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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绿色建筑最新执行文件,在节能评估审查时予以把关对是否符合绿色建筑相关要求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09 10:34:26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1,在节能评估审查时予以把关对是否符合绿色建筑相关要求

县级以上政府发改部门在项目立项时,会将绿色建筑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范围。
施工图设计执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及当地实施细则情况主要为墙体、保温、采暖、门窗等应用情况,一般建委有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照着填即可

在节能评估审查时予以把关对是否符合绿色建筑相关要求

2,成都建筑节能要遵守什么文件

权威文件《刚哥教你搞节能》。本书手把手的指导了建筑节能设计的方方面面,从宏观设计思路到具体节能作法,应有尽有,海纳百川。《刚哥教你搞节能》是建筑节能行业的权威指导规范,建筑师的好助手,工程师的好帮手,建筑学子的好老师。《刚哥教你搞节能》哦也~~!记住是:《刚哥教你搞节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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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新版什么时候出来

2015年1月1日 绿色建筑新标出来,而且貌似要强制执行。想了解更多的绿色建筑知识,百度一下湖北智点道工程技术培训中心
这个已经编写了,就等住建部批准,具体时间不好说,现在还沿用06版的,区别新版的是采用打分制的评价,现在是按满足一般项、有选项的多少来评的,以后的标准就更严格了,谢谢是否可以解决您的问题?
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第3.1. 2条: 对新建、扩建与改建的住宅建筑或公共建筑的评价,应在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新版什么时候出来

4,有谁知道新版绿色建筑标准2015年1月1号强制性执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公告,批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78-2014,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3T50378-2006同时废止。该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nonono~~民用建筑强制性标准是设计的最高标准,是强制执行的,如果违反属于违法行为,作为设计师要受到法律制裁滴。。。。绿色建筑标准不是强制实施的,首先要确定你所设计建筑所能达到的绿建标准,然后根据规范的相关要求达标就可以。。。也不是所有建筑都需要达到绿建标准的所有相关项的。

5,我想咨询关于获得绿色建筑星级标识的建筑国家有没有给予补贴的相关

有补贴的呀!不是刚发布了167号文件嘛!四、建立高星级绿色建筑财政政策激励机制,引导更高水平绿色建筑建设(一)建立高星级绿色建筑奖励审核、备案及公示制度。各级地方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设计评价标识达到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项目汇总上报至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两部”),两部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请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报告、工程建设审批文件、性能效果分析报告等进行程序性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绿色建筑项目予以备案,项目竣工验收后,其中大型公共建筑投入使用一年后,两部组织能效测评机构对项目的实施量、工程量、实际性能效果进行评价,并将符合申请预期目标的绿色建筑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二)对高星级绿色建筑给予财政奖励。对经过上述审核、备案及公示程序,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的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给予奖励。2012年奖励标准为:二星级绿色建筑4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三星级绿色建筑80元/平方米。奖励标准将根据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等情况进行调整。(三)规范财政奖励资金的使用管理。中央财政将奖励资金拨至相关省市财政部门,由各地财政部门兑付至项目单位,对公益性建筑、商业性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奖励资金兑付给建设单位或投资方,对商业性住宅项目,各地应研究采取措施主要使购房者得益。不过要说明一点的是,一般补贴针对的是运营项目的哦~~如果你是获得了设计标识 ,那是没什么补贴的~~就算有,也很少的。
有补贴的呀!不是刚发布了167号文件嘛! 四、建立高星级绿色建筑财政政策激励机制,引导更高水平绿色建筑建设 (一)建立高星级绿色建筑奖励审核、备案及公示制度。各级地方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设计评价标识达到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项目

6,2015年实施的绿色建筑新标准有哪些

1、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2015年1月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4月15日发布第408号公告,批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378—2014,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同时废止。标准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2、行业标准《变风量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2015年3月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7月29日发布第497号公告,批准《变风量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343—2014,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3.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规程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3、行业标准《蒸发冷却制冷系统工程技术规程》2015年3月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9月1日发布第537号公告,批准《蒸发冷却制冷系统工程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342—2014,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3.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规程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4、行业标准《供热计量系统运行技术规程》2015年3月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9月1日发布第539号公告,批准《供热计量系统运行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 223—2014,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规程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5、行业标准《建筑热环境测试方法标准》2015年4月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7月31日发布第505号公告,批准《建筑热环境测试方法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 347—2014,自2015年4月1日起实施。标准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6、行业标准《城市供热管网暗挖工程技术规程》2015年4月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7月31日发布第507号公告,批准《城市供热管网暗挖工程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200—2014,自2015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5、4.2.6、11.1.3、14.9.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规程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7、行业产品标准《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能效测评方法》2015年4月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9月29日发布第568号公告,批准《公共建筑能耗远程监测系统技术规程》为建筑工业行业产品标准,编号为JG/T 448—2014,自2015年4月1日起实施。标准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8、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能耗远程监测系统技术规程》2015年5月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10月20日发布第599号公告,批准《公共建筑能耗远程监测系统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 285—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规程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23.1一级资质标准 23.1.1企业资产 净资产1500万元以上。 23.1.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 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 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美术设计、结构、暖通、给排 水、电气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劳 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木工、砌筑工、镶贴工、 油漆工、石作业工、水电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 于30人。 23.1.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 饰工程2项,工程质量合格。 113 23.2二级资质标准 23.2.1企业资产 净资产200万元以上。 23.2.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 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 执业资格;建筑美术设计、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 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劳 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木工、砌筑工、镶贴工、 油漆工、石作业工、水电工等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5 人。 (4)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 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23.3承包工程范围 23.3.1一级资质 114 2015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资质新标准? 可承担各类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直 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 23.3.2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的建筑装修装饰 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 注: 1.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是指在不改变 主体结构的前提下的水、暖、电及非承重墙的改造。 2.建筑美术设计职称包括建筑学、环境艺术、室内 设计、装璜设计、舞美设计、工业设计、雕塑等专业职 称。

7,墙体革新办公室关于加强绿色建材需要采取哪些措施

(一)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1. 推广绿色外墙装饰材料。大力推广装饰效果突出,轻质高强、粘结性好,与建筑保温系统配套,不易脱落,有效减少安全隐患的彩色砂浆、pvc外墙板、铝塑复合板等环保、节能、安全的外墙装饰材料。  2. 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大力推广安全、节能、环保、轻质、高强、利废的墙体自保温墙体材料、轻质墙板和结构与保温装饰一体化外墙板。  3. 全面推广使用节能门窗和安全玻璃。重点推广使用低辐射镀膜玻璃、真(中)空玻璃、断桥铝合金以及开启形式为内平开和下悬-平开窗的新型玻璃及节能门窗,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应当使用安全玻璃。  4. 推广新型绿色防水材料。推广应用长纤维聚酯毡、无碱玻纤毡胎基sbs等耐腐蚀、耐老化、使用寿命长、施工方便快捷的高分子防水材料。  (二)推动成品住宅建设。  按照《四川省成品住宅装修工程技术标准》,细化和完善设计、施工、验收的技术要求。加快成品住宅装修标准化体系建设,逐步实现成品住宅装修的工业化、装修部品的通用化。大力推进绿色建材在成品住宅中的使用比例,积极落实成品住宅“四节一环保”(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保)要求,不断提高成品住宅的科技含量。  (三)推动“海绵城市”建设。  充分发挥“海绵城市”对城市雨水的渗、滞、蓄、净、用、排等作用,在“海绵城市”建设中大量采用透水混凝土、透水沥青、烧结透水砖、非烧结透水砖、砂岩复合透水板、透水格、pvc集水蓄水系统、混凝土集水蓄水系统、玻璃钢集水蓄水系统等新型绿色建材,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坚实的材料支撑。  (四)建设特色产业园区。  以绿色建筑产业集聚示范城为核心,鼓励绿色建材企业入驻集聚区,推动产业集聚,形成“建筑总部、生产加工、研发设计、检测营销、产品交易、教育培训、金融担保、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为一体的节能低碳、绿色生态型产业发展集聚示范基地,壮大产业集群,提高辐射带动能力。  (五)支持绿色建材产业发展。  支持企业开展清洁能源开发替代、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新材料开发、产品深加工等转型升级改造。发挥优势企业的主导作用,以品牌、管理和营销网络为纽带,促进业态和商业模式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深化“互联网+”在产品设计、制造、销售、管理等环节的应用,打造电子商务平台和专业物流网络配送体系。加强品牌培育、宣传与推介,加快本“泸州造”品牌建设。  (六)鼓励优先使用“泸州造”产品。  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等项目应当使用“泸州造”绿色建材产品。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应优先使用“泸州造”绿色建材产品。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落实责任。  1. 建设(开发)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绿色建筑标准、比例,明确成品住宅建筑比例和绿色建材使用要求。  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等项目在工程量清单编制过程中,应优先采用符合技术质量要求的本地绿色建材产品。  2. 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等要求,明确绿色建筑标准、比例,细化成品住宅设计品质,提出使用绿色建材的具体要求,注明材料的性能指标。  3. 施工图审查单位,应把绿色建筑、成品住宅和绿色建材应用实施情况纳入审查内容,严格把关。  4. 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做好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单位应当依照通过施工图审查的设计文件,将绿色建筑、成品住宅和绿色建材应用实施情况作为控制重点进行审查,并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5. 检测机构应加强对绿色建材和成品住宅的检测工作,严把产品质量关。  (二)加强行业监管。  1. 国土资源部门要将规划条件中明确的绿色建筑的标准、建设用地比例和成品住宅建设比例纳入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招拍挂出让合同中,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综合验收中予以核查备案。  2.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规划编制阶段,应将绿色建筑标准、比例和成品住宅建设比例纳入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中。  3.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将绿色建材和成品住宅推广应用工作作为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抓手,纳入建筑工程管理程序和建筑业诚信体系,从设计、施工、验收、备案形成闭合的监管体系。对未按要求使用绿色建筑材料和使用已经明令禁止、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以及未按绿色建筑标准、比例施工、未按成品住宅建设比例施工的项目不予验收、备案,把责任主体单位的行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移交建设行政部门立案查处。  (三)创优发展环境。  1. 建立绿色建材数据库。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构建我市绿色建材数据库,定期发布我市绿色建材企业名单和产品目录,并将绿色建材生产、使用情况纳入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管理,促进绿色建材产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2. 加强绿色建筑建材宣传。开展绿色建筑建材宣传活动,强化公众绿色生产和消费理念,提高对绿色建筑建材政策的理解与参与,使绿色建材生产与应用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四)加大激励扶持。  1. 对获得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且其主营业务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的建材企业,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依法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符合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依法可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 新建绿色建材生产企业,项目投产后前三年,属地财政可以根据企业经营状况给予适当扶持奖励。  3. 支持企业创新研发绿色建材和应用技术,对获得相关知识产权、专利、工法等技术产品企业,给予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奖励。  4. 将绿色建材使用情况纳入项目评优评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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