-1.0之间较好。 PS:日照间距=日照系数*(建...9871

成都市规划管理条例2014不再有日照要求吗

2,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是哪个版本的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是2008年的。
意思就是当规划块状绿地为该项目的代征绿地,并由建设单位负责实施时,建筑后退规划块状绿地的距离不小于5米,其余情况(包括该规划块状绿地不属于项目代征绿地—当然也不由建设单位负责实施了)按第3.2.3条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只需考虑各类建筑后退用地红线的最小距离的规定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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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城镇建设属于城市规划区内吗城市规划区外人员安置赔偿只有3000

城市规划区内不是以城镇大小判断的城市规划办法已经改为城乡规划法,所以,一般的城镇应该都在城乡统筹范围内。至于安置问题,要看各地的政策了,有些地方是补了钱又补房。。有的地方只补钱不补房,这个要看具体被拆迁人员和拆迁开发主体之间的协商,,一般各地都有一个基准,,基本的拆迁补偿,安置补偿都在那个基准左右浮动。。。但是不排除有些利益团体沟通不到位,,,这就导致很多强拆、钉子户的出现。。总之是要协商的。。
1)是否规划区内不是由是否小城镇决定的。2)小城镇当然属于本城(镇)的规划区内,但也要具体到你说的位置地段才能明确下来,你可以去查询本城的总体规划进行确认。3)安置费方面,各地的差异巨大,不好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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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成都市新都区农村原建设用地不足新建住房用地申请怎么办

一、服务对象  1、凡符合建房条件的本镇村民,新建、迁建、扩建、改建、翻建住房,以及房屋加层、建造副舍、围墙等。  2、虽户籍不在本镇,但有房屋在本镇的需维修的居民。  二、申请建房用地的条件  1、因国家建设或者镇、村建设拆迁的居民户;  2、同户居住人口中有二个或者二个以上未婚者,其中一人达到结婚年龄,要求分户建房的居民户;  3、低于应享受标准面积的居民户;  4、区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申请用地的其他居民户。  三、需提供资料  1、申请报告;  2、户口簿(原件);  3、原有房地产权利证明(原件);  4、农村个人建房申评审核表(一式四份);  5、农村个人住房转让申请审核表(一式四份,仅限房地产转让的填写);  6、有关协议;  7、其它应提供的资料。  四、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祛》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成都市城市规划条例》  5、成都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条例》  6、《成都市农村个人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7、其它有关法律  五、办事程序与时限  1、办事程序  (1)建房户提出申解  (2)村委会讨论签署意见  (3)镇人民政府审核  (4)区规划局、房屋土地管理局复核  (5)区人民政府批准  (6)建房户缴纳有关费用  (7)镇政府核发建房许可证2、时限由于农村个人建房用地,实行村、镇、区三级审核,镇汇总报批的模式,其审批时限一般为半年一次。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1、拨地定桩费,依据护价房<97>150号规定,收取定桩费100元;  2、保证金,依据《成都市农村个人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规定,收取保证金;  (1)建房用地保证金,土地及建筑备为每间1000元  (2)对暂不拆除老房,应缴纳拆除老房保证金,按建筑面积平方米3 0 0元  (3)土地垦复基金,依据沪财农<1995>46号文规定每平方米7.5元(4)耕地占用税,由财政部门征收  七、其它事项  1、经审核不同意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申请的由用地机关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2、农村个人建房应当在取得批准通知书之日起一年内竣工,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竣工的。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可延续改工期,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3、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  4、农村个人不得非法占用土地回擅自建房,违者按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5,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原发布者:办公室耗子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审批阶段有关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的规则,根据《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梧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梧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审批建设项目,应当执行《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梧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本规定。第三条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算分为计容建筑面积计算及可建e79fa5e98193e59b9ee7ad9431333433623738建筑面积计算。计容建筑面积是指建设项目中,根据容积率计算出的建筑面积。可建建筑面积是指按相关规范计算建设项目的实际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可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可建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扣除按高度折算部分)+奖励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其它建筑面积。奖励建筑面积范围详《梧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规定。第四条建筑基地内的以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可建建筑面积:(一)建筑底层设架空层用作通道、绿化等公共活动部分(架空层应以柱、剪力墙落地,不设围护结构,视线通透、空间开敞)。(二)建筑飘窗挑出外墙宽度一般不得大于0.6米,飘窗高度一般不得超过2.2米,符合上述要求的飘窗不计算建筑面积。(三)沿街建筑沿公共空间部分设置的骑楼或过街楼底层。(四)设备管道夹层(专用于设备及管道布设的空间,一般除检修口外不得设置其他出入口)高度不超过2.2米时。第五条建筑基地内的以下建筑面积,不计入该项目的计容建筑面积,但须计入可建建筑
四川省成都市规划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对中容积率、建筑面积等指标的补充解释》(以下简称《补充解释》),以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的容积率。 2月28日,成都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补充解释》首次明确了4个硬指标——办公建筑层高、商业用房层高、住宅阳台进深尺度和地下空间与地面距离,这些硬指标都是为了规范成都房地产市场容积率,防止开发商通过“可变户型”变相增加房屋面积。 现在有些房地产开发企业打着的“三房变四房”、“买房送面积”等促销牌,实际上就是“偷面积”、变相增加容积率。该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认为,不管是从后期搭建安全角度考虑,还是从产权保障来讲,这些行为都给房地产市场发展埋下了隐患,所以必须及时规范。 关于两年有效期问题,该市规划局的有关人员解释称,《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一般是两年改版一次,而《补充解释》肯定是要写进去的,所以有效期定为两年。 在《补充解释》中,重点对建筑层高、阳台、地下空间三方面进行了细化。 “建筑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通过架空、填充等装饰装修手段规避层高限制。” 记者在《补充解释》上看到:住宅建筑层高不应大于3.6米,办公建筑、酒店建筑层高不宜大于4.9米,商业用房层高不宜大于6.1米。 该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住宅建筑层高不应大于3.6米,之前在相关规定中已有提及,办公、商业建筑层高是首次明确了4.9米和6.1米两个具体数值。这样做主要是为了防止少数楼盘房屋层高太高,给后期内部搭建留下空间。 为防“偷面积”,《补充解释》规定,阳台进深不应大于1.8米 开发商“偷面积”另一种常用方式是修大阳台,然后把阳台封闭,算成一个房间。因为在建筑面积计算规则里,阳台无论是封闭或不封闭,只算一半面积。 《补充解释》规定了阳台进深不应大于1.8米。有了这样规定,阳台面积大小就限定死了,可“偷”的面积也就十分有限。另外,还规定了飘窗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不得小于0.45米,并且凸出外墙宽度不得大于0.6米。 在地下空间方面,《补充解释》要求建筑物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不应高于室外地坪1米,建筑物地下室、半地下室顶板面高于室外地坪大于1米时要计入容积率。 如果有些特殊房屋建筑怎么办?该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突破本解释或出现难以界定的情况时,可以组织专家论证其方案的合理性,专家论证结论作为方案审查的参考依据。 相关链接 啥是容积率?容积率指在规划项目建设用地内,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总和与规划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它跟老百姓居住环境息息相关,比如按照城市规划,一个小区本来只能修10万平方米的房子,结果开发商修了15万平方米,一方面让住户公共使用面积下降,居住环境变差,另一方面,小区水、电、气承载力都是按原来10万平方米配置的,那么扩建之后肯定会出问题。

6,成都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成都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规划管理暂行规定(成规办[2011]202)第一条 为促进成都市规划建设协调发展,规范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规划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CJJ /T141- 2010)等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本市建设项目实施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成都市域范围内的城乡规划、设计和管理活动。第二条 本市以下区域内,并符合所列规模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工作。(一)居住、商业、服务、办公类建设项目交评启动阀值表1居住、商业、服务、办公类建设项目交评启动阀值区 位 ①用地面积(万平方米) ②建设项目的商业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区域 范围 居住用地 商业、服务、办公等用地 第一区 中心城区三环路内及红星路南延线、天府二街、剑南大道、三环路围合区域 ≥5 ≥1 ≥3 第二区 中心城区三环~外环区域(不包括198地区)、区市县城区 ≥7 ≥1.5 ≥4.5 第三区 中心城198地区、区(市)县其他地区 ≥10 ≥3 ≥9 注:1.符合上表中①、②任意一项应启动交评;2.上表第②条中“建设项目的商业建筑面积”主要针对居住用地兼容容商业的建设项目;有建筑设计方案时按商业总建筑面积计算,无建筑设计方案时按用地面积×容积率×商业兼容比例计算。(二)其他需要进行交评的项目 停车泊位数超过100个的医院、超过200个的场馆与公园(停车泊位数按《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配建机动车标准测算)、单独报建的中小学校项目; 长途车站、公交场站、公共停车场及第一区的加油加气站(含改扩建)项目; 用地面积超过100亩的物流、工业项目; 需在城市主干道及以上道路一侧设置机动车出入口的建设项目;涉及交通需求可能增加的规划调整项目(改变用地性质、调整容积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其他项目。 第三条 符合第二条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项目按下列情形实行分类管理。(一)核提规划条件阶段交评规划条件申请方在申请核提规划条件时应提交已审定的交评意见,规划管理部门以交评意见为依据之一核提规划条件。 核提规划条件的交通影响评价应主要对项目开发程度(对交通的影响)、项目开口、项目用地内各类交通设施配置要求等提出交评意见。如果商业建筑面积可能大于等于第二条启动阀值2倍以上的项目,还应要求在方案阶段在细化交通影响评价。 (二)规划调整论证阶段交评 涉及用地性质调整或容积率调增的项目,应在其调整论证阶段同步进行交评,交评意见应作为调整论证的条件之一。与用地性质调整或容积率调增论证同步进行的交通影响评价,应重点对拟调整事项(对交通的影响)、项目开口、项目用地内各类交通设施配建要求提出交评意见。(三)项目方案阶段交评商业建筑面积大于等于第二条启动阀值2倍以上的建筑项目,还应在方案阶段同步进行交评,交评意见作为方案审查的依据之一。 方案阶段的交通影响评价,不改变已核发的规划条件。主要针对建设项目具体的交通设施配建、交通组织方案进行评价。提出相应优化措施作为交评意见。 (四)简易交通影响评价 对距离城市主次干道及以上等级道路一个街坊以上需作交评的建设项目、拟在城市主干道及以上道路一侧设置机动车出入口的较小建设项目(未达到第二条表1所示规模),可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建设、交通、公安交管部门研究提出交评意见。第四条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应当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等法定规划和经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规划和数据、指标为依据第五条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如下: 调查分析项目建设前交评范围内的交通量及交通设施服务水平,分析项目投入使用后的交通量及交通设施服务水平的变化,并提出具体的应对方案,使交通状况不恶化。 (一)项目内容; (二)交通影响评价的范围;(三)评价范围内交通及交通设施调查及现状分析; (四)项目建成年及使用后5-10年的交通预测分析; (五)交评对象(各类交通设施)的交通分析评估; (六)应对方案及规划控制要求; (七)评价结论。第六条 交通影响评价应当委托具有城市规划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咨询(市政交通类)甲级资质的单位进行。中心城区的交通影响评价应委托城市规划甲级或工程咨询(市政交通类)甲级资质的单位进行。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单位)根据交评报告的质量定期对交通影响评价咨询编制单位进行考校,并纳入规划信用管理(具体办法见成规办(2010)166号)。第七条 交通影响评价的评审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建设、交通通和公安交管部门参与,组织城市规划、交通等相关专家进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审定的交评报告形成交评意见。规划调整论证阶段和项目方案阶段交评的评审工作可与规划调整论证、项目方案审查合并进行。第八条 交通影响评价编制单位提供的评价报告,经过评审,认为不符合交通影响评价要求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要求编制单位熏新修正、完善评价报告。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1年9月1日实施。
搜一下:成都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7,成都市城市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城管局(市城管执法局)设16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工作;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二)法制处。起草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管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及执法证件申领和管理;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和案件质量评审;负责开展城管系统的普法工作;指导法律顾问室业务工作。(三)发展规划处。负责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模式研究;负责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发展战略研究,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组织制定城市管理专业技术标准,协调城市管理科研课题、重大科技改造项目的立项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负责城市管理综合统计和年鉴编辑;承担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四)计划财务处。负责编制城市管理维护、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行政执法等经费的年度计划;监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局资金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负责局财务监控管理,参与局直属单位财务审计;负责罚缴分离工作及罚没票据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参与城市管理中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负责局固定资产核查和财务情况编报工作。(五)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拟订环卫事业发展规划、环卫行业技术标准,编制环卫作业经费计划;监督管理中心城区环境卫生,负责责任制考核;参与城区垃圾转运车、压缩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的收运处置;监督管理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街道冲洗降尘及洗车场(站)的规范化设置;指导城市环卫行业的招投标和市场化等工作;牵头组织全市扬尘治理工作,承担市扬尘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六)城市景观管理处(挂广告设置管理处牌子)。监督管理城市市容景观、城市公共空间景观及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拟订城市道路照明、夜景灯饰管理办法、相关规范性文件和行业管理标准;监督管理城市市容景观重大技术改造和城市照明及夜景灯饰工程;牵头编制中心城区和成都高新区户外广告设置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心城区和成都高新区(不含市管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及其两侧80米范围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机场路旁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和管理。(七)市政管理处。监督管理城市道路、桥梁及附属市政设施;拟订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专业规划,牵头组织检查考核市政设施维护和管理工作;参与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含新建、扩建、改建)等重点市政工程的设计、建设、竣工验收,负责接收移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维护经费核定、技术改造方案及新技术、新材料推广应用;监督管理城市道路挖掘、占用,依附城市道路、桥梁埋设或架设各种管杆线等设施;监督管理中心城区和成都高新区城市道路桥梁隔离栏、护栏等构筑物的设置;负责超重车过路(桥涵)核准;监督管理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养护维修作业市场。(八)综合执法管理处。负责协调与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组织、指挥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集中行使市容市貌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气体,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违法排放城市生活污水,违法堆放、倾倒固体废物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占道商贩的行政处罚权;牵头组织全市性城市管理重大行政执法活动;组织协调中心城区大型商贸活动及全市性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要接待任务的市容秩序保障工作;牵头治理非法书写、张贴小广告的监督考核工作;负责考核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九)执法督察处。负责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督察和执法队伍作风督察;负责对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案件及跨区域案件的督查;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制度和网络体系建设;负责对执法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纪律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现场查处纠正,对城市管理执法中违章违纪问题的投诉进行调查处理并提出建议、意见。(十)区县工作指导处。指导区(市)县城市管理工作;参与考核区(市)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组织协调中心城区以外区(市)县的全市性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要接待任务的市容秩序保障工作。(十一)基建设备管理处(挂安全监督管理处牌子)。参与大、中型市容环卫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和项目审核、管理;参与城市新建、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卫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核,监督管理相关项目运营;负责局基建项目的实施和预决算审查;牵头组织局机关、直属单位引进设施、设备的招投标、项目建设、油料材料供应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城市管理特许经营权出让相关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装备的配置和保养维护,统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装备和执法标志;负责局安全生产及设施装备管理,规范生产技术标准,实施安全监督检查;监督管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置场地运营,监督医疗废物处置。(十二)市容市政服务管理处。负责市容服务收费的行政监督、检查和管理;执行有关垃圾、城市道路占道挖掘等收费管理办法,指导开展相关收费工作。(十三)宣传教育处。负责城市管理宣传教育工作、职业道德建设和文化建设工作;拟订城市管理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和检查评比标准;负责城市管理的社会宣传教育,统筹对外发布城市管理公众信息,收集、整理媒体及网络舆论涉及城市管理的信息。(十四)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十五)纪检监察处(挂审计处牌子)。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十六)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机关党的组织按照党章和市委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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