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上海 > 徐汇区 > 上海市住宅管理办法,上海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吗

上海市住宅管理办法,上海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吗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5 15:06:39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上海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吗

使用
具体的.这个问题你可以去百~度~~打 110 在搜.索出来.的.第.一个.网站问问哪里的律师 免费的 `希望对你的问`题的解.决~~有所帮助

上海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吗

2,上海租房有没有规定一个房间不能多人居住我和朋友一起的两个人

两个人一间房没问题的,不违反规定,放心吧!上海市综治办颁发的《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就应当认定为群租: 一是将单位集体宿舍设在住宅小区内; 二是将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分割,搭建后出租,或按床位出租; 三是将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出租供人员居住; 四是任一出租房间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五平方米;五是任一出租房间的居住人数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有的

上海租房有没有规定一个房间不能多人居住我和朋友一起的两个人

3,上海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是否合理

经适房申请 首先家庭成员须持本市7年以上的常住城镇户口,且在申请所在的区居住5年以上; 其次,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300元以下,人均财产7万元以下; 此外,申请者五年内未发生房产交易行为。 对于符合以上条件,30岁以上的单身居民也可提出申请。 政府有相关的政策: 根据建设部等四部门近日下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 办法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公示。公示后有投诉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上签署核查意见,并注明可以购买的优惠面积或房价总额标准。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文件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

上海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是否合理

4,农民工如何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条件: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材料:(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不需要贴照片,而是本人到现场拍照,所以首次办理需要本人亲自去拍照。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农民工还需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流程:1.受理与补齐携带好本人身份证,以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份;劳动合同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社会保险(养老保险)至少6个月的证明, 居住证申请表以上材料材料齐全后,在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并出具《居住证》受理回执。2.材料移送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于出具受理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申办材料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公安部门。对就业、投资开业和个体经营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移送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投靠、就读、进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材料移送辖区公安派出所。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就业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通过居住证信息系统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经核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交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公安部门核定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投靠、就读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5.签发、制证、领证《上海市居住证》由市公安局统一签发。对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制证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居住证》制作,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
如果是一般性居住证,就到所在居委办理,如果是人才引进的,好像有点难,可以去资讯一下,要求比较高。
公安局

5,房子多少弄什么意思弄栋号怎么解释

弄是上海的地址编号。上海发布了《上海市门弄号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门弄号管理,适应城市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门弄号的编制、使用、标牌设置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管理职责)上海市公安局是本市门弄号的主管部门,区、县公安部门在市公安局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门弄号编制、门弄号标牌设置情况的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本市规划、建设、房屋、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门弄号管理的相关工作。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辖区内门弄号标牌的安装和日常维护工作。市地名管理办公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门弄号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第四条(门弄号编制原则)门弄号编制应当遵循科学规范、有序可循的原则,不得跳号、重号。第五条(门弄号的申请)经批准建造的建筑物,投资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平面图纸或者居房屋屋改为非居住使用凭证等相关批准证明,向建筑物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门弄号。第六条(核准和通知)公安派出所收到门弄号编制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门弄号编制意见报区、县公安部门核准,区、县公安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公安派出所收到区、县公安部门的决定后,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第七条(编制规则)门弄号编制应当遵循以下规则:(一)对道路两侧的建筑物,按照正式批准的路名,依道路的走向,由东到西、由南到北(浦东新区由西到东、由北到南)、左单右双连续编号。相邻建筑物间距超过4米的,应当留出备用的门弄号。(二)对里弄、新村内的建筑物,以进口处为首号连续编制门弄号。(三)对行政村内的建筑物,按照行政村的名称以进口处为首号连续编制门弄号。相邻建筑物间距超过10米的,应当留出备用的门弄号。第八条(门弄号的变更)因道路建设或者其他原因更改路名的,由道路建设单位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向公安部门办理门弄号变更手续。门弄号编制有错号、跳号、重号等情形的,建筑物产权所有人可以向公安部门申请变更,公安部门也可以主动更正。门弄号发生变更的,公安部门应当及时将变更信息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必要时还可以通过报纸、网站等向社会公告。第九条(门弄号标牌的设置)门弄号标牌的设置应当统一、规范和醒目。具体样式和安装标准,由市公安局拟订后报市政府同意。门弄号标牌由市公安局负责监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安装。第十条(门弄号标牌的维护与监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门弄号标牌的日常维护管理,对缺失、污损的门弄号标牌,应当及时补缺、修复和更换。承担城市网格化管理职责的相关人员在巡查中发现门弄号标牌缺失、污损等违反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上报,由相关部门予以处置。公安部门应当对门弄号标牌设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一条(特殊样式的门弄号标牌)经依法确认为文物、优秀历史建筑、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的建筑等特色建筑物,可以安装与其建筑风貌相协调的特殊样式的门弄号标牌。特色建筑物需要安装特殊样式门弄号标牌的,由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认。第十二条(费用承担)统一样式的门弄号标牌的制作、安装和维护费用,由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承担。特殊样式的门弄号标牌的制作、安装和维护费用,由产权所有人或者相关管理单位承担。第十三条(相关部门责任)本市工商、房屋、水务、电力、燃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办理注册登记、商品房预售许可、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及水、电、燃气的安装等手续时,申请人的登记地址应当以公安部门核准的门弄号为准。因门弄号变更导致单位和个人的登记地址发生变化的,公安、工商、房屋等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做好相关证照的变更登记。第十四条(禁止行为)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确定、更改门弄号;(二)擅自移动、拆除门弄号标牌;(三)涂改、污损、遮挡、覆盖门弄号标牌。第十五条(法律责任)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一)擅自确定、更改门弄号的,由市或者区、县公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二)擅自移动、拆除门弄号标牌,或者影响正常使用,或者造成损坏的,由市或者区、县公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第十六条(临时门弄号的特别规定)公安部门可以根据行政管理和实际情况的需要,对未经批准建造、改建的建筑物编制临时门弄号。前款所指建筑物被依法拆除后,临时门弄号即予以注销。第十七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1998年12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上海市门弄号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这些都是江浙沪一带常见的地理坐标表现方式。“弄”常指小区号码,“栋”通常对应小区内楼栋位置,“号”则能表示在某一楼栋内住户的准确位置。
弄是上海门牌的上的一种单位。弄-号-室,弄是由要几幢房子组成的,号则是一幢楼(与栋的意思相同)。
弄相当于胡同的意思栋和幢是一个意思
一个单位名词多用于北方
弄不懂,栋就是在这个区域的大夏的顺序排列多少栋,号是的的楼层的号数

6,上海市最新的物业管理条例

为了推进《上海市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7-2009)》,更好地树立典型,进一步提升本市物业管理水平,现将开展2007年度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和对历年获得建设部示范项目复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2007年度示范项目 (一)申报条件 1、住宅小区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别墅小区2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 工业区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大厦3万平方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占60%以上,大厦(工地)使用率达85%以上。 2、取得“上海市物业管理优秀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一年以上。 3、物业管理企业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近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无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 (二)评选标准 考评严格执行建设部(2000)008号《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项目预评分值不得低于98分。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1、企业自评申报阶段 各物业管理企业对已获得市级物业管理优秀项目,根据申报条件经自评符合条件的,在8月30日之前向项目所在地区县房地局申报并提供申报项目的相关资料: (1)申报项目的文字说明介绍; (2)申报项目的建筑总平面图; (3)反映物业管理服务特色的照片20张以上(包括小区大门、环境绿化、房屋立面、车辆管理、技防设施、管理制度、小区管理处、保洁、维修、保安的作业场景等),照片统一采用JPG格式,刻制成光盘; (4)物业管理企业填写《2007年度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申报简表》(见附件一)、《2007年度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申报表》(企业可从“上海房地资源网”(www.shfdz.gov.cn)下载)各一式三份,由项目所在地区县房地局初审通过后推荐上报。 2、区县房地局初审阶段 各区县房地局9月1日~9月10日,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申报项目进行初审,于9月15日前,将初审合格的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后报市局物业处(见附件二)。 3、市局预评阶段 9月16日~30日,市局物业处将组织市物业行政事务中心、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预评,通过预评的项目推荐上报。 二、对历年来已获得部示范项目进行复验 1、各区县房地局要对本区内历年获得部示范的项目,按照《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进行复验并填写复验表(见附件三),同时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提交获得部示范项目后,巩固和提高管理服务的情况简述,并提供20张住宅小区或大厦、工业区现状照片,照片统一采用JPG格式,刻制成光盘,于9月15日将复查汇总情况报市局物业处(见附件四)。 2、对检查中发现管理水平下降、业主意见较大的项目,要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在一周内提出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做好回访复查工作。 3、对整改不力,已不能起到先进示范作用的物业管理项目,区县房地局汇总情况报市局物业处复验后,报建设部建议撤消其示范项目称号。 如果不和你的胃口,可以去这里看看,所有上海市的房地政策法规都在了 http://www.shfdz.gov.cn/zcfg/
为了推进《上海市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7-2009)》,更好地树立典型,进一步提升本市物业管理水平,现将开展2007年度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和对历年获得建设部示范项目复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2007年度示范项目 (一)申报条件 1、住宅小区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别墅小区2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 工业区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大厦3万平方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占60%以上,大厦(工地)使用率达85%以上。 2、取得上海市物业管理优秀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一年以上。 3、物业管理企业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近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无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 (二)评选标准 考评严格执行建设部(2000)008号《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项目预评分值不得低于98分。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1、企业自评申报阶段 各物业管理企业对已获得市级物业管理优秀项目,根据申报条件经自评符合条件的,在8月30日之前向项目所在地区县房地局申报并提供申报项目的相关资料: (1)申报项目的文字说明介绍; (2)申报项目的建筑总平面图; (3)反映物业管理服务特色的照片20张以上(包括小区大门、环境绿化、房屋立面、车辆管理、技防设施、管理制度、小区管理处、保洁、维修、保安的作业场景等),照片统一采用JPG格式,刻制成光盘; (4)物业管理企业填写《2007年度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申报简表》(见附件一)、《2007年度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申报表》(企业可从上海房地资源网(www.shfdz.gov.cn)下载)各一式三份,由项目所在地区县房地局初审通过后推荐上报。 2、区县房地局初审阶段 各区县房地局9月1日~9月10日,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申报项目进行初审,于9月15日前,将初审合格的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后报市局物业处(见附件二)。 3、市局预评阶段 9月16日~30日,市局物业处将组织市物业行政事务中心、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预评,通过预评的项目推荐上报。 二、对历年来已获得部示范项目进行复验 1、各区县房地局要对本区内历年获得部示范的项目,按照《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进行复验并填写复验表(见附件三),同时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提交获得部示范项目后,巩固和提高管理服务的情况简述,并提供20张住宅小区或大厦、工业区现状照片,照片统一采用JPG格式,刻制成光盘,于9月15日将复查汇总情况报市局物业处(见附件四)。 2、对检查中发现管理水平下降、业主意见较大的项目,要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在一周内提出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做好回访复查工作。 3、对整改不力,已不能起到先进示范作用的物业管理项目,区县房地局汇总情况报市局物业处复验后,报建设部建议撤消其示范项目称号。
需要《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岗位证书》可以联系我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有以下几点主要的不同: 1、明确细化了政府及各部门职责与分工; 2、业主大会与业委会制度有很大调整,主要从筹备组和换届改选小组成员名单、业委会委员资格条件、印章与资料移交。 3、物业服务企业与物业小区经理要取得相应资质与职业资格证书,房管局要建立招投标平台和信用信息平台,物业公司要加强管理并建立设施设备维修、运行和养护的资料,明确移交资料。 4、物业使用与维护方面,确认了建设单位应当建立保修资金,急修项目及其处置方式,未成立业主大会情况下如何使用维修资金等等内容。 总之,从49条调整为88条,更改幅度很大很大,很难用一两句话说清楚。

7,2018年上海居住证怎么办理

大人的居住证未过期只是变更居住地址的,只需要办理《居住证信息变更》即可,小孩的居住证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只要补办签注手续就可以。根据上海往年的入学政策,其中有一条是需要提供入学孩子的临时居住证的,所以居住证逾期会影响孩子入学,请尽快为孩子补办居住证签注手续。根据2018年1月1日颁布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其中第十三条(信息变更)明确表示:持证人的居住地住址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第十四条(办理签注):《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持证人应当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前30日内,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持证人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扩展资料:《居住证信息变更》的办事流程如下:1、申请材料:《上海市居住证信息变更申请表》原件、申请人有效身份证,监护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监护关系证明》复印件、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2、针对居住地址信息变更的,需要提供的额外材料:1.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2.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3.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4.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5.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3、办理地点:到全市任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4、咨询电话:(021)962200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居住证地址变更
大团镇在什么地方可以办
网页链接知乎上的办理流程,比较详细网页链接给你两个链接,都是办理居住证的,好好看下吧……
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人条件一、政策依据   《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2002年4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发布)、《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2004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发布)。   二、申请人条件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各类人才;2、符合本市重点发展领域的紧缺急需的具有大专学历的特殊人才或高技能人才;3、在沪投资创业,且本人投资额达到相当数额、企业符合本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企业经营良好、具有相当的社会贡献的优秀投资人才。可经企业所在地人事部门会同工商、财税、征信等部门认定,并出具推荐意见后报市人事局审核;   三、注意事项   申领人应向单位注册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的市、区县受理点申报,不得随意跨区申领。本市各受理点地址及咨询电话请查询本网站相关内容。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一、申领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应由用人单位在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上进行单位网上注册,注册完成后,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社团或企业非法人登记所在地的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进行单位注册审核。除此以外的单位,应至市人才服务中心、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进行单位注册审核。   二、用人单位条件1、用人单位的注册资本(实到资金)一般应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知识型服务企业、科技型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高校应届毕业生首创企业(需出具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可不受上述注册资本的限制;2、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一般应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企业非法人单位(分公司)其上级法人的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3、外省市政府、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等派出机构,不属受理范围(含人才派遣机构派遣的人员);本市用人单位在外省市分支机构招聘的外省市人员,由于工作地不在本市,不属受理范围。   二、具体流程1、用人单位网上注册;(www.21cnhr.gov.cn)2、用人单位人事专员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介绍信至各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3、单位审核完毕后,用人单位登陆上网,为个人进行网上注册;并由单位为个人网上填写申请表格;(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今后个人续签居住证和网上查询使用)4、单位为个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并点击“审核”按钮,单位需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5、审核完毕后,个人或单位将相关申报材料递交至受理点。   三、企业非法人单位(分公司)进行单位注册确认时须另提交: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3、用人单位上年度在沪缴纳营业税税单原件;4、用人单位上年度其他在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四、注意事项   其他未经批准的各类中介机构不能代理注册,如有上述情况,受理点可以不予受理。首次申办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的个人书面材料单位人事专员代交材料须凭介绍信。   一、书面材料1、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表格可在21世纪人才网下载);2、学历验证证明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本人外地居民户口簿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本人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本市住所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附单位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借住在亲友家的提供户主的房产证或者户口本、书面同意入住证明以及户主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租房居住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6、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包括二级)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体检证明3个月之内有效);7、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时劳动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6个月以上有效期);具有资质的机构派遣的人才,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8、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   二、其他事项1、为未成年独生子女申报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和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提供在读证明)。父母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为未成年的非独生子女办理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或者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父母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提供在读证明)。3、为配偶申报随员: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户口簿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如配偶符合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条件的,建议分别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主证。4、退休人员办理提供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下列材料可以增加分值,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提供:1、专业技术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有关推荐证明等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申领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出具配偶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近期个人收入证明(近期三个月内任何一个月的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缴税单);4、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5、国外工作单位出具的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工作经历证明和国外工作收入纳税税单(验原件)。首次申办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基本流程1、用人单位网上注册;(www.21cnhr.gov.cn)2、用人单位人事专员凭介绍信,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至各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3、单位审核完毕后,用人单位登陆上网,为个人进行网上注册;并由单位为个人填写申请表格;(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今后个人续签居住证和网上查询使用)4、单位为个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并点击“审核”按钮,单位需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5、审核完毕后,个人或单位将相关申报材料递交至受理点;6、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将通过信函、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单位或个人审批结果,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陆,了解审批进度和结果。7、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个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前往拍照,并领取《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正联和副联;8、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单位或个人至中山西路620号领取居住证。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信息变更、随员及挂失、补办须知需由申领人本人凭身份证或者聘用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申报,其他单位或个人不能代理申报。   一、单位变更1、居住证复印件;2、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用人单位的注册资本(实到资金)一般应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知识型服务企业、科技型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高校应届毕业生首创企业(需出具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可不受上述注册资本的限制;   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一般应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企业非法人单位(分公司)其上级法人的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外省市政府、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不属受理范围(含人才派遣机构派遣的人员);本市用人单位在外省市分支机构招聘的外省市人员,不属受理范围;4、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二、住所变更1、居住证复印件;2、本市的住所证明:   ◆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附单位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借住在亲友家的提供户主的房产证或者户口本、书面同意入住证明以及户主所在地居(村)居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租房居住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三、增加随员   增加随员一般应在居住证到期续签时同时提出申请,除提供居住证复印件外:1、为未成年独生子女申报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复印件、出生证明和独生子女证、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提供在读证明);2、为未成年的非独生子女办理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或者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需提供在读证明)、子女户口本复印件;3、为配偶申报随员: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户口簿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四、其他信息变更   更改个人身份信息的,需提供公安部门统一印制的身份信息变更证明原件和更改后的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五、补开副联通知单1、居住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2、单位出具遗失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六、挂失1、身份证复印件;2、本人挂失申请。七、工本费   按照市物价部门规定,重新制卡需缴费人民币25元。八、受理地点   申领人应向原受理点提出申请。
文章TAG:上海市住宅管理办法上海上海市住宅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