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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民医保实施办法,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6-13 18:38:44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关于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中生育妇女在孕期、产时及产后的基本医疗,现对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生育相关医疗待遇通知如下: 一、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中的生育妇女,因生育需要发生的符合《城镇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健服务项目》(沪卫疾妇〔2007〕34号)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支付范围。早孕检查与建册、产前检查、产后访视等项目与城镇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健服务项目一致;住院分娩参照城镇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健服务项目,其中新生儿听力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按照《关于少儿学生医疗保障基金对新生儿支付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2006〕179号)规定,不予支付。 二、早孕检查与建册、产前检查、产后访视等按普通门诊结算;住院分娩按住院结算。 `

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如果外地配偶在上海办了居民医保那么要是离婚了这个居民医保还继

如果外地配偶在上海办了居民医保,那么要是离婚了这个居民医保还继续可以享受吗?这个问题,首先必须要明确的是,配偶她已经办理了上海的医保,那么,作为医保的管理机构,是认可她的上海市居民身份的。那么,既然是认可配偶的身份,当然是可以继续享受她所应该享受到的医保了。
据报道,12月13日,《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正式发布,打通城乡地域壁垒,破除城乡身份差异,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报道称,此次医保覆盖范围也进一步扩大。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户籍,覆盖所有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包括老年人、劳动年龄内居民和学生儿童。本市户籍人员的外埠户籍配偶、子女,没有其它基本医疗保障的也可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据悉从今年12月起至2018年2月底,本市城乡居民可以到户籍地或居住地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在校学生由学校负责办理参保;学生儿童和老年人的个人缴费每人每年180元,劳动年龄内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300元。北京相关人士表示,本市农村居民社会保障卡将于近期集中发放。如果农村居民已收到社保经办机构为您制作的社保卡,一定要妥善保管,自2018年1月1日起,社保卡将正式启动使用。

如果外地配偶在上海办了居民医保那么要是离婚了这个居民医保还继

3,2008年1月上海市失业市民是否可以享受医保

  只知道出了新政策 没有城保 镇保 和合作医疗保险的上海市户口人员可以参加 但是具体和失业医保挂钩与否就不知道了  具体等明年会有具体办法的把  现在的政策是  领失业金期间的医疗费用到领失业金的地方报销  上海市政府最近发布44号文件公布了《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办法,大多数参保人员、上海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门急诊将自付50%,在社区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费用只需自付40%。  试行办法的适用对象为未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小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龄超过18周岁的人员和具有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  上海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由个人缴费、政府财政补贴、职工医保基金划转和专项资金组成。筹资标准以及个人缴费标准,按照参保人员的不同年龄分段确定,暂定为:70周岁以上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500元,其中个人缴费240元;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200元,其中个人缴费36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700元,其中个人缴费480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每人每年260元,其中个人缴费60元。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统一管理,单独列账,专款专用,并按照规定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参保人员门诊、急诊、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不同比例支付,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70周岁以上的人员,住院由医保基金支付70%,门急诊支付50%;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的人员,住院支付60%,门急诊支付50%;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住院支付50%,门急诊医疗费年度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50%;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住院支付50%,门急诊支付50%。参保人员门诊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60%的费用。  参保人员享受以上医疗保险待遇后,不再重复享受供养人单位的劳动保险待遇以及上海市规定的其他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期为每年10月1日至12月20日,参保次年享受相应居民医保待遇。

2008年1月上海市失业市民是否可以享受医保

4,外地户口的儿童可以缴上海医保吗

1、根据《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和《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规定,普通来沪人员可以向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申领手续。但如作为人才引进,需按照《国内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审核试行办法》向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各国内人才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受理点提出申请。按照引进办理对个人和企业都有很多限制,比较难办,而按普通办理很方便。 2、上海儿童医疗保险办法(试行)是上海市红十字会91年颁布,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承保的一种商业保险。目前应是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市医保局、市教委等关于实施《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有关事项的处理意见: 一、关于适用对象 一《试行办法》第二条(适用对象)所称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具体包括: 1.本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下人员;18至20周岁的各类中等学校在册在籍学生、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仍在进行大病医疗的辍学人员。 2.本市引进人才的子女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18周岁以下人员,以及18至20周岁的各类中等学校在册在籍学生。 3、引进人才: 申请人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各类人才; 2、符合本市重点发展领域的紧缺急需的具有大专学历的特殊人才或高技能人才; 3、在沪投资创业,且本人投资额达到相当数额、企业符合本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企业经营良好、具有相当的社会贡献的优秀投资人才。可经企业所在地人事部门会同工商、财税、征信等部门认定,并出具推荐意见后报市人事局审核; 用人单位条件 1、用人单位的注册资本(实到资金)一般应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知识型服务企业、科技型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高校应届毕业生首创企业(需出具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可不受上述注册资本的限制; 2、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一般应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企业非法人单位(分公司)其上级法人的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外省市政府、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等派出机构,不属受理范围(含人才派遣机构派遣的人员);本市用人单位在外省市分支机构招聘的外省市人员,由于工作地不在本市,不属受理范围。
好像户口不在上海不可以的吧
现在新法律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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