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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重点引进公司,请问大家谁知道世界500强企业入驻上海总部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5-14 20:55:14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请问大家谁知道世界500强企业入驻上海总部

你的问题是什么意思?请问清楚些.新华网上海5月12日电(记者 吴宇) 记者从12日举行的上海市外经贸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十五”期间,全球500强企业已有近一半投资上海。未来5年上海吸引外资将重点在三个方面寻求突破,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外资和民间资本共同推动经济发展的格局。 首先是把利用外资纳入上海城市创新体系建设。上海将继续支持跨国公司设立研发中心,鼓励外商转让关键和核心技术,同时充分发挥科研基础和人才优势,推动上海高校、科研院所与外资研发中心合作,以此增强城市创新能力。 其次是强化“总部经济”的功能效应,充分发挥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资金管理、服务辐射等方面的功能,同时加快本土企业的跨国经营进程,吸引国内大型企业的上市公司营运总部落户上海。 第三是积极承接国际高端产业转移,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努力在全球产业分工中占据有利位置,鼓励外资参与基础设施运营和国有企业改组改造。 据上海市外经贸委统计,“十五”期间,全球500强企业有近一半投资上海,1000万美元以上的大型外资项目占上海吸引合同外资总额七成以上。到“十五”末,落户上海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投资性公司和研发中心分别为124家、130家和170家,外资已进入汽车金融、资产管理、综合性医院、教育、商业等30多个产业领域,创造了155万个就业机会。 2005年,在沪外商投资企业实现的工业总产值占全市六成以上,上缴税金和外贸出口均占全市的三分之一。
2012年9月,从省商务厅获悉,前八月与四川省有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达211个,在川落户的世界500强达243家。在外商投资逆势上扬的同时,我省进出口企业也加快了“走出去”的步伐,川企足迹遍布70多个国家和地区。趋势:外商投资逆势上扬

请问大家谁知道世界500强企业入驻上海总部

2,上海人才引进类居住证需要用人单位接收是什么意思

必须有单位录用你,同时你符合上海引进人才的条件,单位才能为你申报。
咨询公司人事部门,只能由公司出面帮你办,个人和中介均不能受理人才引进类居住证的办理,如果有也会给以后带来巨大隐患。然后准备齐全材料,参照上海人才引进居住证流程办理。具体流程在21世纪人才网上有,我后面给你贴上来。 另外提示一点,如果档案内容不完整,比如缺少本科之前的相关档案的话可能审核会通不过,最好先确认你的档案是否完整,可以去武汉人才中心查档。而且学历要验证,在真实性上表面不能有问题。如果已经有人才引进类居住证就直接让你们公司人事部门办理就好了,并不麻烦。不过你要提供武汉人才交流中心负责接收调档函的详细通信地址。书面材料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单位网上审核完后直接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3、学历验证证明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符合本市重点行业紧缺、急需的高技能人才需提供国家一、二、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经本市有关机构复评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为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人事授权书复印件;6、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本人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7、本市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需提供具有居住房屋凭证编号的一页及详细信息页);◆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和单位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需提供具有居住房屋凭证编号的一页及详细信息页);◆借住在亲友家的提供户主的房产证(需提供具有居住房屋凭证编号的一页及详细信息页)、身份证复印件、书面同意入住证明以及户主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租房居住的须提供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和房主的身份证复印件;8、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包括二级)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体检证明3个月之内有效);9、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时劳动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6个月以上有效期);具有资质的机构派遣的人才,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10、个人档案查阅情况证明。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在递交申报材料后,由受理点所属的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居住证申办人的人事档案调入人才服务中心,由中心档案管理部门核实相关信息后,出具个人档案查阅情况证明。(居住证受理时间从人事档案调入人才中心之日起计算)。

上海人才引进类居住证需要用人单位接收是什么意思

3,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介绍

我从以下几方面给你介绍:一、申报时间:以科委通知为准(一般为年中申报)二、享受政策: 不超过实施周期内相关研发支出20%的比例给予补助,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家(实施周期为2年)三、申报要求:1、申报企业须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2、制造类企业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当年职工总数的2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当年职工总数的50%;3、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4、 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在20%以上;5、 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至10亿元之间,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6000万元至10亿元之间6、 企业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和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并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规章制度。7、 验收评估“优秀”类的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达到科技小巨人企业条件的优先支持。
上海企业申报科技小巨人需要满足哪些要求?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要求:(1)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要求:制造类企业一般在3000万元-1亿元,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在2000万元-6000万元;(2)科技小巨人企业要求:制造类企业一般在1亿元-10亿元,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在6000万元-10亿元;2、近三年的研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3、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二者之一达到即可)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70%;4、必须为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且企业在所属的行业内处于较为领先的地位;5、研发人员人数要求(1)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要求:制造类企业不低于当年职工总数的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不低于30%;(2)科技小巨人企业要求:制造类企业不低于当年职工总数的2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不低于50%.上海企业申报科技小巨人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1、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资助额度最高为200万元(市、区各100万元);2、科技小巨人企业资助额度最高为300万元(市、区各150万元);3、资助形式为后补助,即两年实施期结束后按要求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补助金额.
一、支持对象与条件  支持对象:面向本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科技小巨人工程支持对象分为两类: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  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主要条件(上海市扶持100万资金):  1、企业研发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  2、企业每年的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3%;  3、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授权的专利、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以及注册商标或品牌);  4、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70%,并有良好的信用等级;  5、企业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2亿元人民币,且前三年产品年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  6、企业有强健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科技小巨人企业主要条件(上海市扶持150万资金):  1、企业研发人员:制造类企业人数不低于职工总数的2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不低于50%;  2、企业每年的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5%;  3、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2项以上、拥有1项以上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的标准或一项同行业中的知名品牌;  4、企业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并有一套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  5、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60%,有很好的信用等级与融资能力;  6、企业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在1亿元—10亿元人民币,且前三年产品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其中主要产品销售额或利润额应占60%以上;  7、企业有优秀的领军人物与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抵御各类风险的运营机制,有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资金来源与支持方式  资金来源:  1、科技小巨人工程是《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中的一项主体工作,其资金来源于“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  2、区县财政应当设立相应的科技小巨人工程专项资金;  3、鼓励企业加大自主创新投入,积极吸纳社会融资。  支持方式:  1、市政府以补贴资金与区县财政资金配套,资助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自主创新与发展。  2、资助规定:市、区(县)资金资助为1:1配套。并且,两者资助总额不超过企业投入的50%。  3、资助范围:是围绕企业自主创新建设,可含多项内容,如产品研发、技术攻关、专利二次开发、知识产权保护,成果转化的(中试)规模化、企业实验室、技术中心建设、人才培养、市场策划、技术咨询等企业创新活动的补贴。  4、实施周期: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培育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如有疑问,可致电60941825 宣先生。
就可以获得申报小巨人的资质啦,申报科技小巨人可以在培育期无偿获得拨款200万,企业资质全面提升,在申请期获得无偿拨款300万,企业资质全面提升。这些是宏邦的告诉的。

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介绍

4,关于最新的上海人才引进政策办理上海户口

“上海落户地接收证明”是指接受你的户口落户的户主所出具的同意接受你落户的证明文件、派出所里也有表格可以拿的、主要是写户主是谁、同意谁落户到户主所在的户口簿里。  补充说明:  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  一、受理依据  《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实施办法》(沪人[1999]51号)  二、受理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单位,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及外省市单位在沪分支机构。  根据市政府人口综合调控精神,优先满足本市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引进高层次、紧缺急需的人才。  三、受理条件  (1)本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2)本市高新技术企业需要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3)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4)本市紧缺、急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满三年)的人员;  (5)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  以上符合第(1)(2)条还须提供学位证书;符合(1)条规定申请引进的已婚人才,夫妻双方必须同时符合该项规定须提供学位证书,其子女可随迁;符合第(2)、(3)、(4)、(5)规定调沪的人员,年龄应在50岁以内,符合上述条件的已婚人员其未退休配偶、未成年子女须随调、随迁。  被引进人员应是本市用人单位所紧缺急需的主要技术攻关人员或业务骨干,本人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应与用人单位的产业发展方向一致。  四、申报材料  1、引进人才单位的申请函(含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  2、引进人员申请表;  3、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副高级以上还须提供评审表或批复);  4、引进入员的学历、学位证书;  5、学历、学位证书的验证报告;  6、外省市同意调动的函;  7、近期体检表(二级以上医院出具,一般应在6个月内);  8、引进人员的政治表现,业务考核情况;  9、能够反映引进人员业务能力的材料,如奖励、专著、论文等有关材料;  10、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三年以上的聘用或劳动合同;  11、调动及随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外省市户籍证明及本市迁入地户籍证明(户主同意落户证明、房产证明等);  12、婚姻证明(结婚证书、离婚证书、未婚证明等)、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已婚未育证明等)  13、其它必须的证明材料。  注:以上相关证明材料一般应准备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受理部门在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备齐书面材料后,根据人事管理权限,向市、区(县)人事局申报;  2、经批准后,调动人员持《调令》、《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迁户落户确认单》、本人身份证到本市迁落地所在区(县)公安分局的户政部门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3、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外省市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持《调令》到外省市原单位办理人事关系调出手续。  4、调动人员到本市调入单位报到后,填写《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须填写完整)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如人事档案需委托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应及时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5、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迁户落户确认单》、《存档凭证》以及《调令》复印件到原调沪手续承办部门换领《申报户口证明信》。  6、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申报户口证明信》、《迁户落户确认单》、入户地户口簿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六、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3:30-17:00  七、受理机构  (1) 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上海市大木桥路123号)  (2)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浦东:上海市商城路660号;浦西:上海市中山西路620号)  (3) 上海市各区县人事局委托受理机构  网上受理:上海市引进人才网上服务系统
上海公共人事服务网  办理居住证  居住证续办  人才引进  集体户口挂靠  人事档案委托管理  出具各类人事证明  出国政审  业绩档案管理  + 上 海 市 吸 引 国 内 优 秀 人 才 来 沪 工 作  一、受理依据  《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实施办法》(沪人[1999]51号)  二、受理条件  (1)本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的人员;  (2)本市高新技术企业需要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3)获得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4)本市紧缺、急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满三年);  (5)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  以上符合第(1)(2)条还须提供学位证书;符合(1)条规定申请引进的已婚人才,夫妻双方必须同时符合该项规定须提供学位证书,其子女可随迁;符合第(2)、(3)、(4)、(5)规定调沪的人员,年龄应在50岁以内,符合上述条件的已婚人员其未退休配偶、未成年子女须随调、随迁。  三、受理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单位,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及外省市单位在沪分支机构。可以是本市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国营、集体、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联营、私营单位。(不包括办事处性质的派出机构)。  四、申报材料  1、引进人才单位的申请函(含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原件等);  2、引进人员申请表;  3、引进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  4、引进入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引进人才条件认定证明(原件);  6、外省市同意调动的函(原件);  7、引进人员的近期体检表;  8、引进人员的政治表现,业务考核情况(原件);  9、能够反映引进人员业务能力的材料,如奖励、专著、论文等有关材料;  10、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三年以上的聘用或劳动合同;  11、调动及随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迁出迁入地地址、派出所名称及户主同意落户证明;  12、婚姻证明;  其它必须的证明材料。  以上(1)、(3)、(9)、(10)、(11)条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本市建立引进人才网上政务服务系统。用人单位申请引进人才按就近,方便的原则,直接到所在区(县)政府人事部门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五、人才引进程序  1、单位备齐材料并上网登录( www.21cnhr.com );  2、报市、区、县人事局审核批准;  3、批准后,开具“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4、凭“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上海落户地所属区、县公安分局户政科办理“准迁证”;  5、凭“调令”和“准迁证”到原工作单位和户口所在地办理工作调动、户口迁出和档案转递手续;  6、来沪报到并办妥档案转递手续后,凭《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由承办部门出具“申报户口证明信”;  7、到上海落户地派出所或警署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六、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2:30-17:00  七、受理机构  (1) 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上海市大木桥路123号)  (2)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浦东:上海市商城路660号;浦西:上海市中山西路620号)  (3) 上海市各区县人事局委托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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