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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上海市公租房在哪里申请要什么条件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2-23 06:54:35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上海市公租房在哪里申请要什么条件

现在还没有公租房,但看你这朋友的条件,应该可以申请廉租房.办法如下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680元、家庭人均资产净值低于7万元;(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5.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6.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上海市公租房在哪里申请要什么条件

2,上海市公租房政策有哪些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申请条件一、上海公租房去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申请。二、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具体细则有: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两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年以上。已与上海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在上海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申请时未享受上海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三、申请上海市筹公租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具有上海常住户口,且与上海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两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市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含两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租房的。

上海市公租房政策有哪些

3,上海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有哪些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在浦东新区注册的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没有社保要求(上海户口的不需要去打印社保证明);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与在浦东新区注册的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且在申请前在该公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这个里面有个要注意的就是你的劳动合同期限了,我遇到好几个因为劳动合同期限和描述不一致导致申请失败的。我的劳动合同日期是写的是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没有具体写合同一共多少年多少月多少天,这样的合同没问题,有的劳动合同写的是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共xx年,如果计算的日期正确那也没问题,但是有的公司HR没注意注意到这个情况,写的是期限和后面的共xx年对不上,例如2017.1.1-2018.1.1共1年,这个描述是错误的,应该是2017.1.1-2018.1.1共1年零1天才对,管理中心的人员特别注意这个,好几个人因为这个办理不了,只能自己回公司修改劳动合同,有的公司还不给修改);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但未满二年,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在浦东新区注册的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浦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在本市没有房产的此条不需要,并且该条不需申请人提供信息,管理中心会通过上海房管局查询);2)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上海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有哪些

4,上海公租房去那申请啊

一、上海公租房去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申请。二、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具体细则有:1.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两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年以上。2. 已与上海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3. 在上海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4. 申请时未享受上海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三、申请上海市筹公租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 具有上海常住户口,且与上海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2.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两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3.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市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含两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租房的。
根据国家规定,公租房由房屋管理机关管理,并实施出售或出租活动。应当到公租房所在地房管局申请。
还没有具体的下来!
首先你和你老公有工作没? 然后你们单位有没有公租房的集体受理,如果有就在单位提出申请,如果没有,就到单位所在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楼上2位回答叫你去居委会是完全错误的。我就是街道公租房的工作人员,希望对你有帮助
现在才开工,租给什么类型的人还不知道,还是有多少量不知道,建在哪不知道。

5,上海市公租房在哪里申请

准入条件 根据政策设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可以是家庭,也可以是单身人士,不过,申请必须要同时符合四项条件:一是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上海市居住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二是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三是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适当放宽。四是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申请条件 公租房暂不设收入标准 市房管局表示,考虑到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涉及到的人群广、收入差异大,因此在申请条件中暂不设收入标准。各区(县)政府根据上述基本条件,可结合本区(县)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制定具体的准入标准,并可适时调整。准入标准应向社会公布,在公布准入标准前,应当报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备案。 按照政策设计,申请对象主要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运营机构审核。运营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需要对住房面积审核的,可委托政府指定的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运营机构应出具登记证明,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 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对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向运营机构提出整改意见,运营机构应当及时落实整改。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可实行轮候供应制度。 同时,由于公租房是在各个区(县)的运营机构进行申请,为了防止有人重复申请公租房,从而造成保障体系的不公平,记者昨天也从市房管局获悉,一套旨在保证各区(县)公租房信息对等的公共租赁房住房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将建立。 该信息平台建立后将及时发布和更新房源信息;防止多处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使用统一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在信息平台上备案,并办理租赁合同文件登记;可与实有人口管理、房屋租赁管理有效协调;管理部门可以通过信息平台对公共租赁住房运行状况进行监督。

6,如何申请上海公租房

申请上海公租房如下:1、提出申请申请对象主要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上海市户籍所在地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受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在文章第三部分。2、提交材料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受理机构审核。3、资格审核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需要对住房面积审核的,可委托政府指定的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应出具登记证明(准入资格确认书),报区住房保障机构备案。4、抽查监督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对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向受理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受理机构应当及时落实整改。5、轮候供应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可实行轮候供应制度。扩展资料: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公共租赁房

7,上海公租房具体到哪里申请

应该是到上海市房产管理局申请的咯 申请条件 公租房暂不设收入标准 市房管局表示,考虑到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涉及到的人群广、收入差异大,因此在申请条件中暂
公租房申请以家庭或单身人士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户主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公租房应向住房保障部门设置的申请点提交以下材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身份证件、工作和收入证明、住房证明。   公租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家庭人数相对应,即:2人以下(含2人)选择40平方米以下(单间配套或一室一厅)住房,3人以上(含3人)可选择60平方米左右(二室一厅)住房,4人以上(含4人)可选择80平方米以下(三室一厅)住房。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已实行实施配租或在户籍所在地领取租赁补贴的,不得再申请公租房。未领取租赁补贴者可申请公租房,享受廉租住房政策。   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时间和选择的公租房点建立轮候顺序。在住房配租时,按轮候顺序摇号选房,选中者签租赁合同;摇号后拒绝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轮候号作废,但可重新申请轮候。   申请人只能申请享有一套公租房。因人员变动申请调整面积的,可换租相应规定面积的公租房 申请地点~~~~~~~~~~~~~~~~~~~~~~~~~~~~~~~~~~~~~~~~~~~~~~~~~~~ 公租房将在第四季度开始接受申请,届时将通过网站和报纸及时向社会公布。此外,公租房数据信息系统将于本月试运行,“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也将于近期向市民开放,市民可上网浏览公租房房源、政策、管理机构等信息。 记者 陈富勇 序号 区域 名称 地址 1 沙坪坝区 初审中心(含申请点) 沙坪坝区沙正街77号(沙坪坝房管所) 2 九龙坡区 初审中心 直港大道17号(区房管局) 3 申请点 西郊路29号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 4 北碚区 北碚初审中心 北碚区双元大道196号 5 蔡家岗申请点 北碚区蔡家岗镇竹林湾“同福花园”廉租房小区内 6 经开园 初审点(含申请点) 北部新区龙晴路二号一楼(经开园国土房管分局) 7 高新园 初审点(含申请点) 北部新区星光大道60号金星大厦 8 江北区 初审点 五里店远银大厦5楼 9 区行政大厅申请点 金港新区19号 10 申请点 鸿程大厦a栋8楼(324医院旁) 11 南岸区 初审点(含申请点) 南岸区丁家嘴13号海棠溪房管所 12 大渡口 初审点(含申请点) 大渡口区房屋管理局内 13 巴南区 初审点(含申请点) 巴县大道70号(鱼洞房管所) 14 渝北区 初审点 渝北区双龙大道418号(渝北区房屋管理局) 15 双龙房管所申请点 渝北区双龙大道36号 16 双凤房管所申请点 渝北区空港大道港汇路1号 17 龙溪房管所 渝北区龙溪街道加州a3楼2号 18 渝中区 初审点 民生路345号5楼 19 解放碑房管所申请点 民权路7号9楼 20 七星岗房管所申请点 民生路206号 21 两路口房管所申请点 两路口体育村38号7楼 22 大坪房管所申请点 大坪九坑子路3号3楼 23 高新区 高新区初审中心 九龙坡区科园三路50号(国土分局物业科) 24 经开区 经开区初审点(含申请点) 经开区权属登记中心办件大厅二楼(白鹤路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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