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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专业分包管理规定,专业分包合同的履行管理有哪些规定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6-05 01:42:33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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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分包合同的履行管理有哪些规定

您好: 根据您的描述,一般来说,专业分包合同的内容只要是双方协商确定的就可以了,就受法律保护的。但是一般需要注意分包合同的项目,期限,付款的方式以及违约的期限。除此之外,还可以约定一下出现事故双方的责任承担等内容。

专业分包合同的履行管理有哪些规定

2,上海建筑哪些专业分包需要备案

专业分包、劳务分包
不同类的工程比如市政工程 公路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在不同省份或者是城市 标准的工程合同有不同的版本一般来讲市政工程合同有的地区是要求进行备案的 并且在合同标准格式中有指定的盖备案章的位置公路工程一般不要求进行备案水利水电工程根据实际情况 可能不尽相同

上海建筑哪些专业分包需要备案

3,总承包专业分包单位的现场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 工程项目经理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有全面责任;2) 建立和健全项目体安全管理网络,确定安全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安全保证计划;3) 根据工程特点,加强对分包单位的控制和管理;4) 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项目体各管理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负责检查项目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5) 适时组织对工程项目部的安全体系评审和协调;6) 落实安全保证计划的资源配置;7) 依据施工组织设计,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对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派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8) 落实专人负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对新的分包单位进入工地,要有针对地进行安全教育,制止违章操作。9) 发生工伤事故成立即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迅速如实上报,并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落实各项整改工作。10) 自觉接受上级安全生产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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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专业分包单位的现场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4,分包安全生产管理基本规定有哪些

1、分包(供)安全生产管理应包括分包(供)单位选择、施工过程管理、评价等工作内容。2、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目标,明确对分包(供)单位和人员的选择和清退标准、合同条款约定和履约过程控制的管理要求。  3、企业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选择合法的分包(供)单位;  2)与分包(供)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3)对分包(供)单位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实施检查和考核;  4)及时清退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分包(供)单位;  5)分包工程竣工后对分包(供)单位安全生产能力进行评价。  4、建筑施工企业应对分包(供)单位检查和考核的内容应包括:  1)分包(供)单位人员配置及履职情况;  2)分包(供)单位违约、违章记录;  3)分包(供)单位安全生产绩效。  5、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合格分包(供)方名录,并定期审核,更新。
安全生产分包单位管理制度 1. 分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非分包方责任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2. 分包单位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3. 分包单位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4. 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4.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4.2、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4.3、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4.3.1、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4.3.2、分包单位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参加总包方组织的安全年审考核,合格者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持证上岗;4.3.3、分包单位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单位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包方,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4.3.4、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发)和当地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4.3.5、分包单位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4.3.6、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4.4、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制度:4.4.1、分包单位必须虚心接受总包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4.4.2、分包单位必须按照总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4.4.3、分包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4.5、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4.6、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4.6.1、分包单位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的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4.6.2、分包单位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总包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4.6.3、分包单位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总包方,接受专职部门的专业验收;分包单位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总包方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4.7、分包单位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4.8、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河南省宏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的定点采购制度。4.9、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4.10、分包单位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4.11、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4.11.1、分包单位职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4.11.2、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单位应在1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总包方的项目主管领导,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由总包方通过正常渠道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总包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4.11.3、分包单位要积极配合总包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分包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方承担;4.11.4、分包单位须承担因为分包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4.11.5、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单位应积极配合总包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分包方人员的,分包单位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分包单位先行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总包方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自负。4.12、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分包单位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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