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山西 > 太原市 > 太原规划局,太原市控规图在哪里查

太原规划局,太原市控规图在哪里查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07 00:02:25 编辑:太原本地生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太原市控规图在哪里查

太原市规划局网站。步骤如下:1、在浏览器中输入当地规划局,并点击进入官网。2、进入官网后,点击政务公开。3、进入政务公开选项后,点击规划公示。4、找到需要的公示规划图。控规是指以城市总全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太原市控规图在哪里查

2,太原市规划局皇华馆怎么改造

太原市规划局皇华馆将这样改造:迎泽区部分:位于府城片区,选址路段包括皇华馆巷、上官巷、文津巷(含文庙巷局部)、万寿宫巷、狄梁公街、上马街(杏花巷—狄梁公街段)、杏花巷七条历史街巷,整治改造范围涉及沿街道路两侧区域,总长度2.1公里,整治改造范围总面积约16.8公顷。历史文道迎泽区示范段串连了皇华馆、张氏民居、文庙、崇善寺、皇庙、山西大学堂旧址、博爱医院旧址等历史文化资源。杏花岭区部分:位于府城片区,选址路段包括东三道巷、坝陵北街、小北门街三条历史街巷,整治改造范围涉及沿街道路两侧区域,总长度1.4公里,整治改造范围总面积约14.2公顷。历史文道杏花岭区示范段串连了天 主 教堂、拱极门、东三道巷历史文化街区、坝陵北街民居等历史文化资源。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管线综合、绿化建设工程、街道景观整治工程、历史民居修缮工程等内容。

太原市规划局皇华馆怎么改造

3,太原市大盂产业新城规划会占村庄吗

太原市大盂产业新城规划会占村庄。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并发〔2009〕29号),设置太原市城乡规划局,正县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一)取消职责,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城乡规划勘察设计、城市测绘、城市雕塑、户外广告设置等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太原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四)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监督、管理和太原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五)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乡规划、城市测绘等年度计划制定下达及管理(含验收)。(六)组织编制、修编、调整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市属各区(含开发区等特定区域)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并监督实施。(七)审核上报城市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法审核上报市属县(市)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负责审批市属各区(含开发区等特定区域)镇、乡、村庄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八)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并组织规划设计招标方案评审。(九)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规划管理,核发选址意见书。(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提供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十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管理,外立面装修、灯饰、城市雕塑及城市规划区内、行政区域内跨县区重要基础设施和公用配套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十二)依法组织审核城市规划区内村镇规划并对村镇实施规划管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指导全市行政辖区内村镇规划工作。(十三)负责建设工程现场放验线管理,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十四)组织检查城市规划区城乡规划执行情况,依法查处纠正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行为。(十五)纠正违反城乡规划法规规章行为,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组织规划听证。(十六)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城市雕塑行业管理(含资质审查)。(十七)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建档案收集、编制、保存、整理、查询及管网普查、跟踪管理。(十八)开发管理全市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组织促进城乡规划科技进步、人才开发和内外交流。(十九)培训市、县(市、区)、街办(乡镇)、社区(村)规划管理人员和城乡规划监督员,指导市属县(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二十)实行派驻市属县(市)规划督察员制度。(二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设13个内设处室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纪检监察机构。

太原市大盂产业新城规划会占村庄吗

4,太原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严格制止和理想处违法建设,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  市城市规划区为本市六区(迎泽区、小店区、晋源区、万柏林区、杏花岭区、尖草坪区)行政辖区及全市城市规划需要控制的地区。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违法建设,是指违反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下列新建、改建、扩建和翻建建筑物、构筑物、广告、各类工程管线和其他工程设计的行为:  (一)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二)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使用性质和内容进行建设的;  (三)临时建设超过规定使用期限的;  (四)其它违反城市规划进行建设的。第四条 太原市规划局是本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规划部门),依法对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市规划局各派出机构负责委托范围内的违法建设的查处。  本市建管、国土、房管、市容、工商、公安、卫生、市政、文化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对违法建设的综合治理工作。第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建设必须遵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对违法建设进行检举。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新建、扩建、改建和翻建建筑物、构筑物、广告、各类工程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取得“一书两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第七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规划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作出限期拆除决定,逾期不予拆的,规划部门可以组织强制拆除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八条 违法建设工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必须限期无条件拆除。  (一)压占规划道路或者现状道路的;  (二)压占各类管线、水系、测量等设施及其标志的;  (三)影响飞行安全的;  (四)影响通讯通道的;  (五)严重影响消防、交通、安全、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六)在建筑物顶上乱搭乱建及改变临街建筑立面的;  (七)与相邻方建筑间距不足,严重影响日照、通告排水的;  (八)占用汾河、边山支沟及干渠两岸绿化带的;  (九)占用广场、高压供电走廊的;  (十)占用风景旅游区或者各级文物保护范围以及影响重点文物景观的;  (十一)占用城市绿地,专用绿地、公共绿地的;  (十二)对城市已有管线或者规划管线位置影响较大的;  (十三)擅自架设、敷设各类工程管线的;  (十四)临时建设超过两年使用期限的;  (十五)其它严重危害城市规划实施的。第九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规划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并补交税费后方可补办手续:  (一)涂改或者伪造证件,进行违法建设活动的,按建设工程总造价处以20%的罚款,同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内容进行建设的营利性建设工程,按建设工程总造价处以15%的罚款;  (三)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擅自改变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内容进行建设的非营利性建设工程,按建设工程总造价处以10%的罚款;  (四)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建设工程,按建设工程总造价处以5%的罚款。第十条 已建成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广告、各类工程管线或者其他工程设施,在暂不影响近期城市规划实施的前提下,按建设工程总造价处以5-20%的罚款后,暂允保留,按临时建设进行管理。城市建设需要时,无条件无偿拆除。第十一条 对违法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员,视不同情况,由规划部门会同监察部门建议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予以行政处分。第十二条 未取得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利用已失效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占用土地的,占用的土地由规划部门提请市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5,太原市规划局的机构信息

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并发〔2009〕29号),设置太原市城乡规划局,正县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取消职责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划入职责将原太原市规划局职责划入太原市城乡规划局。(三)增加职责1.规划区内乡(镇)、村庄规划管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2.太原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工作。3.实行派驻市属县(市)规划督察员制度,负责督查辖区内规划执行情况。4.太原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一)宣传贯彻并组织实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二)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城乡规划勘察设计、城市测绘、城市雕塑、户外广告设置等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太原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四)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监督、管理和太原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五)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乡规划、城市测绘等年度计划制定下达及管理(含验收)。(六)组织编制、修编、调整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市属各区(含开发区等特定区域)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并监督实施。(七)审核上报城市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法审核上报市属县(市)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负责审批市属各区(含开发区等特定区域)镇、乡、村庄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八)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并组织规划设计招标方案评审。(九)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规划管理,核发选址意见书。(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提供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十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管理,外立面装修、灯饰、城市雕塑及城市规划区内、行政区域内跨县区重要基础设施和公用配套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十二)依法组织审核城市规划区内村镇规划并对村镇实施规划管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指导全市行政辖区内村镇规划工作。(十三)负责建设工程现场放验线管理,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十四)组织检查城市规划区城乡规划执行情况,依法查处纠正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行为。(十五)纠正违反城乡规划法规规章行为,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组织规划听证。(十六)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城市雕塑行业管理(含资质审查)。(十七)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建档案收集、编制、保存、整理、查询及管网普查、跟踪管理。(十八)开发管理全市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组织促进城乡规划科技进步、人才开发和内外交流。(十九)培训市、县(市、区)、街办(乡镇)、社区(村)规划管理人员和城乡规划监督员,指导市属县(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二十)实行派驻市属县(市)规划督察员制度。(二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设13个内设处室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纪检监察机构。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制定机关工作规章制度,起草重要文稿,督查督办重要工作事项;负责新闻宣传、信息、机关行政会议组织协调、机关文书档案管理、信访、保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办公室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印鉴管理、保卫、消防、固定资产管理、计划生育、外事工作,归口管理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人事教育处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考察、劳动工资管理;负责局系统工作人员招考录用和局机关(含派出机构)工作人员考核、奖惩、任免、交流、辞退、退休管理,指导、监督下属单位工作;负责科技干部和技术工人管理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局机关(含派出机构)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等工作。总工程师办公室组织城乡规划发展战略及公共政策研究,研究、制定、修改局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组织局技术审查会议,承办太原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会议、主任会议和全委会议;对城市规划区内各类规划控制线进行控制和调整,组织城市规划区内大中型建设工程规划可行性研究;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重要规划设计方案的协调征集或招投标管理工作,局系统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与省市相关部门业务技术协调工作;负责局业务知识培训、人才开发和内外交流,参与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等工作。规划编制和历史名城保护处参与制定年度城乡规划编制计划,组织编制、修编、调整、补充并审核上报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组织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历史文化保护区、旅游景区和开发区规划编制,审核上报市属县(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组织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和保护管理,承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规划用地处负责审核修建性详细规划、城中村改造安置用地规划管理、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规划管理,核发选址意见书;负责核定永久性和临时性建设用地位置、界限、土地使用性质和建设内容,提供规划条件,受理建设用地规划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受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条件变更,审批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延期、注销;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大中型建设项目及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可行性研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上层面规划编制审核、违法建设认定工作;处理有关用地规划管理群众来信来访。建筑规划处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包括翻修)的永久性和临时性建设工程(包括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性质、功能、规模、位置、体量、体形、建筑色彩和风格及夜景效果等及建筑外立面(包括屋顶)改造工程审核和规划控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及用地规模在2公顷以下总平面布置规划方案审核;组织城市街景整治规划方案设计、论证及审核;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大中型建设项目及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可行性研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上层面规划的编制审核、违法建设认定工作;处理有关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的群众来信来访。市政规划处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及行政区域内跨县区新建、改建、扩建的永久和临时性城市基础设施(高速公路、公路、城市道路、桥涵、铁路、轨道、电力、燃气、供水、排水、供热、通信、湖泊水系、城市防洪、防灾等)及建筑物、构筑物配套管线规划审核,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交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城市基础设施设计方案规划审核、管线规划条件的提供;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大中型建设项目及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可行性研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上层面规划的编制审核、违法建设认定工作;处理有关市政规划管理群众来信来访。监督检查处监督检查城市规划区内城乡规划执行情况,配合部、省督察员工作;负责建设规划审批监督检查,认定、查处、纠正、处罚在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和越权审批等行为;负责建设工程现场放线验线管理工作;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组织局案件审理会;监督建设单位进行建设工程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告;查处违法设置户外广告、城市雕塑行为;受理并督查办理有关规划管理群众来信来访;归口管理规划管理执法大队业务工作。县乡规划处指导协调城市规划区内(主城区外)镇、乡、村规划编制及审核,指导各规划分局村镇规划管理、各县(市)规划管理工作;管理市属县(市)规划督察员。广告雕塑规划处组织编制全市户外广告设施阵地规划、城市雕塑规划,审核全市重要景观地区、主要景观道路两侧公共空间雕塑公园等建设项目;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宣传栏、广告牌匾、站牌、画廊、城市雕塑、灯饰等设置规划管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经营性户外广告阵地使用权拍卖工作;参与认定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及各类宣传栏、广告牌匾、站牌、画廊、城市雕塑、灯饰;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综合业务处负责城乡规划、城市测绘等年度计划制定、下达、管理(含验收),全市城乡规划、雕塑设计管理(含资质审查),城市规划区内城市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比例尺地形图测绘工作及影像图、规划图利用协调工作;安排城乡规划、城市测绘等任务,审查报告、成果、成图,监督检查成果资料管理;负责局属各单位年度经济指标下达及检查考核验收;指导勘察设计单位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组织评优和推动勘测设计科技进步等;负责开发管理城市规划地理信息系统、管网普查及跟踪管理,城市规划区内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政务大厅规划窗口归口管理。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城乡勘察设计、城市测绘、城市雕塑、户外广告设置等地方性法规草案、地方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前置审查、备案、发布和清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为城乡规划管理提供法律咨询,协调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市、区(县、市)、街办(乡、镇)、社区(村)规划管理人员和城乡规划监督员培训;组织规划行政许可听证,纠正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行为,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承办规划行政执法证件申报工作。财务审计处组织拟定并实施财务会计及财务审计制度,负责编报局系统经费预算,组织资金收入,负责资金安排;负责本局财政预算组织实施和国有资产管理;参与城乡规划、城市测绘等年度计划制定、下达、管理(含验收);负责局属单位经济活动中财务业务指导、监督和审计,机关职工医疗保险金额审核收缴;本系统财会人员业务培训考核。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含派出机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市规划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65名(含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编制3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中层职数35名,其中:处长职数1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处长1名、工会主席1名、副总工程师2名)、副处长职数16名(含机关团委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副处长1名)。县(市)规划督察员4名(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古交市各1名),待遇同分局局长。核定工勤人员8名,使用事业编制。 (一)关于分局设置市规划局分别设置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尖草坪区、万柏林区、晋源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民营经济开发区、不锈钢园区规划分局,为市城乡规划局派出机构。各分局机构规格按照并办发〔2001〕109号文件执行,市辖六区分局领导职数各核定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4个开发区(园区)分局领导职数各核定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各分局机关行政编制分别核定4名,核定工勤人员1名,使用事业编制。1.市辖六区规划分局主要职责为辖区内省、市、区重点工程提供规划管理服务;负责本辖区市城乡规划局授权范围内规划管理工作;核发辖区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负责辖区内规划编制调查、意见征集等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取得规划许可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及验线工作;负责立案、查处、纠正辖区内在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和越权审批等行为;查处辖区内违法设置户外广告、城市雕塑行为;负责规划执法中队业务管理,指导村镇规划建设;处理辖区内有关规划管理群众来信来访。2.开发区(园区)规划分局主要职责负责本辖区市城乡规划局授权范围内的规划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开发区(园区)总体规划方案、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市局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经市局审核后按程序核发选址意见书、提供规划条件;负责辖区内各类建设工程(含道路、交通、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供热等基础设施) 规划管理工作,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组织审查辖区内主要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对辖区内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负责辖区内户外广告设置审查审批工作;立案查处、纠正辖区内在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和越权审批等行为;处理辖区内有关规划管理群众来信来访。(二)关于测绘职责市国土资源局为全市行政区域测绘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基础测绘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实施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查处测绘违法行为;市城乡规划局是城市勘察、测绘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城市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三)关于违法建设查处职责在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查处;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查处;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由城乡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擅自改变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文章TAG:太原规划局太原规划规划局

最近更新

  • 木的成语,关于木的成语

    关于木的成语木已成舟,木人石心,木强则折,2,带木的成语有哪些木已成舟,木牛流马,木人石心,3,含木的成语木已成舟。缘木求鱼4,有关木的成语枯木逢春枯木逢春犹再发死木逢杀、枯木逢春 ......

    太原市 日期:2023-05-06

  • 河南省博物馆,河南省博物馆

    河南省博物馆2,怎样去河南省博物馆1,河南省博物馆站名就是紫荆山站,不到东里路口,具体站牌在黄河博物馆对门。麦当劳门口。2,怎样去河南省博物馆步行约40米,到达南大街西大街站乘坐3 ......

    太原市 日期:2023-05-06

  • 卢沟桥事变的时间,卢沟桥事变时间

    本文目录一览1,卢沟桥事变时间2,卢沟桥事变发生在什么时候3,卢沟桥事变的时间4,卢沟桥事件的时间1,卢沟桥事变时间1937年7月7日{0}2,卢沟桥事变发生在什么时候1937年7 ......

    太原市 日期:2023-05-06

  • 磅礴的反义词,磅礴的反义词

    磅礴的反义词2,磅礴的反义词是什么1,磅礴的反义词磅礴的反义词是渺小。磅礴的反义词渺小颤微小器渺小小器磅礴——渺小,微小2,磅礴的反义词是什么磅礴的反义词是(微弱)[读音][pán ......

    太原市 日期:2023-05-06

  • 施工组织措施,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措施包括哪些方面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措施包括哪些方面答:(1)施工前做好图纸资料消化工作和技术交底;(2)进行脚手架、安全网架设计;(3)制定主体交叉作业隔离防护措施;(4)现场电气设计及防触电措施; ......

    太原市 日期:2023-05-06

  • 诗歌表现手法,诗歌的表现手法有哪些

    诗歌的表现手法有哪些表现手法也是艺术手法或描写手法,主要有渲染、衬托、对比、象征、用典、抑扬、烘托、移情、设问等几种手法。现实似家事浪漫在天飞诗歌表现手法;比喻、象征、夸张、排比、 ......

    太原市 日期:2023-05-06

  • 红烧鲽鱼,红烧鲚鱼

    红烧鲚鱼用料:鲫鱼、花生油、花椒、调料、干辣椒、葱、姜、蒜等做法:先将鲫鱼用油煎至两面金黄,锅里放少许油,油热后放入干辣椒煸炒,再放入花椒、姜丝、蒜片炒出香味后,倒入酱油、料酒,加 ......

    太原市 日期:2023-05-06

  • 修汽车,汽车维修知多少?问与答(20)

    2.第二类汽车维修企业,1,I类汽车维修企业,从事汽车一、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生产的企业,汽车小修是指通过更换或修理个别零件来保证或恢复工作能力的作业性修理汽车第三类汽车修理企业,从 ......

    太原市 日期:2023-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