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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鼓励技术,去上海须要的是什么文凭技术只有一项那么选择什么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8-25 18:48:51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去上海须要的是什么文凭技术只有一项那么选择什么

技术 我是上海本地的 2年前我考中考 上海发了本关于未来什么的 上海鼓励我们学技术 因为上海更缺技术工 而文凭竞争太厉害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技术

去上海须要的是什么文凭技术只有一项那么选择什么

2,上海市鼓励引进技术消化吸收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鼓励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加快国产化进程,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承担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工作的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第三条 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应实现下列目标:  (一)掌握其设计理论或方法、原料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标准、试验检测、质量控制、安全和环境保护技术措施以及技术诀窍,生产出符合预定要求的产品;  (二)掌握为引进整机生产配套的元器件、零部件、原材料制造和质量检验等技术,并使这些产品达到规定的质量和数量要求;  (三)将引进技术应用到其他产品;  (四)在引进技术的基础上作进一步发展和创新。第四条 本市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实行分级管理。  市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委)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的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中的协调工作。  各主管局或公司负责编制本系统内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第五条 各主管局或公司应将技术难度大、协作面广、需由市经委扶持的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于每年十月一日以前汇总报送市经委。经审核、平衡后列入下一年度全市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年度重点项目实施计划。第六条 在编制引进技术项目的建议书及可行性报告时,应同时制订消化吸收计划。主管部门审批时,应同时审查该项目的消化吸收计划。第七条 各主管局或公司应由主要领导人员负责引进技术项目的消化吸收工作。  承担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工作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装备条件,或有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军工部门的协作保证。第八条 市经委、各主管局或公司可委托有条件的科研单位、事业单位负责某项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的组织、协调工作,并为他们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第九条 凡经过出国考察或培训,并参与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工作的领导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在工作未完成前,不得调离。因情况特殊确需调动的,须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第十条 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所需资金的来源是:  (一)企业的自有资金;  (二)向市经委申请“科研成果产品化贷款”;  (三)银行贷款,贷款利息可由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给予适当补贴;  (四)为消化吸收工作所必需,单台价值在五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试验装置、试验用关键设备的购置费,允许摊入成本;  (五)消化吸收涉及科技攻关项目的部分,从现有的科技三项费用开支;  (六)地方财政每年拨出的专款和专项贷款融资。第十一条 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的资金应主要用于样机、样品、工夹模具的购置,配套件和原材料的试制,以及科研、设计、检测、调试、鉴定和协作等方面。第十二条 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必须进口的样机、关键元器件和原材料所需的外汇,由各主管局或公司在本系统内按调剂外汇的有关规定统筹解决。第十三条 凡有用汇额度的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所需的外汇,可按实现消化吸收后预计可以节约的外汇额度的一定比例,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向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申请外汇贷款。实现消化吸收后,可用消化吸收项目节约的外汇额度归还贷款本息。第十四条 凡列入国家经委的引进技术消化吸收计划的产品,从试销之日起免征产品税、增值税三年;凡列入国务院其他部、委和市经委的引进技术消化吸收计划的产品,从试销之日起免征产品税、增值税二年。免征产品税、增值税的年限期满时,企业仍有较大困难的,可适当延长免征产品税、增值税的期限,或优先考虑减免调节税。第十五条 企业实现消化吸收后生产的产品,如成本高、利润低,经财政部门审查同意,可以比照同类老产品或本企业其他产品的平均盈利水平,计提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并相应减征调节税。第十六条 凡使用消化吸收后的国产化产品而减少进口、节约外汇的企业,由于价格原因致使本企业产品成本增高的,经财政部门审查同意,可以按减少的利润计提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并相应减征调节税。第十七条 为实现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进口设备样机和价值在样机总体价格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少量关键零部件的,可向市经委提出报告,由市经委报请国家经委批准后,持国家经委主管局的证明,海关可减免其进口关税。

上海市鼓励引进技术消化吸收暂行规定

3,请问大家谁知道世界500强企业入驻上海总部

你的问题是什么意思?请问清楚些.新华网上海5月12日电(记者 吴宇) 记者从12日举行的上海市外经贸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十五”期间,全球500强企业已有近一半投资上海。未来5年上海吸引外资将重点在三个方面寻求突破,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外资和民间资本共同推动经济发展的格局。 首先是把利用外资纳入上海城市创新体系建设。上海将继续支持跨国公司设立研发中心,鼓励外商转让关键和核心技术,同时充分发挥科研基础和人才优势,推动上海高校、科研院所与外资研发中心合作,以此增强城市创新能力。 其次是强化“总部经济”的功能效应,充分发挥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资金管理、服务辐射等方面的功能,同时加快本土企业的跨国经营进程,吸引国内大型企业的上市公司营运总部落户上海。 第三是积极承接国际高端产业转移,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努力在全球产业分工中占据有利位置,鼓励外资参与基础设施运营和国有企业改组改造。 据上海市外经贸委统计,“十五”期间,全球500强企业有近一半投资上海,1000万美元以上的大型外资项目占上海吸引合同外资总额七成以上。到“十五”末,落户上海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投资性公司和研发中心分别为124家、130家和170家,外资已进入汽车金融、资产管理、综合性医院、教育、商业等30多个产业领域,创造了155万个就业机会。 2005年,在沪外商投资企业实现的工业总产值占全市六成以上,上缴税金和外贸出口均占全市的三分之一。
2012年9月,从省商务厅获悉,前八月与四川省有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达211个,在川落户的世界500强达243家。在外商投资逆势上扬的同时,我省进出口企业也加快了“走出去”的步伐,川企足迹遍布70多个国家和地区。趋势:外商投资逆势上扬

请问大家谁知道世界500强企业入驻上海总部

4,上海市鼓励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规定2002修正

第一条 为了鼓励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提高本市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能力,加快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以下简称吸收与创新),是指依法通过贸易、经济技术合作等方式,从国外取得先进技术并通过掌握其设计理论、工艺流程等技术要素,成功地运用于生产经营,以及在此基础上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并实现商业化的活动。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吸收与创新活动。第四条 吸收与创新应当遵守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以及我国加入或者签订的国际条约、协议。 技术进出口合同对技术保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吸收与创新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吸收与创新工作的组织、协调,做好宏观调控,限制低水平的重复引进。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委)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的吸收与创新规划;编制、公布本市吸收与创新重点项目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和年度计划;指导年度计划项目的实施并组织鉴定和验收。 本市各有关部门以及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吸收与创新工作。第六条 企业是吸收与创新的主体,有权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和市场需求,自主引进先进适用技术,自主确定吸收与创新的内容和方式。 大型企业或者企业集团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吸收与创新基地,承担国家和本市重大技术装备或者吸收与创新的项目。 职工应当遵守企业依法建立的技术保密制度。第七条 本市鼓励企业与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开展吸收与创新的联合研究、联合开发,或者联合建立技术开发机构。 参与吸收与创新项目的各方,应当签订合同,约定有关技术权益的归属以及各方的权利与义务。第八条 企业可以按照指导目录以及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将本企业的吸收与创新项目列入市吸收与创新年度计划。 市经委接到申请后,应当组织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评审,在每年第一季度确定市吸收与创新年度计划的项目,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第九条 本市设立吸收与创新的专项资金,列入市级预算并逐步增加。 吸收与创新的专项资金按照本规定用于吸收与创新项目的低息贷款、贷款贴息和技术开发经费补贴等方面的资助。 吸收与创新的专项资金,由市经委委托的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创新服务中心)负责结算管理。 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和吸收与创新的需要,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本地区的吸收与创新项目。第十条 市各有关部门用于技术进步的其他专项资金,应当确定高于百分之十的比例用于鼓励吸收与创新,重点支持引进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认证。第十一条 列入市吸收与创新年度计划项目的单位,可以申请低息贷款;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可以申请贷款贴息。第十二条 下列项目或者技术可以获得技术开发经费的补贴: (一)属于国家技术创新项目或者本市重点支持的吸收与创新项目; (二)在吸收基础上创新的、具有市场竞争力或者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 (三)未列入市吸收与创新年度计划,但符合指导目录要求,经过市经委组织鉴定,确认其技术上有重大突破并形成一定规模的项目。第十三条 企业用于吸收与创新的技术开发经费,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成本。 用于吸收与创新的关键设备、测试仪器,单价在规定数额以下的,可以一次或者分次计入成本。 列入市吸收与创新年度计划的项目,经市财政、税务部门审核,可以对设备进行快速折旧,并参照市新产品试产计划或者中试产品计划的规定享受相应优惠。第十四条 吸收与创新项目属于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或者在吸收高新技术基础上创新的成果转让取得收益的,按照国家和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规定,享受优惠。第十五条 列入市吸收与创新年度计划的项目,可以向市经委申请优先列入市技术改造项目计划,获得贷款贴息的资助。第十六条 吸收与创新的技术或者产品申请国内外专利的,可以分别向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市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市经委申请专利申请费、专利维持费、专利代理费的部分资助。 企业引进国外专利技术用于技术开发,属于国内首次运用的,可以凭专利转让或者专利许可合同等有效证明,向市经委申请经费补贴。

5,得知上海居住证转户籍条件中有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

我也在找这个相关内容,但还没有找到明确的答复,下面这个文件是相关的,看看吧,希望对你有帮助。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人〔1999〕52号各区、县人事局,各部、委、办、局(集团公司),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人事(干部)部门: 现将《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日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适应上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建立符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特点的评聘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培育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含义)医学全.在线提供 本办法所称评聘分离,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所聘任的岗位(职位)确定的制度。第二章 职称(资格)的个人申报 第三条 (个人申报) 在职专业技术人员需要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由个人提供材料,向所在单位申报,或向市职改办委托的机构申报。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不受单位岗位数额的限制。 第四条 (申报材料核实) 个人申报职称(资格),应当提供能反映申报人专业实践、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书面材料,以及相关证明。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书面材料,所在单位或有关人事代理机构应当进行核实,需要公证的可通过司法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第三章 职称(资格)的社会评审 第五条 (评聘分级分类管理) 初级职称(资格)分别实行以考代评或只聘不评的办法,不再组织职称(资格)的评审和认定; 中级职称(资格)分别实行只聘不评、以考代评、资格评审的办法;高级职称(资格)分别实行只聘不评、资格评审、资格审定的办法。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第六条 (社会评价和评委会专家库建设) 按照专业建立与完善中、高级资格评审(审定)委员会、中、高级资格评审(审定)委员会应有一名中青年专家担任副主任(含)以上职务,中青年评委应当达到规定的比例。 第七条 (社会中介机构)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市职改办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参与职称(资格)社会化评价工作试点。 第八条 (评价方法) 按照国家和本市颁布的标准条件组织职称(资格)评审(审定),通过考试、考核、评审(审定)相结合的办法,客观公正地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职称(资格)评审和审定应当充分体现创新能力和业绩优先,对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破格评审或审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第九条 (监督) 各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应当加强对评审程序的检查和监督。高级职称(资格)人员在批准颁证前,应当通过公众媒体予以公布。第四章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第十条 (岗位设置) 单位在工资总额及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指导下,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确定岗位责任和任职条件。 第十一条 (职务聘任) 除执业资格岗位及国家规定的关键专业技术岗位外,单位可以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聘任原则,自主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应当贯彻公平竞争、双向选择的原则,实现人才与岗位的最佳配置。 第十二条 (聘约管理) 单位与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签订岗位合同以确立聘任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聘任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 第十三条 (聘后考核) 单位对聘任上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及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考绩档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第五章 其 它 第十四条 (未聘人员参加活动) 有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而未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仍可以使用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参加有关技术、学术活动。 第十五条 (适用范围) 本市企事业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本办法要求逐步推行。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 第十六条 (解释权) 本办法具体应用问题,由上海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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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介绍

我从以下几方面给你介绍:一、申报时间:以科委通知为准(一般为年中申报)二、享受政策: 不超过实施周期内相关研发支出20%的比例给予补助,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家(实施周期为2年)三、申报要求:1、申报企业须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2、制造类企业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当年职工总数的2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当年职工总数的50%;3、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4、 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在20%以上;5、 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至10亿元之间,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6000万元至10亿元之间6、 企业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和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并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规章制度。7、 验收评估“优秀”类的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达到科技小巨人企业条件的优先支持。
一、支持对象与条件  支持对象:面向本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科技小巨人工程支持对象分为两类: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  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主要条件(上海市扶持100万资金):  1、企业研发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  2、企业每年的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3%;  3、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授权的专利、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以及注册商标或品牌);  4、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70%,并有良好的信用等级;  5、企业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2亿元人民币,且前三年产品年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  6、企业有强健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科技小巨人企业主要条件(上海市扶持150万资金):  1、企业研发人员:制造类企业人数不低于职工总数的2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不低于50%;  2、企业每年的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5%;  3、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2项以上、拥有1项以上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的标准或一项同行业中的知名品牌;  4、企业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并有一套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  5、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60%,有很好的信用等级与融资能力;  6、企业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在1亿元—10亿元人民币,且前三年产品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其中主要产品销售额或利润额应占60%以上;  7、企业有优秀的领军人物与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抵御各类风险的运营机制,有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资金来源与支持方式  资金来源:  1、科技小巨人工程是《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中的一项主体工作,其资金来源于“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  2、区县财政应当设立相应的科技小巨人工程专项资金;  3、鼓励企业加大自主创新投入,积极吸纳社会融资。  支持方式:  1、市政府以补贴资金与区县财政资金配套,资助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自主创新与发展。  2、资助规定:市、区(县)资金资助为1:1配套。并且,两者资助总额不超过企业投入的50%。  3、资助范围:是围绕企业自主创新建设,可含多项内容,如产品研发、技术攻关、专利二次开发、知识产权保护,成果转化的(中试)规模化、企业实验室、技术中心建设、人才培养、市场策划、技术咨询等企业创新活动的补贴。  4、实施周期: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培育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如有疑问,可致电60941825 宣先生。
就可以获得申报小巨人的资质啦,申报科技小巨人可以在培育期无偿获得拨款200万,企业资质全面提升,在申请期获得无偿拨款300万,企业资质全面提升。这些是宏邦的告诉的。
上海企业申报科技小巨人需要满足哪些要求?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要求:(1)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要求:制造类企业一般在3000万元-1亿元,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在2000万元-6000万元;(2)科技小巨人企业要求:制造类企业一般在1亿元-10亿元,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在6000万元-10亿元;2、近三年的研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3、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二者之一达到即可)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70%;4、必须为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且企业在所属的行业内处于较为领先的地位;5、研发人员人数要求(1)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要求:制造类企业不低于当年职工总数的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不低于30%;(2)科技小巨人企业要求:制造类企业不低于当年职工总数的2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不低于50%.上海企业申报科技小巨人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1、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资助额度最高为200万元(市、区各100万元);2、科技小巨人企业资助额度最高为300万元(市、区各150万元);3、资助形式为后补助,即两年实施期结束后按要求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补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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