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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压力容器分类管理办法,压力容器新的分类方法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8-21 02:54:16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压力容器新的分类方法

压力容器,按照《容规》分类 ,采用既考虑容器压力与容积乘积大小,又考虑介质危险性以及容器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的综合分类方法,以有利于安全技术监督和管理。该方法将压力容器分为三类:1.三类容器:高压容器; 中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中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等于10MPa·m3 ); 中压反应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等于0.5Pa·m3); 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且乘积大于等于0.2MPa·m3 ); 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中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使用强度级别较高(指相应标准中抗拉强度规定值下限大于等于540MPa)的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罐式汽车[液化气体运输(半挂)车、低温液体运输(半挂)车、永久气体运输(半挂)车]和罐式集装箱(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等; 球形储罐(容积大于等于50m3);低温液体储存容器(容积大于5m3)。 低温液体储存容器(容积大于5m3) 2.第二类压力容器,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第二类压力容器: 中压容器; 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低压反应容器和低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 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低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3.第一类压力容器 ,除上述规定以外的低压容器为第一类压力容器。 可见,国内压力容器分类方法综合考虑了设计压力、几何容积、材料强度、应用场合和介质危害程度等影响因素。 按压力等级分类:压力容器可分为内压容器与外压容器。 内压容器又可按设计压力(p)大小分为四个压力等级,具体划分如下 : 低压(代号L)容器 0.1 MPa≤p<1.6 MPa; 中压(代号M)容器 1.6 MPa≤p<10.0 MPa; 高压(代号H)容器 10 MPa≤p<100 MPa; 超高压(代号U)容器 p≥100MPa。

压力容器新的分类方法

2,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是什么

1、目的:建立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检验、安全附件管理程序 2、范围:压力容器使用单位 3、责任者:安全部、工程部、压力容器使用单位 4、程序: 4.1 总则 4.1.1 严格贯彻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器规程)和《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加强压力容器的管理,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确保安全长周期运行。 4.1.2 本规定由各级压力容器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各级安全技术人员负责监督检查。 4.1.3 本规定适用余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容器管理: 4.1.3.1 最高工作压力Pw≥0.1MPa;(不包括液体静压力,下同) 4.1.3.2 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其最大尺寸)≥0.15m,且容积(V)≥0.025m3 ; 4.1.3.3 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标准沸点(在一个大气压下的沸点)的液体。 4.1.4 压力容器的分类,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 4.2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管理与修理改造 4.2.1.1 压力容器的设计权,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设计应由设计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批准,三类容器的设计,应报省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备案。 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应有审查批准的字样。4.2.1.2 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容器规程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暂行规程》的规定,并对所设计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4.2.1.3 制造压力容器,必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和省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制造三类容器,还必须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批准。 4.2.1.4 制造压力容器,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并执行设计、测绘、原材料、工艺、生产、质量验收等管理制度。 4.2.1.5 压力容器的焊接和探伤检验工作,必须由取得当地主管部门考试合格的人员进行。 4.2.1.6 制造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执行容器规程,国家有关规定和厂制订的压力容器质量检验规定。 4.2.1.7 压力容器的施工安装,必须经各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安装单位才能进行。 4.2.1.8 安装压力容器时,必须严格按照图纸施工,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 4.2.2 使用与管理 4.2.2.1 从事压力容器安装的单位必须时已取得相应的制造资格的单位或者是经安装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安装单位。从事压力容器安装建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压力容器专业知识,并通过国家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4.2.2.2 下列压力容器在安装前,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向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所在地的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压力容器名称、数量、制造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及安装地点,办理报装手续: 1、第三类压力容器。 2、容积大于等于10m3的压力容器。 3、蒸球。 4、成套生产装置中同时安装的各类压力容器。 5、液化石油气储存容器。 6、医用氧舱。 4.2.2.3 使用压力容器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本规程和有关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2、制定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参加压力容器定购、设备进厂、安装验收及试车。 4、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 5、压力容器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 6、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7、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8、压力容器事故的抢救、报告、协助调查和善后处理。 9、检验、焊接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管理。 10、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4.2.2.4 工程部必须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并统一保管,技术档案内容按容器规程第117条执行。 4.2.2.5 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应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要求办理登记手续。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是什么

3,一二三类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分类 按压力等级分类:压力容器可分为内压容器与外压容器。内压容器又可按设计压力(p)大小分为四个压力等级,具体划分如下: 低压(代号L)容器 0.1 MPa≤p<1.6 MPa; 中压(代号M)容器 1.6 MPa≤p<10.0 MPa; 高压(代号H)容器 10 MPa≤p<100 MPa; 超高压(代号U)容器 p≥100MPa。 按容器在生产中的作用分类: 反应压力容器(代号R):用于完成介质的物理、化学反应。 换热压力容器(代号E):用于完成介质的热量交换。 分离压力容器(代号S):用于完成介质的流体压力平衡缓冲和气体净化分离。 储存压力容器(代号C,其中球罐代号B):用于储存、盛装气体、液体、液化气体等介质。在一种压力容器中,如同时具备两个以上的工艺作用原理时,应按工艺过程中的主要作用来划分品种。按安装方式分类:固定式压力容器:有固定安装和使用地点,工艺条件和操作人员也较固定的压力容器。 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时不仅承受内压或外压载荷,搬运过程中还会受到由于内部介质晃动引起的冲击力,以及运输过程带来的外部撞击和振动载荷,因而在结构、使用和安全方面均有其特殊的要求。 上面所述的几种分类方法仅仅考虑了压力容器的某个设计参数或使用状况,还不能综合反映压力容器的危险程度。 压力容器的危险程度还与介质危险性及其设计压力p和全容积V的乘积有关,pV值愈大,则容器破裂时爆炸能量愈大,危害性也愈大,对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使用和管理的要求愈高。 按安全技术管理分类: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采用既考虑容器压力与容积乘积大小,又考虑介质危险性以及容器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的综合分类方法,以有利于安全技术监督和管理。该方法将压力容器分为三类:1.第三类压力容器,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第三类压力容器:高压容器; 中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中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等于10MPa·m3 ); 中压反应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等于0.5Pa·m3); 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且乘积大于等于0.2MPa·m3 ); 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中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使用强度级别较高(指相应标准中抗拉强度规定值下限大于等于540MPa)的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罐式汽车[液化气体运输(半挂)车、低温液体运输(半挂)车、永久气体运输(半挂)车]和罐式集装箱(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等; 球形储罐(容积大于等于50m3);低温液体储存容器(容积大于5m3)。 低温液体储存容器(容积大于5m3) 2.第二类压力容器,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第二类压力容器:中压容器; 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低压反应容器和低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 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低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3.第一类压力容器 ,除上述规定以外的低压容器为第一类压力容器。可见,国内压力容器分类方法综合考虑了设计压力、几何容积、材料强度、应用场合和介质危害程度等影响因素。 例如:因盛放的介质特性或容器功能不同,即根据潜在的危害性大小,低压容器可被划分为第一类或第二类甚至第三类压力容器详细请看:《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09附件A压力容器类别及压力等级、品种的划分
压力容器制造过程的检验依据如下几点:1、依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划分类别;2、依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关压力容器制造章节(第2、3、4章),对制造过程中的设计、材料使用、焊接、过程检验等环节进行检验;3、依据具体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标准进行检验,常用标准有:gb150-98、gb151-99、jb/t4731等,主要是因为规程是规范性的东西具体要求是由具体的设计标准来规定的。另外特种设备的法规体系是这样的:第一层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层次是各类规程,第三层次是国家标准,再往后依次是部门规章、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层次低的标准要求应不低于层次高的标准。

一二三类压力容器

4,请问压力容器分类的具体依据是什么

按照中国《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若密闭容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即可视为压力容器。(1)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不含液柱压力)。(2)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断面最大尺寸)大于或等于0.15m,且容积大于或等于0.025m*3。(3)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压力容器按设计压力高低可分为低压容器(0.1MPa≤P<1.6MPa)、中压容器(1.6MPa≤P<10.0MPa)、高压容器(10.0MPa≤P<100MPa)、超高压容器(P≥100MPa)。第三类压力容器,范围较广,如下为主要:(1)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的中压容器。(2)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10MPa? m*3的中压储存容器。(3)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或等于0.5MPa? m*3的中压反应容器。(4)毒性程度为极度或高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0.2MPa? m*3的低压容器。 非标设备任何企业都能制造,无需接受特检院的监检,但是,能爆炸的绝对不属于非标设备。人命关天,连上课的老师都有责任(以前有报道的),如果是制造的问题,制造厂怎么可能没责任。
你在网上搜索一个《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吧,那个就是分类的依据。你说的这些好象是在附件1。如果是要问划分的理由,这个得问中国特种设备协会(010-8427558转协会)。强制标准,我们工作时候有时也不能理解,但有个标准总比没有强,起码工作起来有依据了。
压力容器分类按压力等级分类:压力容器可分为内压容器与外压容器。内压容器又可按设计压力(p)大小分为四个压力等级,具体划分如下 :低压(代号l)容器 0.1 mpa≤p<1.6 mpa;中压(代号m)容器 1.6 mpa≤p<10.0 mpa;高压(代号h)容器 10 mpa≤p<100 mpa;超高压(代号u)容器 p≥100mpa。按容器在生产中的作用分类:反应压力容器(代号r):用于完成介质的物理、化学反应。换热压力容器(代号e):用于完成介质的热量交换。分离压力容器(代号s):用于完成介质的流体压力平衡缓冲和气体净化分离。储存压力容器(代号c,其中球罐代号b):用于储存、盛装气体、液体、液化气体等介质。在一种压力容器中,如同时具备两个以上的工艺作用原理时,应按工艺过程中的主要作用来划分品种。按安装方式分类 :固定式压力容器:有固定安装和使用地点,工艺条件和操作人员也较固定的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时不仅承受内压或外压载荷,搬运过程中还会受到由于内部介质晃动引起的冲击力,以及运输过程带来的外部撞击和振动载荷,因而在结构、使用和安全方面均有其特殊的要求。上面所述的几种分类方法仅仅考虑了压力容器的某个设计参数或使用状况,还不能综合反映压力容器的危险程度。压力容器的危险程度还与介质危险性及其设计压力p和全容积v的乘积有关,pv值愈大,则容器破裂时爆炸能量愈大,危害性也愈大,对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使用和管理的要求愈高。按安全技术管理分类:《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采用既考虑容器压力与容积乘积大小,又考虑介质危险性以及容器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的综合分类方法,以有利于安全技术监督和管理。该方法将压力容器分为三类:1.第三类压力容器,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第三类压力容器:高压容器;中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中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等于10mpa·m3 );中压反应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等于0.5pa·m3);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且乘积大于等于0.2mpa·m3 );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中压搪玻璃压力容器;使用强度级别较高(指相应标准中抗拉强度规定值下限大于等于540mpa)的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罐式汽车[液化气体运输(半挂)车、低温液体运输(半挂)车、永久气体运输(半挂)车]和罐式集装箱(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等;球形储罐(容积大于等于50m3);低温液体储存容器(容积大于5m3)。低温液体储存容器(容积大于5m3)2.第二类压力容器,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第二类压力容器:中压容器;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低压反应容器和低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低压搪玻璃压力容器。3.第一类压力容器 ,除上述规定以外的低压容器为第一类压力容器。可见,国内压力容器分类方法综合考虑了设计压力、几何容积、材料强度、应用场合和介质危害程度等影响因素。例如:因盛放的介质特性或容器功能不同,即根据潜在的危害性大小,低压容器可被划分为第一类或第二类甚至第三类压力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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