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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制度目录,上海卫生管理应考哪些等级和专业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6-05 00:36:38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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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卫生管理应考哪些等级和专业

医学基础、诊断学、内科、流行病学、社会医学、卫生法律、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公共卫生管理

上海卫生管理应考哪些等级和专业

2,上海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保护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定义)  爱国卫生工作是指以消除危害健康因素,提高环境质量、生活质量和人民健康水平为目的,由政府组织、全民参与的群众性卫生活动。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第四条(管理原则)  爱国卫生工作应当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第五条(各级政府职责)  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使卫生状况的改善与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相协调。第六条(爱国卫生宣传)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化等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爱国卫生的宣传工作。第七条(爱卫会机构)  市和区、县、乡镇(街道)的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是同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部署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  各级爱卫会下设办公室。爱卫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爱卫办)是同级爱卫会的办事机构,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日常工作。第八条(爱卫会职责)  各级爱卫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实施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统一规划、部署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  (三)指导、检查和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履行其承担的爱国卫生职责;  (四)组织动员社会全体成员参加爱国卫生活动;  (五)表彰奖励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和个人。第九条(爱卫办职责)  各级爱卫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爱卫会的决议并组织贯彻实施;  (二)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落实其承担的爱国卫生工作任务;  (三)开展爱国卫生监督、检查评比和效果评价;  (四)总结交流爱国卫生工作;  (五)进行爱国卫生工作的宣传;  (六)开展爱国卫生科学研究工作;  (七)执行爱卫会交办的其他任务。第十条(单位爱卫机构、人员设置)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部队及其他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设立爱国卫生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工作人员,并在所在地爱卫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本系统、本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第十一条(工作制度)  每年4月为本市爱国卫生月。爱国卫生月重点解决社会卫生的突出问题。  提倡和推行建立卫生劳动日制度,每月最后一个星期六为本市卫生劳动日。第十二条(城区爱国卫生)  各区、县、街道、县(区)属镇应当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等级卫生街道(镇)标准,设置和完善卫生基础设施,健全、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并按期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有关卫生指标。第十三条(农村爱国卫生)  乡(镇),村应当结合乡(镇)、村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安全卫生供水、卫生厕所修建和环境卫生建设。第十四条(单位爱国卫生)  各单位应当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计划,健全、落实卫生制度,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有关卫生标准。第十五条(健康教育)  各单位应当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宣传科学卫生保健知识。  学校应当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教学计划开设健康教育课,幼儿园应当对幼儿进行卫生保健常识教育。第十六条(除四害)  单位和个人应当参加消灭老鼠、苍蝇、蚊子和蟑螂等病媒生物及消除其孳生场所的活动,使病媒生物的密度控制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以下。第十七条(个人社会卫生规范)  个人应当遵守下列社会卫生规范:  (一)不随地吐痰、便溺;  (二)不乱扔垃圾污物;  (三)不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  (四)不从事其他有碍社会卫生的行为。第十八条(监督队伍及其职责)  市和区、县爱卫会可聘任爱国卫生监督员。爱国卫生监督员的职责是:  (一)对所管理范围内的爱国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受同级爱卫会委托,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第十九条(执法规范)  爱国卫生监督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佩戴执法标志,出示执法证件。

上海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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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城市整洁、优美,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以及独立工业区、经济开发区等城市化地区。第三条 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监察的组织以下简称市容环卫监察组织按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规的授权,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本市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第五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完善市容环境卫生设施,提供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服务,保障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建设需要的经费。第六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组织编制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经市规划管理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第七条 本市鼓励、支持市容环境卫生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运用先进技术,提高市容环境卫生水平。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市容和卫生环境的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第九条 市和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和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教育、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经营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意识。  本市广播、电视、报刊和户外广告应当有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第二章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第十条 本市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做好责任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第十一条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是指有关单位和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及其一定范围内的区域。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由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照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标准划分确定。第十二条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居民委员会负责;  (二)河道的沿岸水域、水闸,由岸线、水闸的使用或者管理单位负责;  (三)地铁、轻轨、隧道、高架道路、公路、铁路,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四)文化、体育、娱乐、游览、公园、公共绿地、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五)集市贸易市场、展览展销场所、商场、饭店等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六)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等单位周边区域,由相关单位负责;  (七)施工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待建地块由业主负责;  (八)保税区、科学园区、独立工业区和经济开发区内的公共区域,由管理单位负责。  按照前款规定责任不清的地区,由所在地的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确定责任人。  城乡结合部或者行政辖区的接壤地区责任不清的,以及对责任人的确定存在争议的,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予以确定。第十三条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要求是:  (一)保持市容整洁,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  (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  (三)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其整洁、完好。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对责任区内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有权要求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和市容环卫监察组织处理。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未履行义务的,由市容环卫监察组织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可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或者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处理。

5,分级诊疗制度的具体制度

据介绍,上海市是全国率先开展家庭医生制度改革的地区,目前全市17个区(县)的24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近4000名家庭医生为936万名常住市民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占常住人口的48%,占户籍人口的55%。鉴于此,本市在明年新一轮的医改举措中,社区卫生服务被置于整个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核心,市民签约家庭医生后,不仅身体健康将得到定期评估,转诊上级医院还会得到预约优先等倾斜政策,医保费用的使用管理也将逐步交由家庭医生负责。上海市卫生计生委表示,将积极引导居民签约,优先满足本市60岁以上老年人、患慢性病市民与家庭医生签约,重点推行“1+1+1”的签约医疗机构组合。市民签约后,针对目前慢性病患者只能最多开具2周药物的现状将有改观,家庭医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一次开具4周及以上“长处方”,并可延续上级医院用药医嘱,在家庭医生处获得基本药物以外的药品。而在医保费用的使用上,上海市2015年还将探索建立以签约居民为切入点的医保费用管理机制,由医保部门赋予家庭医生管理签约市民医保费用的责任,使家庭医生逐步成为医保费用管理的代理人。市民除患病诊疗之外,对亚健康的预防干预也将成为家庭医生的重点。以电子健康档案为基础,家庭医生会定期对签约市民进行健康评估,开展健康教育,分析健康问题,并提出个性化的干预方案。 浙江全面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2016年初,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发布消息称,今年浙江将全面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制定出台《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让群众能放心地越来越多地选择在家门口就医,实现城市三甲医院门诊就诊比例下降,县域就诊率明显上升。据介绍,新政策将统筹构建分级诊疗平台、完善分级诊疗标准、进一步落实医保支付差别化政策等重点措施,积极推动建立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县级医院与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联合体或医疗集团内部的分工协作机制,促进上下联合、合理分诊、有序转诊。 人民日报发表:以分级诊疗解决“看病难”
一是全面推进县级公立综合改革。二是开展公立管办分开改革试点。三是推进区域性医疗联合体建设。鼓励在公立改革试点区县和市级,由一个三级或二级牵头,联合多家二级或基层医疗组成医疗联合体,构建分级诊疗体系,促进优质医疗技术、人才、设备、管理等优质资源下沉到基层。四是开展分级诊疗制度改革试点。五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完善品采购制度。在已开展的50个单病种付费基础上,稳步扩大单病种付费病种数。六是鼓励社会资本办医。

6,规章制度目录

任何一家企业都会制定、发布、执行一些管理制度。但制度到底有哪些?估计很多企业心里不是很清楚。根据多年的企业管理经验,并查找一些资料,列出制造类企业所需要的一些基本制度,供大家参考。 行政管理系统 1) 会议管理制度 2) 文件管理制度(制定、复制、管理、收发、处理、编号、版本等等) 3) 报刊、邮件、函电收发制度4) 档案管理制度(含音像) 5) 出差管理制度 6) 车辆管理制度(含司机管理、事故处理) 7) 人员/物资出入门管理制度(含保安队管理) 8) 合理化建议制度 9) 食堂管理制度(含卫生) 10) 宿舍管理制度(含钥匙、家具、用电用水等内容) 11) 电脑管理制度 12) 保密制度 13)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含绿化) 14) 值班制度 15) 员工着装管理制度 16) 安全管理制度 17) 电话/传真管理制度 18)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19) 印章管理规定 20) 企业内车辆停放管理规定(含内部道路管理) 21) 招待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1) 员工守则 2) 岗位职责(所有岗位) 3) 考勤制度(含打卡、休假、放假、请假、轮休/补休等等) 4) 招聘规范(含流程、实施、劳动合同) 5) 加班管理制度 6)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7) 夜班补助管理办法 8) 离职管理办法(含退休、辞职、解聘) 9) 培训制度 10) 职业技术等级评定办法 11) 人员异动管理制度(含晋升) 12) 奖惩制度 13) 员工福利管理制度(含各类津贴、补助、社保、其他保险等) 14) 员工日常行为规范 15) 工资管理制度 16) 年终先进评比办法 17) 绩效考核/素质考评管理办法 18)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19) 干部/专业职称聘用管理规定 20) 各类考核计提办法 财务管理系统 1) 财务管理制度 2) 资金预结算制度 3) 资金管理制度 4) 财务审批权限规定 5) 财务盘点制度 6) 借款及各项费用开支管理制度(含审核) 7) 审计制度 8)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9) 出纳作业管理规范 10) 会计档案管理 11) 统计管理制度(含量化管理内容) 生产管理系统 1) 各类设备操作指导书 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 产量定额管理办法 4) (有关ISO9001体系文件) 技术管理系统 1) 专利管理制度 2) 工艺文件管理规定 3) 设备管理制度 4) 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5) (ISO9001有关体系文件) 物资管理系统 1) 仓库管理制度(进、出、存、环境、防护等) 2) 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3) 物料计划管理制度 4) 物料消耗定额管理制度5) 物资库存量管理制度 6) 采购物资价格管理办法 7) (ISO9001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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