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上海 > 杨浦区 > 上海配偶随迁落户政策,我已经得到上海市引进人才落户确定了请问配偶随迁落

上海配偶随迁落户政策,我已经得到上海市引进人才落户确定了请问配偶随迁落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3-14 01:56:09 编辑:大上海生活 手机版

1,我已经得到上海市引进人才落户确定了请问配偶随迁落

这种你必须去问落户地区的派出所。所有材料都要他们首肯才可以迁入。包括你,所以。网上的。包括文件上的说法都不如你自己去跑一次。实在没有空。打电话问。
各个地方都有一些要求,但不太一样。没办法,中国的人口太多,需要管制,不然大家都流向北京、上海那岂不很麻烦? 但如果条件不够,一般地方都有规定,允许结婚后多少年或另一方在本地工作多少年,配偶就可以把户口迁入的。

我已经得到上海市引进人才落户确定了请问配偶随迁落

2,上海户口配偶随迁政策

简单的说吧,你所说的“配偶一方是高级职称”指的不是上海的户籍人口,而是外地人口!就是说你的配偶已经是上海户籍人口,那么高级职称根本就不用管他!就算你的配偶是顶级职称也没有,这项是针对外地人口,不是上海的户籍人口!所以现在你要么就等15年,要么有人才引进居住证5年就能迁上海户口了!
如果不带工作落户只需要带结婚证即可,如果您具备本科以上学历还可以根据大连的人才引进政策落户,详细情况可以咨询一下大连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在东北路和迎春路的t字路口的右侧!过了东北路白云山隧洞,不远就是了!公交车可以坐404、17、715路!

上海户口配偶随迁政策

3,上海户口配偶落户政策

1、结婚时间不限的可以办理的情况: (1)配偶一方是高级职称; (2)配偶一方是博士; (3)配偶一方是获省部级奖项者; (4)上海户口方是中级职称3年以上者; (5)上海户口方是本科有学位,专业是计算机、电子、信息类专业者,并单位是高新企业; (6)上海户口方单位是集成电路企业者,而上海户口方是技术岗位的,并单位是高新企业; (7)上海户口方是硕士,在沪工作3年以上者。 2、结婚满3年可以办理的情况: (1)上海户口方有中级职称但不满3年; (2)上海户口方是硕士,毕业3年; 3、结婚满5年可以办理的情况:上海户口方高中以上学历,外地户口方中专以上学历。

上海户口配偶落户政策

4,配偶户口如何可以落户上海

三种途径,一种是你单位是国营企业,为解决夫妻分居问题调入,具体政策问你单位人事部门,一般企业都不行。二种是他单位,进行人才引进,具体操作由他单位人事部门进行,一般单位估价都不行。三种是他自身申请打分,具体政策见上海市劳动和社保局网站。从为他缴纳的综合保险看,他们单位性质一般,他本人的各项客观条件也一般,因此难度比较大。
你好!父母的户口原则上是可以跟着子女配偶落户的,前提是拟投靠子女的户口是和其配偶的户口在一处的,如果不在一处是不可以申请父母投靠子女落户的,由于各地对于投靠迁移的相关政策规定不同,具体情况可以咨询拟迁入地的公安机关户籍部门。诚心回答你的问题如果有帮助还请采纳,谢谢!

5,请教上海户口配偶随迁问题 谢谢

按照你的情况,需要等你转为上海居民户口后的10年,才能让你的配偶转来上海。具体规定为: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即申请落户时无外地劳动关系,可以在上海有工作)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简单的说吧,你所说的“配偶一方是高级职称”指的不是上海的户籍人口,而是外地人口!就是说你的配偶已经是上海户籍人口,那么高级职称根本就不用管他!就算你的配偶是顶级职称也没有,这项是针对外地人口,不是上海的户籍人口!所以现在你要么就等15年,要么有人才引进居住证5年就能迁上海户口了!请采纳。

6,夫妻一方是上海本地户口如何迁户口

现在的政策是结婚证的时间满4年.双方都是农业户口,外地一方要办上海的长期居住证,临时的不行.听说以后是以长期居住证的日期为准.
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沪人〔1999〕122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外省市转移进沪人员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劳保社发[2003]9号 受理条件 本市人员因夫妻两地分居,其在外地的配偶属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且身体健康的在职或辞职后人事关系挂靠在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含聘用制干部),在沪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将其在外地配偶的工作关系转移来沪,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进沪。 1、夫妻双方中一方是获得省(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省、部级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等,以及经国家人事部认可的其他部级荣誉称号)、获得省(市)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技术进步奖、星火奖的主要研究人员和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以上星火奖的主要研究人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有任职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党政机关处级以上干部。 2、在外地的配偶符合本市当年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 3、在沪一方是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沪工作满三年的人员;以及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夫妻两地分居满三年的人员。 4、夫妻两地分居满5年的人员。 5、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 《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沪府(2009)70号] 为了积极稳妥地解决历史遗留户口问题,现就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提出若干实施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女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下同),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户口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且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下同)落户。 (二)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现已被批准回沪落户的人员,其生育的子女从未就业、未婚未育、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年龄不超过25周岁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经市教委批准已在本市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其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沪居住生活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四)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收养外省市小孩,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证》后随父(母)在沪共同居住生活满5年以上且未成年的,可准予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关于夫妻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关于老人投靠 (一)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文章TAG:上海配偶随迁落户政策上海配偶落户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