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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海市民政局网站,上海市民政局地址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2 21:20:56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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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民政局地址

上海民政局在江西中路215号,近汉口路

上海市民政局地址

2,请问上海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的网址是什么

上海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的网站,你填下信息就可以了 http://app3.shmzj.gov.cn/vmarry/

请问上海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的网址是什么

3,上海的路路通来帮帮忙啊

1、在上海火车站坐地铁一号线在人民广场下车,然后在人民广场换乘地铁二号线在南京东路下车,步行至上海市民政局(江西中路215号)。

上海的路路通来帮帮忙啊

4,上海浦东新区民政局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民政局 地址:德平路215弄15号 电话:021-58506389
没看懂什么意思?

5,外地户籍有上海居住证怎么办社保卡

外地户籍如果在外地交过社保,一般上海市民政局不接纳的(我打电话咨询过)如果有上海居住证办理社保卡,应该会需要您的个人纳税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如果您是开公司的估计还需要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居住证应该是去居住地所属的派出所管辖。劳动合同跟户籍没有必然联系,劳动合同肯定需要身份证,因为是证明你的身份以及存底留档。所以非上海户籍在什么地方工作签订劳动合同是没有影响的。如果外地户籍在上海缴纳社保,如你以后不在上海工作了。那么公司替你缴纳部分费用很难提现出来。因为以前我在广东惠州某工厂做过行政主任,当地政府说深圳那边这种情况能把公司缴纳部分钱拿出来的概率不超过百分之二十。也许若干年后全国统一了社保方面系统数据库以及基金后能在任何地方办社保了。

6,上海民政局

  黄浦 中华路1011号 周一至周六(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卢湾 鲁班路209号 周一至五下午 13:30-16:30,周六9:00-11:00,  13:30-16:00  徐汇 漕宝路80号D座三楼 周一至六  静安 延平路123弄15号 周一至周五下午13:30-16:30;  周六全天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长宁 延安西路2238号 周一至六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  普陀 铜川路1321号 周一、三、四、六  闸北 天目中路749号71号二楼 周一、三、四、六上午9:00-下午4:00,  周二、五上午9:00-11:00  虹口 玉田路195号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杨浦 齐齐哈尔路828号 周一、二、三、四、六 上午8:45-11:00  周一至周六下午1:30-4:30  闵行 莘庄七莘路750号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3:30-15:30  周六上午8:30-11:00  浦东 合欢路2号(丁香路口)浦东新区市民中心一楼川黄路201号 周一至六  嘉定 塔城路560号 周一至周六 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宝山 友谊支路79号 周一、三、四、五、六 全天

7,上海经济适用房 申请

  自己核对一下条件吧   年满25岁的女性是可以单独申请的   2013上海经适房最新申请标准政策原文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政府同意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民政局制订的《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8日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   根据《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29号)的规定,制订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即经济适用住房,下同)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如下:   一、准入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二、供应标准   对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按照下列标准供应:   (一)单身申请人士,购买一套一居室。   (二)2人或者3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   (三)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   (四)申请家庭人员较多、申请家庭人员代际结构较复杂,或者经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同意,申请家庭将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机构收购的,区(县)政府可以酌情放宽住房供应标准,但须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   申请家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选择申请购买较小的房型。   上述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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