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上海 > 松江区 > 上海市残疾人数量,今年的残疾人保障金已经年审过然后怎么缴纳

上海市残疾人数量,今年的残疾人保障金已经年审过然后怎么缴纳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3 10:40:39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今年的残疾人保障金已经年审过然后怎么缴纳

根据国家残疾人保障金的征收办法规定: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差额不足一人的,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用人单位安排一名盲人按2人计算。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上海市为1.6%)-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在职职工总数,按用人单位年平均职工人数核定,也可参照人事、劳动、统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人数核定。
各地不一样,一般没有残疾人的话就不用去申报了,因为你不属于福利企业,只要到时候安仁算钱就是啦,计算为:当地上年度人均工资*在职职工*1.5%

今年的残疾人保障金已经年审过然后怎么缴纳

2,上海2011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基数是怎么计算的

各个省区的经济条件不一样,征收的公式标准有所区别。应缴保障金计算公式为:(年末单位职工总数×1.6%-单位已安排残疾职工数)×本单位上年度职工人均工资 × 0.6 (说明:安排人数要求是从 1.5%-1.7%都有,有些没有 × 0.6 打六折)如果是经营亏损的话,要出具亏损证明,可以申请免缴。建议你还是到当地的残联就业中心或者地税务部门咨询下,也可以到当地的 残联网站了解下。祝顺利!!!
就是你们公司所有员工的2011年的社保缴费基数之和
每个单位,按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6%的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但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全市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一定比例以上的,超过比例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基数。

上海2011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基数是怎么计算的

3,上海的公司需要给残保金吗

不止是上海的公司,这个是国家规定的。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刚刚去社保和残联了解过这个问题,简单的说,目前公司在上海安置残疾职工的比例未达到员工总数1.5%的,都应该要缴纳残保金。不过如果单位雇佣残疾人达到比例了,就可以减免不少钱啦,我朋友他们自己开公司的,都会找几个残疾人,省不少钱。残疾人也是社会的一份子,对于残疾人国家给出了相关的保障政策,让残疾人也能自食其力的就业保障。就是让企业每年按规定缴纳残保金。
如果是交上一年度的。 1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是要计提的。 2实际工作中因为此金额不是很大,而且一年只发生一次,加之所得税法中计提未支付要进行纳税调整。 所以很多没有不计提而是据实列支。

上海的公司需要给残保金吗

4,残保金人数确定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差额不足一人的,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用人单位安排一名盲人按2人计算。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上海市为1.6%)-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在职职工总数,按用人单位年平均职工人数核定,也可参照人事、劳动、统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人数核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是单位正式职工或与单位依法签定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职工。已安排的残疾军人和因工致残人员,经鉴定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并办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方可计入安置比例。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以当地统计行政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假定您所在地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0000元,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为200人,无残疾人。应缴纳的保障金=200*20000*1.5%=60000元。北京地区残疾人保障金的征收标准: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7%-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60%内容来自百度百科希望对您的问题有所帮助
按人均算

5,请问苏州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怎么算我单位12人

1、 照上海市有关规定,如果公司没有录用残疾人的,必须缴纳工资总额的1.6%作为残疾人保障金。   2、上海市有关规定,必须相当于员工总数1.6%的残疾人就业。即录用一个残疾人的支出可以抵掉62.5个健康人的工资总额的残疾人保障金。(1÷1.6%=62.5)   3、06年度上海市残疾人最低工资标准为300元/月(05年是230元/月)如果公司员工平均工资是1500元/人,则如果缴纳残疾人保证金:   1500元×62.5人×12月×1.6%=18000元   上述支出即作为不录用残疾人必须缴纳的残疾人保证金。   如果公司录用一个外地的残疾人(只要提供残疾人证及身份证即可),则:   (300元+187.5元综保)×12月=5850元   18000-5850=12150元,即如果录用一个外地残疾人,每年可以节省12150元。   4、相应可以计算出录用本地残疾人交镇保、城保的支出及节约的成本。   注意,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各地的比例不同,按比例计算不足一人的部分按实际比例数缴交。   缴纳保障金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保障金数额=(本单位2005年度12月份在职职工总数×征收比例-在岗残疾人数)×本市上年职工年人均工资(2005年度)。   在岗残疾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办理社会保险的本市户籍残疾人(安排一名盲人或一级肢体残疾人就业的按安排两名残疾人计算)。
你好,我想问下你们公司是做什么的,还有空位安置残疾人吗?

6,儿童使用专业儿童耳机有哪些好处

研究表明,6-12岁左右的儿童是培养音乐天赋的最佳时期,这个阶段,他们对新的事物有巨大的好奇心,学习能力以及模仿能力都达到最佳的状态,孩子已经具有主动意识去接触外界的声音,而大多数家长为了培养儿童,也会让孩子去听音乐或相关的学习资料。  耳机具有既不影响他人又能使使用者专注的特点,对于家长和儿童来说,无论是生活还是学习,耳机都是一种十分便利而实用的工具。但是,看着儿童戴着耳机或听歌或打游戏,不少家长都不会太在意,其实,在儿童耳机的选择和使用上大有学问。  相关调查:使用不合适的耳机可能会导致儿童听力障碍  美国“care2”网站报道,在过去的30年里,美国听力丧失的人数翻了一番,10%的人都有听力障碍。在我国,这种现象也不能被忽视,我国有近3000万的听力障碍者,在残疾人总数中居首。其中儿童患者约为200万人,新生儿听力损伤总发病率为9.52‰,此外,听障数量还以每年2-4万的速度递增。  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自挂牌成立“上海市儿童听力障碍诊治中心”以来,除去每年听力筛查中不断发现的新生儿先天性耳聋之外,儿童听力障碍诊治门诊中还不断发现有不少“后天发生”的耳聋患者。据儿科医院最新的数据库病历数统计,这些后天性听力残疾者,约占到全部听力障碍儿童的三分之一。  上海市儿童听力障碍诊治中心主任许政敏教授分析说,“被家长偶然察觉耳朵重听的这些孩子,有不少都是因为使用了不适合的耳机。”  专家分析:儿童要用专业儿童耳机  “如果一个成年人长时间地处于85分贝或者更高的噪声之中,将可能导致听力受损。”美国语言与听力协会研究发现,“35%的成人及59%的青少年使用耳机时音量为110~120分贝,而在音量过大的环境下,1小时15分钟就可能造成永久性听力丧失。”  上海儿童医学中心五官科主任陶峥医师指出,耳机对听力很容易造成慢性伤害。在同等分贝的情况下,塞着耳机听音乐比通过空气传导后进入外耳道的声音对中耳、内耳的损伤更大。  耳机声音过大,音乐就会变成噪声。据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耳鼻咽喉头颈外科主任张官萍教授介绍,“突然接触噪声,孩子可能会出现耳鸣、听力下降等症状,只要时间不长,一旦离开噪声环境后,很快就能恢复正常。但如果接触噪声的时间较长,高分贝的声波会过度刺激毛细胞致其损伤,即使离开噪声环境后,也需要几小时至二十几个小时才能恢复正常的,称为听觉疲劳。可是如果继续接受强噪声暴露,可能会造成毛细胞死亡,并且是供应耳蜗的毛细血管长期处于痉挛状态甚至闭塞,成为难以逆转的病理性改变,可能会发展成噪声性耳聋。  为了避免孩子在使用耳机过程中受到伤害,专家提醒各位关爱宝贝的家长,儿童最好选用专业的儿童耳机。  专业儿童耳机对音量控制,还有结构是否符合儿童生理特征等方面都有针对性的设计。在音量控制方面,儿童专业耳机内置固件会将音量设定85分贝以下,确保儿童听到的音乐不会变成有害的噪声;在儿童生理特征方面,儿童专业耳机无论在材质、外观还是结构方面,都是为儿童量身订做的,儿童使用专业儿童耳机会非常舒适、安全。
耳机对耳膜震动影响不好,听力降低。儿童的应该能降低伤害
儿童不适合耳机(其实成年人也不适合,但是耳机带来的声音效果大约是音响性价比的二十倍,1000元的高档耳机能带来大约2万元音响的听觉感受)从生物进化角度讲,动物的听觉比人类灵敏的多,儿童(特别是新生儿)的听觉几乎是成人的两倍,市面上根本没有所谓适合儿童的耳机,而且按照成人的标准挑选耳机并不适合儿童。5岁以前尤其要保护听力,电视都要尽量调低音量,成人几乎听不见的音量儿童都能听到。上学的孩子也不建议,因为戴耳机可能会听不到背后汽车鸣笛,带来安全隐患,欧洲一些国家甚至立法禁止13岁以下儿童路上戴耳机(不用猜,只有德国这种呆板的国家干得出这种事)

7,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基数是什么意思

这个基数就是你所在区(比如,北京市朝阳区),上一年的全年社会平均工资,一般中等城市大概在3到5万之间。这个基数你可以找地税局问,也可以找社保局问
代征流程  (一)市地税局在每年4月份(2006年为7、8月)通过263免费邮箱、网上公告等形式,向各类用人单位发出通告。  (二)市残疾人联合会在每年7月15日(2006年为8月底)之前将其核定的各单位《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书》的电子数据(计算机代码、限缴日期、应缴金额、职工总数、其中:安置残疾人数),通过数据交换系统提交市地税局,市地税局于7月底(2006年为8月底)之前反馈给各区县局、分局,开展代征工作。  (三)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根据《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书》中核定的金额在规定的期限内到银行缴纳。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办理缴费手续:  1.用人单位可到地税服务大厅(征收大厅)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领取空白残保金《一般缴款书》,根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的费额自行填写残保金缴款书,持缴款书到银行缴费;也可以直接领取由地税机关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打印的残保金《一般缴款书》,持缴款书到银行缴。  2.对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充分利用地税局网上申报的网络优势,除网上提示其应缴纳残保金外,还能够根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核定费额由缴费单位在网上自行打印出残保金《一般缴款书》,然后持缴款书到银行缴。另外,纳税人通过财税库行横向联网方式缴纳残保金的具体安排另行部署。  (四)在征期内,市地税局按日将残保金缴纳情况的电子数据,通过数据交换系统反馈市残疾人联合会,实现代征数据共享。  (五)市残疾人联合会于每年10月20日(2006年为12月10日)之前将催缴单位名单的电子数据,通过数据交换系统提供给市地税局,由各区县局、分局通过263免费邮箱、网上公告等形式,协助残联做好催缴工作。  (六)征期结束后,市地税局按月对迟缴单位、缓缴单位保障金缴纳情况的电子数据,通过数据交换系统反馈市残疾人联合会。  (七)市残疾人联合会于每年11月30日(2006年为12月20日前)之前将已审批的多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名单、退库金额的电子数据,通过数据交换系统提供给市地税局,由各区县局、分局做好退费工作。  各区县残联将审核批准退付并加盖公章的多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单位的《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退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在每年12月10日(2006年为12月20日)之前送交各区县地税局、分局,一份各区县局、分局计会部门据此填开《税收收入退还书》后留存,一份随《税收收入退还书》于填开当日送国库办理退库手续。因各种原因未退出费款的,由各区县地税部门将《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退款申请审批表》退还区县残疾人联合会。  五、代征票据的使用和入库  (一)缴费单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统一使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制的“一般缴款书”。  (二)“一般缴款书”中的预算科目按照每年财政部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2006年预算科目编码为“870400”,名称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征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0%作为市财政收入,60%作为区、县财政收入。  六、档案管理  各区县地税局、分局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有关资料实施档案管理。  七、代征办法执行日期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八、本办法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差额不足一人的,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用人单位安排一名盲人按2人计算。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上海市为1.6%)-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在职职工总数,按用人单位年平均职工人数核定,也可参照人事、劳动、统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人数核定。  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是单位正式职工或与单位依法签定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职工。已安排的残疾军人和因工致残人员,经鉴定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并办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方可计入安置比例。  残保金缴纳方式:  应缴纳残保金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在残保金申报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持残保金审核机构出具的《一般缴款书(收据)》到开户银行划款或其他银行现金缴纳。  取得《一般缴款书(收据)》的方式有以下两种:  一、用人单位到残保金审核机构现场递交材料的。在审核通过后,由残保金审核机构根据出具的《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书》中核定的金额,现场打印《一般缴款书(收据)》。  二、用人单位通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残保金代征系统自行申报审核残保金的,可提前到残保金审核机构现场领取空白《一般缴款书(收据)》。待审核通过后,使用残保金代征系统中的打印功能自行打印。若打印不便,也可以手工填写。
保障金年缴纳额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需缴纳的保障金按下列公式计算:(一)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二)应缴金额=(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三)实际应缴金额=应缴金额-减免金额。三、征收程序用人单位每年应当根据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年审和申报缴费。(一)申报年审:2018年年审时间8月31日截止(自2019年开始,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要进行申报年审,审核确认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进行申报年审。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二)申报缴费:每年8月1日至11月30日用人单位均应如实申报在职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并按规定缴纳保障金。(三)申报方式1.网上申报申报年审:由用人单位登录“地方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办理。点击“政务公开”→点击“省残联”→点击“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电子政务系统”→“在线申办”。申报缴费:由用人单位登录“地方电子税务局”进行办理。2.上门申报申报年审: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镇(街道)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上年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和松山湖辖区用人单位到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申报。申报缴费: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3.申报信息及报送资料申报年审:用人单位需要网上填写或现场提交《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残疾人职工身份证、残疾人证、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等材料。申报缴费:用人单位需要网上填写或现场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并缴纳保障金。
文章TAG:上海市残疾人数量上海上海市残疾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