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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就业服务网,上海市外国人就业中心 台港澳人员就业中心怎么样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8-22 05:23:27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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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项目: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登记备案手续◆ 办事依据:《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社部令第26号)◆ 申办条件:1、《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期限届满,用人单位如需继续聘雇;2、用人单位应当在就业证登记备案期满前30天内申办就业证登记备案手续;3、年龄18至60周岁(直接参与经营的投资者和内地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超过60周岁);4、持有效旅行证件(包括内地主管机关签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有效证件);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1、填写正确的《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就业证登记备案表》一份(可在办事网站下载);2、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均为复印件);3、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已生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如果劳动合同是和境外公司签订,且劳动报酬来源于境外,则提供境外公司出具的派遣证明复印件(该证明应明确境外公司名称、派遣期限、在沪工作单位、工作内容和报酬支付情况等,并有派遣方签字盖章);4、《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正本);5、在本市常驻代表机构中担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还需提供本人有效的《代表工作证》(正本及复印件);6、本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正本及复印件);7、就业证内容如有变更的,应同时携带相应的证明材料;8、发证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1、用人单位申办以上项目,需同时携带《境外人员就业手续用户卡》。2、聘用的台港澳人员系用人单位中的直接投资人(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上注明的投资者)、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以及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和代表,可不提供“申请材料”之第3项材料。3、就业证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并且不能超过通行证有效期、劳动合同期限、营业执照期限或其他法定登记证明有效期。(若申请的职务涉及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不得超过该批文有效期)4、用人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如是外文的,均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公章。5、如果《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登记备案或变更登记附页用完的,须带近期二寸彩色证件照片一张,以制作新证。6、所有复印件需用A4规格纸张单面复印。◆ 办事程序与办理期限:1、用人单位按规定递交登记备案申请材料后,由受理部门开出《行政许可收受单》;2、受理部门对所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之内,告知用人单位是否予以办理及具体的领证时间。3、用人单位可在5个工作日之内登录办事网站,在“办证情况”栏查询办理结果。◆ 办理方式:● 窗口直接受理:1、办理机构: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国(境)外人员就业处及部分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受理点(区县就促中心受理点地址及受理时间另纸说明)2、市受理点地址:闸北区梅园路77号4楼3、市受理点取号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6:30 周五 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5:30市受理点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周五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30● 网上预约受理:1、访问wsbs.shwjzx.12333sh.gov.cn,上海市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就业服务网;2、输入用户名、密码、组织机构代码登录系统;3、选择点击相应的业务内容,即可在网上申请。◆ 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全市各受理点2、电话咨询:12333◆ 收费标准:不收费。◆ 申办表格:《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就业证登记备案表》下载地址:wsbs.shwjzx.12333s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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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请问外国人就业证在哪办理急

申办《外国人就业证》须知 ◆办事项目 申办《外国人就业证》 ◆办事依据 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颁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6)]29号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劳外发(1998)25号] ◆申办条件 1. 持“Z”(职业)签证入境; 2. 由指定的医疗机构确认并出具健康证明; 3. 与本市用人单位签定了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境外公司的劳动报酬支付证明;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一、 柜面申办《外国人就业证》携带材料: 1. 填写正确的《外国人就业登记表》二份(可在网上下载); 2. 《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正本或复印件); 3. 用人单位与被聘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复印件)(属境外派遣且劳动报酬等由境外支付,以及涉外项目中的技术人员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应由境外派遣单位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明确:劳动报酬的支付者、被聘人职位和聘雇期限); 4. 本人的有效护照及签证(正本及复印件); 5. 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电话:62686171)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复印件); 6. 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三张(其中二张贴在表格上,一张制作就业证); 二、网上申办《外国人就业证》 1. 进入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12333sh.gov.cn ); 2. 点击“网上办事”; 3. 输入用户名、密码等信息登入系统; 4. 选择点击相应的业务内容,即可在网上申请。 ◆办事程序 1. 用人单位按规定递交就业证申请材料后,由受理部门开出《行政许可收受单》; 2. 受理部门对所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之内,告知用人单位是否予办理就业证; 3. 予以办理的,受理部门通知用人单位具体领证时间。 ◆注意事项 1. 投资人或营业执照上指明的法定代表人,可不携带上述第3项材料。 2. 上述投资人或法定代表人以及在用人单位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位的,或用人单位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在300万美金以上的,或外国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地区总部的外国人,其就业证期限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确定,但最长不超过5年,同时不能超过护照有效期和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的有效期。 3. 上述所提供的的材料如是外文的,均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公章)。 4. 持《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人就业登记表》一份,到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电话:28951900)申办居留手续。 ◆收费标准 工本费人民币10元。 ◆办理机构、地址、电话及时间 办理机构:上海市外国人就业中心(上海市台港澳人员就业中心) 受理地址:吴淞路258号2楼 邮编:200080 网址: http://www.12333sh.gov.cn 咨询电话:12333 业务电话:63099595转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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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外国人在上海工作许可证怎么办理 在哪里办理

  办事项目: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须知  u 办理机构:  办理机构:上海市外国人就业中心(上海市台港澳人员就业中心)  受理地址:梅园路77号4楼 邮编:200070  网址:http://www.12333sh.gov.cn  咨询电话:12333 联系电话:32511585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0-3:30  ◆ 办事依据:  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颁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6]29号)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劳外发[1998]25号)  ◆ 申办条件:  1、身体健康,不患有精神病和麻风病、艾滋病、性病、开放性肺结核病等传染病,以及所从事的工作不能患有的疾病;  2、有确定的工作单位;  3、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和相适应的学历以及从事相应的工作两年以上的经历;  4、无犯罪记录;  5、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6、男性一般18至60周岁;女性一般18至55周岁;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申请材料  ●柜面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携带材料:  1、填写正确的《外国人就业申请表》一份(可在网上下载);  2、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均为复印件);  3、外国人履历证明(含最终学历和完整的经历,须中文打印,用人单位盖公章);  4、外国人任职的相关资格证明(此证明指有关机构出具的相关技术技能证书,如无此证书,应由该外国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  5、与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的学历证明(复印件);  6、本人的有效护照复印件;  7、发证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网上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1、进入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12333sh.gov.cn)  2、点击“办事大厅”→“单位办事”→“境外人员”;  3、输入用户名、密码等信息登录系统;  4、选择点击相应的业务内容,即可在网上申请。  5、也可直接访问上海市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就业服务网  ()直接访问申请。  ◆ 办理程序与办理期限:  1、用人单位应在拟聘用的外国人入境之前,先为其申请办理 《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2、用人单位按规定递交许可申请材料后,由受理部门开出《行政许可收受单》;  3、受理部门对所递交的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15个工作日之内,告知用人单位是否予以行政许可及具体的领证时间;  4、用人单位可在15个工作日之内,登录网上办事系统查询是否予以行政许可。  5、用人单位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到被授权单位(上海市商委52881183,或浦东新区外办28282042)办理通知签证函。  ◆ 收费标准:  不收费。  ◆ 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申办以上项目,需同时携带《用户卡》。  ●用人单位的直接投资人或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提供系投资人的证明材料或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可不提供“申请材料”之第4、5项材料)。  ●在用人单位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人员(含副总经理),提供董事会决议,不设董事会的,提供企业章程和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聘书。  ●用人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如是外文的,均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公章。  ●《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自签发之日起六个月有效,过期不办有关手续的,许可证书自动失效。  ◆ 申办表格:  《外国人就业申请表》

5,外国人在天津工作怎么办理

申办《外国人就业证》      ◆办事依据   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颁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6)]29号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劳外发(1998)25号]      ◆申办条件   1.持“Z”(职业)签证入境;   2.由指定的医疗机构确认并出具健康证明;   3.与本市用人单位签定了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境外公司的劳动报酬支付证明;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一、柜面申办《外国人就业证》携带材料:   1.填写正确的《外国人就业登记表》二份(可在网上下载);   2.《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正本或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被聘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复印件)(属境外派遣且劳动报酬等由境外支付,以及涉外项目中的技术人员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应由境外派遣单位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明确:劳动报酬的支付者、被聘人职位和聘雇期限);   4.本人的有效护照及签证(正本及复印件);   5.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电话:62686171)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复印件);   6.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三张(其中二张贴在表格上,一张制作就业证);   二、网上申办《外国人就业证》   1.进入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12333sh.gov.cn);   2.点击“网上办事”;   3.输入用户名、密码等信息登入系统;   4.选择点击相应的业务内容,即可在网上申请。      ◆办事程序   1.用人单位按规定递交就业证申请材料后,由受理部门开出《行政许可收受单》;   2.受理部门对所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之内,告知用人单位是否予办理就业证;   3.予以办理的,受理部门通知用人单位具体领证时间。      ◆注意事项   1.投资人或营业执照上指明的法定代表人,可不携带上述第3项材料。   2.上述投资人或法定代表人以及在用人单位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位的,或用人单位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在300万美金以上的,或外国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地区总部的外国人,其就业证期限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确定,但最长不超过5年,同时不能超过护照有效期和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的有效期。   3.上述所提供的的材料如是外文的,均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公章)。   4.持《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人就业登记表》一份,到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电话:28951900)申办居留手续。      ◆收费标准   工本费人民币10元。      ◆办理机构、地址、电话及时间   办理机构:上海市外国人就业中心(上海市台港澳人员就业中心)   受理地址:吴淞路258号2楼邮编:200080   网址: http://www.12333sh.gov.cn   咨询电话:12333 业务电话:63099595转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3:30
朋友你好!持护照直接到天津市劳动就业局或行政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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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项目: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登记备案手续◆ 办事依据:《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社部令第26号)◆ 申办条件:1、《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期限届满,用人单位如需继续聘雇;2、用人单位应当在就业证登记备案期满前30天内申办就业证登记备案手续;3、年龄18至60周岁(直接参与经营的投资者和内地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超过60周岁);4、持有效旅行证件(包括内地主管机关签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有效证件);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1、填写正确的《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就业证登记备案表》一份(可在办事网站下载);2、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均为复印件);3、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已生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如果劳动合同是和境外公司签订,且劳动报酬来源于境外,则提供境外公司出具的派遣证明复印件(该证明应明确境外公司名称、派遣期限、在沪工作单位、工作内容和报酬支付情况等,并有派遣方签字盖章);4、《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正本);5、在本市常驻代表机构中担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还需提供本人有效的《代表工作证》(正本及复印件);6、本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正本及复印件);7、就业证内容如有变更的,应同时携带相应的证明材料;8、发证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1、用人单位申办以上项目,需同时携带《境外人员就业手续用户卡》。2、聘用的台港澳人员系用人单位中的直接投资人(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上注明的投资者)、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以及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和代表,可不提供“申请材料”之第3项材料。3、就业证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并且不能超过通行证有效期、劳动合同期限、营业执照期限或其他法定登记证明有效期。(若申请的职务涉及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不得超过该批文有效期)4、用人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如是外文的,均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公章。5、如果《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登记备案或变更登记附页用完的,须带近期二寸彩色证件照片一张,以制作新证。6、所有复印件需用A4规格纸张单面复印。◆ 办事程序与办理期限:1、用人单位按规定递交登记备案申请材料后,由受理部门开出《行政许可收受单》;2、受理部门对所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之内,告知用人单位是否予以办理及具体的领证时间。3、用人单位可在5个工作日之内登录办事网站,在“办证情况”栏查询办理结果。◆ 办理方式:● 窗口直接受理:1、办理机构: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国(境)外人员就业处及部分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受理点(区县就促中心受理点地址及受理时间另纸说明)2、市受理点地址:闸北区梅园路77号4楼3、市受理点取号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6:30 周五 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5:30市受理点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周五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30● 网上预约受理:1、访问wsbs.shwjzx.12333sh.gov.cn,上海市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就业服务网;2、输入用户名、密码、组织机构代码登录系统;3、选择点击相应的业务内容,即可在网上申请。◆ 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全市各受理点2、电话咨询:12333◆ 收费标准:不收费。◆ 申办表格:《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就业证登记备案表》下载地址:wsbs.shwjzx.12333s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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