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上海 > 杨浦区 > 上海市高新科技企业居转户条件,夫妻均本科无职业资格证从事销售4年是否可以人才引进转上海

上海市高新科技企业居转户条件,夫妻均本科无职业资格证从事销售4年是否可以人才引进转上海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9-03 00:52:15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夫妻均本科无职业资格证从事销售4年是否可以人才引进转上海

高薪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从外省市引进大学以上学历(有相应学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引进人才的配偶(含农业户口)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调、随迁来沪: (1)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组织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主要技术负责人,以及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中解决关键、创新技术难题的专业技术人员。 (2)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主要投资人并担任经营管理职能的人员; (3)高新技术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毕业有较丰富相关岗位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骨干; 引进人才在市转化服务中心内“一门式”服务窗口办理。

夫妻均本科无职业资格证从事销售4年是否可以人才引进转上海

2,高新技术企业对办理上海户口有帮助吗

绝对有帮助。上海的引进人才或者居转户政策实行的是评分制;在【导向要素分】中,高新技术作为【专业导向】属“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的专业”,最高可以有3分的加分;大家知道,在一个申请者都只有几分差距的“高考”似地评选中,3分有多么地重要!上个月,市府已确定,重点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已成为上海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前几天,又出台了《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高新技术企业和人才均作为发展和引进的重点,它甚至剔除了落户上海的年限要求;在这个移民要求胜于美国的神奇的地方,对于极具才华的人来说,也不啻于一个“福音”。

高新技术企业对办理上海户口有帮助吗

3,上海的高新技术企业如何为员工办理上海户口

  申办《上海人才类居住证》的个人条件:   申请人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各类人才;   2、符合本市重点发展领域的紧缺急需的具有大专学历的特殊人才或高技能人才;   3、在沪投资创业,且本人投资额达到相当数额、企业符合本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企业经营良好、具有相当的社会贡献的优秀投资人才。经工商、财税、征信等部门认定,并出具推荐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   用工单位条件:   1、用人单位的注册资本(实到资金)一般应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可不受上述注册资本的限制;   申请材料:   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学历验证证明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市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   ◆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   ◆借住在亲友家的提供户主的房产证或者户口本、书面同意入住证明以及户主居(村)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租房居住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6、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包括二级)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体检证明3个月之内有效);   7、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时劳动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6个月以上有效期);   8、个人档案查阅情况证明。   办事程序   1、用人单位网上注册(20世纪人才网);   2、用人单位人事专员凭本人身份证、介绍信,持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等至各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   3、单位审核完毕后,用人单位登陆上网,为个人进行网上注册;并由单位为个人填写申请表格;   4、单位为个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并点击“审核”按钮,单位需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5、审核完毕后,单位将相关申报材料递交至受理点;   6、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将通过短信等形式通知个人审批结果,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陆,了解审批进度和结果;   7、根据受理点短信通知的时间和地址,个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前往拍照,并领取《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正联和副联;   8、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单位或个人至规定的地点领取居住证。

上海的高新技术企业如何为员工办理上海户口

4,高新企业成果转化项目负责人转上海户口本科学历没有学位可以办

1.办理上海人才引进户口,学历和学位不是唯一的、必要的条件。2.“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如下,供参考  第一条(目的)  为了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发挥人才在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核心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上海人才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09〕3号)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原则)  按照优先服务国家战略、优先服务“四个中心”建设重点领域的原则,引进人才实行条件管理,明晰分类。坚持政策公开、标准统一、程序规范、办理方便。  第三条(适用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日常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监察机关负责对职能部门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教育、科技、卫生、人口计生、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申办条件)  用人单位引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沪工作稳定的人才,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四)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五)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六)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七)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八)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九)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十)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十一)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引进人才范围。  第六条(申报材料)  (一)用人单位申请报告;  (二)《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  (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五)反映政治素质、能力业绩的相关材料;  (六)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或职业资格证明;  (七)与依据的申请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  (八)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九)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十)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十一)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引进人才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者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的有效房屋权属证明及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十二)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第七条(申请)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需要引进人才的,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其他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第八条(受理)  对于申办材料齐全的,经办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补齐相关材料。  第九条(初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初审机构或者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单位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初审不合格的,应当及时告知用人单位。  第十条(审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引进特殊人才的申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公示)  审核通过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15天。  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引进的人才,可不予公示。  第十二条(户口迁移)  经公示通过的人才,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和本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十三条(家属随迁)  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十四条(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发生违规违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职能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承诺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虚假或伪造,视情节轻重,暂停直至取消其再申请的资格,并将失信信息记入诚信记录。对已骗取获得的本市常住户口,及时注销。对构成犯罪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实施细则)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虽然我很聪明,但这么说真的难到我了
文章TAG:上海市高新科技企业居转户条件夫妻均本科无职业资格证从事销售4年是否可以人才引进转上海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