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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务用工统筹,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外地企业在本地用工要给用工人员上哪类保险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7-31 07:50:39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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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外地企业在本地用工要给用工人员上哪类保险

如果用上海本地人,必须缴纳社会保险如果用外地人,则缴纳外来人员综合保险
你说呢...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外地企业在本地用工要给用工人员上哪类保险

2,上海地区统筹内退休人员工资税前扣除

统筹内退休人员的工资,税前允许扣除。企业雇佣退休人员的费用可分为统筹内退休人员工资税前允许扣除,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并且工资薪金支出还可以作为计算其他各项费用的扣除依据。【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二、关于企业融资费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上海地区统筹内退休人员工资税前扣除

3,上海对社保中讲的社会统筹是指什么

不明白啊 = =!
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是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指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在一定范围内统一征集、统一管理、统一调剂退休费用的制度。具体办法为:1.改变企业各自负担本企业退休费的办法,改由社会保险机构或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计算基数与提取比例向企业和职工统一征收退休费用,形成由社会统一管理的退休基金;2.企业职工的退休费用由社会保险机构直接发放,或委托银行、邮局代发以及委托企业发放,以达到均衡和减轻企业的退休费用负担,为企业的平等竞争创造条件;3.随着社会化程度的提高,退休费用不仅在市、县范围内的企业之间进行调剂,而且在地区之间进行调剂,逐步由市、县统筹过渡到省级统筹。什么是社会统筹基金?它的作用是什么?提问人,您好: 回答您的问题。 1、职工病了、失业了、老了怎么办?当他们不存在上述问题时,从工资中拿出一小部分缴纳社会保险,汇集在一起形成“社会保险基金”或叫“社会统筹基金”。 2、当职工出现上述问题时,所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和养老保险待遇就是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按规定支出的。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是指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中,扣除个人帐户后的其余部分。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属于全体参保人员,由社会保险机构集中管理,统一调剂使用。社会统筹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专项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上海对社保中讲的社会统筹是指什么

4,上海市国营企业使用农村劳动力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改革用工制度,统筹农村劳动力参加国营企业(以下均简称为企业)生产劳动,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企业使用农村劳动力,应根据国家下达的劳动计划和本企业生产特点,采用合同制工或劳务承包的用工形式。第二章 招收条件、审批手续和合同条款第三条 农民合同制工主要适用于:  (一)土建、安装、房屋维修、市政工程和园林、水利等施工企业;  (二)主要依靠人力从事装卸、搬运的码头、车站、机场、大型仓库和汽车运输企业;  (三)因情况特殊,必须使用农民合同制工的企业。第四条 企业招收的农民合同制工,在企业工作期间是职工队伍的一部分,政治上应与所在企业的固定工一视同仁,但户口和供粮关系不转,合同期满后不再续订的仍回原社队劳动。第五条 招收农民合同制工,应实行公开招工、自愿报名、择优录用的原则。第六条 农民合同制工的基本条件是,政治表现好,具有初中毕业文化程度,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上(繁重体力劳动应在十八周岁以上),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生产劳动。第七条 企业招收农民合同制工,必须在国家和本市下达的劳动计划内,由企业市级主管部门按年、季编制招收农民合同制工计划(区、县属单位由区、县劳动局编制),经市劳动局审查同意,并下达至有关县劳动局后,方可招收。第八条 企业招收农民合同制工,应与农民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严格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违反者应负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包括:  (一)合同期限;  (二)生产任务和技术培训要求;  (三)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四)劳动保护项目;  (五)解除或变更合同的条件;  (六)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签订后,应分别由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农民合同制工所在地的县劳动服务公司见证,并向县劳动局备案。第十条 劳动合同分为初期、中期和长期三种。初期合同可订一至三年,前三至六个月为试工期;中期合同可订五至十年;长期合同可订至合同制工到达退休年龄时止。初期合同期满后,如企业生产需要、农民合同制工自愿,可以续订中期或长期合同。  按学徒性质招收的农民合同制工,学徒期满后,应按合同规定,在本企业工作三至五年。如擅自离职的,应缴纳培训费用。工作期满后,企业与农民合同制工可签订中期或长期合同,也可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第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企业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工期内发现农民合同制工不符合招工条件的;  (二)农民合同制工由于个人原因长期不能完成生产定额的;  (三)合同期内农民合同制工停工医疗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农民合同制工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或因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给企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带来不良影响的;  (五)农民合同制工因违法乱纪,受到劳动教养处理或被判刑的;  (六)企业因关、停、并、转,人员确有多余的。第十二条 农民合同制工如应征入伍,或考入大、中专学校,或因家庭发生严重困难确需本人回去照料时,企业应允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企业不得与农民合同制工解除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未满,又不具备第十一条规定情况的;  (二)因工负伤在医疗期间,以及经医疗终结鉴定为大部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而停工医疗在规定期限内的,以及正在住院治疗的;  (四)实行计划生育的女工在产假期内的;  (五)因从事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而确属患职业病的。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不再续订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农民合同制工本人和县劳动服务公司。  农民合同制工按规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应提前一个月向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解除手续。第三章 工资待遇和劳保福利第十五条 农民合同制工的工资分配形式可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工资水平按下列标准确定:  (一)农民合同制工中的普通工和学徒工,在试工、学徒期间的生活津贴,以及在试工、学徒期满后的工资待遇均按本企业同工种、同岗位的固定工标准办理;  (二)农民合同制工中的技术工,在试工期内的工资暂发四十五元,试工期满后进行考工评级,按所评定的技术等级确定工资,并从试工开始之日算起;  (三)农民合同制工在企业工作期间的奖金、津贴、保健食品和副食品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以及探亲假、婚丧假、女工生育假、独生子女费,均应与固定工同等对待;  (四)企业在调整职工工资时,农民合同制工也应与固定工同等对待。

5,上海劳动保障12333

首先我们应当明确,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单位就应当为您缴纳综合保险。如果确实没帮您缴纳的,您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如您上文中提到的,老总不肯为您缴纳的话,您可以通过单位所在区县外管部门进行一个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单位所在区县的劳动仲裁部门进行劳动争议仲裁。如果您单位这个问题是只有您一个人的话,就可按上述的方式操作,如果你们单位没缴纳综合保险或者其他社会保险是群体性事件的话,您可以拨打12333进行劳动监察举报(可以匿名举报,这样就可以保护好自己)这样的话,各区县的劳动监察大队就会到你们单位进行一个查处,如果确有违法行为发生的话,会责令你们单位进行整改的。PS:综合保险都是由单位为您进行缴纳的,如果以前月份不交的话,可以进行一个补缴,不过补缴时间里的住院医疗待遇和工伤待遇都不能享受,只能享受老年补贴待遇和日常医药费补贴待遇(每个月20块钱)。希望您可以早日要回属于自己应缴的那部分权利
如楼上所说,先进行交涉,不行再诉诸法律你们公司这种做法很明显是违法的你们一开始签合同的时候应该就会谈到这些问题的啊
遇到这样的问题,首先先要弄明白单位是采取的什么工时制度。现在的话有三种工时制度(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不同的工时制度计算加班的方式都不一样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每周至少要保证有1天的休息时间如果你每天都工作12小时的,那无论是什么工时制度,都会牵涉到超时加班的问题(不定时工时除外)那就根据单位的工时制度来看如何计算加班工资了

6,外地人失业后如何领取在上海缴纳的失业金

失业人员应当在接到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通知后的3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时,应当递交证明本人失业的有关材料。在职期间被劳动教养或者被判刑收监执行,现被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刑满释放的人员,可以在回到原户籍所在地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必须回户籍所在地领取,在上海领不到的。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文号: 劳社厅函[1999]87号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纳入上海社会保险范围的单位中非上海户籍职工失业保险转移问题的请示》(沪劳保就字[1999]27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和《劳动保障部令第1号》的有关规定,失业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包括非上海户籍职工)都应参加上海市的失业保险统筹,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非上海户籍职工失业后,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按照上海市的有关规定确定其享受期限和待遇标准。由上海市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失业保险关系转至本人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所需资金随失业保险关系一并划转;同时,应告知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申领失业保险金。] 三、需划转的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其应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1/2计算。 四、非上海户籍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由其户籍所在地负责发放,并提供相应的再就业服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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