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上海 > 松江区 > 上海市近几年公积金缴费,上海住房公积金是从哪年开始缴费

上海市近几年公积金缴费,上海住房公积金是从哪年开始缴费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5-30 01:09:22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上海住房公积金是从哪年开始缴费

貌似1992年

上海住房公积金是从哪年开始缴费

2,上海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2022

法律客观:2022上海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海市自2020年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上下限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通知》明确,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自2020年7月1日起开始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8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9年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8017元,最低不低于2480元。2020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5%至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至5%。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3922元,月缴存额下限为348元。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2802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48元。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符合规定情形的,可以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18〕7号)的相关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采用网上调整为主的方式,各单位可从2020年7月1日起登陆上海公积金网(www.shgjj.com)的基数调整专栏办理。20人以下无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也可以通过手机登陆基数调整专栏办理。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2020年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实现“一网通办”,单位可以通过上海一网通办“税费申报”专栏办理。

上海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2022

3,上海公积金从什么时间开始缴费

是在1991年2月,上海市借鉴新加坡香港等地的经验,在全国率先推出《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了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上海公积金从什么时间开始缴费

4,上海社保公积金缴费标准2022

自2022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20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1年月平均工资。2022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全月应发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2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全月应发工资收入或者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本市2021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本市2021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022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7%(取整数值)。单位可以在上述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本人和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5%(取整数值),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三)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符合规定情形的企业,可以按照《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沪公积金管委会〔2018〕7号)等相关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月缴存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是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月缴存额上下限:2022年度月缴存额上下限于2022年7月对外公布执行。办理注意事项: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2022年度基数调整采用网上调整为主的方式。各单位可以选择以下渠道办理年度基数调整:1.企业在完成2022年4月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后可以登陆上海“一网通办”平台“税费综合申报”栏目办理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合并申报,待企业完成6月住房公积金汇缴且月缴存额上下限公布后,可以登录平台查询调整结果。2.单位在完成2022年6月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后也可以在7月起单独办理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调整, 实时查询结果。单位可登录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基数调整专栏办理,30人以下无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还可以通过手机登陆基数调整专栏办理。市公积金中心将与社保部门数据共享,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时,无需重复填写职工月平均工资信息。单位完成年度基数调整后应当及时汇缴7月的住房公积金。在同一住房公积金年度内单位因需要可以变更缴存比例。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第二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第二十三条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5,上海市的公积金基数现在是多少

上海规定了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636元,下限为156元。由于住房公积金年度是指当年的七月一日至次年的六月三十日,所以2012年的缴存额目前还没有公布。根据单位和个人各按7%的比例缴存,当职工收入为最低工资(目前为1280元)时,单位和个人仍要按下限,各缴纳156元/月
工资按2599最低档缴纳,个人缴纳百分之七

6,上海市个人公积金缴费标准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47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2015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本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口径  各单位应按照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单位应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自2015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3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4年月平均工资。  2015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5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5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2014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职工本人和单位缴存比例各不低于规定的最低缴存比例,取正整数)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其缓缴额。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四、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290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924元。  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为254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参照此标准。  为提高效率,2015年度基数调整采用网上调整为主的方式。市公积金中心通过登报公告、网上公告的形式提前向社会发布基数调整信息以及基数调整文件资料、业务办理要求和网上调整操作流程。各单位应积极采用网上调整方式进行基数调整,登陆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的基数调整专栏查阅、下载和直接办理。
没有。这一点跟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不一样。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820元,下限为180元。但是,计算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应与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一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2012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2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1%-8%之间确定单位和职工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应相同。
在个人工资基数范围内,按用人单位的规定比例(5%-12%)的范围内缴纳,都是合法的。也就是说,你缴纳5%,用人单位也缴纳5%,全部进入你的个人帐户。当然是缴纳的越多越好。
文章TAG:上海上海市公积金缴费上海市近几年公积金缴费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