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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住宅小区 验收,小区住宅项目消防验收走什么流程要办理什么手续项目要达到什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7 16:34:32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小区住宅项目消防验收走什么流程要办理什么手续项目要达到什

先报建,报建属于审核还是备案,那对应验收和备案。准备资料,各种调试,申报,验收…

小区住宅项目消防验收走什么流程要办理什么手续项目要达到什

2,关于重庆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的问题

重庆市有无物价局的参照标准? 物业收费一般是业主和物业协商定价,但前期物业一般参照地方的物业服务水准和物价局的参照价制定,物价局应该备案的,收费标准应该在售房协议中写明的。如果没有,可以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和物业方协商修改收费服务标准。
前期由开发商招标,后期由业主委员会招投标。

关于重庆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的问题

3,收看韩星5号锅面向哪个方向

被禁了耶!!! oh my god 拽的可以跟某些人媲美了
朝天
35锅上海阳台隔玻璃122天浪,113韩星5号双星接收,为方便调星,用二台接收机分别调星. 时间:2009年5月23日上午 地点:上海市某小区高层阳台上隔阳台栏杆玻璃 天线:是杂牌的35公分偏馈锅 高频头:O.S525二个,本振10750, 主焦收113韩星5号,付焦收122天浪放极化片 接收机为方便调星用二台接收机)。 “灵通”LT--3500F的接收机收113韩星5号 同洲2830C收122天浪 113韩星5号 接收频率:12621 符码率:13333 接收信号强度:47% 122天浪 接收频率:11727 符码率:24440 接收信号强度:49%

收看韩星5号锅面向哪个方向

4,上海 房产联合验收 有哪些部门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6.0.6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进行单位工程验收。三、具体竣工验收(也称综合验收或联合验收),各地政府牵头的部门或组织者有所不同,一般要求:(一)已组织五方主体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且合格。(二)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配套工程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三)规划、消防、人防、气象、环保等各专项验收已通过。(四)商品房房屋建筑面积实测成果已完成。(五)商品房的物业保修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装修垃圾一次清运费和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经费已缴纳。(六)已具备通水、通电条件,燃气管道、有线电视、通信基础设施已按设计要求铺设施工完成。(七)市政基础设施已纳入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网络。(八)分类垃圾桶各个单元分放到位。(九)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设施、设备已落实,相关验收已完成上海菁英为你解答

5,跪求电缆施工有线电视网线安全环保措施

一.一般规定1总则和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制定了四木有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有线电视系统网络施工工艺和安全要求。适用于四木承揽的光纤同轴电缆混合网(HFC)传输部分的施工和安全维护。适用范围为以楼房为主的住宅小区。本规程如有不详细之处,施工队应及时联系商讨解决办法。确保工程质量。2引用标准和文件:本规程参照国家及上海市有关有线电视网络工程设计及施工规范,结合实际修订。符合国家及上海市有线电视网络工程设计及施工规范。GY/T 106—1999 有线电视广播系统技术规范。GB/T 6510-96 30MHz—1GHz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GB 50200-1994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Y 5073-2005 有线电视网络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上海市有线电视网络技术规范(草稿)上海市有线电视传输系统工艺、安全和施工规范(试行稿)注:材料进场前须进行检验。二、光缆施工规范1、管道光缆施工要求;1)按光缆配盘图纸进行敷设、标识。若需要改动,以不增长敷设长度为原则。光缆和电缆不能在同一管中敷设。2)光缆弯曲半径不小于光缆外径的15倍,施工过程中不应小于20倍。3)光缆布放的牵引力应加在光缆的加强芯上,保证光纤不受力。牵引力不超过350Kg,牵引速度不超过10米/分,一次牵引长度不宜超过1KM。布放速度应均匀,子管布放应避免扭曲和出现死弯。避免浪涌,扭转、打小圈等情况,并防止外护层等后脱。4)光缆端头必须密封防潮处理,不得浸水。光缆应按规定预留长度见表1: 表1:项目自然弯曲穿线井街头重叠设备预留穿越架空5m/km ≥8m 10-20m 20—30m 管道5m/km 0.5m/孔6-8m 10-20m 直埋7m/km 6-8m 10-20m 5)施工前按施工图规定的路由核对管孔占用情况,并对管孔进行清理。6)每个管孔必须放塑料子管。子管内璧光滑,子管在管道内应无接头。7)管道内布放三根以上子管时,作颜色识别标记;同一根光缆过井布放时占用同一色管的管口。8)对管道口及暂时不用的子管,应采用专用塞孔堵塞。9)光缆引入孔时,对于多分段时,供接续测试用光缆余留长度不少于8-10m,余留光缆按弯曲要求盘圈后挂在人井壁上,端头作密封处理。10)管道光缆敷设时,无接头的光缆在直道上浮设施应由人工牵引;预做好接由的光缆其接头部分不得在管内穿行。11)管道光缆引出地面时,在距地面2.5m以内的部分应采用钢管保护,钢管口应有防水堵头。2、架空光缆施工规范1)架空光缆的吊线应采用规格为7/2.2mm的镀锌钢绞线,钢缆直径6mm以上。2)架空光缆敷设时,端头应采用塑料胶带包扎,接头的预留长度不宜小于8m,并将余缆盘成圈后挂在杆的高处。在接线包及穿越道路处留适当余量,所留余量一般为20~30米左右,以便于故障维修。地下光缆引上电杆必须用钢管套管保护距离地面高度为2.5m,光缆引上杆后架空的始端应留10~20米余长。3)架空光缆可适当的在杆上作伸缩余量,并进行包扎保护。一般重负荷区要求每根杆上都作Ω余留;中负荷区2~3挡作一处余留;轻负荷区3~5档作一处余留。4)架设架空光缆时,先将钢缆用夹板固定在电杆上,用挂钩把光缆挂在钢缆上,杆距不宜大于50m,挂钩间距40~50cm。电杆两侧的第一个吊钩距离吊线在杆上的固定点边缘为25cm左右,光缆卡挂间距均匀,挂钩在吊线上的搭扣方向一致,挂钩托板齐全。5)自立杆的埋深;应符合表2:表2:杆高埋深6~6.5m 0.8~1.2m 7~7.5m 1~1.4m 7.5~8m 1.2~1.7m 6)光缆架设地面高度;应符合表3 表3:跨越干线公路不低于6.0m 跨越一般公路不低于5.0m 跨越车步行街不低于4.5m 跨越住区行道不低于3.0m 建筑物安装点不低于2.5m 跨越河川、铁路安有关部门标准、不受影响7)光缆电缆共杆垂直间距;符合表4:表4:1kv以下1.5m 1~10kv 2.5m

6,请教 房地产项目验收的流程

一、竣工验收概要:竣工验收是房地产开发项目运营过程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确保房地产开发项目质量的关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和2款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综合验收申请,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不合格的,不准交付使用。综合验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规划要求是否落实;(2)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否建设完毕;(3)单项工程质量验收手续是否完备;(4)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否落实;(5)物业管理是否落实;(6)其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7条还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责任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关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第17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该《条例》还规定,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依照下列要求进行综合验收:(1)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2)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3)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4)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5)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二、竣工验收部门项目总体竣工验收具体涉及到的单位有:天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天津市建委、天津市技术监督局、房管局、环保局、安全监督部门、消防部门、气象部门、水、电部门、电信部门、邮政部门、地名等各有关单位。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一)施工许可证。(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三)本规定第五条(二)、(三)、(四)、(九)、(十)项规定的文件。(四)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五)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附有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六)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七)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7,新房从验收到交房一般需要多少时间

如果验收合格,验收完就可以交房。如果验收不合格,就只有叫施工单位整改后,再验收合格才能交房。时间就要看是那方面的问题了,整改要花多少时间等。
商品房验收(上海版),仅供各位业主参考! 第一节: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 一、 交房条件 交房是消费者购房过程中的又一个重要环节,合同内容是否得到全面履行,交房验收是关键。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按照上海市政府和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新建商品房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 2: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幢)取得了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住宅发展局颁发。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购房者在开发商房屋不具备合法交房条件时,就要求提前(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届满前)进房装修,交房期届满,开发商却交不出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房屋,或配套不到位,或质量存在问题,或产权有纠纷,或有些费用未缴付,导致不能按时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和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这时购房者只能是左右为难:退房吧,已投入大量装修资金和时间、精力;不退吧,住下去确有诸多不便,或干脆无法居住;再说,即使是要求退房,购房者也无法要求开发商赔偿自己的全部经济损失,因为购房者也有过错,也应对提前装修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责任。在此,提醒广大购房者,切不可因小失大,为赶一点时间而长期后悔。 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必须达到哪些要求 1、 住宅生活用水纳人城乡自来水管网;使用地下水的,须经过市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2、住宅用电根据电力部门的供电方案,纳入城市供电网络,不使用临时施工用电和其他不符合要求的用电。 3、住宅的雨、污水排放纳入永久性城乡雨、污水排放系统。确因客观条件限制,一时无法纳入的,要具有市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实施计划,并经环保、水利部门同意后,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临时性排放措施。 4、住宅与外界交通干道之间有直达的道路相联。 5、居住区及居住小区按照规划要求配建公交站点,开通公交线路。暂末建成的居住小区与公交、地铁站点距离超过2公里的,建设单位应有自行配备的短途交通车辆通达公交、地铁站点。 6、住宅所在区域必须按照规划要求配建教育、医疗保健、环卫、邮电、商业服务、社区服务、行政管理等公共建筑设施;由于住宅项目建设周期影响暂未配建的,附近区域必须有可供过渡使用的公共建筑设施。 7、住宅周边做到场地清洁,道路平整,与施工工地有明显有效的隔离设施。 经审核合格的新建住宅,由审核机关按幢颁发由上海市住宅发展局统一印制的《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在交付购房者使用之日起,开发商应当将《上海市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发给业主,业主在领取钥匙的同时有义务按《说明书》的规定使用房屋。此外,《上海市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也是保障开发商和居住者安全、合法权益有力的法律武器,以上即是通常讲的“一证两书”。 自1998年8月1日起,房地产公司在销售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 《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对销售房屋的结构、部件、设施、配套、维修等方面向购房者做出质量保证和承诺。 《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必须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与购房合同具有相等法律效力。《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由房地产公司按规定的内容,要求印制。 质量保证书的基本内容: 1、符合上海市现行的住宅建筑设计标准。 2、已通过市、区县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并有书面的合格证明。 3、所属的楼栋具有《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4、住宅自签约后交付之日起,凡两年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有工程质量问题的,由公司单位免费承担维修责任。 a、墙面、楼面、管道发生渗漏; b、雨水管、污水管发生堵塞、冒溢; c、门、窗安装不密闭,出现翘裂; d、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 e、照明线路发生故障; 屋面防水保修3年,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因住户使用、装修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管线走向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维修范围之内。 5、住户入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投诉来信来访,公司单位将及时给予实地察看、书面答复和妥善处理。 6、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经市有关专业主管部门鉴定,属危险房屋的将予以退还和调换,并由公司单位承担有关的鉴定费用。 7、如对公司单位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的,可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向地域内建设工程质量主管部门申请协调;凡有关住宅配套质量的,可根据市府9521号令《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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