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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管八项机制,成都市城管局的工作职能是什么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08 20:41:39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1,成都市城管局的工作职能是什么

成都市城管局处室和下设机构 ·办公室(目标督办处) ·法制处 ·发展规划处 ·计划财务处 ·环境卫生管理处 ·城市景观管理处(广告设置管理处) ·市政管理处 ·综合执法管理处 ·执法督察处 ·区县工作指导处 ·基建设备管理处(安全监督管理处) ·市容市政服务管理处 ·宣传教育处 ·人事处 ·纪检监察处(审计处)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机关党委办公室 ·城市管理信息化办公室 ·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城市管理监督中心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一、二、三分局 你打算去哪个部门,自己上网站了解吧.
成都市八宝街111号

成都市城管局的工作职能是什么

2,消除人防劣势建立全民城管长效综合管理机制

在实际工作中,往往还有“重建轻管”,“重硬忽软”的思想。不少领导包括许多城市管理者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短视城市管理的作用和价值,认为城市管理只不过是赶赶摊子,扫扫垃圾而已,看不到城市净化、美化、绿化、变化,人居环境好,就能招商引资,城市资源就能增值的一面。强调先建后管,或以建代管。导致城市管理的思维观念和运作模式始终是问题式、突击式、应付式、表面式的,治标不治本。(二)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城市管理的法制建设滞后,已经出台的一些法规条款内容也比较宽泛,针对性不强,管理粗放,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特别是有些管理领域没有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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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人防劣势建立全民城管长效综合管理机制

3,城管对违建如何规范执法

市民如果发现违建,可以拨打12319城建服务热线举报。这个12319是电话投诉中心,电话打过来后,电脑系统会记录,并让投诉人留下电话和地址,资料汇总至市城管执法局,城管执法局将给举报违建所在地的属地城管执法局处理。同时,当地城管部门的信访科会给投诉人发回手机短信,告知对方已经办理这一投诉。(12319热线目前已在全国约20多个城市开通,没开通的城市,可向当地城管执法局举报)  而且,这个属地城管部门的回复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严格上讲,在收到举报后,属地城管部门在1~2天内就能查处有没有违建,慢也就3~4天。城管部门对违建的办案周期一般为45天。不过,接下来还需要把对违建的处理调查方案报知多个部门,并且征求规划部门的意见,才能进行拆除等事宜。

城管对违建如何规范执法

4,成都单双日

这个嘛13579 单,02468 双。 这个看城管局具体了,如果他要0不算这个我们也没有任何办法,但是也没说0不算啊。算不算也是他们说了算也就忍了吧
13579 单,02468 双。 这个看城管局具体了,如果他要0不算这个我们也没有任何办法,但是也没说0不算啊。嘿嘿。
还没听说过的
13579 单,02468 双
0算双号哦。。
10是双三,0肯定就是双三...要不你去试下,单号开去逮你不嘛,不逮你的话就是单三,逮你的话你就切问逮你的人三...
13579 单,02468 双

5,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的四项制度八项措施

重点采取四项制度: 一,治理施工扬尘污染。要求所有施工 现场必须采取硬化措施,减少裸露面积。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灰土、露天堆放水泥和石灰,减少扬尘污染。 二,严格施工现场材料堆放管理。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实行分开设置、区划管理。现场的各种设施、建筑材料等物料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存放 ,并设置标识,禁止混放。 三,治理道路管线施工占路、污染环境问题。道路工程施工时,必须按照道路标准设置临时辅路,配备洒水降尘措施,保证群众正常出行。设专人对工地周边卫生及时进行 清扫,严禁污染周边环境。 四,提升施工围挡标准。工地围挡不仅能起到美化环境的作用,更是降低扬尘污染的重要屏障。 文明施工措施 一、组织保证: 为保证现场的文明施工,建立以公司文明办、项目经理部、施工队三级管理体制网络,并专设文明施工管理组,把文明施工和开展5S(即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活动列入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制订有关规章制度,经常督促检查实施情况。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佩戴上岗卡,严禁赤脚,穿高跟鞋、拖鞋、喇叭裤、裙子等上岗。 二、场容场貌: 现场明显处设立按建设部规定的五牌一图(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防火责任〉牌,安全生产记录牌,文明施工牌),主要通道和办公,宿舍等门前全部采用硬地化,做到道路畅通、整洁、不积水,工地周围设置 2.5M高硬质围墙,实施封闭式管理,严格按平面布置图施工。 三、料具管理: 钢筋、砂砖石料,周转材料等按类归堆,做好材料,专设拌和台、分设料库。 四、消防保卫: 建立消防、保卫领导小组,完善责任制度,按规定配设消防器具,严格明火作业规定,禁用电炉,严格治安保卫制度管理人员佩戴上岗证,24小时有人值班非施工人员不行擅自进入。 五、环境保护: 建立现场卫生管理制度,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采取切实措施控制施工噪音、烟尘、污水、垃圾等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保持工地现场整洁,合理处理施工用水和排水。施工时产生的废弃物和各类垃圾,应堆入在规定地点,并定期清运出场。设立设施齐全的厕所,并定期专人加以清扫。 六、办公及职工生活: 经常保持工地办公场所清洁整齐,无乱挂乱堆现象,办公设施完整无缺,桌椅橱柜摆设夺序,公文资料存放整齐。 七、专设食堂和职工宿舍,食堂符合卫生要求,炊事员一律经体检后持证上岗,有防范和隔绝蝇、鼠等措施,剩饭残渣下脚料倒入加盖的容器内,职工宿舍设通风窗,室内环境整洁有序,室外洗地,浴室、晒衣架和收集废弃物的垃圾桶,并有专人负责环境卫生,施工期间现场设置若干茶水桶,茶水桶有明显标志,加盖上锁,由炊事员负责茶水桶管理并定时加水保证供应,在高温期间,增加清凉饮料,风油精,人丹,清凉油等的供应,并设卫生保健箱2只。

6,行政执法局的机构设置和执法方针以及执法程序等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有关管理办法;制定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管理目标。(二)负责对辖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管理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完成行政执法的目标和工作任务。(三)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受市、区人民政府或有关职能部门的委托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具体对涉及以下几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①市容环境卫生、物业管理、城市规划、土地矿产资源、绿化、市政;②环境保护方面的噪声、扬沙粉尘、有害气体排放及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③工商方面的占道商贩;④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侵占城市道路及交通设施;⑤负责辖区内农业资源保护、耕地保护等相关的农业行政执法任务;厦门市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行为。(四)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五)受理有关规定由区局管辖的和市局交办或指定管辖的行政违法案件。(六)负责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建立各种管理制度和措施,并负责具体落实,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七)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日常监察工作,查处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并上报。(八)负责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以及辖区内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九)负责办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区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已经统一交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对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履行职责的活动,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配合。二、机关科室和直属执法中队设置和岗位职责综合科职责1、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发文的审核、重要文件材料起草、文电处理、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2、组织、协调以局机关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3、负责全局制服、办公用品和设备的购置和配发,做好后勤保障和车辆调度、管理等工作;4、负责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5、负责全局的年度财务预算、会计核算、财务监督等工作;6、做好全局人员年度的工资、公务费、业务费等的经费结算;7、负责罚款的结算工作;8、制定和完善财会制度。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政策法规科职责1、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制订相应的实施办法。2、负责规范性文件使用中的解释工作。3、负责对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程序执行情况进行检查。4、负责制订和实施各项执法工作制度,审核行政处罚案件。5、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6、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和普法工作,组织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和体能训练。7、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开展专项执法。8、组织有关涉及城市管理的综合整治和执法中的协调工作。9、负责业务工作统计、汇总和分类归档。10、开展业务工作调研与交流、指导基层开展业务工作。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监督检查科职责1、协助局领导对全局的业务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负责执法队伍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督察。2、负责检查执法案件的处理情况。3、督察不依法处理、不及时查处的案件;4、对执法人员违反依法行政、文明执勤和队容风纪等方面规定的行为进行纠察,责令执法人员停止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5、负责承办、落实群众举报、投诉及各类来信、来电、来访。6、落实社会服务承诺和“110”联动工作。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辖区行政执法中队职责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3、行使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4、行使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流动商贩的行政处罚权;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非机动车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8、行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9、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以及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其他行政处罚权;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机动行政执法中队职责1、机动行政执法中队是由局直接调遣的行政执法机动分队,履行辖区行政执法中队的职责。2、负责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理和较大违法违章案件的查处。3、协同、配合、支援辖区行政执法中队的行政执法行动。4、执行局机关制定的专项整治行政执法任务。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综合执法队职责1、协助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开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和普法工作。2、配合主管部门开展《厦门市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的职权和职责。3、行使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接受农林水、教文化、卫生三个行政管理部门委托行使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权;协助农林水、教文化、卫生三个行政管理部门对农林水、教文化、卫生三个方面突发事件的立案查处。4、负责辖区内建筑废土管理工作。接受市建筑废土管理机构的委托,行使辖区建筑废土的管理职权;负责设置辖区建筑废土处置场地和中转站;负责受理、审核建设单位和个体生产建筑废土的种类、数量、处置场地、运输路线等申报事项;受理从事建筑废土运输车辆、船舶的登记;对建筑工程需要填埋建筑废土的,根据申报情况进行调剂。5、负责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及各类来信、来电、来访案件,按规定要求及时查处、反馈。6、做好执法业务工作统计、汇总和分类挡案。7、完成主管部门赋予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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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成都市城市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城管局(市城管执法局)设16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工作;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二)法制处。起草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管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及执法证件申领和管理;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和案件质量评审;负责开展城管系统的普法工作;指导法律顾问室业务工作。(三)发展规划处。负责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模式研究;负责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发展战略研究,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组织制定城市管理专业技术标准,协调城市管理科研课题、重大科技改造项目的立项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负责城市管理综合统计和年鉴编辑;承担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四)计划财务处。负责编制城市管理维护、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行政执法等经费的年度计划;监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局资金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负责局财务监控管理,参与局直属单位财务审计;负责罚缴分离工作及罚没票据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参与城市管理中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负责局固定资产核查和财务情况编报工作。(五)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拟订环卫事业发展规划、环卫行业技术标准,编制环卫作业经费计划;监督管理中心城区环境卫生,负责责任制考核;参与城区垃圾转运车、压缩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的收运处置;监督管理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街道冲洗降尘及洗车场(站)的规范化设置;指导城市环卫行业的招投标和市场化等工作;牵头组织全市扬尘治理工作,承担市扬尘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六)城市景观管理处(挂广告设置管理处牌子)。监督管理城市市容景观、城市公共空间景观及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拟订城市道路照明、夜景灯饰管理办法、相关规范性文件和行业管理标准;监督管理城市市容景观重大技术改造和城市照明及夜景灯饰工程;牵头编制中心城区和成都高新区户外广告设置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心城区和成都高新区(不含市管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及其两侧80米范围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机场路旁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和管理。(七)市政管理处。监督管理城市道路、桥梁及附属市政设施;拟订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专业规划,牵头组织检查考核市政设施维护和管理工作;参与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含新建、扩建、改建)等重点市政工程的设计、建设、竣工验收,负责接收移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维护经费核定、技术改造方案及新技术、新材料推广应用;监督管理城市道路挖掘、占用,依附城市道路、桥梁埋设或架设各种管杆线等设施;监督管理中心城区和成都高新区城市道路桥梁隔离栏、护栏等构筑物的设置;负责超重车过路(桥涵)核准;监督管理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养护维修作业市场。(八)综合执法管理处。负责协调与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组织、指挥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集中行使市容市貌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气体,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违法排放城市生活污水,违法堆放、倾倒固体废物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占道商贩的行政处罚权;牵头组织全市性城市管理重大行政执法活动;组织协调中心城区大型商贸活动及全市性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要接待任务的市容秩序保障工作;牵头治理非法书写、张贴小广告的监督考核工作;负责考核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九)执法督察处。负责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督察和执法队伍作风督察;负责对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案件及跨区域案件的督查;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制度和网络体系建设;负责对执法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纪律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现场查处纠正,对城市管理执法中违章违纪问题的投诉进行调查处理并提出建议、意见。(十)区县工作指导处。指导区(市)县城市管理工作;参与考核区(市)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组织协调中心城区以外区(市)县的全市性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要接待任务的市容秩序保障工作。(十一)基建设备管理处(挂安全监督管理处牌子)。参与大、中型市容环卫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和项目审核、管理;参与城市新建、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卫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核,监督管理相关项目运营;负责局基建项目的实施和预决算审查;牵头组织局机关、直属单位引进设施、设备的招投标、项目建设、油料材料供应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城市管理特许经营权出让相关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装备的配置和保养维护,统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装备和执法标志;负责局安全生产及设施装备管理,规范生产技术标准,实施安全监督检查;监督管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置场地运营,监督医疗废物处置。(十二)市容市政服务管理处。负责市容服务收费的行政监督、检查和管理;执行有关垃圾、城市道路占道挖掘等收费管理办法,指导开展相关收费工作。(十三)宣传教育处。负责城市管理宣传教育工作、职业道德建设和文化建设工作;拟订城市管理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和检查评比标准;负责城市管理的社会宣传教育,统筹对外发布城市管理公众信息,收集、整理媒体及网络舆论涉及城市管理的信息。(十四)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十五)纪检监察处(挂审计处牌子)。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十六)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机关党的组织按照党章和市委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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