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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业管理标准,上海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5 08:45:07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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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

根据自己的标准来定价,然后去物价局批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这个没标准的各个小区物业根据自己的标准来定价,然后去物价局批的。

上海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

2,上海市物业管理费有没有什么执行标准

这规定里面写得很具体详细,希望对你有帮助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http://www.gywygl.com/54/3931.html关于上海市新建配套商品房前期物业服务和收费的若干意见 http://www.gywygl.com/54/8307.html

上海市物业管理费有没有什么执行标准

3,2011上海市新的物业管理条例和旧的有什么不同

我最近都在学习《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有以下几点主要的不同:1、明确细化了政府及各部门职责与分工;2、业主大会与业委会制度有很大调整,主要从筹备组和换届改选小组成员名单、业委会委员资格条件、印章与资料移交。3、物业服务企业与物业小区经理要取得相应资质与职业资格证书,房管局要建立招投标平台和信用信息平台,物业公司要加强管理并建立设施设备维修、运行和养护的资料,明确移交资料。4、物业使用与维护方面,确认了建设单位应当建立保修资金,急修项目及其处置方式,未成立业主大会情况下如何使用维修资金等等内容。总之,从49条调整为88条,更改幅度很大很大,很难用一两句话说清楚。

2011上海市新的物业管理条例和旧的有什么不同

4,2015年上海市小区商铺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是多少

上海市住宅目前实行的是分等收费标准,也就是最高级2.3元/平方但这个规定是10年前制定的,因此完全不匹配目前的物价水平,因此房管部门和物业协会都主张由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交付后和业主大会)另行商议物业费单价,也就是所谓的超标认证。根据小区的硬件等级差距和地域,目前新建社区的物业费水平普遍在2-6元每平方。根据行业管理,小区配套的沿街商品,通常是按照两倍的物业费水平进行收取的。如果物业类型为商业,那么商铺的物业费没有规律,根据商业街本身条件和商管公司的定位而收取
商铺物业管理费属于商业物业管理费,这个由市场定价,不实行政府指导价,这个由开发商或物业公司自主定价,没个标准,主要看周边的行情价,以及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来定。

5,物业管理标准

你的这个问题是成本预算的一个问题,你要根据你所管理小区的实际情况出发。 1、企业属于几级资质,资质不一样所提供的服务是不一样的,人员也会随之变动 2、小区所配置的硬件和所在位置环境如何,这也得看你实际需要变换啊 3、物管费是多少,你签署提供那些服务(除日常服务外)都得看情况而定 其次建议你,小区服务人员最好不要过于频繁变动,这对企业对业户都不好。如还有其他需要能帮上你的可以加115086289 (本人是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
楼主问的是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每个地方都会有个服务收费标准的.你是什么地方的?
目前我市物业管理服务费非住宅实行市场调节价,住宅实行政府指导价。居民小区如果成立了业委会,物业收费标准由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议定。没有成立业委会的,物业收费标准由业主和物业公司通过合同形式约定,目前,淮南市居民小区物业管理费标准分为5个级别,价格从0.15元至0.50元每平方米。
标准的东西没有听说过,那要看实际情况的。 一般1~3万的小区配一个管理人员(就是意义上的管理处主任)就够了;10万左右的就配一个主任,二个管理人员,一个收费人员,当然,这也不是固定的,如果实际工作开展以后,你认为人不够还是可以加的,或者是认为人太多,也可以减。 至于保安吧,要看有几个大门,一个大门一般配3个,如果大门很大,而且进出口不同,也不设两个岗,不过1~3万的小区,配3~4个保安就行了(其中一个是机动岗),如果小区比较大,可以设置1~2个巡逻岗。 清洁人员呢,你就按1个人1.2~1.5万平方米分配。 维修人员要看小区新旧了,1~3万的小区配1个足够,至于比较大的小区,你就看着办吧,2~5个,随你配,不够就加,太多就减。

6,物业管理该如何收费

与普通百姓切身利益最密切相关而又是所有收费项目中最难搞懂的就是物业管理收费。那么对物业管理收费到底有哪些政策规定,物业管理收费原则又是怎样呢?物业管理服务费是指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各级政府的物价部门是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主管机关。物价部门应当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和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和指导。一、概括地说,物业管理收费应符合以下几点原则:1: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及与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2:物业管理收费应当根据所提供的服务的性质、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经营者定价。3: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公共卫生清洁,公用设施的维修保养、保安、绿化等具有公共性质的服务以及代收缴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4:凡属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个别需求提供的特约服务,除政府物价部门规定有统一收费标准外,服务收费实行经营者定价。服务包括房屋装修、家电修理、居室清洁、代送商品、找医送药、看护病人、接送子女上学等。实行经营者定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与小区业主委员会或产权人代表、使用人代表协商确定,并应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当地物价部门备案。二、具体地说,根据上海市的有关法规,物业管理的收费标准有如下几项规定:1:已售公有住宅的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地局制定;2:普通内销商品住宅的收费标准,由物业管企业与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在区县物价部门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基准价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3:高标准内销商品房住宅和外销商品住宅的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其它服务项目的收费,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使用人协商确定;4:物业管理企业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应当公布。应按照条例向业主或者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重利向业主收取性质相同的费用。未受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会自行提供服务收费的,业主或者使用人可以不支付。三、物业管理公司所收取的管理费用基本包括:1:管理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的日常管理,包括物业在特定情况下是区域内巡视、检查、物业档案保管和其他有关物业管理服务;2:房屋设备运行费。用于电梯、水泵等房屋设备运行服务所需的费用;3:保洁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保洁服务所需的费用;4:保安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日常安全保卫服务所需的费用;5:维修费。编辑:实习生管燕

7,上海市最新的物业管理条例

为了推进《上海市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7-2009)》,更好地树立典型,进一步提升本市物业管理水平,现将开展2007年度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和对历年获得建设部示范项目复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2007年度示范项目 (一)申报条件 1、住宅小区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别墅小区2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 工业区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大厦3万平方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占60%以上,大厦(工地)使用率达85%以上。 2、取得“上海市物业管理优秀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一年以上。 3、物业管理企业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近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无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 (二)评选标准 考评严格执行建设部(2000)008号《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项目预评分值不得低于98分。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1、企业自评申报阶段 各物业管理企业对已获得市级物业管理优秀项目,根据申报条件经自评符合条件的,在8月30日之前向项目所在地区县房地局申报并提供申报项目的相关资料: (1)申报项目的文字说明介绍; (2)申报项目的建筑总平面图; (3)反映物业管理服务特色的照片20张以上(包括小区大门、环境绿化、房屋立面、车辆管理、技防设施、管理制度、小区管理处、保洁、维修、保安的作业场景等),照片统一采用JPG格式,刻制成光盘; (4)物业管理企业填写《2007年度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申报简表》(见附件一)、《2007年度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申报表》(企业可从“上海房地资源网”(www.shfdz.gov.cn)下载)各一式三份,由项目所在地区县房地局初审通过后推荐上报。 2、区县房地局初审阶段 各区县房地局9月1日~9月10日,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申报项目进行初审,于9月15日前,将初审合格的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后报市局物业处(见附件二)。 3、市局预评阶段 9月16日~30日,市局物业处将组织市物业行政事务中心、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预评,通过预评的项目推荐上报。 二、对历年来已获得部示范项目进行复验 1、各区县房地局要对本区内历年获得部示范的项目,按照《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进行复验并填写复验表(见附件三),同时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提交获得部示范项目后,巩固和提高管理服务的情况简述,并提供20张住宅小区或大厦、工业区现状照片,照片统一采用JPG格式,刻制成光盘,于9月15日将复查汇总情况报市局物业处(见附件四)。 2、对检查中发现管理水平下降、业主意见较大的项目,要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在一周内提出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做好回访复查工作。 3、对整改不力,已不能起到先进示范作用的物业管理项目,区县房地局汇总情况报市局物业处复验后,报建设部建议撤消其示范项目称号。 如果不和你的胃口,可以去这里看看,所有上海市的房地政策法规都在了 http://www.shfdz.gov.cn/zcfg/
为了推进《上海市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7-2009)》,更好地树立典型,进一步提升本市物业管理水平,现将开展2007年度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和对历年获得建设部示范项目复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2007年度示范项目 (一)申报条件 1、住宅小区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别墅小区2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 工业区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大厦3万平方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占60%以上,大厦(工地)使用率达85%以上。 2、取得上海市物业管理优秀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一年以上。 3、物业管理企业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近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无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 (二)评选标准 考评严格执行建设部(2000)008号《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项目预评分值不得低于98分。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1、企业自评申报阶段 各物业管理企业对已获得市级物业管理优秀项目,根据申报条件经自评符合条件的,在8月30日之前向项目所在地区县房地局申报并提供申报项目的相关资料: (1)申报项目的文字说明介绍; (2)申报项目的建筑总平面图; (3)反映物业管理服务特色的照片20张以上(包括小区大门、环境绿化、房屋立面、车辆管理、技防设施、管理制度、小区管理处、保洁、维修、保安的作业场景等),照片统一采用JPG格式,刻制成光盘; (4)物业管理企业填写《2007年度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申报简表》(见附件一)、《2007年度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申报表》(企业可从上海房地资源网(www.shfdz.gov.cn)下载)各一式三份,由项目所在地区县房地局初审通过后推荐上报。 2、区县房地局初审阶段 各区县房地局9月1日~9月10日,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申报项目进行初审,于9月15日前,将初审合格的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后报市局物业处(见附件二)。 3、市局预评阶段 9月16日~30日,市局物业处将组织市物业行政事务中心、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预评,通过预评的项目推荐上报。 二、对历年来已获得部示范项目进行复验 1、各区县房地局要对本区内历年获得部示范的项目,按照《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进行复验并填写复验表(见附件三),同时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提交获得部示范项目后,巩固和提高管理服务的情况简述,并提供20张住宅小区或大厦、工业区现状照片,照片统一采用JPG格式,刻制成光盘,于9月15日将复查汇总情况报市局物业处(见附件四)。 2、对检查中发现管理水平下降、业主意见较大的项目,要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在一周内提出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做好回访复查工作。 3、对整改不力,已不能起到先进示范作用的物业管理项目,区县房地局汇总情况报市局物业处复验后,报建设部建议撤消其示范项目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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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有以下几点主要的不同: 1、明确细化了政府及各部门职责与分工; 2、业主大会与业委会制度有很大调整,主要从筹备组和换届改选小组成员名单、业委会委员资格条件、印章与资料移交。 3、物业服务企业与物业小区经理要取得相应资质与职业资格证书,房管局要建立招投标平台和信用信息平台,物业公司要加强管理并建立设施设备维修、运行和养护的资料,明确移交资料。 4、物业使用与维护方面,确认了建设单位应当建立保修资金,急修项目及其处置方式,未成立业主大会情况下如何使用维修资金等等内容。 总之,从49条调整为88条,更改幅度很大很大,很难用一两句话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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