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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悦上海市规划与国土资源管理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处长是谁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8-27 18:02:59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处长是谁

沈阳
不知道啊
冯经明
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 冯经明 。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处长是谁

2,上海市土地规划局电话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电话:021-63193188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西路99号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地址北京西路99号 邮编200003 联系电话021- 6319 3188

上海市土地规划局电话

3,买房等于交70年租金花一辈子的钱买房还值得吗

租房其实也一样要交物业管理费的啊,出现楼主这样的情况说明了两点,第一,部分物业公司服务不规范,让业主交了钱并没有感觉到交的值得;第二,行业资质应该更细化,就向我们乘交通工具一样,有飞机、火车、轮船、汽车、打的、公交车、自行车、步行等等,可以根据我们自己的需要和经济能力自由选择,但现在物业管理还没有能让业主自己称心的选择,行业还有待进一步规范。 http://www.erpkm.com回答
也许说明上海的房价就快要降了…… 不过话说回来,如果上海一套100万的房子,随便出租,就算租金不涨30年也是应该可以回本的!如果在加上人民币升值,我估计也比真的去租一套房子有意义!! 在说回来,这个世界除了被保护的,有那套房子可以保存70年呢? 50年的你看见过几套?? 别奢望了,降价降到可以买起房,不现实,还是努力赚钱来得现实!!
这个是个给人以虚幻的说法。租房是随时可能因为房东的因素收回或涨价。

买房等于交70年租金花一辈子的钱买房还值得吗

4,上海个人住房房产税如何征收 是每年征收

征收对象征收对象是指本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以下统称“应税住房”)。 除上述征收对象以外的其他个人住房,按国家制定的有关个人住房房产税规定执行。 新购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为准。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根据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拥有的住房情况确定。 纳税人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 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纳税。 计税依据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暂定为0.6%。 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税收减免 (一)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它住房面积的总和。 本市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经核定可计入该居民家庭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税住房面积计算办法另行制定。 (二)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三)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四)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五)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六)其他需要减税或免税的住房,由市政府决定。 收入用途 对房产税试点征收的收入,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征收管理 (一)房产税由应税住房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二)房产税税款自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房产税税额。 (三)凡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在办理房地产登记前,应按地方税务机关的要求,主动提供家庭成员情况和由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出具的其在本市拥有住房相关信息的查询结果。地方税务机关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新购住房是否应缴纳房产税予以审核认定,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购房人。应税住房发生权属转移的,原产权人应缴清房产税税款。 交易当事人须凭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认定结果文书,向登记机构办理房地产登记;不能提供的,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四)纳税人应按规定如实申报纳税并提供相关信息,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承担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由地方税务机关向其追缴税款、滞纳金,并按规定处以罚款。 (五)应税住房房产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暂行办法规定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由市地税局负责制定。 部门职责 (一)建立工作机制 市政府成立由市财政、地税、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组成的房产税试点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进房产税试点工作。 (二)协同征收管理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地方税务机关建立应税住房房产税征收控管机制,根据本市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需要,提供相关信息,共同做好应税住房的认定工作。 (三)实现信息共享 市地税、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要共同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地产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个人住房信息数据库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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