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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拆迁听证会,召开了征地拆迁听证会是否预示着就可以开始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3 09:53:17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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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召开了征地拆迁听证会是否预示着就可以开始

您好!您所说的”召开了征地拆迁听证会“,是在”征询拟被征地人意见“阶段、还是在”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阶段?若是前者,不是:若是后者,则征地拆迁已经开始。“发布征地公告”(注意:不是“发布拟征地公告”),是正式开始征收。拆迁过程中,法定的程序:发布拟征地公告→征询拟被征地人意见→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调查登记→拟订“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发布征地公告→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上报审批补偿安置方案→土地补偿登记→落实补偿安置后交付土地→拒绝达成协议、或拒交土地→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召开了征地拆迁听证会是否预示着就可以开始

2,拆迁听证会后过多长时间才会开始拆迁

3个月内
1、植发属于浅表皮的微创手术,不需要住院即做即走,时间一般在3-6小时之间,具体要根据您实际脱发情况来决定。 2、术后也是要注意清洁的,在手术后5天左右可以用温水清洗头发,记住要用清洁力、刺激性不强的洗发水,但是切记不要用力揉搓植发区,如果你害怕自己清洗不当,可以到专门的头皮护理门店进行清洁。 3、其次,需要促进植发区的血液循环:术后半个月开始在洗发的时候可以进行适当的头皮按摩,促使毛细血管通畅,也可促进植发区的血液循环,也要注意多休息,使头皮减轻压力。

拆迁听证会后过多长时间才会开始拆迁

3,房屋拆迁不合理现在叫我们去开价格听证会请问我们是必须要参加

事关自身的拆迁安置补偿,还是去参加的好,可以提出自己对价格制定的意见和依据
是不对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也就是说补偿方案需要在被征收片区范围内公布,并且征求公众的意见,并且根据这个意见进行修改。如果涉及旧城区改建的话,那么需要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听证会的。

房屋拆迁不合理现在叫我们去开价格听证会请问我们是必须要参加

4,市场房屋撤迁评估要听证

本报讯昨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加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指点意见》(下简称《意见》),细化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并提出城市房屋拆迁要举行听证,对实行的拆迁项目进行安定稳定风险评估等,进1步规范和加强我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该《意见》明年起履行。 根据《意见》,制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要综合斟酌项目性质、被拆迁房屋地块容积率、同地段周边商品住房价格、被拆迁大众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公道制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对实行产权调换安置的,要充分斟酌被拆迁人利益,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补偿标准,鼓励对住宅等面积部份不补交差价;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标准参照被拆迁房屋同地段房屋的交易价格,并制定鼓励选择货币补偿的优惠政策。各地要根据房地产市场交易情况,及时公布不同区域房地产交易行情,作为货币补偿协商参考价。 同时,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核发拆迁许可证前,要依照规定对拆迁许可条件是不是具有、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不是公道等举行听证;在审批拆迁许可证时,要重点对货币补偿标准、安置方式、过渡期限、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和搬迁补助费等内容进行审查,确保拆迁许可申请人提交的房屋拆迁计划及补偿安置方案公道、符合政策,同时要做到城市计划区内不同项目的补偿标准基本衔接。
是需要听证会的

5,第二期房屋拆迁需要开听证会吗第一期开过的

应该还是要召开的, 但是也要看第一期召开听证会的时候,所划定的拆迁房屋范围,如果不包括第二期,那应该重新召开。。房屋拆迁听证会程序: 一般按如下程序进行:1、听证会除申请人代表和建设项目拆迁的房屋产权人代表参加外,还邀请公证处、建设和规划等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的代表参加。 2、听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3、当事人在限期内提出听证要求。 4、当事人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听证要求。 5、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会的时间、地点。 6、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听证。 7、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证。 8、听证委托代理。 9、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10、制作听证笔录。 11、当事人核对听证笔录并进行签字确认。 12、审查听证结果报告,作出处理决定。
是不对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也就是说补偿方案需要在被征收片区范围内公布,并且征求公众的意见,并且根据这个意见进行修改。如果涉及旧城区改建的话,那么需要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听证会的。

6,被强制拆迁申请听证的程序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行政强制拆迁听证程序:一、业务解释:行政强制拆迁听证是指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听取拆迁当事人对房屋行政强制拆迁有关问题陈述、申辩和质证的行为。二、工作程序:1、拆迁人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并组织拆迁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听证结束后,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在听证会前7日就听证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向社会公告,同时向听证相关人员送达《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通知书》;3、房屋强制拆迁听证参加人员包括拆迁当事人、原房屋拆迁裁决经办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也可邀请有关管理部门和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参加;4、强制拆迁听证会程序:(1)听证记录员宣布听证纪律;(2)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由,询问、核实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告知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宣布听证开始;(3)原房屋拆迁裁决经办人员陈述实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事实、理由和依据;(4)当事人双方进行申辩;(5)听证主持人就有关问题进行询问、调查;(6)当事人作最后陈述;(7)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5、房屋拆迁笔录由拆迁当事人、原房屋拆迁裁决经办人员当场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签名认可。拆迁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记名;6、主持人在听证会结束后,填写《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听证意见书》;7、听证结束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将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

7,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政策释疑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政策释疑: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政策释疑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政策释疑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房屋拆迁政策作了哪些重大调整? 今年6月21日,国务院公布了新的《城市房序拆迁管理条例》,并定于11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对房屋拆迁政策作了重大调整,主要包括: (1)注重保护房屋所有人利益,兼顾对房屋承租人的安置; (2)补偿安置标准充分体现市场价值补偿原则,取消补偿安置中的户口因素; (3)补偿安置方式采取货币补偿和同等价值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 (4)规范行政管理行为,规范拆迁行为,加大对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力度。 2、为什么要制定新的《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1)全面贯彻国务院新的拆迁条例,推动房屋拆迁从按人口因素补偿安置向按被拆除房屋市场价补偿安置的转变。长期以来,房屋拆迁中按人口因素的补偿安置办法为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和加快城市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原有的补偿安置办法所存在的矛盾逐步突出,有些居住面积大、住房结构好、人口少的居民所得到的拆迁补偿安置费难以保证其原有的居住水平,有些居民通过增加被拆除房屋中的户口数量或改变家庭结构等手段,谋取更多的补偿安置费用。因此,需要按照市场经济和深化房改的要求,把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纳入市场经济的轨道。 (2)结合本市实际,保持新老拆迁政策的连贯性,实现平稳过渡; (3)推行市场化补偿机制,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4)加强对拆迁活动的全过程管理,形成透明和便民的工作机制。 3、新老拆迁政策怎样衔接? 今年11月1日以后核发拆迁许可证的基地,适用新办法。11月1日以前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基地,适用老办法;其中尚未完成补偿安置的,11月1日以后需作出拆迁裁决和强迁的,在程序上适用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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