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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基本公积金,上海住房公基金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20 14:02:41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上海住房公基金

100年

上海住房公基金

2,上海市民如何查询公积金

http://www.shgjj.com/ 上海公积金官方网站

上海市民如何查询公积金

3,上海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年限还款等问题

1.具体的贷款额度建议你去上海市住房置业有限公司查询,以他们的查询结果为准,该单位是上海市指定的唯一受理纯公积金的单位,查询电话是95001666. 2.二手房的最高年限确实是15年。 3.如果采用了公积金贷款,那么原来公积金帐户里面的钱就不能提现了,只能用来冲你的公积金贷款。 4.最新的规定是贷款超过房价的50%就不能申请装修贷款。装修贷款的标准是每平方1000. 5.担保公司在每个区都有分公司,每个分公司都有至少2家放款银行,同一家银行在不同区的分行放款时间也不一定相同,具体要问你帮你受理的那个分公司。不会太长。 6.公积金贷款有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两种还款方式,前者上手还款压力较大(准备提前还款的建议用这种),后者每个月的还款金额都一样,前期压力比本金小,但如还足15年则本息还的要比本金多,具体月还款金额,在你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时候可以让受理人员帮你计算!

上海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年限还款等问题

4,上海公积金

你们公司按照公积金最低基数给你交的公积金上海市平均工资3000,公积金最低基数为市平均工资的60%,缴纳比例为7%这样来算,你个人要缴纳的公积金为:3000*60%*7%=126由于公积金是你交多少,公司就帮你交多少因此很多公司为了节约四金的支出,就用降低缴纳基数这招来达到少交的目的.如果按照实际工资作为基数,你公积金应该缴纳6000*7%=420元,当然公司也要交这么多,他当然不愿意,那么在规定允许的范围内,用了最低基数1800元来给你交.
这事有问题,你可以去银行打印公积金清单,对清楚账单
我们扣得好多哦
的确很神奇...你的想法是对的.公司在掏浆糊..这笔钱扣的是有问题的..不过7/1号开始外来人员只要有居住证.哪怕是非引进人才类的.都可以缴纳上海的城保了.同时综合保险停止..你们公司是不是福利特好.已经给你们转了???

5,上海市一般公积金需要加基本工资的多少

1.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为单位7%,职工7%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举例】某职工2010年月平均工资为2978元,则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2978*7%+2978*7%=208+208=416元。2.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636元,下限为156元。【举例】某职工2010年月平均工资为15000元,则2010年度其按缴存比例计算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5000*7%+15000*7%=2100元。由于2100元超过了1636元,因此其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实际月缴存额应为1636元。【举例】某职工2010年月平均工资为800元,则2011年度其按缴存比例计算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800*7%+800*7%=112元。由于112元不到156元,因此其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实际月缴存额应为156元。
百分之七
没有具体规定。正常是7%,也有的单位4-5甚至没有,好的单位15%,公积金交的越多越好啊。

6,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比例

关于公积金提取比例上海有最新规定,具体如下:  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机制,更好支持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根据《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精神,现就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宽租房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租房提取限额。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其他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公有住房、售后公房、由单位提供的住房等),每户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2000元。月提取限额今后如需调整,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另行公布。  三、简化租房提取要件。申请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除应提供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其他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公有住房、售后公房、由单位提供的住房等),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房产信息状况可以通过授权委托方式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集中代为查询。  四、提取方式和时间。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一般采用转账方式。申请人可每年一次提出提取申请,提取资金每季度自动转入本人名下指定银行账户。次年进行复审。  五、单位集中办理。对由单位提供租用住房的,可由单位负责收集材料,集中向市公积金中心各区(县)管理部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取走。准备资料:首先要准备原单位退休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详细原因:1. 本人携带单位退休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2. 工作人员会对你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会叫去缴纳公积金的银行创口办理公积金储蓄卡(公积金中心有银行窗口);3. 材料审核一般是五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可以直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总结: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出来,本人到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处问现在如果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那些手续,但前提是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得交够1年以上。
住房公积金:单位7% 个人7%比例没有上下限,只有基数上下限07年基数最低1478 最高7392在这两个数字之间一般公司按照实际基本工资来扣除如果公司比较抠门就按最低基数...

7,上海市的社会保险公积金怎么退

是这样的:如果你在上海交了社会保险及公积金,首先,肯定是不退的,按照社保方面的专业术语来讲,只能讲领取或提取,绝对不用退这个字的。关于社保:1如果你户籍不在上海,则可以把你在上海交的社保转至你户籍所在地的社保中的个人账户中。2如果你户籍现在不在上海,但将来会在上海,则可以等你户口到上海了后,把你在外地交的社保转到上海的这个账户来,但前提是必须户口先进上海。所以,不论你社保以前交在哪里,现在在上海交了多少,都不是白交的。特别是你可以申请(每个交的人都可以申请)医保卡,卡里不但有你自己交的钱,还有统一划转的钱,可以看病,买药,都是你的,只是不是现金。是一种医疗待遇的享有。关于公积金:对于户口不在上海的,要申请公积金贷款比较难,但,公积金对于你来讲,是可以提取的,假设你在上海工作n年后,不在上海工作了,至某地工作,则你出具某地企业的合同或其他能证明你至外地工作了,你可以要求全额提取公积金(现金提取,一般是你给个银行账户,他们汇进去)。这里不单单是你交的公积金,包括你企业为你交的7%甚至更多,一起归你了(本来就在你的账户里)。所以,也不是白交的。
全部提取如下,还可以提取部分公积金缴纳物业费和房租关于重申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政策的通知(沪公积金发[1997]第55号)上海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就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的有关政策重申如下:一、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的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1.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2. 在办理离休、退休手续时。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4.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5.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6. 偿还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本息时。二、 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储存余额需提交的证明材料: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除应提供其所在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外,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购买自住住房,需提供业已生效的住房买卖合同(住房预售合同)或者动拆迁产权房安置协议书。建造自住住房,需提供乡镇或城镇用地证明,区、县建管部门同意建造的批复、建设用地许可证、施工执照、施工合同等;属于合作建房形式的,应提供合作建房合同(协议书)。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乡镇或城镇用地证明,区、县建管部门同意翻建的批复、建设用地许可证、原房地产权证、施工执照、施工合同等。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原房地产权证、区、县房管部门关于房屋应该大修的有关证明、业主委员会关于大修的决议、大修费用的分摊结算报告等。2. 离、退休职工应提供本人的离、退休证、身份证。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需提供市或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和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4.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户口簿(户口注销的原因必须是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本人身份证。本人不能亲自前来提取的,需提供经本人签字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件。5.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户口簿、提取人合法继承身份的证明和身份证、遗赠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6. 偿还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本息的,应在签订职工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合同中约定,由贷款银行每年一次进行划帐处理。职工本人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三、 职工提取他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的条件职工只有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其配偶、同户成员、非同户的直系血亲(指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如自己的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但必须征得他们的书面同意,并同时提供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四、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的方式除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2、3、4、5规定可以提取现金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必须用转帐方式,并且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的金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总额(费用)。同时,若职工凭住房买卖合同(住房预售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的,应在住房买卖合同(住房预售合同)约定的付款期内提出;住房买卖合同(住房预售合同)没有约定付款期的,应在住房买卖合同(住房预售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五、 职工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的情况1. 职工购买住房使用权,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诸如动迁安置过程中支付的超面积部分的费用、单位住房分配过程中支付的所谓的建房费用、公有住房交换过程中支付的差价费用等,都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予以支付。2. 职工没有办理离休、退休手续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如果职工只是待退休,没有正式办理离休、退休手续的,或者职工已辞职、被单位辞退、开除,没有重新就业而又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3. 职工没有丧失劳动能力,或者虽然丧失劳动能力,但没有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如果职工只是因病下岗,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只是生病而需支付大量的医药费等等,都不能提取其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4. 职工没有迁移户口,或者未到境外定居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如果职工到外省市工作,户口仍在上海,或者因违法犯罪,户口被注销的,或者出境旅游、留学没有定居的,均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5. 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也不能提取本人或他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各单位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房地产信贷部及各区、县支行,应互相配合、共同把关、妥善办理,保证符合条件的职工顺利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
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五大基本险种,不包括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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