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上海 > 松江区 > 上海市2019年新住房管理条例,上海房屋管理条例

上海市2019年新住房管理条例,上海房屋管理条例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21 19:40:46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上海房屋管理条例

这是没有道理的,只要物业管理同意就可以拉,不过你要把防水做好了,否则楼下就会遭殃了,你要好好跟楼下商量!

上海房屋管理条例

2,据说上海的住房公积金公司交的不让取了这可咋办凭空缩水一半啊

目前还没有规定不让取公司交的住房公积金,公司交的也属于个人资产,租房是可以拿住房公积金提现,但是要租房合同。
虽然我很聪明,但这么说真的难到我了

据说上海的住房公积金公司交的不让取了这可咋办凭空缩水一半啊

3,上海购房政策

先看下最新政策: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已拥有1套住房限购1套住房;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的子女成年后(沪籍单身人士),确因婚姻等需要、且该子女无产权住房,才可以在上海市限购1套住房;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符合规定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限购1套住房,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上海市向其售房。 回答你的问题:现在的政策是认房又认贷,但是在外的房产目前对于限购无任何影响。但是如以前贷款过,可能会有贷款利率的影响。你老公是上海户口,所以你计入上海户籍居民家庭合并计算。如果你们名下只有一套房产,可以再买一套。否则限购。

上海购房政策

4,上海买房新政策

一、暂停发放第三套房贷 :各商业银行对居民家庭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认真执行央行、银监会的最新规定,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贷款。二、每户家庭在沪限购1套房: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三、动迁房提前上市:为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被动迁居民家庭获配的动迁安置房(配套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期限,由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调整为满3年。四、抓紧房产税试点工作: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本市将积极做好房产税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

5,关于上海经济适用房规定查询条件和地址

《试行办法》的公示活动中,市房管局以政策问答形式公布了初步拟订的准入条件具体标准: (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常住城镇户口7年以上,并且在申请区(县)5年以上;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3)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300元以下,人均财产7万元以下; (4)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前5年内未发生过交易住房行为。 此外,年龄在30岁及以上的单身人士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以单独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在即将开展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轮候供应试点工作中,我们将对申请对象的情况进行深入调研,结合房源供应情况,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按照“先紧后松”原则,制订具体的准入标准。 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的基本程序  为明确如何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手续,《试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单身人士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代表和单身申请人(以下合称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如实填报申请文书,提交户籍、身份证、房地产权属证明、租用公房凭证、收入和财产证明等资料,并签署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http://www.mlr.gov.cn/zwgk/zcjd/201007/t20100708_724054.htm

6,上海市住房公积管理办法第24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工作调离本市、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本市住房的; (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八)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十)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一)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十二)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7,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政策释疑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政策释疑: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政策释疑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政策释疑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房屋拆迁政策作了哪些重大调整? 今年6月21日,国务院公布了新的《城市房序拆迁管理条例》,并定于11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对房屋拆迁政策作了重大调整,主要包括: (1)注重保护房屋所有人利益,兼顾对房屋承租人的安置; (2)补偿安置标准充分体现市场价值补偿原则,取消补偿安置中的户口因素; (3)补偿安置方式采取货币补偿和同等价值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 (4)规范行政管理行为,规范拆迁行为,加大对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力度。 2、为什么要制定新的《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1)全面贯彻国务院新的拆迁条例,推动房屋拆迁从按人口因素补偿安置向按被拆除房屋市场价补偿安置的转变。长期以来,房屋拆迁中按人口因素的补偿安置办法为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和加快城市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原有的补偿安置办法所存在的矛盾逐步突出,有些居住面积大、住房结构好、人口少的居民所得到的拆迁补偿安置费难以保证其原有的居住水平,有些居民通过增加被拆除房屋中的户口数量或改变家庭结构等手段,谋取更多的补偿安置费用。因此,需要按照市场经济和深化房改的要求,把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纳入市场经济的轨道。 (2)结合本市实际,保持新老拆迁政策的连贯性,实现平稳过渡; (3)推行市场化补偿机制,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4)加强对拆迁活动的全过程管理,形成透明和便民的工作机制。 3、新老拆迁政策怎样衔接? 今年11月1日以后核发拆迁许可证的基地,适用新办法。11月1日以前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基地,适用老办法;其中尚未完成补偿安置的,11月1日以后需作出拆迁裁决和强迁的,在程序上适用新办法。
文章TAG:上海市2019年新住房管理条例上海上海市2019年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