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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院年度报销上限,成都市已交医保一年后住院费能报多少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06 06:00:20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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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已交医保一年后住院费能报多少

根据不同的医院,按不同的比例报销,一般一次性报销不能超过15万。

成都市已交医保一年后住院费能报多少

2,成都市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

住院治疗总费用的百分之七十以上,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满意的话就选我为满意答案,

成都市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

3,社会医保住院一年报销限额是多少

假若是重疾的话,最高是30万!!!而且是报销型的,所以在社保的基础上还要增加一至四份商业险,不过要睇个人能力而定的!!!

社会医保住院一年报销限额是多少

4,成都市社保医疗保险报销上限是多少

上年平均工资的6倍,20万左右,大病补充40万
一 普通的城镇职工医保是这么规定的: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为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2009年成都市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27272元。因此2010年统筹基金报销上限低于12万。因此平安公司的人的说法是错误的。二 您若参加成都补充医疗保险,月缴最多204元。自愿参保后,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将报销75%;参保人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将报销75%;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最高报销额40万元。
不同龄不样一样,年龄越大报销比例越高.

5,成都社保医疗保险到底最高的报销额度是多少呢

一 普通的城镇职工医保是这么规定的: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为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2009年成都市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27272元。因此2010年统筹基金报销上限低于12万。因此平安公司的人的说法是错误的。二 您若参加成都补充医疗保险,月缴最多204元。自愿参保后,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将报销75%;参保人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将报销75%;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最高报销额40万元。
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第九条(最高支付限额)一个自然年度内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资金为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累计不超过40万元。现在只要是城镇职工买了医疗保险,都是包含了基本和大病两种医疗险,一个人自然年总的报销额度最高可以达到60万。而且,现在成都市的医疗保险基金,根据最新的收支费用结算,大病医疗报销很快要取消上限规定,不设上限进行报销。其他详情可以咨询:四川企业人事网 电话:028-67952007QQ:171244719

6,现在成都医保住院报多少

自7月起成都市调整了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和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成都市乡镇卫生院的住院起付标准将从原来的50元调整为100元。调整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500元。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方面,按第二档缴费的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调整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2%,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50%。  按第三档缴费的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则调整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2%,一级医院87%,二级医院82%,三级医院65%。  参保的学生儿童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调整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2%,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50%。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调整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2%,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50%。
医保报销是根据你参保的医疗单位,不一样而不一样。一般是在65%到75%之间。
凭社保卡去医院或者社区门诊看病:1、如果卡上有钱且能门诊治疗好的,花钱不多就使用卡上的钱支付就行了,门诊治疗(除特殊疾病外)是不能报帐的。2、如果住院,根据你选择医院的级别,住院费用的类别,可纳基本医疗报销的费用,扣除起付标准、自费金额、比例自付、年龄比例给予报销的,必须是定点医疗机构才行,直接与医院结算。

7,成都市医保最少交多少年退休后才能享受医保报销

应该是10年,刚说错了。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以下简称缴费年限)须满10年,退休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应当一次性缴纳不足年限(按月计算)的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以下简称过渡金);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按月缴纳。过渡金的缴费标准为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5%。 按照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参保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期间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为其一次性缴纳过渡金,仍不足缴费年限部分由其本人一次性缴纳,并由用人单位代收代缴。 对于军队转业或者经劳动、人事行政部门批准调入本市行政区内用人单位的职工,其之前的工作年限,由调入的首家用人单位承认,连续计算工龄,并按照前款的规定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过渡金。
这个主要看参保者是什么时候开始参加医疗保险,自2009年1月1日起新医保法施行前和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时候医保缴费的年限规定是不一样的。 根据《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 第十六条 (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本办法实施(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前,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连续不间断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本办法实施前(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集体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破产、改制或机构改革后,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应以个体身份连续不间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本办法实施前(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经批准缴纳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建立个人账户,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本办法实施前(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累计满15年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累计年限不足15年的,应按规定继续缴费至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 (五)本办法实施以后(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初次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5年或累计缴费满20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连续不间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足15年或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足20年的,应按规定继续缴费至连续缴费年限达到15年或累计缴费年限达到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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