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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校毕业生落户政策2020,今年上海非上海籍大学毕业生落户条件是什么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3-27 13:33:03 编辑:大上海生活 手机版

1,今年上海非上海籍大学毕业生落户条件是什么

相关的自考政策国家暂时还没有什么落户政策,就业现在都是自己找工作的没有什么毕业包分配的

今年上海非上海籍大学毕业生落户条件是什么

2,毕业生 落户上海

到上海办理准入证,回户籍所在地办理准迁证,拿到上海落户,详细的不清楚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审批同意进沪就业的外地生源应届毕业生 (上海高校和外地高校),到上海市就业需办理落户手续的程序:(总的精神根据沪教委学[1996(34)号]文件的规定,外地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在一年 见习期内申报常住户口手续,建户口落入本单位集体户口内,接受单位没有集体户口的,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集体户口落户手续.)

毕业生 落户上海

3,上海毕业生落户

杭州的政策是:先把就业协议拿来杭州与杭州的单位签订开出报到证,再与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及单位交纳的社保清单等毕业证发了后再带相关的材料到杭州的人才市场落户
经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审批同意进沪就业的外地生源应届毕业生 (上海高校和外地高校),到上海市就业需办理落户手续的程序:(总的精神根据沪教委学[1996(34)号]文件的规定,外地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在一年 见习期内申报常住户口手续,建户口落入本单位集体户口内,接受单位没有集体户口的,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集体户口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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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届毕业生落户上海

经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审批同意进沪就业的外地生源应届毕业生 (上海高校和外地高校),到上海市就业需办理落户手续的程序:(总的精神根据沪教委学[1996(34)号]文件的规定,外地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在一年 见习期内申报常住户口手续,建户口落入本单位集体户口内,接受单位没有集体户口的,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集体户口落户手续.)
你可以请教你们公司的人事,如果你们公司可以挂靠户口的话,就好办了。 你携带相关材料去人才中心,人家会给你开个同意落户证明,然后去相应派出所开户口准迁证。 然后你拿着这个准迁证去老家办事。。具体的你可以在网上查查相关部门的联系方式。 一般公司人事都清楚的。 祝你顺利!

5,应届上海毕业生户籍入沪的问题

如果你已经是上海户口并有房产,你可以陪你妹妹拿你的房产证、户口本、你俩的身份证先到你小区的居委会里问一下是否户口直接可以迁入;就算是不能直接迁入,也可以先给她办“上海居住证”,注意可不是“临时居住证”,我记得应该是要你妹妹拿到毕业证后才好办户口的事。还有毕业后一年后仍没有留用单位的情况下,户口才会被迁回原籍,所以你目前有一年的时间帮她办。切忌,最起码上海居住证务必要在你妹妹毕业一年内先办下来,她的条件是完全没问题的。
你是你,你是上海户口没错;你妹妹是你妹妹,看看户口薄有你妹妹的那一本上面的籍贯,她原户籍所在地是不是江苏省徐州市沛县xxxx??(就是户口本上的原地址)如果是,那她属非上海户籍,她户口随升学迁至学校是正常情况,毕业后一般要迁回原户籍所在地档案可转回原户籍所在地市人才中心,可转是上海人才中心,或保留在学校两年。若要户籍入沪,现在采用评分的制度,,请参考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户籍入沪的相关政策。你妹妹就是这种情况。不因为你是上海户口,她是你妹妹,她也就是上海户口;没这个说法的。不过你的这个情况是挺特殊的,头一回看见`~

6,上海落户政策咨询

像你们夫妻这样的高学历应该很快拿到上市时规定的120分一、毕业生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1、最高学历 博士 27分 硕士 24分 本科 21分 2、毕业学校 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科学院在沪各研究所15分 其它“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二)12分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8分 3、学习成绩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 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 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2分 4、外语水平 通过CET-6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八级 8分 通过CET-4级、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四级 7分 外语类、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7分 5、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 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数学类、电子科学类、电气信息类、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7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省级二级)水平 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省级二级)水平 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省级一级)水平 6分 艺术、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 6分 (二)导向要素 1.荣誉称号 (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经认定的国家级 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5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 2分 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等国际性或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 ⑴ 经认定的国际性比赛或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 10分 二等奖 8分 三等奖 6分 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 5分 二等奖 3分 三等奖 1分 1、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所获奖励表彰,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加分,最高分不超过15分。) 3、科研创新 ⑴拥有专利证书:拥有发明专利证书 5分 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3分 拥有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3分 ⑵ 已申请发明专利的,并拥有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1分 4、自主创业 ⑴创办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科技企业 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5分 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团组成员 2分 ⑵创办其他企业的 担任法定代表人 5分 担任董事 2分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上海高校参加西部计划回沪的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进沪政策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加分 5分

7,怎样办上海户口

一、基本条件 申请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上海市户籍的,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 2、学习成绩优良,具备规定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3、一般为应届毕业研究生,上海普通高校、国务院各部(委、办,局)所属普通高校、列入“211工程”的地方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与市政府鼓励的就业项目(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本市农村镇校任教”和自主创业等)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4、已与第(二)款规定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一般应为直接录用)。 (二)用人单位一般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机构,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且在2005年4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应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除外)。 二、学业要求 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的进沪就业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学习成绩,外语与计算机能力方面须达到以下标准: (一)学习成绩的基本要求为: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外语能力要求为:获得大学外语四级证书或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以上证书(外语专业不作要求)。 (三)计算机能力要求为: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合格证书(文科专业学生为“一级”,理工科专业学生为“二级”;所学专业属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的,不作要求;毕业研究生可免于提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可不作上述要求: 1、所学专业为体育学类和艺术学类。 2、因“支边”、“支内”父母一方户口由上海迁出的。 三、申请材料 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的进沪就业应届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须由用人单位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完整递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学习成绩评定表》,样张见附件。可从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firstjob.com.cn下载)。 (二)由学校或培养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三)填写完整的就业协议书(有因毕业生未能办理户籍可解除就业协议条款的,不予受理)。 (四)由学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培养单位盖章的成绩单(一般按学期分列)。 (五)由学校或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 (六)由学校或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在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期间获各类奖证书的复印件,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证书复印件。 2、国际性和全国性竞赛(含地方赛区)获奖证书复印件。 (七)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八)其他材料: 1、毕业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支边”、“支内”的,须提供: ⑴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⑵“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 ⑶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供: ⑴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⑵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在本市创办企业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学校或培养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4、毕业生在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专利的,须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除上述材料以外,如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认为确有必要,可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毕业生的聘用岗位属科教兴市重大项目等有关情况的证明材料。 递交的申请材料如出现弄虚作假,则取消毕业生或用人单位的申报资格。 四、受理地点和期限 受理地点: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延安西路900号)。截止时间为2006年5月31日。 五、审核标准的结果与公布 审核标准另行公布。 审核结果在受理截止期后20个工作日内统一公布。 注:各类普通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紧缺专业的名单可在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firstjob.com.cn上查询。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人事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2: 200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 申办《上海市居住证》办法 一、申领条件 (一)被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用人单位录用的普通高校2006届非上海生源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符合本市重点发展领域(详见《上海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和紧缺专业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学历限制为大学专科毕业(具体办法及标准另行公布)。 二、申领主体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一)的人员,需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由本人或者聘用单位向上海市或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二)的人员,需申领《居住证》的,由聘用单位向上海市或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三、申请材料 (一)《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可网上下载,需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二)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三)落户外省市的户籍证明;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已婚人员为配偶申领《居住证》的还应提交《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复印件(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租房居住的提供租房合同,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单位出具证明,借住沪籍亲友住房的提供亲友户口簿及其书面证明,验原件)。 (五)聘用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六)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七)《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如未办理《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的,可直接提交以下第(八)(九)项材料: (八)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须经指定机构验证); (九)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四、申办程序 (一)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1、非上海应届生源高校毕业生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递交以下材料: ⑴填写完整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可从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firstjob.com.cn下载); ⑵《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递交进沪就业办理上海市户籍申请的可免于提交)。 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可委托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代办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2、对申请人资格验证审核后,出具《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共两联,见附件)。其中,第一联用于毕业生去用人单位报到(报到期限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第二联用于申领《居住证》。同时,对于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出具去外省市落户所需的《就业报到证》。 3、《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受理时间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 (二)《居住证》申领程序 1、申领人(本人或聘用单位)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向上海市或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市人事局进行审核认定,核定《居住证》有效期限,并由市或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将审核认定结果通知申领人。 3、通过审核认定的申领人到指定地点采集图像等信息, 缴纳《居住证》工本费25元人民币,领取《办理通知书》。 4、申领人按照《办理通知书》的要求,领取《居住证》。 五、受理时间、地址和咨询电话 详见上海市人事局政务公开网(www.21cnhr.gov.cn)。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人事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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