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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残疾人住房,上海房屋动迁残疾人是否有政策优惠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6-21 18:42:45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上海房屋动迁残疾人是否有政策优惠

有的。要看每个地方的政策了
建议咨询当地房屋拆迁部门。

上海房屋动迁残疾人是否有政策优惠

2,海市残疾人有住房补贴吗

有。上海,简称“沪”或“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上海的残疾人是拥有住房补贴的。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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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海残疾人购房税收有优惠吗

购房的税收原则上基本是由售房者负担的,购房者只负担契税和印花税,而这两种税的优惠政策都很少,而且没有对残疾人的优惠。

上海残疾人购房税收有优惠吗

4,上海市残疾人最新政策

上海市残疾人最新政策有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上海市残疾人最新政策具体如下: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具有上海市户籍、持上海市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残无业人员、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可以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具有上海市户籍、持上海市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和三级智力、三级精神残疾人可以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一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活动,积极创造条件,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第四十六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政府和社会采取措施,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第四十七条 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残疾人所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第四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无劳动能力、无扶养人或者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国家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侮辱、虐待、遗弃残疾人。

5,我是残疾人 我是上海本市户口 家里祖孙三代五人 四个本市户口 住房74

2015年申请享受上海市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月收入符合本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570元/人的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   2、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   3、家庭成员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5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2年以上;   4、家庭人数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同时,申请家庭应当推选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由申请人向区、县廉租办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的基本情况,并提交下列材料:   1).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2).廉租住房申请表;   3).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   4).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   5).现居住地的住房证明;   6).其他相关证明。
我也不确定,还是看看专业人士怎么说。

6,上海市残疾人拆迁有什么优惠政策

残疾人在动迁政策中没有明文规定要“优惠”,在实际安置中会根据残疾肢体程度,酌情优先考虑安置房屋的层次。我国现行的残疾人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鼓励残疾人创业创收、扶持就业,税收优惠,看病就医、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
残疾人在动迁政策中没有明文规定要“优惠”,在实际安置中会根据残疾肢体程度,酌情优先考虑安置房屋的层次。  同时,因拆迁造成残疾人无生活来源的(失去土地的残疾农业人员),给予就业扶持的政策。  残疾人本人创业、就业、自谋生活的及企事业单位聘用残疾人的,享受相关税收等优惠政策。  上海市没有特别针对残疾人的政策,我国对残疾人拆迁优惠政策:  一、税收优惠  (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2)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4)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二、减免规费  (1)凡残疾人本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规模较小的,登记费、个协会费、管理费减半收取。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90%收取,个协会费适当收取。  (2)经核实,确属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所报请局里同意后,可免收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  (3)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的残疾人就业人员达30%以上的,按福利企业对待,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70%收取。  (4)残疾人领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登记费减半收取。  (5)凡残疾人本人从事图书、电子游戏、歌舞厅(卡拉ok)、台球、录相、影碟出租等经营,规模较小的,管理费免收。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残疾就业人员达30%以上(含30%)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50%收取。
在牡丹江市曙光新城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动拆迁前,牡丹江市残联就妥善解决残疾人困难群体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的问题,积极协调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最终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在市残联的建议和借鉴其它地(市)做法的基础上,结合牡丹江市的实际制定了两种补偿方式;一是对持有《牡丹江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被拆迁人或者公有住宅房屋承租人,除正常补偿外,给予每户1万元补贴款;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被拆迁人或者公有住宅房屋承租人,除正常补偿外,轻度残疾给予补贴5千元,重度残疾给予补贴1万元,如被拆迁人既是低保对象又是残疾人的以上两种补贴款可同时领取。二是适当建设1至2栋面积为40平方米的小户型保障住房。以上两种补偿方式由被拆迁人任选其一。此外,本着就地、就近、方便的原则,对残疾人住户将全部给予低楼层安置。对经认定的残疾人,本人无力解决过渡用房的,市政府拆迁部门还将提供周转用房。再去棚户区改造办公室了解一下 这是08年的
可以申请一定的困难补偿但是 这是基于街道的补助照顾 并不是法定的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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