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上海 > 松江区 > 上海市级奖励 落户加几分,上海户口打分标准的问题竞赛与荣誉称号可以累加多少分

上海市级奖励 落户加几分,上海户口打分标准的问题竞赛与荣誉称号可以累加多少分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2-24 03:50:24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上海户口打分标准的问题竞赛与荣誉称号可以累加多少分

最高15分,多了只能浪费了,不过这项能得满分应该不错了,祝你办理户口成功啊,呵呵

上海户口打分标准的问题竞赛与荣誉称号可以累加多少分

2,上海市落户打分积分细则是怎样规定的

00:00 / 01:1870% 快捷键说明 空格: 播放 / 暂停Esc: 退出全屏 ↑: 音量提高10% ↓: 音量降低10% →: 单次快进5秒 ←: 单次快退5秒按住此处可拖拽 不再出现 可在播放器设置中重新打开小窗播放快捷键说明

上海市落户打分积分细则是怎样规定的

3,想问一下你的上海市级优秀毕业生在落户时是加了几分呢

应该是5分
虽然我很聪明,但这么说真的难到我了

想问一下你的上海市级优秀毕业生在落户时是加了几分呢

4,上海户口积分怎么算

上海户口积分怎么算   上海户口积分怎么算,想要在上海落户是比较难的,只有在上海获得一定的积分后才有可能在上海落户。很多人不清楚上海的积分是怎么算的,下面就让我带大家看看上海户口积分怎么算。   上海户口积分怎么算1   在上海生活,申办居住证对孩子上学、驾驶证办理、护照办理等等有很大帮助, 居住证积分也可以帮助大家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上海的居住证积分管理 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居住证积分计算规则: 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减分指标中单项指标的扣减积分,按照扣减项目进行累计扣减。    上海居住证 积分指标及分值   第五条(积分指标体系)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第七条(加分指标及分值)   加分指标包括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一)创业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积120分。   创业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   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三)紧缺急需专业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四)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20分。    (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20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的,积100分。   4.持证人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六)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七)远郊重点区域   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八)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九)表彰奖励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2.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3.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110分。   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政府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    (十)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   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第八条(减分指标及分值)   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    (一)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   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二)行政拘留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第九条(一票否决指标)   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上海户口积分怎么算2   上海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根据上海居住证积分政策,你需要达到120分,才能申请办理上海居住证积分。   那么这120积分的分数是怎么来的!    1、年龄低于43岁,有30分;44岁,29分,之后每大一岁,减2分;    2、学历:   大专学历,50分;本科学历 60分;本科含学士学位 90分;    3、职称:   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5级,15分;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4级,30分;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3级,60分;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2级,100分;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1级,140分;    4、社保缴纳   1)每缴纳满一年社保,有3分;不可断;   2)4年累计36个月缴纳0.8倍社保基数,25分;同条件下,1倍,50分;2倍,100分;3年累计24个月缴纳3倍社保基数,120分。   其余加分项,不阐述,以上4大类是常规项。   将这几项自己满足的分数相加,凑满120即可。这里要注意:职称和学历,只能选其中一个办理积分,也就是说你用了学历的分数,就不能再加上职称的分数。   凑满120分后,即上海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之后才能向公司申请办理上海居住证积分。   上海户口积分怎么算3    上海居住证积分达标,主要靠这三大指标    一、年龄与社保年限   随着年龄的增加,积分会减少。但是随着缴费年限的增加,积分会增加   年龄可加的最高分为30分,43岁以下就能拿满30分满,43岁以上开始加一岁扣两分。   社保缴纳满一年,可以增加3分。   所以不需要担心随着自己的年龄增长,积分因此会减少。   陈老师提醒:补缴的社保月份是不算的,代缴的社保同样也不能计入,代缴社保在落户和积分两方面都容易马前失蹄,所以尽量不要这么做。    二、学历或职称   首先,学历或职称的积分加分只能二者选其一。    一: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90分   最简单的积分方式就是:全日制本科加学士学位,再加上年龄分就可以达到120分。    二:非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90分   非全日学历也是可以申请上海居住证积分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要保证前置学历没有问题,还需要保证学历、工作和社保地三地一致。    三:只有本科,但无学士学位=60分   如果只有本科没有学士学位,只有60分。   学历四:大专=50分   大专学历50分。   学历三和学历四的两类学历离最终120分差三四十分,只能用职称或者社保基数来补分。   拓展阅读:哪些学历可以申请上海居住证积分   再来看职称   职称的满分是140分,常用的有中级职称或者职业资格证积100分。   虽然职称和学历不能同时积分,但是如果本科没学位或者大专学历的,可以去考一个中级职称或者职业资格证,这样就可以满足120分了。   中级职称对社保有要求,不过要求不高,最近1年6个月一倍社保即可。   中级职称对前置学历是有要求的,一般都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如果学历比较低的,建议先提升自己的学历,然后再考取职称。    三、社保基数   社保就是靠钱,如果没有职称或者是学历,就只能选择这种办法。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只按最低社保缴纳,不仅居转户的时候没用,在办理居住证积分的时候也不会另外加分,只有社保年限的每年3分基础分。   具体加分情况:   4年内累计36个月   0.8倍社保积25分   1倍社保积50分   2倍社保积100分   3年内24个月   三倍社保直接积120分   陈老师提醒:   无论是申请积分还是落户,补缴、社保与个税不匹配都是不能计算在内的。   一般人申请上海居住证积就是通过年龄、学历或职称、社保来申请的,虽然还有其他的加分项目,但是其他的加分项目要达到要求还是比较难的。快根据上面的情况计算一下自己是否可以达到120分。

5,上海落户评分政策上海的高校是有2分的隐形加分的吗

以前有的,但这两年政策在变,很大可能会取消
应该没有。除非重点高校会有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6,上海市落户打分积分细则是怎样规定的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依据)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适用对象)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可以申请积分。居住证持证人在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时,申请当月应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第三条(积分申请)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在线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或登记地区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机构)申请积分。第四条(积分申请材料)(一)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件);3.持证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4.劳动(聘用)合同;5.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磁卡。(二)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1.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申请积分的,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学籍材料,或其他可以证明其教育经历的相关材料。2.持证人按照国家规定经统一考试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注册类的须在注册有效期内);或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按照国家规定经评审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在外省市工作期间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技能核验的,视同在本市获得。3.持证人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证明(缴费基数和年限由社保系统提供,个人免于提供)以及最近6个月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4.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工商档案机读材料、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或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数(须由所聘单位为其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申请当月仍在所聘单位)。5.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6.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7.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三)持证人配偶和同住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结婚证;2.配偶身份证;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5.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6.满16周岁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应当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第五条(材料受理)受理机构对用人单位递交的积分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用人单位补齐材料。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对《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六条(材料审核)受理机构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按照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调阅持证人的人事档案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1.审核持证人工作经历、学习经历及相关情况。2.查验持证人学历学位证书。3.核实持证人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含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用证明)或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4.核实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以及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的一致性。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作为“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的积分依据。5.核实持证人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工商档案机读材料、企业纳税情况或聘用本市户籍人员情况。6.核实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7.核实持证人的户籍、婚姻、子女等信息。对有疑问的材料,可以提请主管部门或专门机构进行核实。第七条(积分核定与告知)积分申请材料审核属实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核定,并告知持证人积分情况。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可至区人才服务中心领取积分书面告知单,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机构使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打印设备自助打印。第八条(积分查询)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或者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区人才服务中心查询本人的积分。第九条(积分确认与调整)在《上海市居住证》签注时,对持证人积分予以确认。持证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积分的,应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持证人积分项目发生变化导致积分下降或出现减分项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积分进行扣减,受理机构告知持证人积分变动情况。第十条(积分有效期)持证人积分有效期与《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一致。第十一条(积分失效)持证人《上海市居住证》签注过期,积分同时失效。持证人《上海市居住证》被注销时,积分自动失效。第十二条(监督与复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全市积分申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违规材料取得的积分予以纠正,并由原受理机构告知持证人。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对积分存在异议的,向原受理机构提交复核申请,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并告知申请人复核结果;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交复核申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并告知申请人复核结果。第十三条(相关积分指标的具体解释)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范围是指环卫领域,远郊重点区域是指临港地区。第十四条(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个人在申请积分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有关失信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申请积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在代办积分申请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关失信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代办积分申请。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实施日期)本实施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2015年7月印发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力发〔2015〕31号)同时废止。扩展资料积分指标及分值: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一)年龄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二)教育背景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第七条(加分指标及分值)加分指标包括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一)创业人才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积120分。创业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三)紧缺急需专业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四)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20分。(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20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2.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3.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的,积100分。4.持证人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六)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七)远郊重点区域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八)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九)表彰奖励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2.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3.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110分。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政府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十)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第八条(减分指标及分值)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一)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二)行政拘留记录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第九条(一票否决指标)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参考资料: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上海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7,上海的积分居住证中有奖励加分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2.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3.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110分。
是的,获得各种级别奖励有不同加分。最高值110分。

8,节能减排大赛获奖在上海落户评分政策上可以加分吗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2.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3.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110分。  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你自己对照一下,看看这个奖项,是哪里主办的、是什么级别的,按照以上规定可以加分(对你的这个奖不了解,所以没法直接回答)
请问你今年落户节能减排竞赛加上分了吗?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2.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9,上海市落户打分积分细则是怎样规定的

一、毕业生要素分二、用人需求要素分三、标准分2015年上海落户评分新标准一、毕业生要素分(一)基本要素1.最高学历博士 27分硕士 24分本科 21分2.毕业学校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科学院在沪各研究所(名单见附件一 )15分其它“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二)12分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8分3.学习成绩(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8分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6分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4分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2分4.外语水平通过CET-6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八级 8分通过CET-4级、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四级 7分外语类、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7分5.计算机水平毕业研究生 7分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数学类、电子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7分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省级二级)水平 7分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省级二级)水平 6分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省级一级)水平 6分艺术、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 6分(二)导向要素1.荣誉称号(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经认定的国家级 10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5分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 2分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等国际性或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⑴经认定的国际性比赛或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一等奖 10分二等奖 8分三等奖 6分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一等奖 5分二等奖 3分三等奖 1分(1.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所获奖励表彰,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3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加分,最高分不超过15分。)3.科研创新⑴拥有专利证书:拥有发明专利证书 5分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3分拥有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3分⑵已申请发明专利的,并拥有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1分4.自主创业⑴创办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科技企业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5分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团组成员 2分⑵创办其他企业的担任法定代表人 5分担任董事 2分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上海高校参加西部计划回沪的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进沪政策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加分 5分二、用人需求要素分(一)基本要素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高校毕业生中信誉度良好 5分(二)重点领域要素录用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导向专业(依据《上海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及“十一五”期间人才需求调查结果制定,见附件三)毕业生 3分在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导向专业(见附件三)基础上,录用列入教育部、上海市重点学科所在高等院校的毕业研究生 3分(三)重大项目要素最高不超过10分 承担国家级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远郊地区社会事业单位、市级艺术剧团等用人单位急需的构建和谐社会紧缺人才。具体项目及用人单位名单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三、标准分标准分为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的基本资格分。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其各项要素累积分值高于标准分的,可办理上海市户籍;低于标准分的,办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标准分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市政府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调控要求确定。

10,有多项专利在专利中的排名不一样上海落户加分时怎么加可以累

1.专利申请人跟写论文作者顺序是不一样的,论文有第一第二作者的分别,但专利第一第二申请人是平等的,所以你排第二第三都不受影响的。2.上海落户加分时不累计加分。另外,专利授权也不加分。必须要有专利证书才可以。扩展资料:上海市落户打分积分细则一、上海积分落户适用对象:在上海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参加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二、上海积分落户基础指标及分值参考: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1、年龄: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2、教育背景: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3、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4、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三、上海积分落户加分指标及分值参考:加分指标包括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上海市户籍人员等指标;1、紧缺急需专业: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上海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2、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持证人在上海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上海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上海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00分;3、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00分;4、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持证人在上海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你好,专利申请人跟写论文作者顺序是不一样的,论文有第一第二作者的分别,但专利第一第二申请人是平等的,所以你排第二第三都不受影响的。至于可不可以累加,加分政策好像对发明人数量有所限制,如果是多个,好像不能全部得到加分,这方面的具体情况还要咨询相关部门。希望对你能有帮助!
一、毕业生要素分(一)基本要素1.最高学历博士 27分硕士 24分本科 21分2.毕业学校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 15分其它“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12分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8分3.学习成绩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8分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 6分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 4分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2分4.外语水平通过CET-6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八级 8分通过CET-4级、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四级 7分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7分5.计算机水平毕业研究生 7分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7分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省级二级)水平 7分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省级二级)水平 6分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省级一级)水平 6分艺术、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 6分(二)导向要素1.荣誉称号(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经认定的国家级 10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5分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 2分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⑴经认定的国际性比赛或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一等奖 10分二等奖 8分三等奖 6分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一等奖 5分二等奖 3分三等奖 1分(1.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所获奖励表彰;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3.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3.科研创新⑴拥有专利证书:5分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3分拥有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3分⑵已申请发明专利的,并拥有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1分4.自主创业⑴创办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科技企业 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5分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团组成员 2分⑵创办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5分担任董事 2分二、用人单位要素分(一)基本要素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高校毕业生中行为诚信规范 5分(二)引进重点领域人才要素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对应学科专业(见附件三)毕业生 3分用人单位在上述重点领域人才专业目录的基础上,录用列入教育部、上海市重点学科所在高等院校毕业研究生 3分(三)承担重大项目或优秀人才要素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且录用的毕业生专业与行业相匹配;用人单位录用急需专业对口的优秀毕业生 3分用人单位为远郊地区教育、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 1-10分注:上述用人单位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报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确认。三、标准分标准分为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的基本资格分。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其各项要素累积分值不低于标准分的,可办理上海市户籍;低于标准分的,办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标准分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市政府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调控要求确定。
文章TAG:上海市级奖励上海上海市市级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