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上海 > 松江区 > 上海市作业管理办法,江苏建委焊工证与到上海市工作需办理什么样的相关手续

上海市作业管理办法,江苏建委焊工证与到上海市工作需办理什么样的相关手续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2-24 04:07:11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江苏建委焊工证与到上海市工作需办理什么样的相关手续

江苏建委焊工证与到上海市工作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因会全国通用。  根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资格证书应当采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样式,由考核发证机关编号后签发。资格证书在全国通用。
没有建委的 有安监局和劳动部 本初就成的

江苏建委焊工证与到上海市工作需办理什么样的相关手续

2,上海市一二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竣工验收有哪些规定

办事依据:《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上海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  办事机构: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局技防办)  办事对象应履行的义务:  1、应具备的条件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以下简称技防工程)按设计任务书的规定内容(包括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整改承诺内容)全部完成,并在系统调试正常并试运行一个月后,应进行技防工程竣工验收。

上海市一二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竣工验收有哪些规定

3,办居住证可以代办理吗

上海居住证作用大,随迁子女的教育政策以上海市居住证为基础,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要求,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为基本条件,完善权责对等、梯度赋权的随迁子女公共教育服务制度。居住证还可以用于办理积分、申请居转户、申请公租房和共有产权房、参加上海各种考试等等。按照最新《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办理居住证不需提供6个月的社保证明了,但增加了居住登记的要求,办理居住证需先进行居住登记且居住登记需要满6个月(居住登记有效期一年,逾期须重新办理)。如何办理,详见下文。
居住证不能代办的,本人需要照相的。

办居住证可以代办理吗

4,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的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生产经营活动中,从业人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在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载明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和工伤保险等事项;(二)了解其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应急措施;(三)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批评、检举和控告;(四)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要求;(五)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六)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后提出赔偿要求;(七)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必需的安全生产技能;(八)获得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的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九)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接受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健康检查;(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生产经营活动中,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四)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从事作业的,应当将劳务派遣人员纳入本单位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不得将安全生产保障责任转移给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有依法向用工的生产经营单位主张安全生产的权利。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的预防工作。本市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安排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

5,微型专项作业车在上海市区的限行范围及时间

带眼镜当然能考驾照。 申请B2大型货车 申请须知一、申请方式1、初次申领 即无任何驾驶经验者可提出申请2、B1+B2,C1+B2 ,D+B2 ,E+B2 ,F+B2即持有B1照中型客车、C1照小型汽车、D照三轮摩托车、E照二轮摩托车或F照轻便摩托车准驾资格证者加考B2大型货车二、注意事项1、户籍要求:须上海本市户口,即在户口所在地提出申请2、申请年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3、审证规定:驾驶证为年审,驾驶员须每年体检4、准驾车型:大型载货汽车5、准予驾驶的其他车型:C1、C2、C3、C4、M申请C1小型汽车 申请须知一、申请方式1、初次申领 即无任何驾驶经验者可提出申请2、C2+C1 ,D+C1 ,E+C1 ,F+C1即持有C2照小型自动档汽车、D照三轮摩托车、E照二轮摩托车或F照轻便摩托车准驾资格证者加考C1小型汽车二、注意事项1、户籍要求:不限2、申请年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3、审证规定:驾驶证每6年审一次,驾驶员为每6年体检一次4、准驾车型:小型汽车5、准驾车辆: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以及轻、小、微型专项作业车6、准予驾驶的其他车型:C2、C3、C4申请C2小型自动档汽车 申请须知一、申请方式1、初次申领 即无任何驾驶经验者可提出申请2、D+C2 ,E+C2 ,F+C2即持有D照三轮摩托车、E照二轮摩托车或F照轻便摩托车准驾资格证者加考C2小型自动档汽车二、注意事项1、户籍要求:不限2、申请年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3、审证规定:驾驶证每6年审一次,驾驶员为每6年体检一次4、准驾车型:小型自动档汽车5、准驾车辆:小型、微型自动档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自动档载货汽车。6、准予驾驶的其他车型:C2申请F轻便摩托车 申请须知一、申请方式1、初学2、A+F ,B+F ,C+F ,C2+F即持有A照、B照、C照或C2照准驾资格证者加考F证轻便摩托车二、注意事项1、户籍要求:不限2、申请年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3、审证规定:驾驶证每6年审一次,驾驶员为每6年体检一次4、准驾车型:轻便摩托车5、准驾车辆:发动机排量小于50ml或者最大设计车速小于50km/h的摩托车6、准予驾驶的其他车型:F申请A1大型客车 申请须知一、申请方式1、B2+A1 即持有B2照大型货车准驾资格证者可加考A1大型客车2、A2+A1 即持有A2照牵引车准驾资格证者可加考A1大型客车二、注意事项1、户籍要求:须上海本市户口,即在户口所在地提出申请2、申请年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3、审证规定:驾驶证为年审,驾驶员须每年体检4、准驾车型:大型载客汽车5、准予驾驶的其他车型:A3、B1、B2、C1、C2、C3、C4、M
北京有,上海没有

6,上海市物业管理条例

为了推进《上海市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7-2009)》,更好地树立典型,进一步提升本市物业管理水平,现将开展2007年度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和对历年获得建设部示范项目复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2007年度示范项目 (一)申报条件 1、住宅小区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别墅小区2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 工业区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大厦3万平方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占60%以上,大厦(工地)使用率达85%以上。 2、取得“上海市物业管理优秀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一年以上。 3、物业管理企业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近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无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 (二)评选标准 考评严格执行建设部(2000)008号《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项目预评分值不得低于98分。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1、企业自评申报阶段 各物业管理企业对已获得市级物业管理优秀项目,根据申报条件经自评符合条件的,在8月30日之前向项目所在地区县房地局申报并提供申报项目的相关资料: (1)申报项目的文字说明介绍; (2)申报项目的建筑总平面图; (3)反映物业管理服务特色的照片20张以上(包括小区大门、环境绿化、房屋立面、车辆管理、技防设施、管理制度、小区管理处、保洁、维修、保安的作业场景等),照片统一采用JPG格式,刻制成光盘; (4)物业管理企业填写《2007年度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申报简表》(见附件一)、《2007年度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申报表》(企业可从“上海房地资源网”()下载)各一式三份,由项目所在地区县房地局初审通过后推荐上报。 2、区县房地局初审阶段各区县房地局9月1日~9月10日,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申报项目进行初审,于9月15日前,将初审合格的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后报市局物业处(见附件二)。 3、市局预评阶段 9月16日~30日,市局物业处将组织市物业行政事务中心、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预评,通过预评的项目推荐上报。 二、对历年来已获得部示范项目进行复验 1、各区县房地局要对本区内历年获得部示范的项目,按照《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进行复验并填写复验表(见附件三),同时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提交获得部示范项目后,巩固和提高管理服务的情况简述,并提供20张住宅小区或大厦、工业区现状照片,照片统一采用JPG格式,刻制成光盘,于9月15日将复查汇总情况报市局物业处(见附件四)。 2、对检查中发现管理水平下降、业主意见较大的项目,要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在一周内提出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做好回访复查工作。 3、对整改不力,已不能起到先进示范作用的物业管理项目,区县房地局汇总情况报市局物业处复验后,报建设部建议撤消其示范项目称号。如果不和你的胃口,可以去这里看看,所有上海市的房地政策法规都在了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助动车被偷是否存在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的行为,如有要赔。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从人道上和给业主安慰,给予一些补贴。
上海称为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7,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确保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章 管理内容第三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为:(一)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二)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三)指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与作业部门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四)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厂生产办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第四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一)作业前,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二)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设备进行吹扫、蒸煮、置换,不得以关闭阀门或水封来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三)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四)进入有限空间前30分钟应取样,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8%-22%。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五)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六)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票,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七)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八)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生产办批准;(九)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或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12V,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十)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十一)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十二)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的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十三)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由安全人员亲自监护,并进行定时监测;(十四)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时,抢救人员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十五)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审批手续;(十六)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车间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封闭设备孔。第五条 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做一次全面检查,凡是取样分析不合格、无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实和工具行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不准进入内部作业。第六条进入有限空间内进行检修作业,应打开设备的所有手孔、人孔、风门、烟门,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对于通风不良、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要进行间歇作业,不准强行连续作业。第七条进入罐、容器、塔、井内作业时,应按作业点的高度或深度搭设安全梯或配备救护绳索为应急救离使用,在作业中严禁向外投掷材料,以保证作业安全。第八条进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要按要求戴好个人防护用具。第九条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衣兜,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所带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须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一一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部。第十条在清理设备容器内的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碰撞且不准穿戴化纤织物。第十一条作业中断时间在150分钟以上或作业条件发生改变,需继续进入内部作业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作业者要严格按照作业票规定的时间进入内部作业。第十二条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共同对设备容器内外进行检查,双方确认无问题,且均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封闭人孔。第三章 附 则第十三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确保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章 管理内容第三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为:(一)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二)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三)指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与作业部门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四)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厂生产办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第四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一)作业前,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二)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设备进行吹扫、蒸煮、置换,不得以关闭阀门或水封来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三)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四)进入有限空间前30分钟应取样,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8%-22%。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五)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六)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票,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七)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八)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生产办批准;(九)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或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12V,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十)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十一)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十二)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的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十三)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由安全人员亲自监护,并进行定时监测;(十四)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时,抢救人员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十五)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审批手续;(十六)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车间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封闭设备孔。第五条 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做一次全面检查,凡是取样分析不合格、无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实和工具行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不准进入内部作业。第六条 进入有限空间内进行检修作业,应打开设备的所有手孔、人孔、风门、烟门,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对于通风不良、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要进行间歇作业,不准强行连续作业。第七条 进入罐、容器、塔、井内作业时,应按作业点的高度或深度搭设安全梯或配备救护绳索为应急救离使用,在作业中严禁向外投掷材料,以保证作业安全。第八条 进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要按要求戴好个人防护用具。第九条 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衣兜,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所带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须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一一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部。第十条 在清理设备容器内的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碰撞且不准穿戴化纤织物。第十一条 作业中断时间在150分钟以上或作业条件发生改变,需继续进入内部作业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作业者要严格按照作业票规定的时间进入内部作业。第十二条 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共同对设备容器内外进行检查,双方确认无问题,且均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封闭人孔。第三章 附 则第十三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文章TAG:上海市作业管理办法上海上海市作业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