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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地产政策都发布在哪里,上海购房政策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30 19:28:06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上海购房政策

先看下最新政策: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已拥有1套住房限购1套住房;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的子女成年后(沪籍单身人士),确因婚姻等需要、且该子女无产权住房,才可以在上海市限购1套住房;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符合规定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限购1套住房,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上海市向其售房。 回答你的问题:现在的政策是认房又认贷,但是在外的房产目前对于限购无任何影响。但是如以前贷款过,可能会有贷款利率的影响。你老公是上海户口,所以你计入上海户籍居民家庭合并计算。如果你们名下只有一套房产,可以再买一套。否则限购。

上海购房政策

2,上海买房新政策

一、暂停发放第三套房贷 :各商业银行对居民家庭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认真执行央行、银监会的最新规定,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贷款。二、每户家庭在沪限购1套房: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三、动迁房提前上市:为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被动迁居民家庭获配的动迁安置房(配套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期限,由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调整为满3年。四、抓紧房产税试点工作: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本市将积极做好房产税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

上海买房新政策

3,上海购房新政策又出台

上海购房新政策又出台?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今年以来国务院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巩固调控成果,今天(10月7日),上海市政府批转了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共十二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各商业银行对居民家庭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认真执行央行、银监会的最新规定,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贷款。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非本市居民在本市购买住房申请贷款的,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能提供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也作相应调整,停止对购买第三套住房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是在一定时期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 三是发挥税收在房地产市场调控中的作用。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本市将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按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住房开发项目销售均价低于项目所在区域(区域按外环内、外环外划分)上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价格的,预征率为2%;高于但不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3.5%;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5%。

上海购房新政策又出台

4,2016年11月上海最新住房限贷政策一览

11月28日,上海市住建委、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监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同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从严执行商业银行及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这是在今年“沪九条”、“沪六条”基础上,对楼市调控“再升级”。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自2016年11月29日起,首套房★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在全国各地无住房贷款记录的首付最低35%二套房★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在全国各地有住房贷款记录★或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无论其是否有住房贷款记录,无论其住房贷款是否结清普通住宅首付最低50%非普通住宅首付最低70%上海新购住房限贷政策调整对比上海历年二套房首付比例调整备注:2016年第二套购买普通住房50%;非普通住房70%公积金贷款政策△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本市无住房、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住房建筑面积≤90㎡,贷款首付比例最低20%住房建筑面积>90㎡,贷款首付比例最低30%△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政策★本市无住房、有过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或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最低5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最低70%△停止发放公积金贷款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购买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二套改善型住房标准:现持有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5.5㎡△公积金贷款额度规定①不高于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30倍、补充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10倍②不高于房屋总价×相对应的贷款比例③不高于家庭还款能力=公积金月缴存额工资基数*还款能力比例(40%)*12个月*贷款期限④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见下表)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1-2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买新房,就上搜狐焦点网
银行贷款利率是指借款期限内利息数额与本金额的比例。我国的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银行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基准利率,实际合同利率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 贷款利率是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计算借款利息的主要依据,贷款利率条款是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的利率的确定,当事人只能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上下限范围内进行协商。 贷款利率,一般情况下比存款利率高,两者之差是银行利润的主要来源。 参考依据: 1.《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银发【1999】77号。 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 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29号。贷款利率
不明白啊 = =!

5,上海买房政策2020最新

提高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年限,从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内在上海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上海市限购政策执行。同时,为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限购审核将前置至交易备案环节。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品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扩展资料上海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从即日起发布实施。提高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年限,从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内在上海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上海市限购政策执行。同时,为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限购审核将前置至交易备案环节。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限购令细则中央政府网-上海: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 非沪籍家庭买房社保需缴满五年
上海买房政策讲解
依据上海市住建委、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监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同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 自2016年11月29日起,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即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 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公积金贷款政策: 在区分首套和二套购房的前提下,调高对第二套改善型购房的首付比例至普通商品房50%和非普通商品房70%、二套普通商品房贷款利率上浮10%、二套普通商品房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下调10万元,并停止向购买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职工家庭再行发放贷款。 借款人以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确定贷款额度的倍数从40倍下降到30倍;严格执行住建部还款能力的计算比例调减为每月还本额占工资基数不超过40%,以及对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认定标准的口径。 上海住房限购从2011年1月31日开始执行,根据今年“沪九条”新政,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政策不变,提高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年限,将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63个月累计满60个月。

6,上海限购令细则的法规内容

实施意见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根据本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综合研究确定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并于2011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二、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动迁安置房“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继续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标准,逐步扩大政策受益面,实现“应保尽保”;在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和部分郊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工作基础上,年内进一步放宽申请准入标准,扩大经济适用住房受益面;研究试行经济适用住房租赁、租售转换新机制。加快保障性住房房源建设和供应,全年开工建设和筹措保障性住房1500万平方米(约22万套)。继续加大旧区改造力度,拆除中心城区二级旧里以下房屋80万平方米(受益家庭约3.2万户),启动郊区城镇危旧房改造。加大保障性房源筹措力度,新出让商品住房地块必须按照不小于5%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按照国家要求,确保完成2011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三、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严格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0〕34号)规定,根据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项目由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提供),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税务、财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强化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通过“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四、积极稳妥推进本市房产税试点工作,认真实施《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市与区(县)房产税试点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市统一的房地产信息管理平台,加强政策宣传和征收管理。五、对居民家庭向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继续加强对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贷款行为。六、强化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用地等年度供地计划管理,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在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明确供地规模、供地时序等内容,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同时,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原则上不低于前2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并根据土地市场情况,合理安排土地供应上市节奏。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按照国家和本市闲置土地处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处置。严格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七、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八、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按照2011年本市确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应目标,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要将住房保障工作目标纳入区县政府年度考核,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计划目标未完成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九、新闻媒体要强化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着重宣传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宣传本市住房保障工作进展和成效,引导居民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解读各项调控政策措施,及时解答市民关心的问题,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7,上海关于房屋买卖的刚出来的一个政策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国家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巩固调控成果,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区县政府、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一系列政策,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工作责任,坚决遏制地价、房价上涨势头,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二、各商业银行对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贷款。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非本市居民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贷款的,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凡不能提供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各商业银行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并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管理,禁止消费性贷款用于购买住房。 三、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 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暂停对购买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停止对购买第三套住房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本市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的政策。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规定。对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 五、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本市将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财税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规定。要按照税法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按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住房开发项目销售均价低于项目所在区域(区域按外环内、外环外划分)上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价格的,预征率为2%;高于但不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3.5%;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5%。要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七、为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被动迁居民家庭获配的动迁安置房(配套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期限,由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调整为满3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八、对2010年7月1日后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预售应达到的工程进度标准作调整,即完成至主体结构封顶并通过验收。房地产开发企业凭主体结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 九、着力推进住房保障工作。逐步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要做到“应保尽保”,并努力提高实物配租比例。年内在中心城区和有条件的郊区全面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工作。积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制订相关配套措施,抓紧建设和筹措一批公共租赁住房。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有计划地开展郊区城镇危棚简屋改造。全力推进以保障性住房为主的大型居住社区建设,今后5年新增保障性住房100万套,并提升市政公建配套水平。 十、增加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确保完成本市2010年度住房供地1100公顷的计划目标。积极开展大型居住社区土地储备工作。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完善土地供应制度,对商品住房项目,土地出让合同中应明确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开竣工时间、违约处罚条款等内容。其中,对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土地出让合同中还应明确套型面积。 十一、规划国土资源、建设交通、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等部门要加强项目规划、建设、预售许可管理,限制拆零申领项目工程规划、建设、预售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规模和商品住房的预售规模不得低于3万平方米。项目规模小于3万平方米的,应一次性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房地产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商品房销售管理规定,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对外销售。销售价格超出申报价格的,应再次报房管部门备案。 十二、充分发挥上海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的作用,加强房地产交易秩序监管,对房地产企业虚拟交易、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可采取暂停网上销售,记入信用档案,降低直至取消资质,暂停其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和新购置土地等措施。严肃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手炒作、哄抬房价,从事国家和本市禁止流通的房地产转让业务,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十月七日
根据国家七部委下达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广东依据本省情况制定了实施细则,将从6月1日开始实施一系列新的房产政策。其中关系到千家万户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宅标准已确定。  广东省建设厅近日正式对外公布普通住宅标准,以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米为界,各地级市可以在这一标准上适当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记者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广州市的标准正向省政府报批,不日就将公布。  1、广东普通房标准  套内120平方米以下可上浮10%  广东省建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公布广东省普通住房标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确定广东省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以下。  不过这个标准并不是一刀切的标准,考虑到各地经济情况与楼市情况不一样,广东将允许各地级以上市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对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标准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并必须报经省政府批准后方可执行。他强调,各市套内建筑面积的浮动幅度未经省政府批准的,一律按照套内面积120?評的标准执行。各地级以上市所辖区、县应执行统一标准。  该标准将于6月1日起实施。  2、换算成建筑面积  155平方米大房仍属普通住宅  这一标准的出台将意味着,如果用足政策上浮10%的话,广东境内套内面积在132?評以下的房子在买卖时还是可以按普通住宅标准征收1.5%的契税,132?評以上的住宅才会契税翻倍。  由于市民一般看到的楼盘销售面积是指建筑面积,也就是包括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的总数值,如果按照一般套内面积占建筑面积的85%来算的话,市面上销售的面积在155?評以内的房子仍是属于普通住宅范畴内的,其在交易时仍可享受1.5%的契税标准。  而即使各地级市不对该标准实施上浮,维持套内面积120?評这个标准的话,那么按一般套内面积占建筑面积的85%来算,市面上面积在141?評以上的住宅才会享受豪宅待遇,交易契税翻倍。  3、营业税今起调整  未满2年卖房征税5.5%  此外,楼市还将从今日起开始实施不少新政策。如楼花转让将禁止,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也会有所调整。广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看到,“禁止楼花转让”的公告已开始挂在大厅醒目位置,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将会于6月1日起实施该政策。据悉,这一政策将直接打击短期炒房客,挤出楼市中的泡沫成分。  而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也将从今天开始实施新的征收标准。个人所得税方面,个人所得税将由原来的1.5%下调至1%,但无论房产有无增值都将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仅5年以上且是唯一的自住房才能免税。营业税方面,个人购买住宅不足两年转手的,将按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超过两年的普通住宅在销售时免营业税,而非普通住宅仍按差额征税。  据介绍,以往市民出售或购买一年以上的住房是可免收营业税的。而按照新政策,6月1日起,市民转手购买不足两年的住宅,将要按售房收入全额的5.5%征收营业税。上海关于房屋买卖的刚出来的一个政策?购房置业 另外给你推荐两个不错的网站: www.zxtp8.com www.kudy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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