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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损,请问什么叫海损在长江里的船舶事故是不是就叫江损呢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25 05:59:40 编辑:上海本地生活 手机版

1,请问什么叫海损在长江里的船舶事故是不是就叫江损呢

海损这个词是来自海洋运输。所以属于约定俗成的叫法。海损其实是指水上运输等损失。
海损 海损 海里用的 所谓“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安全,为尽量减少损失而有意的、合理采取的措施而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请问什么叫海损在长江里的船舶事故是不是就叫江损呢

2,海损的分类

海损可根据不同的标准分类:①按损失形态可分为物质损失和费用损失。物质损失是船舶或货物遇险后本身的灭失或损坏;费用损失是船舶或货物遇险后引起的在费用开支上的损失,如救助费、拖航费,船舶损坏后修理期间的船员工资、给养以及港口费等。②按损失程度可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全部损失又可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船舶或货物全部遇难沉没,或烧毁、炸毁等为实际全损;船舶遇险后,虽未达到全损的程度,但救助费和修理费两项或其中之一项将高于船舶或货物获救后的价值,从而无救助价值即为推定全损。部分损失是船舶或货物在遇难后只受到局部损害的损失。③按损失负担关系可分为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

海损的分类

3,海损案例

在国际贸易中海损分全部海损和部分海损。部分海损又分为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为了相关人共同利益而产生的损失为共同海损。本题中,A舱钢材应为共同海损;组织船上人员堵塞产生的费用应为共同海损;请来的拯救队施救费用5万为共同海损,B舱货物为单独海损,甲板上的2000箱货为单独海损。至于投保的险别应该是一切险吧。这是我的答案,不知是否完整,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海损案例

4,海损可以分为哪些类型是按照什么程度进行划分的啊

海上货物运输的损失又称海损(Average),指货物在海运过程中由于海上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海损也包括与海运相连的陆运和内河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损失。(一)海上损失按损失的程度可以分成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A.全部损失全部损失又称全损,指被保险货物的全部遭受损失、有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之分。实际全损是指货物全部灭失或全部变质而不再有任何商业价值。推定全损是指货物遭受风险后受损,尽管未达实际全损的程度,但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实际全损所支付的费用和继续将货物运抵日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了保险价值。推定全损需经保险人核查后认定。B.部分损失不属于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损失,为部分损失。按照造成损失的原因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

5,全部海损的条件是哪些

全部海损的条件1,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只凭主管臆测可能会有危险发生而采取某些措施,或可以预测的常见事故所造成的损失都不能列为共同海损.2,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船,货双方共同的,例如,船在航行中搁浅,涉及船主和货主的共同利益.3,所支付的费用必须是额外的,即支付的费用是船舶运营所应支付的费用以外的费用,是为了解除危险的造成.4,所采取的救助措施必须是有意识的,合理的,牺牲具有特殊性.

6,关于海损赔偿的几项规定

第一条 海损的赔偿,除本船承运货物按照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办理外,由于船长、船员、引水员或者船舶所有人任用在船上服务的人员职务上的过失所造成的海损,船舶所有人应当负责赔偿;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所造成的海损,船舶所有人不负赔偿责任。第二条 船舶由于下列原因之一发生海损事故,以致本船承运货物遭受损害,除承运人谨慎处理不能避免的外,都应当由承运人负责赔偿: (一)在船舶开航时,承运人没有使船舶本身适于航行,以及没有正确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备足供应品; (二)船长或者其他船员在收受、装载、配载、保管、卸载、交付货物中的行为或者过失。第三条 船舶由于下列原因之一发生海损事故,以致本船承运货物遭受损害,……负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谨慎处理能够避免的,仍归应当负责赔偿: (一)不可抗力;  (二)海上和其他通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 (三)火灾; (四)军事行动; (五)政权机关的命令或者行动; (六)救助人命、船舶和货物; (七)船舶潜在的缺点; (八)船长、船员、引水员驾驶或者管理船舶的行为或者过失。  前款第八项不适用于本国船舶承运本国货物的内海和沿海运输。第四条 海损的最高赔偿额,以船舶价值、运费和开航以后船舶受损未经修复所应得的赔偿为限。  前款船舶价值,按船舶发生海损事故以后进入第一到达港埠时的状态估计;运费是指海损事故发生时在船上的旅客、货物和行李的运费。  对于人身伤亡的抚恤、善后等,应当优先办理同时不受本条最高赔偿额的限制;应负过失责任的有关船舶,并应负连带责任。人身伤亡的抚恤、善后的款额应当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酌量办理。

7,海损的责任赔偿

第1、2、3、4项为单独海损,第5、6项为共同损失;A商遭受全部损失。
以下意见仅供参考。 1、1)300箱货物被焚;2)100箱货物被烟熏;3)200箱货物被水浸湿; 以上属于单独海损。 5)拖船费用;6)额外增加的燃料费用和船员工资。 以上属于共同海损。 2、A商的10万美元钢材应当认定为“共同海损”,因为系处于全船安全航行的需要遭受的损失。
共同海损:200箱货物被水浸湿、拖船费用、额外增加的燃料费用和船员工资 单独海损:300箱货物被焚、100箱货物被烟熏、主机和部分甲板烧坏 A商的损失属于部分损失中的共同海损。
http://www.56885.net/new_view.asp?id=12520在这里可以看到关于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的概念,另外部分损失有分为全部海损和部分海损。由此可以判定(3)(5)(6)属于共同海损,(1)(2)属于单独海损。A公司遭受的是部分损失。

8,单独海损 是什么意思为什么在国际贸易中要规定单独海损不赔

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 是指保险标的物在海上遭受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所造成的部分灭失或损害,即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这种损失只能由标的物所有人单独负担。第二个问题,平安险的英文意思为“单独海损不赔”。主要特点是对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不赔。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海损,可把责任放在出口商身上,是为了让进口商承担的风险下降。因此在国际贸易中要规定“单独海损不赔"
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相对应,是指保险标的物在海上遭受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所造成的部分灭失或损害,即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这种损失只能由标的物所有人单独负担。 单独海损并非为了大家的共同利益而作出的牺牲,而是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其他原因直接造成的船舶或货物的损失。 单独海损 - 单独海损的特点   与共同海损相比较,单独海损的特点是: 1、它不是人为有意造成的部分损失。 2、它是保险标的物本身的损失。 3、单独海损由收损失的被保险人单独承担,但其可根据损失情况从保险人那里获得赔偿。根据英国海上法,货物发生单独海损时,保险人应赔金额的计算,等于受损价值与完好价值之比乘以保险金。

9,海损的部分损失是指的什么

海上损失按损失的程度可以分成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A.全部损失全部损失又称全损,指被保险货物的全部遭受损失、有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之分。实际全损是指货物全部灭失或全部变质而不再有任何商业价值。推定全损是指货物遭受风险后受损,尽管未达实际全损的程度,但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实际全损所支付的费用和继续将货物运抵日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了保险价值。推定全损需经保险人核查后认定。B.部分损失不属于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损失,为部分损失。按照造成损失的原因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在海洋运输途中,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解除共同危险,有意采取合理的救难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称为共同海损。在船舶发生共同海损后,凡属共同海损范围内的牺牲和费用,均可通过共同海损情算,由有关获救受益方(即船方、货方和运费收入方)根据获救价值按比例分摊,然后再向各自的保险人索赔。共同海损分摊涉及的因素比较复杂,一般均由专门的海损理算机构进行理算(Adjustment)。不具有共同海损性质,巨未达到全损程度的损失,称为单独海损。该损失仅涉及船舶或货物所有人单方面的利益损失。按照保险条例,不论担保何种险种,由于海上风险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和共同海损均属保险人的承保范围。对于推定全损的情况,由于货物并未全部灭失,被保险人可以选择按全损或按部分损失索赔。倘若按全损处理,则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提交委付通知”。把残余标的物的所有权交付保险人,经保险人接受后,可按全损得到赔偿。

10,国际贸易中海损包括哪些

全部海损和部分海损。希望有用
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 是指保险标的物在海上遭受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所造成的部分灭失或损害,即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这种损失只能由标的物所有人单独负担。与共同海损相比较,单独海损的特点是: ( 1 ) 它不是人为有意造成的部分损失。 ( 2 ) 它是保险标的物本身的损失 ( 3 ) 单独海损由收损失的被保险人单独承担,但其可根据损失情况从保险人那里获得赔偿。根据英国海上法,货物发生单独海损时,保险人应赔金额的计算,等于受损价值与完好价值之比乘以保险金。 单独海损是指仅涉及船舶或货物所有人单方面的利益的损失,它与共同海损的主要区别是:1.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单独海损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货损失;共同海损,则不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损失,而是为了解除或减轻共同危险人为地造成的一种损失。2.承担损失的责任不同。单独海损的损失一般由受损方自行承担;而共同海损的损失,则应由受益的各方按照受益大小的比例共同分摊。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它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只有那些确实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才由获益各方分摊,因此共同海损的成立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即海上危险必须是共同的、真实的;共同海损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合理的、有效的;共同海损的损失必须是特殊的、异常的,并由共损措施直接造成。共同海损的表现形式为共同海损牺牲和共同海损费用,共同海损牺牲包括抛弃货物、为扑灭船上火灾而造成的货损船损、割弃残损物造成的损失、有意搁浅所致的损害、机器和锅炉的损害、作为燃料而使用的货物、船用材料和物料、在卸货的过程中造成的损害等。共同海损费用包括救助报酬、搁浅船舶减载费用以及因此而受的损害、避难港费用、驶往和在避难港等地支付给船员的工资及其它开支、修理费用、代替费用、垫付手续费和保险费、共同海损损失的利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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