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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跨区落户政策,成都最新入户政策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01 09:37:42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成都最新入户政策

好想可以.具体还要去咨询当地派出所...

成都最新入户政策

2,成都市外地人入籍条件

买房100平米以上,嫁给宁波人
买房子就可以落户了,用不着办啥子其他手续。

成都市外地人入籍条件

3,成都入户条件

找社保
不会吧
买房有贷款得还款半年以上的证明 社保一年是必须的

成都入户条件

4,关于成都户口迁移

在成都要有一个单位帮你开接收材料,你回学校,学校才会同意给你改派,把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上的地址改成成都。这样你就可以顺利把户口落在成都了。祝你成功~~

5,成都市最新购房入户政策

不行,成都购房,产权面积必须满了70平米,才能一次性迁两个人的户口进来,70平米以下只能迁一个人的户口,而且要其他的手续,很麻烦,所以现在成都,70平米以上的房子是卖得最好的。

6,关于成都房产新政和户口迁移的问题

1、迁户口应该是可以的。到现户籍所在地办理迁出证,持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到房屋所在地公安局申请办理准迁入证,在持迁出证和准迁入证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落户就可以了。2、不影响你买房的。父母房产数量对于未成年子女有影响,对于成年子女没有影响。子女成年并且户口与父母不在一起的,以自己名下房产数量为准。银行是以其内部系统贷款记录为准来发放贷款的,按你情况对你应该不会有记录的,因此不会有影响的,请放心。

7,外地农村户籍入户成都农村户籍条件是什么

一、购房入户——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  1、《入户申请表》  2、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入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入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房屋产权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或按揭合同、连续6个月以上的按揭银行交款凭据(原件和复印件)  前置条件: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并且实际居住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且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8平米/人)水平。  二、暂住入户——在我市暂住满2年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IC卡暂住证(含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3、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省、市、区社保部门出具最近两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综合社会保险)明细表(原件)  前置条件:在我市暂住满2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且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16平米/人)。  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毕业证或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省人事厅、市人事局或高新区人事局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原件);  4、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原件)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5、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或投靠。  前置条件: 在我市中心城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在郊区(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以及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年龄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在我市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  四、投资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投资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  4、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5、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原件)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配偶、子女随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8、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前置条件:在我市中心城区投资50万元以上,在区(市)县城投资30万元以上,在建制镇投资15万元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且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16平米/人)。  五、纳税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  4、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5、纳税情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原件)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配偶、子女随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前置条件:在我市中心城区兴办企业,向本市税务部门连续两年累计纳税达3万元或一年内纳税达2万元,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且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16平米/人)。  六、经营入户——新增  1、《入户申请表》;  2、商业用房、办公用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前置条件:在成都市一次性购买40万元以上的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的外地人员,也可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且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16平米/人)。  七、新生婴儿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计划生育证或准生证(原件)  4、父母亲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前置条件:计划内新生婴儿  八、离(退)休人员投靠配偶、子女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离(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  5、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前置条件:非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离、退休人员要求投靠户籍在本市的配偶、子女及随迁配偶和子女。  九、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投靠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及被投靠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5、城镇居民需提供无职业证明(失业证、待业证、下岗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6、具有稳定生活来源证明(原件)  前置条件:公民结婚后有固定住房和稳定生活来源,可投靠配偶迁入(含非农业人口投靠非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投靠农业人口、农业人口投靠非农业人口,户口迁入后一律登记为非农业人口)。  十、大中专毕业生入户(含往届生)  1、《入户申请表》;  2、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3、省人事厅、市人事局或高新区人事局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原件);  4、《成都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表》;  5、《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  6、《户口迁移证》(原件);  7、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8、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前置条件:国家普通高校统招应届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户口保留在学校两年内往届普通高校统招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并在成都市中心城区落实了工作单位或在成都市郊区(市)县落实了工作单位。  十一、海外留学人员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省人事厅出具的《海外留学人员身份证书》 (原件和复印件)  4、回国人员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前置条件:在国内取得中级以上职称或学士以上学位,并在海外学习或进修1年以上,到我市工作的回国人员。  资料整理: 成都人事代理网  (转载时请注明信息来源)
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人才引进呈报表(积分入户)》表一, 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表中所填内容须真实准确,拟积分入户人员在“本人承诺”处签名,并由在深工作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呈报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和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已婚人员配偶信息须如实填写,如届时配偶入户深圳,系统会自动校对已有信息。 (二)《深圳市人才引进呈报表(积分入户)》表二:申报积分入户人员积分明细 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由本人在总积分“本人签名”处签名,呈报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和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深圳市人才引进审查表(积分入户)》 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须由在深工作单位、户籍地乡镇政府、居委会或调出审批(主管)部门法人代表(负责人)、人事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入原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居委会或原工作单位,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学历证书及验证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1.最高学历为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须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最高学历为中专学历的,需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 3.境外学历的须提供中国教育部出具的《境外高等教育文凭验证书》。(深圳验证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一楼外国专家局业务受理窗口) 4.持有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的,用人单位应向其毕业学校发函核实学历并提供其毕业学校出具的《关于核实高级技工学校学历的复函》。(样式详见2012年人才引进业务指南汇编第七部分) 5.高中毕业证书遗失的,可提供由其毕业学校和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中毕业证明。 注:1、2、4项须同时报送学籍档案 (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验原件,收证书照片页和等级页复印件) 1.持有专业技术资格属于以下情况的还须提供: (1)全国统考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含发证审批部门意见的考试合格人员发证登记表(验原件,不收复印件)。 (2)持有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含资格审批部门意见的档案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认定通知等)(验原件,不收复印件)。 (3)持有广东省外非全国统考取得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提供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局或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持有广东省外非全国统考取得的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提供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局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在市外考试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须通过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相应职业技能鉴定等级的综合水平测试。 3.持有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须提供专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验原件,不收复印件)。 (六)投资纳税引进人员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2、注册登记信息查询单(收原件)。可在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网上办事——信息查询——市场主体信息查询。打印注册登记相关信息查询界面,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本市税务机关出具的近三年(2011-2013年)纳税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七)近五年(2009 -2013年)技能竞赛文件及相关获奖荣誉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以上所述技能竞赛文件及相关获奖荣誉证书指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或在广东省、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办或其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 (八)近五年(2009 -2013年)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广东省委、省政府或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荣誉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以上所述荣誉证书,不包括国家部委、广东省委、省政府或深圳市委市政府下属组成部门授予的表彰或证书。 (九)在专利有效期内的国家专利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以上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十)深圳市房地产权利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本人或配偶为深圳市房地产权利证书记载的权利人之一。房地产权利正在设立抵押的,提供房地产权利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抵押银行的公章及银行出具的抵押证明。 深圳市房地产权利证书是指由深圳市政府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证书(包括红本,绿本两种)。 (十一)近五年内(2009 -2013年)在深圳市献血的证明(收原件) 此证明须由深圳市血液中心于2012年度出具。(详见附件《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无偿献血积分证明办理指引》) (十二)近五年内(2009 -2013年)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义工服务积分证明(收原件) 此证明须由深圳市义工联、各区义工组织或区级团委组织出具。(详见附件《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义工服务证明办理指引》)。 (十三)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验原件,收复印件) 此证明须由可合法使用《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的慈善组织出具。(详见附件《深圳市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名单》) (十四)《个人信用报告(入户审核专用)》(收原件) 须提供由鹏元征信有限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数据库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当年度有效。(详见附件《2012年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操作指南》) (十五)本人户口簿及身份证 1.户口簿(验原件,收首页及相关人员信息页复印件); 2.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须提供集体户口簿中相应户口页复印件(须加盖公安部门公章),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验原件、复印件)(具体样式详见2012年人才引进业务指南汇编第七部分:人才引进相关业务办理指引及其它)。 3.如果户口簿上的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上的号码不一致的,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须说明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的原因,并须明确一个有效身份证号。 4.属非正常升位的身份证号码变更,须先到深圳市社保部门更正参保身份证号码,再进行网上申报信息。 5、如配偶为外籍或者香港、澳门、台湾人士,须提供配偶的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验原件,不收复印件)。 (十六)随迁子女证明材料 根据市公安部门入户规定,抚养权归属本人的18周岁以下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或者年龄在20周岁以下且仍在中学就读的子女可申请随迁,随迁子女户籍须与本人在同一户口簿上。 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可办理异地子女随迁。 所有随迁子女均须提供户口簿(含首页)(验原件,收复印件);随迁年龄在16—20周岁仍在中学就读的子女须提供在校学生证明书(收原件);异地子女随迁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十七)婚姻及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1.已婚人员须提供结婚证,离异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如夫妻双方有前次婚姻的,需提供前次婚姻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2.未婚、未孕、未曾生育人员须提供《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收原件);已孕、已生育人员须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收原件)。 注:《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有效期6个月。详见2012年人才引进业务指南汇编第七部分《迁户过程中计划生育审核须知》。 (十八)近一年内《深圳市人才引进入户体检表》(原件) 申请人须到指定的体检医院体检,体检表须贴本人照片,并有体检结果,医生签名和体检医院盖章。体检表一年内有效。详见《深圳市人才引进入户体检指引》。 注:无须附各项检验结果单。 (十九)《深圳市人才引进信息校核表》(积分入户)(收复印件 ) 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本人及呈报单位认真校核填报信息及积分明细,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二十)委托代理协议(收复印件,不验原件) 单位委托代理机构申办的积分入户业务,须提供单位与代理机构签署的代理协议复印件,协议应包含委托代理积分入户人员名单,由呈报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公章。 重要提示:本年度积分入户申办过程中不对个人档案进行审核(学籍材料除外),如需办理个人档案接转,待取得《深圳市积分入户通知》后,可通过工作单位或人力资源代理机构自行商调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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