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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户籍配偶落户,夫妻一方是上海户口的另一方何时可迁入上海户口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3-02 06:58:48 编辑:大上海生活 手机版

1,夫妻一方是上海户口的另一方何时可迁入上海户口

上海市夫妻投靠的条件: 1.必须结婚满10年(咨询上海户口一方派出所)。 2.有上海的落户地(比如自有房子的房产证或者上海户口一方的房产证)。 3.办理过上海市的居住证(也可以是原来的暂住证)一年以上,曾经办理过的一年以上的已经失效的,也可以被派出所接纳。

夫妻一方是上海户口的另一方何时可迁入上海户口

2,上海户口配偶随迁政策

简单的说吧,你所说的“配偶一方是高级职称”指的不是上海的户籍人口,而是外地人口!就是说你的配偶已经是上海户籍人口,那么高级职称根本就不用管他!就算你的配偶是顶级职称也没有,这项是针对外地人口,不是上海的户籍人口!所以现在你要么就等15年,要么有人才引进居住证5年就能迁上海户口了!
如果不带工作落户只需要带结婚证即可,如果您具备本科以上学历还可以根据大连的人才引进政策落户,详细情况可以咨询一下大连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在东北路和迎春路的t字路口的右侧!过了东北路白云山隧洞,不远就是了!公交车可以坐404、17、715路!

上海户口配偶随迁政策

3,上海户口配偶落户政策

1、结婚时间不限的可以办理的情况: (1)配偶一方是高级职称; (2)配偶一方是博士; (3)配偶一方是获省部级奖项者; (4)上海户口方是中级职称3年以上者; (5)上海户口方是本科有学位,专业是计算机、电子、信息类专业者,并单位是高新企业; (6)上海户口方单位是集成电路企业者,而上海户口方是技术岗位的,并单位是高新企业; (7)上海户口方是硕士,在沪工作3年以上者。 2、结婚满3年可以办理的情况: (1)上海户口方有中级职称但不满3年; (2)上海户口方是硕士,毕业3年; 3、结婚满5年可以办理的情况:上海户口方高中以上学历,外地户口方中专以上学历。

上海户口配偶落户政策

4,夫妻一方是上海户口另一方如何办理上海户口

以前结婚15年上户口,现在都被取消了,只能用暂住证、
可以的,但不是人才引进类居住证(cw9),如要办cw9必须满足cw9的要求。
结婚6年可以报上海户籍
先办临时居住证,过段时间办居住证,再过十年就可以办手续转为上海户口了。政策方面不是很懂,但是曾经在居住证办理中心看到过“十年”的字眼,具体你也可以去那看看啊 自己了解到的比较放心点
你现在就可以拿着你们的结婚证到已经落了上海户口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得到批准后拿着批准文件再到另一个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手续。

5,配偶户口如何可以落户上海

三种途径,一种是你单位是国营企业,为解决夫妻分居问题调入,具体政策问你单位人事部门,一般企业都不行。二种是他单位,进行人才引进,具体操作由他单位人事部门进行,一般单位估价都不行。三种是他自身申请打分,具体政策见上海市劳动和社保局网站。从为他缴纳的综合保险看,他们单位性质一般,他本人的各项客观条件也一般,因此难度比较大。
你好!父母的户口原则上是可以跟着子女配偶落户的,前提是拟投靠子女的户口是和其配偶的户口在一处的,如果不在一处是不可以申请父母投靠子女落户的,由于各地对于投靠迁移的相关政策规定不同,具体情况可以咨询拟迁入地的公安机关户籍部门。诚心回答你的问题如果有帮助还请采纳,谢谢!

6,请教上海户口配偶随迁问题 谢谢

按照你的情况,需要等你转为上海居民户口后的10年,才能让你的配偶转来上海。具体规定为: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即申请落户时无外地劳动关系,可以在上海有工作)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简单的说吧,你所说的“配偶一方是高级职称”指的不是上海的户籍人口,而是外地人口!就是说你的配偶已经是上海户籍人口,那么高级职称根本就不用管他!就算你的配偶是顶级职称也没有,这项是针对外地人口,不是上海的户籍人口!所以现在你要么就等15年,要么有人才引进居住证5年就能迁上海户口了!请采纳。

7,上海配偶户口投靠需要之前是外省市迁入时的审批迁沪入户档案材

户口迁移还是到配偶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
夫妻投靠随迁入户 受市政府当年计划指标限制,符合条件按申请时间先后审批。 (一)夫妻分居投靠入户的申请 1、《入户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2份); 2、申请人及其配偶、携带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携带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申请人及其配偶结婚证的其中一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携带子女的原始性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拟迁入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7、属非农业或已不区分户口性质的居民户口申请人还须提供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等基层政府机构名义或其下属主管业务科办名义当年出具的无业证明(原件1份); 8、属携带18周岁以上20周岁以下的子女,还须提供高中以下教育阶段正式在校就读证明(原件1份) 9、属携带收养子女的,须额外提供的材料为合法办理的《收养登记证》、办理收养时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的收养计生证明复印件加盖该机关核验章(如果当时未履行此程序性要求,现在才开收养计生证明或者是计生部门拒绝开具只出具随迁入户计生证明的情况较普遍,虽违反法定程序,但可以受理),生父母为送养人的还须提供生父母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复印件加盖收养登记机关核验章;在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弃婴、孤儿及自行拣拾的弃婴童不需提供出生证明,但需提供入院审批手续;凡未按法定程序收养或公安机关认为有疑义的组织亲子鉴定(市公安局组织,根据情况追加其他子女参与鉴定)。 符合随迁入户条件的,到拟入户地派出所申请。 符合随迁入户条件的,到拟入户地派出所申请。 各派出所接到随迁入户申请时,需详细核对证明材料。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开具回执;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受理并没收申请材料。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统一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审批,市公安局按申请时间统一排队审批,如当年入户指标用完的顺延至下一年。随迁入户已获批准的,特区内申请人接到通知后持申请回执和有关证明材料到各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宝安、龙岗、光明三区直接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持准迁证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根据市政府每年下达的指标数,按受理入户申请的时间顺序统一安排审批。如当年入户指标用完的顺延至下一年审批。 审批同意迁入的,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一次性40天内有效。 申请人取得《准予迁入证明》后方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收取《准予迁入证明》工本费人民币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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