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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政策,贫困户贫困救助医疗政策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07 01:18:54 编辑:太原本地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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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贫困户贫困救助医疗政策

农村贫困户如遇大病,合作医疗费报销后自费依然很高,可申请办理大病救助。情况真实能得3000一5000不等的救助款
大病医疗救助要当年医疗费达到一定数额,你可以到村委【居委】或合管会咨询。

贫困户贫困救助医疗政策

2,大病救助政策

法律分析:救助对象:(一)农村五保对象;(二)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四)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五)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六)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七)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救助形式:大病医疗救助以“资助参合参保、基本诊疗费用减免、特殊门诊定额救助、住院医疗救助、重病慈善救助”五位一体作为大病医疗救助方式,救助对象无需再实行个人申请、审核、审批,可直接纳入城乡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数据库,全面实行基本诊疗费减免、医疗保险补偿、医疗救助、个人自负“一单清”的同步结算服务。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二)特困供养人员;(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第二十九条 医疗救助采取下列方式:(一)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二)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医疗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公布。

大病救助政策

3,医疗救助政策

法律分析:医疗救助的特点在于:由于救助对象是贫困或优抚者之中的疾病患者,即贫病交加者,所以很容易得到社会尤其是慈善者的捐助。由于救助对象是病人,救助途径必经医疗机构,故医疗机构的医术、服务、价格等因素会直接影响医疗救助资金的使用及救助效果等。医疗救助在我国现阶段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为我国还没有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险制度,农村人口的医疗费用基本靠农民自己支付,即使参加合作医疗制度也往往只能解决部分医疗费用的支付。因此,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十分严重。城镇的情况与此类似,虽然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但该制度有最高支付限额,而且并非所有的城镇职工均参加了保险。所以,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医疗救助都是社会救助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 第四条 加强医疗保障各项制度的衔接 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明确分工,细化措施,在政策制定、待遇支付、管理服务等方面做好衔接,努力实现大病患者应保尽保。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覆盖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有机衔接、政策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推动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向大病保险平稳过渡。建立大病信息通报制度,支持商业健康保险信息系统与基本医保、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进行必要的信息共享。大病保险承办机构要及时掌握大病患者医疗费用和基本医保支付情况,加强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服务的衔接,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确保群众方便、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对经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民政等部门要及时落实相关救助政策。

医疗救助政策

4,我想问看病花30万国家有没有救助新政策

如果是低保户,可以在新农合及城镇医疗报销后,享受民政医疗补助,还可以享受大病救助,核算时低保户不设底限
看你是在哪里报销,看你的医保什么类型,看你看病的医院属于什么级别,区级医院报销比例>县级医院>市级医院>省级医院>外省医院

5,医疗救助政策

法律分析:医疗救助的特点在于:由于救助对象是贫困或优抚者之中的疾病患者,即贫病交加者,所以很容易得到社会尤其是慈善者的捐助。由于救助对象是病人,救助途径必经医疗机构,故医疗机构的医术、服务、价格等因素会直接影响医疗救助资金的使用及救助效果等。医疗救助在我国现阶段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为我国还没有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险制度,农村人口的医疗费用基本靠农民自己支付,即使参加合作医疗制度也往往只能解决部分医疗费用的支付。因此,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十分严重。城镇的情况与此类似,虽然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但该制度有最高支付限额,而且并非所有的城镇职工均参加了保险。所以,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医疗救助都是社会救助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 第四条 加强医疗保障各项制度的衔接 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明确分工,细化措施,在政策制定、待遇支付、管理服务等方面做好衔接,努力实现大病患者应保尽保。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覆盖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有机衔接、政策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推动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向大病保险平稳过渡。建立大病信息通报制度,支持商业健康保险信息系统与基本医保、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进行必要的信息共享。大病保险承办机构要及时掌握大病患者医疗费用和基本医保支付情况,加强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服务的衔接,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确保群众方便、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对经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民政等部门要及时落实相关救助政策。

6,新农合属于政府医疗救助政策吗

不属于。严格来说,新农合是“互助”政策。但如果你一定要说是“救助”,也讲得通,毕竟政府出了大钱,农民出的是小钱。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构成。 农保:是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医保目录:5年调整一次 新农合目录:各地不一样,无固定周期 ...有可能的...

7,五保户大病救助政策

1、相关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起付线以下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按全额计入;2、相关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50%的比例计入。(一)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五保户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100%给予救助,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30000元。(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指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以残疾人第二代证或残疾军人证为准)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95%给予救助,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15000元。(三)其他城乡低保对象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90%给予救助,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12000元。(四)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80%给予救助,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6000元。大病救助政策大病医疗救助是指依托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资金投入稳定、服务平台共用、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快捷服务、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一种新型医疗救助制度。农村大病医疗保险国家只出台了相关2017农村大病医疗保险原则,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省、地、县自行制定,具体农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可咨询当地社保局,电话12333。接受治疗的患病儿童大病救助的对象(一)农村五保对象;(二)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四)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五)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六)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七)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2017农村大病医疗保险原则1、第一诊断或主要诊断患有儿童白血病(0-14周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0-14周岁)、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BH4缺乏症、危重孕产妇等22类重大疾病,其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年度(自然年度,下同)累计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和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年度(自然年度,下同)累计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2、除上述22类重大疾病外,当年度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经报销后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2万元以上(含2万元)部分和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4万元以上(含4万元)部分。2017农村大病医保报销比例1、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2、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3、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4、三级医疗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5、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大病救助如何申请申请享受医疗救助的对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个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1)医疗救助申请书;(2)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3)农村(城镇)低保证复印件;(4)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6)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7)优抚对象证明材料或者伤残军人证复印件村(居)委会应当:(1)调查核实;(2)组织村(居)民代表评议;(3)符合条件的村(居)公示;(4)对不符合条件的返回申请人。镇社会救助办应当:(1)调查核实;(2)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3)不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并书面告知不符合条件的原因。县(区)民政局:(1)复核审批;(2)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公示;(3)不符合条件的逐级返回。经核实审查通过之后,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对象发放救助金。如果以上程序进展较慢,优抚对象可以直接去县级民政局优抚股寻求指导和帮助,只要你的家庭确实属于中等以下生活水平,你的直系亲属或者你本人患重大疾病治疗结束(不含伤残旧病复发)之后,均可以申请办理。法律依据《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第四条住院医疗救助标准根据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

8,成都大病医疗救助申请办理资料和政策规定有哪些

办理资料: 1.申请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 2.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对象证明、城乡低收入家庭证明材料; 3.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书、出院证、必要的病史资料、特殊疾病门诊住院费用票据(病人留存联),申请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报销(补偿)和赔付后的费用结算单(原件)。 4.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政策规定: 关于印发《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的通知 参考来源: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Pub/detail.action?id=109878tn=6。

9,低保医疗救助政策

低保医疗救助政策有哪些1、医疗费用减免。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就诊时,可享受基本手术费和CT、核磁共振大型设备检查费%,以及普通住院床位费%的减免。2、门诊救助。未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低保和低收入人员就诊时发生的门诊费用,在经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报销后,其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照7%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全年救助封顶线元。3、重大疾病救助。社会救助对象因罹患重大疾病发生的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在经过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照7%的比例给予重大疾病救助,全年累计救助最高额度为8万元。4、救助病种有类。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疾病、I型糖尿病、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心脏、肺脏、肝脏、肾脏);多药肺结核、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甲亢、唇腭裂、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新增)。5、生育救助。享受社会救助且持有本市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明的贫困孕产妇,在经过医保、新农合等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照孕期检查救助不超过元、正常产住院分娩救助不超过元、剖宫产住院分娩救助不超过元给予生育救助。6、住院押金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城乡低保和低收入人员确需住院就医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可享受住院押金7%减免,其中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和民政部门管理的因公(病)致残返城知青可享受住院押金减免。对于经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比例垫付,城乡低保和低收入人员只需缴纳实际负担部分即可办理出院手续。低保医疗救助对象凡具有本县常住户口,因医治疾病而影响基本生活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困难居民可申请医疗救助。1、城市低保对象;2、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3、其他特殊困难需要医疗救助的人员。城市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的居民(以下简称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医疗救助。低保医疗救助报销比例低保户住院报销比例:低保、低收入群体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先依照各自参加的医疗保险险种报销,余下部分可申请医疗救助,即再报销60%。这部分人群多数参加的是“一老”或无业居民医保,住院报销原额度均为60%;这样,这部分人员将可报销84%。低保医疗救助一般多少钱1、低保对象住院、普通门诊和特定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中享受社保医疗保险待遇后属于个人负担的部分(不含住院起付金),扣除因违反医保规定而下调报销比例的部分和纯自费项目后,由低保医疗救助金支付90%;2、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金由市低保医疗救助金全额支付;符合规定享受社保生育医疗待遇后,由低保医疗救助金按社保生育医疗待遇标准的50%进行一次性补助。3、低保对象每人每年累计享受低保医疗救助的最高限额为8万元(不含支付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怎么申请低保医疗救助可以简单概括为: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办)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1、申请程序。凡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保条件的,均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要以家庭为单位,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①生活困难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②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独立生活三年以上(含三年)且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2、审核程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驻村干部、社区低保专干等工作人员,采取信息核对、实地查看、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应当填写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被调查人)签字确认。3、民主评议。入户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以村(社区)为单位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4、审批程序。县民政部门是最低生活保障审批的责任主体,在作出审批决定前,要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审核意见(含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全面审查,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在申请人的授权下,也可以通过本级或上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乡(镇)(街道办)上报的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严禁不经审核、审批等程序直接将任何群体或个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5、公示程序。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公示制度,规范公示内容、公示形式和公示时限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驻地和村(社区)设置固定公示栏,公开低保政策和审核审批流程以及县、乡两级咨询举报电话,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通过乡(镇、街道)、村(社区)永久公示板或电子显示屏及其他有效形式,就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进行公示。公示中要注意保护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个人隐私,严禁公开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无关的信息。6、发放程序。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采取银行社会化发放形式,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最低生活保障金直接支付到保障家庭账户,确保最低生活保障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低保医疗救助多久钱下来医疗民政救助是每年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从申报到到审批结束到帐(打款到本人银行卡)没有具体规定或承诺期限一般在三个月左右。救助金额是根据医疗费用和家庭困难情况定的,没有固定标准。大病医疗救助怎么申请申请享受大病医疗救助的对象首先需要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好《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具体如下: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医疗机构诊断真名、有效医药费发票原件;3、优抚、低保、残疾对象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退休和在职职工需要提供单位的工资证明,下岗失业人员需要提供失业证。携带上述材料交至村委会进行初审,并将材料和审核意见提交镇民政居审核,经过层层审批,符合条件救助的可有民政局统一发放《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证》。内容扩展一、低保户享受哪些政策?低保户享受的待遇:最低保障金、低保户的就医、就学、住房、取暖等补贴,享受临时救济等等。1、低保金。2、就医:申办低保的同时,低保户会领到一张医疗卡,有病住院会享受相关减免,患有大病的还会享受大病医疗救助或二次医疗救助。3、就学:就是说地阿伯户家庭的学生要享受学费的部分减免。4、住房:目前只有无房的低保户在外租房的会享受一定的租房补贴。5、取暖:享受取暖费的部分减免。6、临时救济:由国家统一的临时补贴,比如菜价上涨国家会统一下发菜金补贴。再有就是天灾人祸等临时性的由当地民政部门发放的个别补贴。低保户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二、扶贫贫困户和低保户在医院看病有区别吗?扶贫贫困户和低保户在医院看病没有区别。扶贫贫困户认定条件:1、发生重大灾难,失去生活保障的;2、发生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因病致贫的;3、身体残疾,没有劳动能力的;4、多个子女在读高中或全日制大专、本科等院校;5、未成年的孤儿;6、已扎二女户困难家庭;7、军烈属困难家庭,困难老党员,困难老村干部。低保户认定条件: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三、低保户住院可以预先透支多少医药费?低保、低收入群体拟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先依照各自参加的医疗保险险种报销,余下部分可申请医疗救助,即再报销%。据了解,这部分人群多数参加的是“一老”或无业居民医保,住院报销原额度均为%;这样,这部分人员将可报销8%。此外,种情况的门诊费用可按住院费计算: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包括肝肾联合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入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死亡的,其死亡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10,大病救助政策

大病医疗救助政策:一、大病医疗救助依托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资金投入稳定、服务平台共用、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快捷服务、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一种新型医疗救助制度。二、大病医疗救助对象:1、农村五保对象。2、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5、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6、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7、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三、大病医疗救助形式:以“资助参合参保、基本诊疗费用减免、特殊门诊定额救助、住院医疗救助、重病慈善救助”五位一体作为大病医疗救助方式,救助对象无需再实行个人申请、审核、审批,可直接纳入城乡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数据库,全面实行基本诊疗费减免、医疗保险补偿、医疗救助、个人自负“一单清”的同步结算服务。
国家规定大病医保是可以进行二次报销使用的

11,医疗救助的医疗救助的分类

从各地实践来看,我国医疗救助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按救助病种,可以分为以下三类:(1)门诊救助:主要针对一般疾病,具有救助人次多、次均补偿水平较低的特点,一般采取发放医疗救助卡或政策减免等形式进行救助。(2)住院救助:主要针对重大疾病,由于住院疾病病情比较复杂,病程较长,次均费用较高,住院救助对救助对象的补偿水平较门诊救助高,因此住院救助是目前医疗救助试点探索中普遍采用的形式。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司((2006年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年度报告》中指出:既开展门诊救助又开展住院救助的试点县(市、区)数只占试点地区总数的65.8%,而只开展住院救助(或大病救助)的占到33.9%(其中西部占76.8%)。(3)综合救助: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覆盖病种有限,单独采用都不能很好地解决贫困人群医疗可及性的问题,综合救助模式成为我国医疗救助模式的发展方向。此外,对一些重大疾病,如精神病、各类传染病(如艾滋病、血吸虫病、结核病等),通过建立专项救助资金实施救助,也成为综合救助模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按救助形式,可以分为直接救助和间接救助。直接救助是针对受助人群,通过发放现金、派发医疗救助卡、政策减免等方式使其能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但是其中的发放现金难以保证救助资金的使用方向,可能导致资金使用效率的低下,同时对救助对象也缺乏有效的费用约束。间接救助则是医疗救助部门通过与医疗服务机构核算,将救助资金拨付给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为受助人员提供服务的形式。目前很多国家都采取政府直接向医疗机构给付救助资金,形成“第三方付费”模式,这种模式的给付也分为预付和后付,各国都在积极探索中。按救助对象,我国目前主要有城市医疗救助对象和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根据民政部、卫生部、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2005年颁布的《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城市医疗救助对象主要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众。根据民政部、卫生部和财政部2003年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农村医疗救助对象为农村五保户、农村贫困家庭成员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农民。在各地的试点实践中,逐步增加了两《意见》以外的其他救助对象,如低收入老年人、流动人口中的孕妇、精神病患者等。按救助时间可分为医前救助、医中救助和医后救助。1.医前救助医前救助主要是指在贫困救助对象发生卫生服务需求之前给予一定补偿,以提高贫困救助对象对卫生服务的利用,属于医疗救助预付制。具体补偿形式有定期发放医疗救助金,资助城市居民参加医疗保险,资助农村困难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救助部门为救助对象发放医疗救助证,救助资金直接与医院结算,救助对象在医疗服务完成后,只需缴纳自付部分,不用先垫支救助费用。医前救助在资金结算上程序较其他类型简单,避免了救助对象因无法垫支医疗救助费用而不能得到医疗服务的问题,有利于提高贫困人群卫生服务的可及性,符合医疗救助制度的初衷。2.医中救助医中救助是指在贫困救助对象疾病诊断和利用医疗服务的过程中根据患者疾病负担予以一定额度或比例的救助。救助形式可以是医疗救助部门(民政部)现金补偿,也可以是医疗机构对医疗服务费用的一定额度或比例予以先期垫付,民政部门再与医疗机构核算补偿。民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实施补偿属于间接救助类型,虽然其补偿时间通常在医疗服务完成之后(一般按月或按季度补偿),但是就医疗救助对象而言,是免除部分费用后直接得到医疗服务,对他们的补偿在医疗服务实施过程中就得以实现。随着我国各项医疗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资助贫困居民参加相应医疗保险,并在保险给付过程中进行二次救助成为我国今后医疗救助制度的发展趋势。3.医后救助医后救助是指医疗救助部门确定的医疗救助对象在患病后接受医疗服务时自己预先垫付医疗费用,再通过向医疗救助管理机构申请,获得救助资金以补偿先期支付费用。这是目前最为普遍的救助方式。据民政部统计数据显示,就2006年来讲,在全国已确定救助方式的医疗救助试点县(市、区)中,大部分仍采取医后救助的方式,只有少数县(市、区)开展或适当开展了医前救助或医前救助与医后救助相结合的方式,事后救助使贫困群众看病时需要自己预先支付所有医疗费用,从而导致相当多的救助对象因没有支付能力而放弃或延误了治疗。此外,一些试点地区不仅实行“医后救助”,而且报销时间拖得过长,有的甚至为一年或半年才集中办理一次。目前,医后救助转向医前、医中救助的趋势明显。

12,医疗救助的医疗救助的原则

1.适应经济发展水平 医疗救助的保障水平应该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医疗救助保障的是困难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的内容在各个不同的经济发展时期有不同的内涵。如果保障水平过低,可能造成救助资金结余,需要救助的人群却不能受益;保障水平过高,不利于费用控制,同时会加大财政负担。因此,医疗救助应该遵循的是“低水平,广覆盖”原则。首先,要保证救助的“低水平”能够达到满足受助对象基本卫生服务的要求,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扩大救助覆盖面而不是提高保障水平。2.先试点,后推广通过试点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稳步发展。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居民收入的增加,逐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在我国,不管是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还是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都遵循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根据各地区的特殊情况,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进行制度安排,总结出了宝贵的经验,为我国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实践基础。3.多方筹资,量力而行通过发动社会力量资助、医疗救助基金给予适当补助、医疗机构自愿减免有关费用等多种形式对救助对象给予医疗救助。实施医疗救助既要量力而行,又要尽力而为。4.动态性原则医疗救助保障经济困难群体的基本医疗服务得到保障。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一方面,居民的经济收入也在发生变化,过去不贫困的人因多种原因可能陷入贫困,过去享受医疗救助的人也可能因子女工作等原因增加收入来源;另一方面,国家财政和各种途径对医疗救助的投入逐步增长,有能力提高救助水平,扩大救助范围。因此,医疗救助制度应遵循动态性原则。5.分类纳入,分类救助我国在进行医疗救助制度探索的过程中,不少地区试点政策中明确提出“分类救助”的指导原则。由于疾病发生的特殊性,救助对象具有多样性,其实际的疾病经济负担有较大差异,也就决定了医疗救助需求的多样性。根据其差异制定不同的起付线或救助比例,既可以较好地保障“三无人员”、“五保对象”等特困对象卫生服务的利用,又可以满足各类人群对救助的不同需求,促进救助的结果公平。实践证明,“分类纳入,分类救助”的原则符合我国救助实际,也是保证救助资金有效利用的指导思想。
从各地实践来看,我国医疗救助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按救助病种,可以分为以下三类:(1)门诊救助:主要针对一般疾病,具有救助人次多、次均补偿水平较低的特点,一般采取发放医疗救助卡或政策减免等形式进行救助。(2)住院救助:主要针对重大疾病,由于住院疾病病情比较复杂,病程较长,次均费用较高,住院救助对救助对象的补偿水平较门诊救助高,因此住院救助是目前医疗救助试点探索中普遍采用的形式。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司((2006年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年度报告》中指出:既开展门诊救助又开展住院救助的试点县(市、区)数只占试点地区总数的65.8%,而只开展住院救助(或大病救助)的占到33.9%(其中西部占76.8%)。(3)综合救助: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覆盖病种有限,单独采用都不能很好地解决贫困人群医疗可及性的问题,综合救助模式成为我国医疗救助模式的发展方向。此外,对一些重大疾病,如精神病、各类传染病(如艾滋病、血吸虫病、结核病等),通过建立专项救助资金实施救助,也成为综合救助模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按救助形式,可以分为直接救助和间接救助。直接救助是针对受助人群,通过发放现金、派发医疗救助卡、政策减免等方式使其能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但是其中的发放现金难以保证救助资金的使用方向,可能导致资金使用效率的低下,同时对救助对象也缺乏有效的费用约束。间接救助则是医疗救助部门通过与医疗服务机构核算,将救助资金拨付给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为受助人员提供服务的形式。目前很多国家都采取政府直接向医疗机构给付救助资金,形成“第三方付费”模式,这种模式的给付也分为预付和后付,各国都在积极探索中。 按救助对象,我国目前主要有城市医疗救助对象和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根据民政部、卫生部、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2005年颁布的《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城市医疗救助对象主要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众。根据民政部、卫生部和财政部2003年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农村医疗救助对象为农村五保户、农村贫困家庭成员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农民。在各地的试点实践中,逐步增加了两《意见》以外的其他救助对象,如低收入老年人、流动人口中的孕妇、精神病患者等。 按救助时间可分为医前救助、医中救助和医后救助。 1.医前救助 医前救助主要是指在贫困救助对象发生卫生服务需求之前给予一定补偿,以提高贫困救助对象对卫生服务的利用,属于医疗救助预付制。具体补偿形式有定期发放医疗救助金,资助城市居民参加医疗保险,资助农村困难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救助部门为救助对象发放医疗救助证,救助资金直接与医院结算,救助对象在医疗服务完成后,只需缴纳自付部分,不用先垫支救助费用。 医前救助在资金结算上程序较其他类型简单,避免了救助对象因无法垫支医疗救助费用而不能得到医疗服务的问题,有利于提高贫困人群卫生服务的可及性,符合医疗救助制度的初衷。 2.医中救助 医中救助是指在贫困救助对象疾病诊断和利用医疗服务的过程中根据患者疾病负担予以一定额度或比例的救助。救助形式可以是医疗救助部门(民政部)现金补偿,也可以是医疗机构对医疗服务费用的一定额度或比例予以先期垫付,民政部门再与医疗机构核算补偿。民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实施补偿属于间接救助类型,虽然其补偿时间通常在医疗服务完成之后(一般按月或按季度补偿),但是就医疗救助对象而言,是免除部分费用后直接得到医疗服务,对他们的补偿在医疗服务实施过程中就得以实现。随着我国各项医疗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资助贫困居民参加相应医疗保险,并在保险给付过程中进行二次救助成为我国今后医疗救助制度的发展趋势。 3.医后救助 医后救助是指医疗救助部门确定的医疗救助对象在患病后接受医疗服务时自己预先垫付医疗费用,再通过向医疗救助管理机构申请,获得救助资金以补偿先期支付费用。这是目前最为普遍的救助方式。据民政部统计数据显示,就2006年来讲,在全国已确定救助方式的医疗救助试点县(市、区)中,大部分仍采取医后救助的方式,只有少数县(市、区)开展或适当开展了医前救助或医前救助与医后救助相结合的方式,事后救助使贫困群众看病时需要自己预先支付所有医疗费用,从而导致相当多的救助对象因没有支付能力而放弃或延误了治疗。此外,一些试点地区不仅实行“医后救助”,而且报销时间拖得过长,有的甚至为一年或半年才集中办理一次。目前,医后救助转向医前、医中救助的趋势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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