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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标准化管理文件,企业标准备案到政府哪个部门上海 杨浦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5 19:38:20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企业标准备案到政府哪个部门上海 杨浦

一般的产品企业标准到杨浦区质监局备案,有特别规定的产品的企业标准应到上海市质监局备案。

企业标准备案到政府哪个部门上海 杨浦

2,上海市关于商品混凝土的强制要求

在城区强制使用商品砼是全国各大城市的共同要求。大概是2000年左右国家开始推广的,几年后在全国范围的大中城市普遍推广。后来成为主要城市的强行标准。因为这样做能够大大降低城市的污染,改善城市环境,而且砼的质量得到很大提高,其稳定性得到大大增强。 至于上海的文件名称和编号你可以到上海的定额管理站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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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GB1921217标准是哪个单位制定

国家标准 GB 19212.17-2013《电源电压为1100V及以下的变压器、电抗器、电源装置和类似产品的安全 第17部分:开关型电源装置和开关型电源装置用变压器的特殊要求和试验》。在本标准的“前言”中已明确指出:本部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小型电力变压器、电抗器、电源装置及类似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18)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沈阳变压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宁波万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洁尔爽高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抗菌剂生产已经有22年的历史,我们制定了国家标准gb/t20944《纺织品 抗菌性能评价》 和fz/z《防螨纺织品 防螨性能评定》,洁尔爽抗菌剂占有国内纺织类抗菌剂市场的80%份额,在日本市场也很有名气。中国人民解放军90作训鞋中底布全部使用该公司生产的抗菌防臭整理面料已有18年的历史。 国际一流的洁尔爽实验室,实验室技术人员分别在中国疾病控制中心、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监测中心,军事医学科学院等多家权威卫生单位进行了长期的培训,并与日本纺织检查协会、its、sgs等国际测试机构进行了广泛的交流,我们免费为客户提供织物防螨 抗菌性能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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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2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之一在申请地必须户口满3年请问这

  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附:2012年的新政策: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政府同意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民政局制订的《上海市2012年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上海市2012年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  根据《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29号)的规定,制订本市2012年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如下:  一、准入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  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30周岁、女性年满28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  二、供应标准  对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下列标准供应:  (一)单身人士或者2人家庭,购买一套一居室。  (二)3人家庭或者原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限额(即人均15平方米建筑面积限额×申请家庭人员数-申请家庭原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上的2人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  (三)4人及以上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  (四)家庭人员较多、家庭人员代际结构较复杂,或者经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同意,申请家庭将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机构收购的,区(县)政府可以酌情放宽住房供应标准,相关标准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  申请家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选择申请购买较小的房型。  三、实施日期  上述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

5,上海市关于实行建筑工程使用预拌商品砼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预拌(商品)砂浆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取号 AB4101058-2004-072 载体类型 光盘 发布机构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建材办(2003)第002号 记录形式 文本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关键词 内容描述 沪建材办〔2003〕002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沪建建〔2002〕656号《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商品)砂浆的通知》,适应本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商品)砂浆的需要,强化文明施工管理,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工程质量,现将《上海市预拌(商品)砂浆产品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00三年一月七日 上海市预拌(商品)砂浆产品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适应本市建设工程用砂浆成品化、商品化的需要,提高文明施工程度、改善生态环境、保证预拌(商品)砂浆的生产质量和工程质量,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和《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商品)砂浆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预拌(商品)砂浆,是指由专业厂(站)生产的,用于建设工程各类砌体砌筑、面层抹灰和饰面材料助灰等砂浆拌合物。 第三条 本市对建设工程用预拌(商品)砂浆实行认定管理。凡在本市建设工程中使用的预拌(商品)砂浆,应当取得《上海市新型建设材料认定证书》(以下简称《认定证书》),生产单位凭《认定证书》向市建委领取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 第四条 上海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材办)和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是本市预拌(商品)砂浆生产和使用的监督管理部门。上海市建筑材料发展应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材发展办)和上海市建筑材料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建材质监站)受市建材办的委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市预拌(商品)砂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配合工作。 第五条 申请认定的预拌(商品)砂浆生产企业,应当符合"上海市预拌(商品)砂浆生产企业基本条件"和"上海市预拌(商品)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室基本条件"(见附件1和附件2)。 第六条 办理申请《认定证书》的企业,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上海市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认定申请表[预拌(商品)砂浆]》(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企业现行产品标准和质量保证书; (四)具有相应检测资格的机构出具的1年有效期内的产品型式检验合格报告。 第七条 申办《认定证书》手续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办企业填报一式两份的《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市建材发展办应当对申办企业提交的资料当场进行核对,凡符合要求的,当场在两份《申请表》上加盖"预拌(商品)砂浆申请资料受理章",其中一份交由申办企业保存,一份留市建材发展办存档。凡申请资料经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说明理由并当场予以退回; (三)市建材发展办应当自同意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委托组织专家评审,市建材发展办根据专家的评审意见提出初步认定结果,报市建材办认定; (四)市建材办将在收到认定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工作,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认定证书》; (五)市建材发展办通知申办企业领取《认定证书》。市建材办将不定期向社会公告获得《认定证书》的预拌(商品)砂浆生产企业名单。 第八条 市建材发展办应当对持证企业建立"新材料监管手册",将企业的日常管理、推广应用和社会监督投诉等情况记录在"新材料监管手册"中。 第九条 预拌(商品)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认定证书》批准的范围进行生产和经销,每批预拌(商品)砂浆必须向用户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 第十条 预拌(商品)砂浆生产企业的《认定证书》有效期为2年。在期满前3个月,《认定证书》持有人应当向市建材发展办提出更换申请;市建材发展办应当在期满前1个月内完成对持证企业的核验工作。经复验合格的,重新换发《认定证书》;复验不合格或到期不申请的,由市建材办公告其《认定证书》失效。 第十一条 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持证企业发生下列变更情况之一时,应当在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市建材发展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的变更证明资料,由市建材发展办复核符合要求后报市建材办审批,对相应事项予以变更: (一)企业名称变更; (二)生产工艺、主机设备等主要生产条件变更; (三)产品规格型号等变更; (四)生产、经营场地或者企业注册地变更。 第十二条 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市建材发展办应当对预拌(商品)砂浆生产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市建材质监站应当对进入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预拌(商品)砂浆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预拌(商品)砂浆持证企业经日常监督检查其经营行为或者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市建材发展办或者市建材质监站应当责令持证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或者复检仍不合格的,市建材办将予以通报,并注销其《认定证书》。 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预拌(商品)砂浆持证企业的产品质量两次夜元左不合格的,市建材办将注销其《认定证书》。 凡被注销《认定证书》的生产企业,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1年内,不得重新申办《认定证书》。 国家或者本市有关管理部门组织的预拌(商品)砂浆质量抽查不合格的,视同日常监督检查不合格。 第十三条 《认定证书》每年复验一次。市建材发展办在每年12月份办理《认定证书》年度复验。持证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暂缓办理《认定证书》年度复验手续,并予以通报批评: (一)两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不合格或者一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的; (二)经查实,申请资料严重失实的; (三)擅自涂改、出借《认定证书》的; (四)"新材料监管手册"中不良行为超过三次的; (五)《认定证书》有效期内不能提供由本市具备相应检测资格的机构出具的、每年两份产品型式检验合格报告的。 第十四条 《认定证书》持证企业应当按月统计产品生产、销售量,并在每月10日之前向市建材发展办报送;市建材发展办应当在每月15日之前汇总统计和整理分析,并报送市建材办。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建材办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上海市预拌(商品)砂浆生产企业技术条件 附件2:上海市预拌(商品)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室基本条件

6,上海市室内装修安全质量检测标准是什么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暂行规定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保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是指居民为改善自己的居住环境,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对居住的房屋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设活动。 第三条 凡对家庭居室进行装饰装修和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管办)是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主管部门。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所管辖范围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管理,业务上受市建管办领导。 第五条 进行简易装饰装修的,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产权单位或者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登记备案。 第六条 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者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外,并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审定合格的,由 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发给《房屋装饰装修核准书》。 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第七条 凡在本市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范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凡未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得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 第八条 未取得《房屋装饰装修核准书》或者超越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方案审定范围私自进行拆、改结构的施工,一经发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产权单位或者物业管理企业督促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告知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九条 申请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20万元; (三)配备相应的工程预算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包括结构工程技术人员)、设计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及固定的施工队伍。 第十条 市建筑装饰协会家庭装饰委员会协助市建设委员会,受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审批推荐工作。 第十一条 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中的从事家庭居室装饰装修人员,应当持有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技能等级证书。 凡未取得技能等级证书的,应当到有关部门认可的技能培训点参加统一培训和考核,取得技能等级证书后,方可从事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作。 第十二条 从事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采用的装饰材料不得以次充好; (二)施工应符合规范要求,不得偷工减料,粗制滥造; (三)不得野蛮施工,危及建筑物自身安全; (四)不得欺行霸市,强迫交易; (五)不得冒用其他企业的名称和商标; (六)不得损害居民和其他经营者的权益; (七)国家和本市的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 从事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单位应当按月填写单项工程汇总表,并报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申报的单项工程汇总表,会同同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工程质量现场抽查,并将抽查结果通知施工单位。 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日常管理工作的实际,对从事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单位进行年度考评,年度考评结果作为企业资质升降的依据。 第十五条 市建筑装饰协会家庭装饰委员会协同各区、县建筑市场管理所开展家庭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创优评优活动。 第十六条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家庭居室装饰装修交易市场,为开展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活动的交易及装饰装修材料的营销提供场所。 第十七条 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标准,应当按照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约定的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以及市建设委员会制定的其它地方性标准规定的关于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施工标准、材料标准、验收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除自行装饰装修外,居民对于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应当选择并委托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施工单位。 第十九条 因工程质量引发房屋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以下统称委托人)与接受委托的施工单位(以下统称被委托人)双方纠纷的,可向市建筑装饰协会家庭装饰委员会商请调解,也可委托各区、县房屋质量检测站进行技术鉴定,并按照规定支付费用。 第二十条 实行委托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应当遵循诚实、平等、公平、自愿原则,签订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二)家庭装饰装修的间数、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材料标准、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 (三)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完工时间; (四)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 (五)装饰工程价格及支付的方式、时间; (六)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七)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八)合同的生效方式; (九)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一条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价格,根据市场竞争、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二条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单位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减轻或者避免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对相邻居民正常生活所造成的影响。 夜间10时至次日7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第二十三条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和相邻居民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所形成的各种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部门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及清运。严禁从楼上向地面或者垃圾道、下水道抛弃因装饰装修居室而产生的废弃物及其他物品。 第二十五条 因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过程中或者装饰装修后使用不当而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应由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委托人负责修复和赔偿;如属被委托人的责任,由委托人直接追究被委托人的责任,并由被委托人承担修复和赔偿。 第二十六条 委托人与被委托人之间就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发生纠纷,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市建设委员会或者市建管办按照《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八条 个体装饰装修从业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活动的,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规定室内装修空气质量检测的标准有两个:gb50325-2001gb18883-2002以上回答:北京大元环境检测技术研究中心,谢谢采纳

7,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采二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质量管理是指为了实现质量目标,而进行的所有管理性质的活动。在质量方面的指挥和控制方面,通常包括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以及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是煤矿安全整治工作的继续和深入,是提升煤矿技术水平的有效途径,是煤矿企业生存和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质量标准化工作重点:1、制定安全质量标注化工作制度。加强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定和完善奖罚办法,形成强有力的约束机制;落实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顺利发展。2、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宣传教育。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技术素质和安全文化素质、奠定建设我区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良好基础。为了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本着"统筹规划、先易后难、分步实施、不留后患"的原则扎实抓好质量标准化工作,我区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区长 书记  副组长:技术员及副区长  领导小组职责:领导小组负责提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所需的人、财、物,负责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总体目标,负责考核奖惩。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如下:我区质量标准化工作分为工程部分和机电部分 工程部分质量标准: 一、文明生产:1、严格执行审帮问顶制度,跟班区长、班长交接班时,必须把两巷的情况交清说明,进入工作地点前,要对两巷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否则不准进行其它工作。2、工作面维护工,不但要维护好工作面内的支架,而且要对两巷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两巷要分班分人进行承包,对支架变形、下沉掉矸等要及时修理和维护,片帮漏顶的进行裱背,经常保持上下风道的清洁卫生。4、满收满回回掉的液压柱,必须抬运到30m以外的指定地点,码放整齐,掉下的煤矸杂物必须及时清理,确保满收满回棚下不低于1.6m。5、各部槽司机必须认真清理槽边浮煤杂物,保证压柱齐全,刮板螺丝齐全,保证运输巷的环境卫生,此项工作作为交接班内容认真执行。6、回风巷内的材料要分类挂牌码放整齐,两巷的备用设备也要分类码放整齐,挂好标志牌。7、运输巷溜煤槽要达到平、直、稳、正、牢的要求,螺丝、刮板、挡煤板要齐全,行人巷宽度不小于0.7m。8、超前支护完好,无断梁折柱、拱形支架,无空帮、空顶、漏顶现象。9、超前支护点柱必须全部穿齐铁鞋,柱头挂好防倒链。10、工作面满收满回及超前支护20m范围内,巷高不低于1.6m,满收满回和超前支护范围内的支架必须完整无缺。11、两巷的管线要吊挂整齐,前后一致,保持直线,保证高度,便于运料、行人,严禁使用铁丝吊挂,确保安全。所有电缆不准挂在风、水管路上,电缆上不准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300mm以上的距离。12、通信、信号电缆与动力电缆在同一侧悬挂时,应按照通信、信号电缆在上、电力电缆在下的原则进行悬挂。13、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间距不得小于50mm,高压与低压之间间距不得小于100mm。14、两巷内保证无泥泞积水(长5m,深0.1m),无浮煤杂物,对顶板淋水的地点要设置防水蓬,把水引入水沟。15、满收满回采用2.6m工字钢梁配合单体柱加强支护。16、替棚时,应先用两根单体柱顶住工字钢梁两端,再取两帮工字钢柱,在运输巷取槽边工钢柱时,应先通知末部槽司机停槽,以防发生意外。17、回棚前,必须将棚下电缆及设备护好,搁好棚后及时吊挂且要清理浮煤。18、回出的工钢必须当班运到区队指定地点码放整齐。19、搁好棚后,裱帮侧要裱严褙实。二、工作面质量标准:1、工作面采用ZH2600/22/30Z悬移支架,支架中心距1100mm偏差不超过100mm,移架时要按中线移架,支架应保持一条直线,其偏差不得超过±50mm。2、支架顶梁与顶板平行,其最大仰俯角<7°,相邻支架间不能有明显错茬,支架不挤、不咬,相邻支架间间隙140mm(±10mm),初撑力不得低于120KN。 3、工作面爆破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的爆破说明书及爆破参数表执行,除非在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方可由爆破员和班组长根据现场条件适当增减药量。 三、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工作面丢疙瘩,条件差影响下一班生产的一架扣20分,流矸扣30-50分(对班扣),承包班长半工或不计工。 2、工作面移大架要直,移槽要平、直、稳、正、牢,工作面内要保持干净,高度不低于2.8m,每架付3分,不合格不付分。移架后支架要合格,不咬、不挤,网要连好,前后柱要直,大架要平,柱芯不少于7-8寸,符合上面要求采一架算一架,不合格的采一架扣一架。 3、采煤1-8架,每架付10分,8架以上的每架付15分,条件差的经验收员调棚,不合格的不付分,另外对班扣15分。 4、工作面上、下超前串长梁,老巷柱不丢,包括修超前口抬棚,棚距500-600mm,每对付10分,不合格不给分,老巷丢一根柱,扣10分,机头穿好柱鞋,柱钩要挂好。 5、工作面回上、下横管工钢梁,每根15分,少回一根扣30分,包括修上、下风道抬棚和安全口,另外付分。 6、机头缺一根柱扣10分,机头两边不加柱鞋,一对扣15分,移机头管路不倒扣30分。 7、上、下风道和工作面坏柱、弯工字钢不运,一根扣10分。 8、往一车场运坏工钢、柱,每根付5分,中部槽付10分,机尾架付25分,过渡槽付15分。 9、损坏的管路,谁换掉谁背上井,不运每根扣30分,工作面操作台不准吊挂风和枪管、衣服等物品,发现一次扣30分,上、下安全口巷高达不到1.6m、宽0.7m的一次扣50分。 10、从一车场运料,要运往料场堆放整齐,且挂牌管理,一车付30分,卸一车付10分。 11、上、下回工钢棚一根15分,条件差由验收员现场制定付分标准。打铰接梁抬棚,每一个付5分,上风道下帮穿柱鞋,下风道上帮穿柱鞋。 12、上风道搬底正常情况下1m付10分,下风道和上风道条件差的情况下,由验收员现场制定付分标准,大修一棚50分,换一根梁15分。 13、打叉子棚一个20分,包括垫工钢、穿柱鞋,一梁三柱。 14、工作面掏煤的标准:老巷见矸、网连好,每架付5分。 15、工作面丢穿条、网头,每见一根扣10分。机电部分: 16、切机尾合格30分,巷高度不低于1.6m,槽要运到指定地点,否则不付分。 17、工作面坐机头合格付30分,机头要平、直,大链要紧,否则不得分。 18、工作面机尾加槽,付30分(1次),自己运槽、链,机尾要平、直,不冒链,否则不得分。 19、电机、减速机损坏对班扣100分,当班要换好,损坏设备一天时间运往一车场,如他班运设备,对本班扣100分。 20、每个班承包的槽高度要符合要求,在验收员规定时间内(3天)不落的班,其他班落槽的话,每节付5分,全由承包班付(包括挡煤板)。 21、各部槽如浮煤多,发现有杂物、积水的话,一次对开槽工扣5-15分。 22、更换的电器设备、槽、大链、小部件等,当班换当班要运到一车场,不运的话对班扣20-50分,对组长扣10-30分。发现工作面一次死槽对班扣50分,坏槽扣班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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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推进我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水平,保持公司安全生产稳定发展,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从业人员管理和操作行为,对2009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望认真贯彻执行。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落实公司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目标,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秉承“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全面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和标准化,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 二、工作目标一矿保持一级标准,二矿保持二级标准;各单位制定亮点工程规划并组织实施,每季度必须完成两个专业“亮点”工程,不得重复;到2009年第三季度末力争公司二对矿井全部达到省一级质量标准化矿井,新建矿井实现当年投产、当年达标。三、组织领导为确保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领导小组。组 长:副组长:成 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部,马晓家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安全质量标准化具体工作。四、检查验收办法1、各矿每月由主管领导组织进行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工作,并于次月2日前将检查结果(包括检查人名单、评分基础表、考评材料、检查通报材料和本月度工作总结)以及下月质量达标规划报安监部备案。迟报或少报材料对主要责任人罚款100元,并扣单位双基1.0分。2、公司分专业成立检查验收组,每月2日~~5日对各矿上月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验收一次,并将原始记录、验收结果于检查当日下午5点前报送公司安监部。3、月度验收内容有:(1)矿月度达标规划工程;(2)矿月度亮点工程;(3)公司安排的月度达标工作。4、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推行“抓系统,系统抓”的安全管理模式,充分发挥专业特长。生产部负责采煤、掘进、通风、地测防治水专业的标准化检查;机电部负责机电、运输专业的标准化检查;调度中心负责调度专业的标准化检查;安监部、保卫部负责爆破专业的标准化检查。5、为鼓励单位实现动态达标,每个专业每月对各矿动态达标检查至少一次,检查覆盖面要达到60%以上,参加检查人数(含陪检)不低于3人,检查人员必须在检查结果上签名方可作为考核依据,不进行动态检查活动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罚金从季度奖金中扣除。6、每季度后第一个月5号以前,公司对各矿上季度的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一次综合考评,由安监部负责组织,分专业进行考评,提前一天通知被检单位。检查地点由检查人员到达被检单位后临时确定。7、公司及各矿各专业管理部门的检查记录要规范,并及时存档管理,作为季度奖罚和年终评级考核的依据。8、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按照2007年版《河南省国有煤矿生产矿井和地面厂(处)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执行。五、考核与奖惩办法1、公司对各矿质量达标工作实行等级奖励制度,公司依据季度综合考评结果,兑现奖惩(具体标准参见附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将考核结果报公司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人力资源部执行。2、凡未达到规划目标的单位,对单位和矿班子成员对等处罚;在矿井8个专业中,对没有达到矿井同级别的专业,扣除分管矿领导奖金的20%;从下半年开始,公司要对生产矿井进行季度排名,对获得第一名的单位班子加奖10000元。3、各专业管理部门必须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考评。公司对部室参与考核的人员按照参加检查次数和分管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开展情况进行奖罚(具体标准参见附表)。4、季度内发生重伤事故或一级级别事故的矿井和发生轻伤或二级级别事故的地面单位,取消安全质量标准化奖励,并按未达到规划标准进行处罚。六、关于亮点工程的考核与奖惩1、亮点工程前提条件:(1)达到一级质量标准化标准;(2)矿井亮点工程所涉及的区队不得出现重伤(二级非伤亡事故)及以上事故;(3)不得存在重大隐患;(4)检查验收达95分以上。2、亮点工程按照规划由矿(厂)向公司申报,同一地点不得重复申报(大巷一次检查不得少于200m),由公司统一组织验收,凡被评为亮点工程的给予3000元奖励;达不到亮点工程标准的对等处罚。 3、亮点工程要做到验收一个,巩固一个,凡出现质量滑坡的给予对等处罚。七、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几点要求1、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各单位要按照公司整体部署,成立质量标准化管理机构,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完善的安全质量标准培训、自检、验收、考核、奖惩等各项规章制度。将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抓紧落实。做到年度有规划、季度有重点、月度有亮点,采取措施,保障投入,明确责任,严格考核,推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稳步发展。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把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重心放在生产现场,教育和引导班组职工形成“干标准活、上标准岗、做标准事”的良好思想氛围,通过“一化二法”的强力推进,不断提升员工的操作和管理水平,达到干部规范管理,职工规范操作,实现安全质量的源头控制效果。3、科技先行,创新发展。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在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上下工夫,把安全生产真正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的基础之上。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抓好矿井技术改造工程,提高机械化水平和矿井防灾害能力。各单位要按照省局要求吨煤不低于5元提取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专项资金,保证矿井科学研发项目的顺利实施,从根本上改善矿井安全生产环境。4、真抓实干,务求实效。2009年,各单位要以“双基”建设和质量标准化为抓手,积极推行安全精细化管理,制定完善各级各类人员的管理标准和操作规范,分专业、分岗位制定完善工作标准体系、流程控制体系、质量考核体系。推行编码管理,做到“有物必有位,有位必有类,有类必有码”等安全精细化管理,努力使我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公司快速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八、本办法与集团公司文件相抵触的,以集团公司规定为准。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
1、矿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生产矿长、安监处长为副组长,其他副矿级领导、各副总工程师、安监处、生产科、动力科、调度室、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为成员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安监处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日常组织检查验收和考核评优工作以及其他相关的工作。 2、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下设四个专业检查小组,即采掘专业检查组、机电运输专业检查组、通风专业检查组、地面质量标准化检查组,检查组对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检查,考核标准执行《神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根据标准对各专业进行综合评分。 3、后勤、地面机房、要害岗位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后勤单位及有关职能科室按照矿制定的《任家庄煤矿后勤、地面机房要害岗位质量标准化考核细则》要求,实行百分制考核达分。 4、安监处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在抓好日常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考核外,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采、掘、机、运、通及地面各机房、场库和要害岗位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检查验收,及时收集、传递安全质量生产信息,准确掌握全矿安全生产动态。针对检查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并对整改结果组织有关人员跟踪落实复查。5、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采取定时检查和平时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动态检查、动态达标。每月矿集中检查2次,标准化办公室进行日常抽查,月底考核得分是集中检查分数和日常抽查分数各占60%和40%。 6、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由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组织各专业职能科室人员参加。严格执行“谁检查、谁负责,谁打分、谁签字”的原则,检查完8小时内出现事故,检查人员负连带责任,坚决克服搞形式、走过场等不良现象。 7、采掘、机运、通风、地面各机房场库和要害岗位专业,分别由专业副总进行通报,专业科室监督落实整改,具体考核统一由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进行。地测防治水、调度、煤质专业分别由该专业所属科长负责进行自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8、参加检查的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检查且能严格按照标准打分定级,在检查当日将检查结果上报质量办。对检查出的问题在现场安排被检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被检单位要及时落实解决认真整改,并在三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矿标准化办公室。 9、对于不参加检查或检查结果不及时上报反馈,检查出的问题不及时复查落实整改的检查人员根据情节扣发季度达标奖。对不能严格按照标准化标准进行检查、定级不符合现场实际、打人情分,致使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文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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