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上海 > 徐汇区 > 2019上海市职工伤残赔付,2019上海工伤赔偿标准

2019上海市职工伤残赔付,2019上海工伤赔偿标准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18 13:14:46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2019上海工伤赔偿标准

认定为 工伤 的,还需要对 伤残 程度进行定级,再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 》的规定享受 工伤保险 待遇,也就是所说的赔偿。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 六级伤残 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 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 工资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 劳动关系 ,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 伤残津贴 ,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 社会保险 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19上海工伤赔偿标准

2,2019年上海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征缴管理)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公示与救治)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从业人员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劳动保障局)是本市工伤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工伤保险的统一管理。   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统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伤保险的具体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监督)   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基金来源)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工伤保险基金在不足支付重大事故工伤保险待遇时,由市财政垫付。   第八条(缴费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业人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第九条(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按照本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或者小城镇社会保险费的基数确定。   第十条(费率)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实行基础费率,基础费率统一为缴费基数的0.5%。   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在基础费率的基础上,按照规定实行浮动费率。   浮动费率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事故发生率等情况确定。浮动费率分为五档,每档幅度为缴费基数的0.5%,向上浮动后的最高费率(基础费率加浮动费率)不超过缴费基数的3%,向下逐档浮动后的最低费率不低于基础费率。浮动费率每年核定一次。   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财政、卫生、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拟订,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支付范围)   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第十二条(基 1 2 3 4 5 6 7

2019年上海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

3,2019年上海市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条例

一、上海市职工因工死亡工伤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为25986元(赔偿标准为: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上海市上一年度即201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331元*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36200元(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标准为:201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即21810元*20倍);   以上两项合计为:462186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详见《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二、上海市职工1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27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350811元、最低为116937元;   2、伤残津贴: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的90%(最低不得低于3897.9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三、上海市职工2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25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324825元、最低为108275元;   2、伤残津贴: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的85%(最低不得低于3681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四、上海市职工3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23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298839元、最低为99613元;   2、伤残津贴: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的80%(最低不得低于3464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五、上海市职工4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21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272853元、最低为90951元;   2、伤残津贴: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的75%(最低不得低于3248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六、上海市职工5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8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233874元、最低为77958元;   2、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的70%(最低不得低于3031元/月),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6个月的上海市201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331元*36个月=155916元)。如果分别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都是18个月77958元。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项规定的待遇。   七、上海市职工6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6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207888元、最低为69296元;   2、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的60%(最低不得低于2598元/月),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0个月的上海市201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331元*30个月=129930元)。如果分别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都是15个月64965元。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项规定的待遇。   八、上海市职工7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3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168906元、最低为56303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24个月的上海市201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331元*24个月=103944元)。如果分别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都是12个月51972元。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项规定的待遇。   九、上海市职工8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1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142923元、最低为47641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18个月的上海市201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331元*18个月=77958元)。如果分别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都是9个月38979元。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项规定的待遇。   十、上海市职工9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9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116937元、最低为38979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12个月的上海市201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331元*12个月=25986元)。如果分别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都是6个月51972元。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项规定的待遇。   十一、上海市职工10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7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90951元、最低为30317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6个月的上海市201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331元*6个月=25986元)。如果分别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都是3个月12993元。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项规定的待遇。   备注一:   1、以上各项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新《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的《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和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工伤保险政策的通知计算所得。   2、除以上各项赔偿外,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必要的康复费用等。如果单位给伤亡者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5-10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则仍由单位支付。   3、以上赔偿金额标准按上海市201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331元为基数计算。   4、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2011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810元。   5、关于缴费工资的特别规定:工伤人员或者因工死亡人员负伤前或者死亡前一月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按照工伤人员或者因工死亡人员负伤前或者死亡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   6、本赔偿标准只适用于上海市各区县。   7、请大家注意!因受伤者的本人工资、全国各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地方法规规定各不同,故各地赔偿标准也不尽一致。关于各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大家可以上网搜索查找或者到当地统计局咨询   上海市工伤赔偿计算标准 序号 赔偿项目 享受标准 发放单位 备注 1 医疗费 凭发票 基金 定点医疗机构、规定诊疗项目、药品、服务标准 2 住院伙食补助费 20元/天 基金 地区人民政府制定 3 交通、食宿费 凭票据 基金 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社保同意 4 康复治疗费 凭票据 基金 医保制定康复机构、其他同上 5 辅助器具费 凭票据 基金 指定服务机构,符合标准费用 6 停工留薪工资 原工资待遇 基金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 7 护理费 评残前 单位 1,完全不能自理50%“职平”/月,2,大部分40%“职平”/月,3,部分30%/月,经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定 评残后 基金 8 伤残补助金 一级27个月 基金 1、一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2、五六级伤残,视情况保留劳动关系或工伤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3、七至十级伤残,或保留劳动关系不退岗,或期满终止、工伤者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4、本人工资指工伤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地区“职平”3倍的,以3倍计,低于“职平”60%的以60%计 二级25个月 三级23个月 四级21个月 五级18个月 六级16个月 七级13个月 八级11个月 九级9个月 10级7个月 9 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90% 基金 1、一至四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 2、五六级,保留劳动关系,适当安排工作,无法安排工作按月发放伤残津贴 3、伤残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点的由基金补足 4、达到退休年龄的停发津贴,享受养老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级伤残85% 三级伤残80% 四级伤残75% 五级伤残70% 单位 六级伤残60% 10 一次性医疗补助 五到十级 基金 1、五级18个月“职平”,一级少三个月 2、经工伤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享受该待遇 一次性就业补助 五到十级 单位 同上 11 丧葬补助金 六个月“职平” 基金 近亲属 12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40%月工资 基金 1、核定的抚恤金不高于员工生前工资 2、按月支付至被抚养人失去条件 其他30%月工资 13 工亡补助金 576880元 基金 1、发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致死亡的,享受丧葬费、抚恤金、工亡补助金 3、一至四级伤残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近亲属可享受丧葬费、抚恤金待遇 ;

2019年上海市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条例

文章TAG:2019上海市职工伤残赔付上海上海市职工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