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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划转部分资产,国有资产划转流程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2-25 11:13:59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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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资产划转流程

属于地方管理的国有资产,国有资产无偿划拨,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范围内划拨的,由划入及划出双方的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母公司向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属跨地、市、县划转的,还应由双方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分别向同一上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属于地方管理的国有资产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进行无偿划拨的,由划入及划出双方企业主管部门或集团母公司向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财政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工作指引》第四条办理资产划转手续,需提交下列文件:1.国有资产无偿划拨双方办理资产划转的申请(凡申办跨区域资产划转的,同时应附逐级上报的有关文件资料)2.国有资产无偿划拨双方企业母公司或主管部门签订的资产划转协议及政府有关批准文件(涉及企业行政隶属关系改变的,需提交经贸委批准文件);3.国有资产无偿划拨,被划转企业经中介机构审定的划转基准日财务报告;4.国有资产无偿划拨,被划转企业与划入方企业的产执照复印件。

国有资产划转流程

2,政府划转给企业的固定资产属于什么性质

属于固定资产捐赠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无偿划转是国有企业资产重组的一种常用手段,作为一种特殊的国有产权的流转方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事业单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统称国有一人公司),可以作为划入方(划出方)。国有一人公司作为划入方(划出方)的,无偿划转事项由董事会审议;不设董事会的,由股东作出书面决议,并加盖股东印章。国有独资企业产权拟无偿划转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一人公司持有的,企业应当依法改制为公司。央企业及其子企业无偿划入企业国有产权,应当符合国资委有关减少企业管理层次的要求,划转后企业管理层次原则上不超过三级。企业国有产权在不同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之间无偿划转的,依据划转双方的产权归属关系,由所出资企业分别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实施政企分开的企业,其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所出资企业或者其子企业持有的,由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和主管部门分别批准。下级政府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上级政府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或其子企业持有的,由下级政府和上级政府国资监管机构分别批准。企业国有产权在所出资企业内部无偿划转的,由所出资企业批准并抄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在经过批转后,划出方与划入方调整产权划转比例或者划转协议有重大变化的,应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政府划转给企业的固定资产属于什么性质

3,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历史沿革

1、经市委、市政府批准,1993年7月16日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宣告成立,时任中共上海市委书记吴邦国同志担任市国资委主任;市国资委下设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简称“市国资办”)作为其常设办事机构。市国资办内设秘书处、协调处、政策法规处、基础管理处4个处室。2、1997年3月6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市国资办“三定”方案(沪府办发[1997]17号),明确市国资办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市国资委的办事机构,市国资办内设10个处室:秘书处、综合处、政策法规研究处、企业处(区县处)、产权处、监督管理处、预算处、评估处、统计评价处、干部人事处。3、根据政府机构新一轮改革方案,2000年8月3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市国资办“三定”方案(沪府办发[2000]76号)明确市国资办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直属机构,同时又是市国资委的办事机构,市国资办增挂上海市集体企业产权界定办公室牌子,市国资办内设12个职能处室:秘书处、综合处、政策法规处、企业处、产权处、行政事业处、评估处、预算处、统计评价处、监督协调处(对外称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协调室)、集体企业产权界定处、干部人事处。4、2003年8月1日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仍简称“市国资委”)正式组建,为市政府直属的特设机构。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2003年11月19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市国资委“三定”方案(沪府办发[2003]48号),明确市国资委内设办公室(信访办)、研究室、政策法规处、规划发展处、改革重组处、评估管理处、产权管理处、预算财务处、统计评价处、业绩考核处、分配保障处、社会事业处、监事会工作处、集体资产管理处、人事处、监察室16个职能处室。设5个直属事业单位:上海市资产评审中心、上海市国有资产信息中心、上海市国有资产纠纷协调中心、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宣传教育培训中心、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中心。5、2009年7月9日,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上海市政府办公厅〔2009〕87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件,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直属机构。同时,部分调整了职责和内设处室。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推进了国企改革重组和国资监管全覆盖等工作。目前,市国资委内设17个职能处室,办公室(信访办)、研究室、政策法规处、规划发展处、企业改革处、产权管理处、评估管理处、预算收益处、财务监督评价处、业绩考核处、企业分配处、综合协调处、董事监事工作处、信息化管理处、人事处、直属单位管理办公室、监察室。市国资委现有6个直属事业单位:上海市市管国有企业专职董事监事管理中心、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中心、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宣传教育培训中心、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产权事务中心、上海市国有资产信息中心、上海市资产评审中心。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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