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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职工直属亲属劳保,上海市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计发其生前供养直系亲属救济金丧葬补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5 15:45:13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上海市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计发其生前供养直系亲属救济金丧葬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便民问答《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可以享受哪些待遇》答:本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可以享受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下列待遇:(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2个月的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按本人死亡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确定。其中:供养1人者,为6个月;供养2人者,为9个月;供养3人及以上者,为12个月;(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从2013年4月起,仍按每人每月570元执行;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增加30%。(4)2010年1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在执行原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增发一次性救济费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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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想问一下上海居住证的随员家属能够享受什么待遇也能办理社保

随同家属的待遇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可以为随同来本市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申领《居住证》随员。
13、随员证: a、为未成年独生子女申报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和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16岁以上的提供在读证明)。 b、为未成年的非独生子女办理随员,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或者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父母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c、为配偶申报随员: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的复印件,配偶户口簿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随员证告知及承诺书d、退休人员办理提供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随员证一、 随员证仅作为在上海市合法居住的证明;二、 随员证持证者在证件有效期内(含一年、三年、五年)不得因个人情况变更要求申办主证;三、 随员证不享受主证所享受的任何待遇,随员证持证者不能参加上海市社会保险或综合保险。配偶的话 也就是p用没有,还不如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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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海直系亲属就是父母可以在单位报销医疗费吗

各单位不一样。
企事业单位职工直系亲属不可以在单位报销医疗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报销对象市财政供给机关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女职工; 二、报销条件1、属于计划内生育第一胎的;2、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胎并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3、在本市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4、本通知下发后需住院分娩的,须到本市城镇职工定点医疗机构分娩;5、属于计划内生育早产而住院的(怀孕七个月以上)的。三、报销时所持证件:(一)住院病历复印件、正规费用票据、出院证、单位证明。本通知下发后生育的还需提供医疗日费用清单。(二)计划内生育第一胎的,需提供:1、夫妻双方的户口本、结婚证;2、本人身份证;3、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生育证;4、婴儿医学出生证明或婴儿死亡证明。(三)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的,另需提供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内生育证书。四、报销范围和标准:各种检查费、治疗费、接生费、手术费、药费等实行全额报销;床位费标准为每天8元,母婴同室的为10元,超出部分个人自理;陪住费、查询卡费等不属于生育而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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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当地劳动部门领取);(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复印件);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书》,并通知单位和职工或亲属。职工凭《工伤认定书》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和享受工伤待遇。
合同期满终止,就是合同到期不再续签,这种情况下和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是一样的,你不仅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还可以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元老都由单位支付,《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合同到期,单位续签,你就只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而没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如果若干年后,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仍然可以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5,求 沪劳法发199817号 全文谢谢

上海市劳动局  沪劳法发(1998)17号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中几个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有效)  各区县劳动局、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了有利于贯彻《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对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中几个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外商投资企业中方投资单位推荐职工到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按照合同制职工流动办法,由原单位与被推荐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并办理退工手续。外商投资企业录用中方投资单位推荐的职工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招工手续。被推荐职工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从与外商投资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算。如中方投资单位与外商投资企业就外商投资企业录用中方投资单位推荐职工的劳动关系问题,依法签订有关协议的,按协议处理。  本意见实施以前已推荐进入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全民所有制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中方投资单位的原固定制职工,其同一用人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按在原中方投资单位工作时间和在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二、外商投资企业与因工负伤被鉴定为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十级)的职工,按《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二)、(三)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比照上海市劳动局《关于本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等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沪劳保发[96]104号)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外商投资企业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的劳动保险待遇按国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市劳动局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一九九八年三月十九日  发布日期:19980319  执行日期:1998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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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爷爷是上海户籍企业退休职工几日前在绍兴去世并火化请问其相

如果你爷爷是在上海退休的,由退休时所在单位的经办人到参保所在地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理养老人员待遇终止手续,领取丧葬费,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上若有余额,可继承。需要携带的资料1、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注明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复印件。2、根据养老人员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资料:(1)对于因工伤致残1-4级而死亡的养老人员,需携带工伤鉴定结论书原件(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认定工伤人员除外);(2)对于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养老人员,需携带下列资料:①供养直系亲属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②供养直系亲属的劳保关系资料(劳保卡)复印件。(3)对于回、维吾尔、哈萨克、乌兹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柯尔克孜、撒拉、东乡、保安等十个土葬民族的养老人员,死亡时还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能反映民族信息页面的户口簿复印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其生前供养并符合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直系亲属可申领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申请材料1、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注明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2、申请人与死亡职工关系证明;3、职工遗属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上记载职工遗属姓名和出生年月的页面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4、由职工遗属户籍所在街道、乡镇政府出具的申请人生活来源情况的证明;5、根据职工遗属的不同情况,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①遗属对象为子、女、弟、妹等人员且年满16周岁的,需携带在高中或职业学校就读及学制年限的相关证明材料;②遗属对象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携带本市的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或外省市县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6、遗属本人在本市开立的实名制银行结算帐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上海银行个人活期存折、中国邮政储蓄活期存折、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中国工商银行活期一本通、中国银行长城电子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通宝卡、中国农业银行活期一本通存折(个人结算)、招商银行一卡通、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东方卡、中国民生银行民生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本外币活期储蓄一本通、上海农商银行活期储蓄存折其中之一];7、孤身一人的职工遗属,需由户籍所在街道、乡镇政府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从死亡次月起,停发退休费,并且一次性结算丧葬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作为遗产继承,有供养亲属的,可以领取一次性抚恤金,拿着死亡证,火化证到死亡职工单位办理,没有单位的,直接到社保部门去办理,丧葬费用只发给丧葬费,不予报销,(医药费按医保报销),

7,上海工伤死亡赔偿新标准

上海市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如下: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2017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如下: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根据2017年《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2016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目前享受的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调整后的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126元,其中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212元。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其按《实施办法》规定计发的抚恤金低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支付抚恤金的供养亲属,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目前仍由用人单位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支付抚恤金的供养亲属,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本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自其实际享受抚恤金之月起执行。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国家统计局发布《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7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 注: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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