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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年满九十补助,在农村满90岁的老人政府有补贴吗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14 08:36:50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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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农村满90岁的老人政府有补贴吗

有。我妈70岁,现在每年领取500元左右。叫农村养老金。我是山东淄博。每个地方不一样,你得去问。

在农村满90岁的老人政府有补贴吗

2,成都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现在是什么标准

如果你亲戚申请成功的话,补贴标准按照你亲戚所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的70%确定。具体:每月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计算公式为:〔上年度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比例〕×70%;每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计算公式为:〔上年度成都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医疗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比例〕×70%
是的,办理过程中需要本人的证件不说 而且还要本人填写相关的申请表 纳入补贴范围人员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时还应该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原件; (二)由本人填写的《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 (三)定开户银行本人储蓄卡或存折原件; (四)区(市)县要求的其他材料。

成都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现在是什么标准

3,成都市户囗还差一年才交满15年社保可以交社保退休吗

即便你现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缴费不足15年,需要继续缴费至满15年方可申请退休,办理完退休手续的次月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
个体户办理的社会保险,是灵活就业社会保险,集体办理的是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两个性质不同,但是在计算退休费的计算办法上,是一致的,没有任何区别。 第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国家强制性的缴费,必须缴费,并且要必须缴纳到退休年龄才可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属于自愿参保,不少于15年到年龄即可办理退休, 第二,费率不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率为单位缴费20%,个人缴费8%,个人账户8%,但是受社会平均工资的300%和60%的限制,个体缴费为20%,个人账户是一样的,都是8%, 第三,缴费的基数不同,城镇职工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灵活就业缴费基数为社会平均工资, 第四,女性的退休年龄不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女工为50周岁,女干部为55周岁,灵活就业为55周岁,不存在工人干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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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19年政策解答

没有基本养老保险的说法,只有职工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三种情况。上述三者是三个不同的参保种类:1、职工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参保,届时涉及到公司缴费、个人缴费,个人缴费比例为8%;2、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由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参保缴费,个人缴费比例为20%;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未参加上述二者的未就业人员参保,年缴费金额100~2500左右不等。
3.人文红研本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具有宝清县户籍,未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和社保的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包括新农保和城居保。二、2019年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有哪些新变化?1、缴费标准提高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共12个档次。(政府代缴的缴费困难人员仍保留原最低缴费标准100元。已脱贫的精准扶贫人员,继续代缴到2020年)2、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提高了。65-79周岁基础养老金提高至每月113元;80周岁以上基础养老金每月118元。3、缴费补贴标准提高了。年缴费200-1000元的原缴费补贴不变,年缴费1500元补贴提高至100元,2000元补贴120元,3000元补贴140元。4、加发缴费年限养老金。逐年连续缴费满15年后,再逐年缴费的,每多缴1年,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2元。三、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到哪儿办理?农村居民到所在村或乡镇政府(农保事务所);城镇居民和在宝清居民的农村居民到民生大厦一楼大厅B04号窗口办理。四、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所需材料1、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3、本人农行卡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时间每年1―4月份为集中缴费时间。缴费当年有政府补贴,补缴以前年度保费的没有补贴。

5,2018年四川成都农村养老保险政策

政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相互转移(一)符合转移条件的参保人员申请将本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个人账户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合并计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记录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养老保险基金的转移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二)符合转移条件的参保人员申请将本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按两种办法自愿选择一种办理:1、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全额转移,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分别换算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2、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金额,扣除对应缴费年限本人已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金额,一次性缴纳差额部分的养老保险费(含利息)。(三)参保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本市行政区域外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扩展资料缴费时间及方式(一)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人员,申请参保缴费当月一次性缴纳;(二)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应按月或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时间为1月至12月10日。(三)参保人持身份证和农商银行存折直接到农商银行缴费。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双流区永安镇人民政府-2018年成都市双流区城乡居民养老宣传
仅供参考: 1.什么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为了解除农民养老之忧而建立的保障全体农民老年基本生活的制度 , 是推进我国农村经济和社 会发展的一项重要的基本社会政策 , 是政府的重要职能行为。 2. 为什么要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 由于家庭规模逐渐缩小 , 将来一对夫妇要上养 4-6 个老人 , 下养 1 个孩子, 单靠家庭已不能解决养老的问题 , 必须预先积累资金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
请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或者养老保障局或者是社会保障局了解,工作人员会详细告诉你的,同时也有相关的通知。你说的奶奶今年85岁,可以每个月领取60元钱,是属于农村社会最低生活金,简称低报,它不属于养老金,而是国家反抚农村的一种政策补助。父母50岁,只需交10年,这个要看四川的地方规定,是否可以补缴,浙江经济发达,政策比较人性,所以可以,但是实话我还没看到四川有这个规定,不知道是我没注意看到还是!关于你才20岁这个问题,好象不太急于考虑这个问题,因为你还在读书,如果没读书,那么是可以考虑的了,老了有保障,只交15年就可以的了,这是非常准确的,全国都是这样的。

6,成都公租房补贴申请办理资料和办理条件是怎样的

办理资料: 主申请人据实填写《成都市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申请表》,申请人承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意授权有关部门调查、公示其家庭(个人)住房、收入等信息,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对象为成都市户籍家庭的,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居住证(非成都市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在租住地有关部门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工作单位的人员提供收入承诺)等相关证明材料。因“老年父母投靠子女”原因入户我市且不满3年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须提供户籍迁出地的个人房屋信息证明,其原户籍地的住房情况纳入自有住房审核。 (二)申请对象为成都市户籍单身居民的,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未婚承诺)、房屋租赁合同和在租住地有关部门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年满35周岁且无工作的单身居民及无工作的优抚对象或已成年的孤儿提供收入承诺)等相关证明材料。未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还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对象为成年孤儿的,须提供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因“老年父母投靠子女”原因入户我市且不满3年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须提供户籍迁出地的个人房屋信息证明,其原户籍地的住房情况纳入自有住房审核。 (三)申请对象为外来务工人员的,提供申请人居住证(含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查询并打印的积分结果)、婚姻证明(未婚承诺)、劳动(聘用)合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和在租住地有关部门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配偶符合申请条件的,须提供上述申请材料向用工单位注册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提出申请。 办理条件: (一)成都市户籍居民申请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单身居民年收入在5万元以内(含5万元); 2、主申请人具有成都市户籍; 3、家庭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内,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 4、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备案。 单身居民申请的,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人年满35周岁; (2)申请人为已成年的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申请人为符合相关规定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且已成年; (4)申请人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现已成年; (5)申请人在成都市稳定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交住房公积金。 (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内(含5万元); 2、在成都市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3年及以上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并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且处于在缴存状态; 3、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 4、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备案; 5、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

7,成都市城镇居民医保政策

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成府发〔2007〕62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按照《试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属于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一)年满19周岁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有用人单位或从事个体经商、灵活就业的人员。 (二)没有成都市户籍的、父母双方均无成都市户籍或成都市居住证的18周岁以下未入学(园)的少年儿童。 第三条 原以个体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现无用人单位、未从事个体经商或灵活就业,且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上、3倍以下的人员,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予保留。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计缴费年限。 第四条 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非少年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计算公式为:上一年成都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5% - 政府补助金额,计算单位精确到元。 第五条 符合参保条件的少年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学年度缴费,缴费时间为中小学生、婴幼儿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新生婴儿满月后30日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非少年儿童)按属地原则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年度缴费,缴费时间为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不按时续保缴费视为中断参保。 第六条 符合《试行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少年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提供户口簿或居住证、或出生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参保资助的少年儿童还须分别由民政、计生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提供审核确认并鉴章的基础信息。 第七条 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非少年儿童)初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上、3倍以下的60周岁以上人员,还须提供由社区审核、街道办事处或镇(乡)政府确认并鉴章的家庭收入证明。 第八条 《试行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居民(非少年儿童)低保对象和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由民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分别提供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并鉴章。 第九条 参保居民(非少年儿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计算公式为: 三级医疗机构为(一次性住院医疗费-自费项目和个人首先自付的费用-起付标准)×50%。 二级医疗机构为(一次性住院医疗费-自费项目和个人首先自付的费用-起付标准)×55%。 一级医疗机构为(一次性住院医疗费-自费项目和个人首先自付的费用-起付标准)×60%。 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为(一次性住院医疗费-自费项目和个人首先自付的费用-起付标准)×65%。 一个自然年度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支付的医疗费用,每人不超过成都市上一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 一次性住院医疗费是指一张出院证明所证明的从入院到出院期间连续不间断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第十条 参保城镇居民特殊疾病门诊的病种范围、管理办法、结算方式,参照《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执行。在此基础上,参保少年儿童特殊疾病门诊的病种范围再增加血友病,患苯丙胴尿症的参保少年儿童每年定额补偿1500元。 第十一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取得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医疗机构均视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第十二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管理办法,暂按现行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原少儿住院互助金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参保城镇居民的住院医疗费用,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个人结算。 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网络未开通前,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60日内按本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提供相应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 第十四条 参保中小学生、婴幼儿市外转诊、异地急(抢)救和非少年儿童参保居民在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暂按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参保城镇居民因异地就医、非定点医疗机构急(抢)救等发生的符合《试行办法》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市内60日内、市外90日内与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结算时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 (二)费用清单; (三)复式处方; (四)出院证明书; (五)社会保险卡(医疗证); (六)外伤病人还须提供经医疗机构医保部门鉴章的病历首页复印件。 超过结算时限和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医保经办机构不受理结算。 第十六条 中小学生、婴幼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待遇有效期为参保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新生婴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待遇有效期为参保次日至当学年的8月31日。 第十七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实行市级统筹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暂按《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3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基金管理按《试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试行办法》施行后,新参保的居民(非少年儿童)不得按《暂行办法》的规定缴费;已按《暂行办法》参保的居民(非少年儿童),可自愿改按《试行办法》的规定缴费,也可继续按《暂行办法》的规定缴费,但改按《试行办法》缴费的不得再改为按《暂行办法》的规定缴费。 第十九条 《试行办法》所称的“以上”或“以下”,除有明确注明外,均含本数。 第二十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表册、信息录入方式与管理办法等,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与《试行办法》同时施行。各区(市)县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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