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上海 > 松江区 > 上海市文件教师工伤待遇,上海市工伤补助标准

上海市文件教师工伤待遇,上海市工伤补助标准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5-13 02:53:14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上海市工伤补助标准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两项合计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上海市工伤补助标准

2,上海工伤工资发放标准

停工留薪期工资按照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工资发放。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2014版12333-便民服务-便民问答-工伤保险-工伤待遇 《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何标准享受?》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09月15日答: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且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
评残后,7-10级的,还在原岗位工作的,由单位决定。5-6级的,不能从事原岗位的,安排新岗位,要求退下岗位的,可以发伤残津贴。1-4级的,保留劳动关系,发伤残津贴。“另外,在没有评残前(目前在康复阶段,已经认定工伤)家属是否可以与工伤人员所在的单位协商,提高本人的工资标准,以获得更多的补助金”补助金是按受伤前12个月的你本人的平均工资进行计算。单位可以拒绝你。

上海工伤工资发放标准

3,教师因工伤请教期间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十五条(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根据该规定,学校也在工伤保险范围内,如果交通事故不是你的主要责任,应当认定为工伤。学校要求你向学校交纳代课费是违法的。 你有不明白的地方再向我询问。
1、教师因工伤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的。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 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个月。学校是事业单位,教师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问题,参照国务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的通知》( 国发〔1981〕52号 )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二)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二)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1.工伤工资:原工资性收入,如果你以前拿的是记件工资,就按照你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算,公司有的福利你都有的。2.工伤期间不能工作的,工资照发。3.你的工伤以前我处理过一起,最少应该是七级,你查一下你当时的七级工伤是多少钱,上海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工伤是七万,给你一个参考。4.工伤有多长时间了,公司没有带你去鉴定吧,你要求公司带你去鉴定,如果不带的话,你到当地仲 裁部门去要求工伤鉴定。不清楚的你打电话给12333问一下。

教师因工伤请教期间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4,教师因工作遭遇事故伤害并被认定为工伤的应该享受那些工伤待遇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和《当地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上述教师可享受如下工伤保险待遇: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的待遇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 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支付伤残津贴,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支付伤残津贴,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支付伤残津贴,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支付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支付伤残津贴,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申请认定是要由单位或本人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的,在受伤后的一年内提出,然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工伤申请认定是要由单位或本人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的,在受伤后的一年内提出,然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首先,被认定为工伤的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仍和以前相同;其次,工伤事故属于劳动保障部门受理;最后,还有《工伤保险条例》来保障你的合法权益。
文章TAG:上海上海市文件教师上海市文件教师工伤待遇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