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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税务局专项资产报损,企业所得税申报 资产损失是否需要清单专项申报备案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5 08:09:32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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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申报 资产损失是否需要清单专项申报备案

需要的,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到税局备案。分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类型

企业所得税申报 资产损失是否需要清单专项申报备案

2,企业财产损失固定资产向税务局申报怎样写说明报损情况大神们

如为生产设备,可写设备已坏,无维修价值 如为房屋,可写年久失修,毁损严重 如为车辆,可写油耗过高,修理成本大 也可适当加点数据,主要是说明已不能使用

企业财产损失固定资产向税务局申报怎样写说明报损情况大神们

3,资产报损我己经去税局备案了但是我不清楚要不要填报资产专项清

去年出台了报损的新文件,学习一下吧,很详尽。大致:正常损耗是清单申报,其他类是专项申报,要填写资料报送;但具体各省市如何定的程序,找管理员确认吧,不敢乱回答。

资产报损我己经去税局备案了但是我不清楚要不要填报资产专项清

4,关于所得税清算资产损失清单专项申报的问题

需要资产损失清单,,一次性支付的40万违约金是否需要申报吗,因为提前撤柜,原来按合同期限摊销的装修费提前都从长期待摊费用转为管理费用了,不需要需要资产损失申报。
保证金和违约金损失均不属于资产损失的范畴,关于资产损失的相关申报规定整理如下:准予在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包括实际资产损失(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指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资产,但符合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采取清单申报方式的,包括以下资产损失:①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②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③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④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⑤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除此以外,企业发生的其他资产损失,均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我个人认为保证金和违约金损失均为经营不善所导致的应该直接记录“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前提是合同齐全,并且合同中有列明保证金和违约金的相关条款。
个人认为违约金不用申报扣除!因为不属于“资产”损失,只有资产损失才需要清单或专项申报!而违约金属于违反经济合同而发生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

5,哪些资产损失应分别以清单申报专项申报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第九条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第十条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5)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6)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6,无实物怎么报损

没有食物进藏的话,那你肯定就应该是收货时数量不够,这样子不能够报损,抱损的话,那是需要实物的
产品报损制度 - 豆丁网 http://www.docin.com/p-1485462704.html
1、根据《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五条和第六条的相关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实际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应做专项说明进行专项申报,准予追补到损失发生年度扣除,期限为5年。特殊原因(因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遗留的资产损失、企业重组上市过程中因权属不清出现争议而未能及时扣除的资产损失、因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而形成的资产损失以及政策定性不明确而形成资产损失)追补确认期限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对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办法》明确只能抵扣(可递延)不能退税。对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出现亏损的,应先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多缴税款也是只能抵扣不能退税。此外,法定资产损失只能在申报年度扣除,不能追补扣除。2、根据根据《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一)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三)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四)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五)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3、固定资产报损应计入营业外支出进行核算。以上答复供参考,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概述近段时间物资残损情况. 二.根据残损情况,分析产生残损的几种因素. 三.针对以上方面的影响因素,提出降低物资残损的管理方案(要针对不同方面的影响因素提出). 四.根据以上的分析情况,为了加强管理,提高企业效益,可以对企业提出必要的管理措施,供领导层参考. 如你能从以上几个层次去写,重点是二/三两点,分析要具体,解决问题要符合实际,我想基本上能得到领导的认可.
因为要设计到实物才能进行报损,所以可以把一些买了一些商品之后。做准之后再报销。

7,企业所得税 资产损失 专项申报有哪些 要明细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扩展资料: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参考资料:企业所得税-百度百科
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根椐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填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第九条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第十条 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属于清单式申报的是列举式,除此之外,都要专项申报。从第四章到第七章都是各项损失的申报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九条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第十条 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属于清单式申报的是列举式,除此之外,都要专项申报。从第四章到第七章都是各项损失的申报要求。扩展资料:本词条缺少名片图,补充相关内容使词条更完整,还能快速升级,赶紧来编辑吧!《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于2011年3月31日经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 25号发布。该《办法》分总则、申报管理、资产损失确认证据、货币资产损失的确认、非货币资产损失的确认、投资损失的确认、其他资产损失的确认、附则8章52条,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实施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96号)废止。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第三条 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以下简称实际资产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通知》和本办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以下简称法定资产损失)。第四条 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第五条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第六条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但因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遗留的资产损失、企业重组上市过程中因权属不清出现争议而未能及时扣除的资产损失、因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而形成的资产损失以及政策定性不明确而形成资产损失等特殊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其追补确认期限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应在申报年度扣除。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出现亏损的,应先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按前款办法进行税务处理。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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