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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生二胎,在上海外地人口2008年生第2胎小孩国家有没有补贴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5 10:36:37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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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上海外地人口2008年生第2胎小孩国家有没有补贴

国家现在还是实行鼓励只生一胎的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在第一胎是女孩的情况下在批准后可生第二胎。所以应该不会有什么政策性补贴。你现在不是去拿补贴,而是回老家去做节育手术!

在上海外地人口2008年生第2胎小孩国家有没有补贴

2,外地户口在上海能办第二胎的准生证吗

看你所在的地方是什么要求了,有的地方要求必须是有准生证才能生,有的地方是有了再去申请准生证啊,不过二胎好像都是先申请的,建议你去问一下。要不然做常规检查的时候她们就查出来了,就不让要了。

外地户口在上海能办第二胎的准生证吗

3,外地人嫁到上海想生二胎手续怎么办

首先你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你户籍所在地办理,本人不去也可以,打电话回去问要哪些证件,让家人帮忙办一下。上海市的相关法律第二十五条 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一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一方符合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的; (五)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 (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符合规定的话,到你老公户籍所在地街道办理。带好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第一孩的出生证或者户口本,和你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外地人嫁到上海想生二胎手续怎么办

4,上海二胎政策

上海单独二胎政策于2014年3月1日落地。对于生育二胎的年龄和间隔,上海方面表示“不设限”。上海二胎新政策的具体适用范围为夫妻双方均为上海市户籍,并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或者,夫妻一方为上海市户籍、另一方为非上海市户籍,并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2013年11月16日,上海市卫生计生委透露,市卫生计生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提前做好公共服务配套及有关政策衔接,应对短时期可能遇到的生育集聚现象。同时,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服务,做好人口出生预测预报,引导夫妻合理安排生育时间,并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实现政策的平稳衔接。
  “单独二孩”上半年实施  “浙江省宣布今天起实施单独二孩,上海有时间表吗?”“哪些情况可以生二孩?”市卫计委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处长樊华介绍说,按照已经制定的实施细则,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籍且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便可经过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细则制定后,只待市人大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通过,便可正式实施,樊华表示“将会很快实施”,今年上半年铁定可完成。

5,上海外来媳妇是少数民族生第二胎小孩户口可以入在上海吗

生第二胎,最好要与户籍地(老公)街道计生办去咨询相关政策,每个地方政策不一样
上海市昨天公布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上海市发改委副主任叶明忠说,只要符合申办条件的都可进入排队系统,依次轮候办理落户。 《实施细则》的要点为: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 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 在上海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或者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的创业人才,可以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表示,符合条件的申办者人数“确实没统计,但落户条件确实很苛刻。” 据悉,从2002年6月起到现在累计申办的人才类居住证人员大概有27万人左右,从2002年到现在大概有3000人左右符合条件申办。但据业内人士介绍,能顺利适应新政、取得上海户籍证的人员恐怕凤毛麟角。
不可以

6,我是上海外来媳妇13年生了第二胎我还可以迁入上海户口吗

应该是可以的。2016年1月1日国家就已经全面放开二胎政策了,如果您是在这个时间范围生的二胎,是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没有任何问题。如果您是在这个时间范围之前,可能会有一点问题,但问题应该不严重。建议你到你家附近的公安分局户籍管理中心的户籍窗口去做个咨询。他们会给你详细的答复。
《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沪府(2009)70号] 为了积极稳妥地解决历史遗留户口问题,现就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提出若干实施意见如下:二、关于夫妻投靠(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这是最新文件,在上海公安的网站上要申请公开才能看到!注意在老家是无业其实还有个附加条件就是迁入户口的房产人均不得低于7平方,主要是怕户口过来后成居住困难户政府还要解决住房问题!这点太不人道了!

7,关于上海生第二胎的问题

你说的再婚是指跟你离婚的老婆,然合你们俩再复婚是不是,如果是复婚一定是不行的。如果你跟别人再婚那就可以。下面你参考一下,不行最好打个电话问一下你们当地的计生办。比较保险!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一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一方符合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的; (五)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 (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七)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无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一个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赡养老人的。 婚前一方或者双方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 (二)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三)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四)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本人的兄弟姐妹均已死亡,或者本人十四周岁前被收养,养父母无其他子女的,可以视为本条所称的独生子女。 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本市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患有不孕症的夫妻,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一个子女。 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少数民族公民,迁入前取得原户籍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再生育一个子女证明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一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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