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到底是不是警方隐瞒呢,我们都不知道。这则新闻的原标题是《武汉一小区内有人抢孩子,我们对人贩子痛恨,我们认为这可能是警方的隐瞒,由武汉枪杀律师案看,枪支杀伤力太大,直接导致受害律师不治身亡,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神龙派出所了解到,该事系双方争夺孩子抚养权,并非案件,警方正在调解中。
1、武汉一男子被刺身亡,警方迅速到场控制行凶者,你怎么看?
这起犯罪事件让社会大众都痛心,都是20多岁的小伙子,正是青春美丽大好年华,为啥因为一些经济纠纷就闹到拿刀对砍的地步,这是对生命的严重亵渎,生命是很脆弱的,当我们在社会中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报警或者起诉等法律正常途径来解决,没必要闹到拿刀砍死人的地步,砍死别人,自己一生也就完了,何必呢,我认为这些小伙子就是对生命的意义认识不够!希望这样的事不要再发生!谢谢!(大家记得加关注啊!!)。
2、网传武汉一小区发生抢孩子事件,警方调查称系家庭纠纷,你怎么看?
我从中看到了社会信任感的缺失和法律对人贩子的约束力还不够强的事实,这则新闻的原标题是《武汉一小区内有人抢孩子?警方:系争夺抚养权正在调解》新闻内容是这样的8月11日,一段武汉市湘隆时代小区电梯内抢孩子的视频在网上传播,网传孩子母亲称与抢孩子的人不认识,孩子也未找到。12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神龙派出所了解到,该事系双方争夺孩子抚养权,并非案件,警方正在调解中,
以上是这起事件的监控录像,从中我们其实无法分辨这到底是”抢孩子“还是”家庭纠纷“。新闻中提到”网传孩子母亲称与抢孩子的人不认识,孩子也未找到,“看到这里,我们都悬起了心。我们对人贩子痛恨,我们认为这可能是警方的隐瞒,但到底是不是警方隐瞒呢,我们都不知道。但更多的人选择了不信任,试想一下,当你看到这则新闻,看到“抢孩子”这三个字,是不是内心痛恨而又恐慌?说到底,对于此事,我们应该看到的是当今法律对人贩子的约束力还远远不够的事实。
3、武汉一人对律师行凶,对此你怎么看?
据媒体报道,最近武汉市发生了一起枪击律师的案件,被害人已经不幸死亡,凶手已经被公安机关抓获。中国的法律是禁止私人持有枪支的,凶手为什么持有枪支,受害者为什么又是律师?本案作案方式的特殊性,被害人职业的敏感性,使这起枪击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不管事情的起因如何,犯罪嫌疑人持有枪支是违法犯罪的行为。
大庭广众之下,枪击律师并致其死亡,这更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应该依法严惩,可以肯定的说,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杀人罪。在人民法院尚未审理此案之前,一般的民众靠臆想和推测来评论此案,都是不太适宜的,也许,犯罪嫌疑人走上这一步,也有他自己的理由和看法;也许,犯罪嫌疑人与本案被害人有着错综复杂的利害关系。
4、武汉枪击案能判死刑吗?
先说结论,当然有可能,单纯从从持枪行凶的客观行为来看,嫌疑人有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故意杀罪。实际上,无论是故意杀人(既遂)、或者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客观上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杀人,那么就成立故意杀人罪,如果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伤害,比如说仅仅为了教训对方,虽然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但是也仅成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当然,在司法实践中,对行为人故意内容的判断,不能仅根据是否发生死亡结果来认定,也不能仅根据行为人的供述来认定,而应该根据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具体情况来认定,结合司法实践,当事人作案动机攻击或者打击部位以及案发原因等多种因素,所以需要着重考虑,当然,无论是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还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从嫌疑人醉酒持枪行凶,以及攻击的部位和造成的后果来讲,很大概率构成故意杀人罪),两个罪名的最高量刑都是死刑立即执行,也就是说,不考虑其他量刑情节的情况下,嫌疑人将会面临的最高刑罚都是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