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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资委综合处职能,国资委是什么机构它有哪些职能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25 12:03:28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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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资委是什么机构它有哪些职能

国资委主要归并了原来三个部委的职能:一是中央企业工委的全部职能;二是国家经贸委指导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等几个职能;三是财政部的一部分职能,例如财政部负责的国有资产的登记、处置等。此外,劳动部负责的工资总额的管理将来也可能并入国资委。“两会”以后,首先要做的可能是中编办为国资委定编制、定职能、定机构。具体地说,国资委的主要职能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代表国家向部分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定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综上所述,国资委并非国有企业的所有权者。

国资委是什么机构它有哪些职能

2,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历史沿革

1、经市委、市政府批准,1993年7月16日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宣告成立,时任中共上海市委书记吴邦国同志担任市国资委主任;市国资委下设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简称“市国资办”)作为其常设办事机构。市国资办内设秘书处、协调处、政策法规处、基础管理处4个处室。2、1997年3月6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市国资办“三定”方案(沪府办发[1997]17号),明确市国资办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市国资委的办事机构,市国资办内设10个处室:秘书处、综合处、政策法规研究处、企业处(区县处)、产权处、监督管理处、预算处、评估处、统计评价处、干部人事处。3、根据政府机构新一轮改革方案,2000年8月3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市国资办“三定”方案(沪府办发[2000]76号)明确市国资办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直属机构,同时又是市国资委的办事机构,市国资办增挂上海市集体企业产权界定办公室牌子,市国资办内设12个职能处室:秘书处、综合处、政策法规处、企业处、产权处、行政事业处、评估处、预算处、统计评价处、监督协调处(对外称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协调室)、集体企业产权界定处、干部人事处。4、2003年8月1日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仍简称“市国资委”)正式组建,为市政府直属的特设机构。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2003年11月19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市国资委“三定”方案(沪府办发[2003]48号),明确市国资委内设办公室(信访办)、研究室、政策法规处、规划发展处、改革重组处、评估管理处、产权管理处、预算财务处、统计评价处、业绩考核处、分配保障处、社会事业处、监事会工作处、集体资产管理处、人事处、监察室16个职能处室。设5个直属事业单位:上海市资产评审中心、上海市国有资产信息中心、上海市国有资产纠纷协调中心、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宣传教育培训中心、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中心。5、2009年7月9日,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上海市政府办公厅〔2009〕87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件,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直属机构。同时,部分调整了职责和内设处室。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推进了国企改革重组和国资监管全覆盖等工作。目前,市国资委内设17个职能处室,办公室(信访办)、研究室、政策法规处、规划发展处、企业改革处、产权管理处、评估管理处、预算收益处、财务监督评价处、业绩考核处、企业分配处、综合协调处、董事监事工作处、信息化管理处、人事处、直属单位管理办公室、监察室。市国资委现有6个直属事业单位:上海市市管国有企业专职董事监事管理中心、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中心、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宣传教育培训中心、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产权事务中心、上海市国有资产信息中心、上海市资产评审中心。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历史沿革

3,国资委各部门职责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19个内设机构(正司局级):  (一)办公厅(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信访和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二)政策法规局。  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法律法规草案,承担机关规章和政策性文稿审核协调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承办机关法律事务。  (三)规划发展局。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  (四)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  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  (五)产权管理局。  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六)企业改革局。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拟订所监督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  (七)企业改组局。  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推进所监管企业厂办大集体的改革工作;指导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继续完成原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办公室有关工作。  (八)企业分配局。  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  (九)综合局。  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联系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维护稳定等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地方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工作。  (十)收益管理局。  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工作;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十一)监事会工作局(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  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  (十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二局。  以上两个局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  (十四)党建工作局(党委组织部)。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十五)宣传工作局(党委宣传部)。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  (十六)群众工作局(党委群众工作部、党委统战部)。  根据有关规定,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承担中央企业团工委的日常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十七)研究局(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  承担调查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领导班子建设等重大问题的工作;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联系有关行业协会。  (十八)外事局。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九)人事局。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机关服务管理局(离退休干部管理局)负责所属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机关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财务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管所联系协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的纪律检查工作,设办公室、一室、二室、三室、四室5个室(副司局级)。

国资委各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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