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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免予处罚的情形,违反治安管理在哪些情形下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4-25 05:36:29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违反治安管理在哪些情形下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也就这几项吧。

违反治安管理在哪些情形下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2,上海交通委对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免罚的具体适用情形和条件有哪些百

首先是对第一次违法危害轻微,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为贯彻落实上述规定,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可以给予警告处分且不记过分的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如果没有事故后果的处罚。为体现宽严相济、处罚并重的原则,我省针对事故风险较低、初犯的一般交通违法行为,制定了“初犯警示”清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可以给予警告。其次要建立健全农业农村首次违法登记确认制度,使执法人员能够确认是否符合“首次违法免处罚”的情况。免予处罚的,应当向当事人指出违法行为,并根据执法情况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立案前确定免予处罚的,当事人可以选择签订承诺书告知免予处罚,并要求当事人在承诺期内改正。并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对免予处罚的当事人,要加强监督,督促和引导当事人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行政法法律效力和社会效力的统一执法。再者是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回应社会关切和企业发展需要。是前期维护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的需要。是节约行政资源、严格规范、保障行政执法的需要。对一般交通违法行为第一次警告处罚的,可通过安装使用交通管理“12123”APP或就近到交通违法处理中心进行线上线下处理。 要知道的是为满足一般交通违法行为的首次警告,必须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本次交通违法行为属于“首次违法警告”名单;机动车及驾驶人在违规前半年内在全省无交通违法行为。在本次交通违法行为发生之前,机动车和驾驶员的以往交通违法记录已经处理完毕。

上海交通委对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免罚的具体适用情形和条件有哪些百

3,什么情况下可以免予或者减轻处罚

很好笑吗????减轻或免于处罚的情况,《行政处罚法》上都有明文规定的。
是啊,被处罚者如果按行政处罚法提出要求,照哪样操作,不但不会减轻处罚,可能还会加上停产停业的处罚。---------------罚你没商量
免除处罚?既然要处罚你又要免除那我的前期工作不白干了?.减轻处罚嘛.................可以商量,低头不见抬头见嘛.

什么情况下可以免予或者减轻处罚

4,免予刑事处罚的9种情形

免予刑事处罚的9种情形: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2、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4、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6、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7、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其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8、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9、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免予刑事处罚是是:人民法院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但因犯罪情节轻微,而判决免予刑罚的一种处罚。是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构成犯罪为前提,以“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为概括性条件的随法选择。法律规定应当免除刑罚的,必须判决免除刑罚。依法被免于了刑事处罚的人,按照有关规定就应该立即释放,此时看守所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释放通知文书,办理释放手续。虽然免于处罚,但还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法律依据:《刑法》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八条 【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5,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在哪些情况下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依法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减轻处罚;对于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或者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这些对行为人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情形,是由于行为主体自身的年龄和生理特点决定的。此外,在行为方面,《治安管理处罚法》还规定了一些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情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这些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情形,主要是考虑到行为人的行为特征、行为后果、社会危害等客观因素。

6,哪些情形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规定:“第十四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二)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三)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四)其他法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
不予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行为人虽实施了违法行为,但由于法定原因而免除处罚。不予处罚的情形有以下几种:第一,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处罚机关应当责令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和能辨认或者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应对实施的违法行为负责,接受行政处罚。第二,不满14岁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因其未达行政处罚责任年龄,不予处罚,但要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第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第四,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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