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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清溪路12号事故处理中心,交通事故电话号码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5-19 00:22:56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交通事故电话号码

122
“122”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 1994年12月,当时的邮电部电信总局和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联合发出了《关于启用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特服号码的通知》(电公联〔1994〕781号),启用“122”作为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特服号码(简称“122”报警台。)

交通事故电话号码

2,求普陀区或者嘉定区的交通事故处理中心地址

嘉定区嘉安公路2599号;电话021-69160899;星华路2260号;电话021-59139399上海市普陀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交通事故处理窗口地址:普陀区府村路125号;电话021- 22049781【信息来源:上海市公安局,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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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请求问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车辆逃逸交警无法破案

无法破案也可以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一、公安没能破案,并不需要向公民承担什么责任二、应当能获得保险公司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三、交通肇事如果是当场死亡、逃逸,一般是3-7年有期徒刑;如果是逃逸致人死亡,应当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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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海哪里有鉴定医疗事故的地方啊

  是闸北区的上海铁路局中心医院吗?  上海市公布市、区(县)卫生局医疗事故处理办公室和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心地址、电话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经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现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将本市的市、区(县)卫生局医疗事故处理办公室及市、区(县)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心的地址、电话公示如下。  市、区(县)卫生局医疗事故处理办公室地址、电话一览表  行政区域 地址 电话  上海市 五原路55号 64310775  黄浦区 梦花街234号8楼 63773006  卢湾区 丽园路712号2楼 63017128  徐汇区 建国西路336弄1号 64153422  静安区 康定路809号501室 62551717-215  长宁区 愚园路1320号8号楼 62116308  普陀区 北石路540弄30号 52831188-3316  闸北区 广延路25弄4号 56388008  虹口区 巴林路76号 65536500  杨浦区 长阳路1389弄75号 55802208  闵行区 莘东路178号 64921889  宝山区 樟岭路2号 56693077  浦东新区 浦东大道2516号614室 58853430  嘉定区 金沙路257号 59527990  金山区 石化象州路32号 57313128  松江区 乐都路317号 57720449  南汇区 惠南镇城北路8号 58020671  奉贤区 南桥镇解放东路389号 57417644-8025  青浦区 环城路1号 69716293  崇明县 城桥镇一江山路567号216室 59622269  市、区(县)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心地址、电话一览表  行政区域 地址 联系电话  上海市 常熟路280号6号楼3楼 64311823  黄浦区 江西中路264号5楼 63214303  卢湾区 复兴中路510号底楼 63847627  徐汇区 茶陵路333号4楼 64033438  静安区 愚园路507号东二楼3楼 62485857  长宁区 华山路1064号 32120425  普陀区 延长西路583号 56952557  闸北区 海宁路1197号2楼 63643858  虹口区 塘沽路29号4楼 63640882  杨浦区 隆昌路690号 65694050  闵行区 庙泾路58号 54175971  宝山区 永乐路399号 36100127  浦东新区 浦东大道1525号石化大厦东楼201室 58525710  嘉定区 嘉定镇金沙路257号 59532494  金山区 石化象州路32号 57937265  松江区 谷阳北路343号 57827795  南汇区 惠南镇北门大街5号汇海供销大楼6楼 58023230  奉贤区 南桥镇大寺路15号 67116230  青浦区 青浦镇庆华一路9号 59725864  崇明县 江山路56号7楼 59626794

5,交通肇事咨询

如果对方提出申请先予执行,而你的车又没买保险的。交警可以继续扣押该肇事车。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没有索赔,你也应当赔偿,何况对方是残疾人。
交警扣押事故车辆是有期限的,到期不放车,你到该交警所属公安局的督察、纪委、法制部门去投诉。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第二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1、搞清警方扣车的原因与依据,可要求警方出具相应的文书;2、在此基础上,可依法要回车辆,也应依法协商事故后续处理。

6,我买了一辆二手车去4s店发现大架号查出记录是例外一个车牌号的记录

带上机动车驾驶证.车辆行驶证方法/步骤1缴纳交通罚款的误区。很多人认为有违章没及时处理,就会有滞纳金产生,这其实是个误区。如果有了“电子眼”记录的违章,驾驶人要先到交警大队或车管所处理违章行为,拿到《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罚单,然后15天之内没有去缴纳罚款的,第16天开始才计算滞纳金,但罚款滞纳金不得超过罚款数额。没有去开罚单的“电子眼”记录,不会产生滞纳金。但如果是交警现场开的罚单:比如违章停车、不避让行人、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就要在15天之内去缴纳罚款了,否则16天开始才计算滞纳金。2交罚款时需要准备的材料:违章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只有带全了这两件证件才能在电脑上查询信息。注意要本人带上自己的驾驶人才可以查询违章信息、打印违章罚单,现在不允许他人代办了。3然后去交警部门办理交罚款业务,在交警部门大厅里,你可以查询罚款的原因、地点、时间和违章图片截图。特别是要看清楚违章的截图。有时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申诉的,比如闯红灯时前面有大巴车遮挡,截图里清晰的显示你的车和前面的一辆大车,这种情况可以申诉。还有因救人、避让行人等紧急情况违章,有充分的证据也可以申诉。4确认违章罚款信息无误后,工作人员会让你填写罚款单据--《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确认单据上的姓名、罚款日期、罚款项目和数额无误后,签字确认。有的违章除了罚款还要扣分的,你要尽量保证扣分后驾驶证没有扣满12分,否则就要进行驾驶学习了。5拿到罚单后,就要去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都能接受并缴纳罚款。在银行柜台前,只需把罚单交给银行工作人员,交上钱就行了。6缴纳完罚款之后,工作人员会给你缴费的票据,一定要保留好。罚款缴完几天后,要及时查一查违章记录是否由未处理改为已处理,在交警网上银行、车管所都可以自行查询的。7.异地违章缴纳罚款流程:(1.)持《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如有暂扣证件的还须携带《交通管理暂扣凭证》),按规定到银行缴纳罚款,各银行都可交违章罚款,通过自助交电话费的POS机即可。说明:网上查到违章记录后,可以等交警局将《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寄给你,也可以自己去各交警大队或交通监控中心领取。(2.)持《违反交通管理罚款收据》、《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如有暂扣证件的还须携带《交通管理暂扣凭证》)及当事人的驾驶证、行驶证到处罚决定交警大队接受处理。(3.) 如违例项目需要吊扣驾驶证的还须按规定吊扣,吊扣驾驶证期满后凭《吊扣驾驶证执行凭证》取回驾驶证。8.新交通规则关于交通违法的处理  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3、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4、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  5、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  6、行驶途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  7、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8、超速驾驶,记6分。 9、接听电话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记2分.另外,用手机发短信、上微博,也要被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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