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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退休返聘工资税收,上海企业聘用退休人员有何税收优惠政策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5 07:57:57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上海企业聘用退休人员有何税收优惠政策

没有税收优惠政策,只是可以不交社保

上海企业聘用退休人员有何税收优惠政策

2,退休人员返聘怎么计算个人所得税

1.聘用工资-2000计税 2.办劳务合同

退休人员返聘怎么计算个人所得税

3,退休返聘人员的年终奖如何扣税

退休返聘工资超过3500元的部分,需要纳税。不包括本人的退休费。
返聘本身就是单位的行为,所以是否发奖金也是由单位决定的,发与不发均合法。

退休返聘人员的年终奖如何扣税

4,上海市企业聘用退休职工要申报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国家的规定,企业退休职工是不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我知道,退休后在其他企业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按照国家规定,劳动报酬按照20%的比例缴付,但是因为你是退休职工,在其他企业工作属于雇佣关系(即使没有签订合同),是可以不计算入劳务报酬的。因此,很多企业在招聘退休职工后给的报酬,是不申报个人所得税的

5,退休返聘8千元工资交多少税

退休返聘也属于个人所得,需要交税。按照征税标准:一年工资为96000,一年的税收就是7080元平均每个月交590元。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扩展资料:征税对象:法定对象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_个人所得税(税种)

6,退休人员被返聘如何交所得税

返聘工资按“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1、2008年1月1日前,退休人员再任职若满足一定的条件,可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对“退休人员再任职”定义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二、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三、与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四、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3、若不满足上述任职条件的,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4、若严格遵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之规定,单位雇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既不存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可能,亦无法为其缴纳社保。因此,其返聘收入应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

7,退休返聘人员交所得税吗

返聘工资超过3500元要交个人所得税。
交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所称的“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因此,您所提问的关于退休职工的返聘工资和业务奖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如果返聘的退休人员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应扣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返聘的退休人员不是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国税总局关于影视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385号)第一条明确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的法规,凡与单位存在工资、人事方面关系的人员,其为本单位工作所取得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税范围;而其因某一特定事项临时为外单位工作所取得报酬,不属于税法中所说的“受雇”,应是“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征税范围。据此,不是同时符合国税函[2005]382号文条件的退休职工的返聘工资和业务奖金,应扣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劳务报酬”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要缴所得税的,只要退休人员的退休工资是免交个人所得税的,对于被单位返聘的工资收入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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