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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政策调整,谁知道2015年上海居住证积分新政策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15 23:47:25 编辑:大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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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谁知道2015年上海居住证积分新政策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四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6月30日。

谁知道2015年上海居住证积分新政策

2,上次去了解了上海最新的居住证制度说学历一定要在上海的教学点才

不会的,这个学校所有的都是在上海的 自考,网教,成教都是在上海的,毕业的时候也是显示的是上海的教学点 在你申请上海居住证的时候,只要是本科的学历,不会出现任何问题的 也不会出现像你说的那种情况

上次去了解了上海最新的居住证制度说学历一定要在上海的教学点才

3,上海居住证最新政策是什么样的 1没有房产租房子住的能办长期居住

1、不管是自己的房产还是租赁的房屋,都可以办理长期居住证(1年期)2、没有这种说法,第一次可以直接办长期3、如果租赁合同没有变,需不需要带要看各个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具体要求,房租税是5%,原本应该房东承担。但很多要办居住证的人为了让房东配合,所以都自己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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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海居住证如何积分

  通读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并查阅相关资料,上海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尚未公布,管理办法到2013年的某个时间才开始施行。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等指标组成,各指标项目中根据不同情况划分具体评分标准。该积分指标体系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发展改革、教育、卫生、公安、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人口计生、经济信息化等部门制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通过政府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意见稿还规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以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口服务管理的需要,会同相关部门对积分指标体系进行适时调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5,上海居住证积分要求调档可户籍地人才不允许户档分离怎么办 搜

可以户档分离,异地事没时间可百度“有事找探长”帮忙。
公安部于近日宣布,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开展为部分符合条件的非沪籍引进人才签发出入境证件试点工作。根据公安部规定,该试点工作适用对象为非沪籍的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和不满16周岁的子女,同时申请人必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才引进类)、《办理通知书(副联)》。 为部分符合条件的非沪籍引进人才签发的出入境证件种类包括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如申办赴台个人旅游的,申请人户籍地须为已开放赴台个人游的地区)。 非沪籍引进人才申请普通护照的,应当提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及有效期3年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人才引进类)、《办理通知书(副联)》、申请表、照片一张,属于报备人员的须提交单位意见。 非沪籍引进人才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应当提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及有效期1年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人才引进类)、《办理通知书(副联)》以及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交申请表、照片,属于报备人员的须提交单位意见。 非沪籍引进人才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应当提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及有效期1年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人才引进类)、《办理通知书(副联)》以及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交申请表、照片,属于报备人员的须提交单位意见。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前往民生路1500号市出入境管理局递交申请。各区县出入境窗口目前不能受理此项申请。 市出入境管理局在受理申请后,将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向申请人户籍地发函核查。核查通过的,将在收到核查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签发。相关核查及材料补正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 目前,非沪籍人员在上海工作、生活的,可以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或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其中,《上海市居住证》又分为人才引进类、就业类、依亲类三种。根据公安部规定,能够在上海申办出入境证件的,仅限持有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的非沪籍人员。

6,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需要调哪些档案

从高中开始的个人档案,必需齐全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的个人书面材料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一、基本材料(必需提供):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3、《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2个月以上有效期】; (1)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 (2)通过具有人才派遣资质或劳务派遣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积分材料(对应积分指标,申请人可自愿提供): 1、学历、学位证书(需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的聘书; (1)用人单位所聘岗位与专业、工种需相符; (2)需要注册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需注册并在有效注册期内; (3)在外省市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4)国家级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行业特有的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相关国有大企业提供的,予以认可;其他单位提供的,需提请设在本市的鉴定机构予以验证; (5)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通过评审取得的职称,应有评审表(无需提供,但档案中应有相关材料); 3、最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5、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积分所需材料: (1)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 (2)工商档案机读材料; (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 (4)用人单位出具的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名单(须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6、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三、持证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2、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且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计生部门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双胞及以上的只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符合其他计划生育政策的出具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 6、满16周岁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还需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7,上海居住证积分我是本科学历不知道可以积几分谁知道积分细节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模拟打分计算器http://218.242.131.185/jzzsb/pingfen/index.jsp楼主自己计算吧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人条件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人员,可以申请积分。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可委托用人位提出申请。3、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基本流程1、来沪人员至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2、来沪人员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打分。3、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4、用人单位首次申请时应按照《申请积分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进行网上注册,并至单位注册地人才中心审核单位信息。 5、已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登录上网,为持证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积分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持证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 6、单位为持证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7、单位将持证人的申请积分相关材料递交至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8、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 9、受理点调集申请人档案,将学历学位证书送专门机构验证。待调档及学历学位验证后,进入审核程序。 10、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单位或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 11、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单位人事专员持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件或持证人持有效身份证件领取《积分通知书》。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的个人书面材料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一、基本材料(必需提供):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 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 位公章); 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 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 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 页); 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 2个月以上有效期】; (1)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 (2)通过具有人才派遣资质或劳务派遣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派遣 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 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积分材料(对应积分指标,申请人可自愿提供): 1、学历、学位证书(需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 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 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 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的聘 书; (1)用人单位所聘岗位与专业、工种需相符; (2)需要注册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需注册并在有效注册期内; (3)在外省市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 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4)国家级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行业特有的技能类职业资格证 书,相关国有大企业提供的,予以认可;其他单位提供的,需 提请设在本市的鉴定机构予以验证; (5)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通过评审取得的职称,应有评审 表(无需提供,但档案中应有相关材料); 3、最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 或户籍证明; 5、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积分所需材料: (1)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 (2)工商档案机读材料; (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 (4)用人单位出具的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名单(须 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6、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 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 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 得加分)。 三、持证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 决书); 2、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 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 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 息页);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且未领取独生 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计生部门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双胞及 以上的只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符合其他计划生育政策的出具计 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 6、满16周岁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还需 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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