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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女职工三期被辞退,公司解雇三期女员工应怎样赔偿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24 16:06:09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公司解雇三期女员工应怎样赔偿

你有权要求以下赔偿: 一,支付二倍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支付二倍工资,最多十一个月。 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和87条的规定,你工作有六个月了,可以要求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的二倍作为经济补偿金,即二个月工资。 三,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自2010年3月起补缴到现在。
理论上,如三期员工并未违法违规违章,则一般属于违法解除,需要向其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及相应的三期待遇

公司解雇三期女员工应怎样赔偿

2,女职工三期辞退补偿金如何计算

1、看辞退是否合法,如果是合法原因,就将原来工资补齐,然后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劳动合同》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违犯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如果不合法,公司辞退你的行为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不光是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的问题,而是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2个月的工资。加上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公司总共应补偿3个月的工资给你。

女职工三期辞退补偿金如何计算

3,三期女职工到底能不能解雇

不能,否则违法。
仅供参考:《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该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就排除了用人单位在其自身经营状况恶化确需裁员或劳动者因故不能胜任工作时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并未排除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劳动者严重违犯或严重失职时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对此,劳动部办公厅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作了如下解释:"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辞退;女职工在三期内违纪,按照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应予辞退的,可以辞退。

三期女职工到底能不能解雇

4,妇女三期期间怎么辞退不给补偿

任何单位不得以女职工结婚、怀孕、休产假、哺乳等为由,降低女职工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国家对妇女儿童的法律保护是很完善的,也是很严格的。因此,从一个负责任、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来说,不应该因为妇女三期而想方设法去把人家辞退,这样“顶风作案”往往得不偿失。企业的不仅限于榨取职工的最大价值,如果更具人和性的话,相信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的价值会更大。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工资制度等理由与三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补偿。  发生劳动争议后,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因,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的,应该用人单位提供相应证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谁家都有女人,别这么为难女人行不?三期辞退是违法的,不给补偿更是不行的!
预产期为09年9月.公司于09年6月辞退,请问公司需要支付多少个月补偿金? .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不光是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的问题,而是应当
这个期间,不得辞退,否则违法。

5,女职工在三期内被解雇怎么办

解雇合法的,另行求职;违法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女职工三期内,非本人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过错,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的,顺延至哺乳期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女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女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工资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笔者在近几年的办案过程中,遇到了大量的女职工在怀孕期间被解雇的案件。用人单位之所以要解雇怀孕员工,排除员工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情形,往往是因为怀孕的女职工事情比较多,产检、病假、产假等行为都要耽误工作时间,公司就觉得比较麻烦,况且孕妇为公司创造的经济效益相比怀孕前肯定下降,而且在孕妇不工作的情况下还要支付工资,用人单位觉得成本提高,不划算。可事实上,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没有法定情形,孕期的女职工是不能被解雇的。用人单位一旦这么做了,就构成了违法。另一方面,怀孕女职工一旦遭遇此种情况往往都不知道该如何处理,现本律师就此支招如下: 1、如果单位人事部负责人口头通知女职工,说明天或月底你不用来上班了,言外之意就是你被解雇了,那么,不用惊慌,可根据自身情况作出如下考虑: (1)如果你本身也不想再继续工作下去了,那么,你可以回复负责人:解雇我可以,请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我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不同意支付补偿金,那你就不同意解除合同,照常上班,照常领工资,继续与公司抗衡,坚持住,单位不能随便解雇你的。 (2)如果你本身不同意解雇或离职,那么,你可以回复负责人:请给我出具书面的解雇通知,如果单位出具了,你可以拿着该解雇通知聘请律师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双倍赔偿金以及因违法解除而造成的工资损失;如果单位不出具书面的解雇通知,则你不同意解雇,接下来的应对方案同(1). 2、如果单位直接向你下达了,一定要将该证据保存好,你可以考虑聘请律师直接去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赔偿。 3、实践当中,一旦女职工拒绝解聘要求,单位往往就会有下一步动作,即调岗或降工资,如遇这种情况,不用着急,你可以如此回复单位:调岗和降工资是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首先应经过我劳动者同意,现在我不同意,你们调岗和降工资均是违法的。

6,辞退三期女职工要注意什么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即无过失辞退,包括医疗期满、不能胜任、情势变更)、第四十一条(即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将这个规定展开,我们可以得到的结论是:1、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患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单位仍然不能解除合同。单位可以选择继续安排其它更适合的工作或安排其在家休假,那么,安排其它更简单的工作或休假在家,薪资如何支付呢?安排其它工作的,应当适用同工同酬的原则,按照其它工作的同岗位其他人员薪资标准支付薪资;安排其休假的,应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三、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女职工产期内本来要休产假,因此不涉及不能从事原工作的问题。2、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也不能解除合同。单位可做的选择是,继续调岗或接受较低的工作表现。3、女职工在三期内,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单位仍然不能解除合同。举个例子,女职工三期内,所在的分公司撤消,合同显然已无法履行,职工又不接受变更工作地点调至总公司工作,在此情况下,单位仍然不能解除合同。工作已经没有了,合同又不能解除,俗话讲“只能养着”。那么“养着”期间工资如何发放呢?似乎可以适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问题是,这个规定也并没有给出一个确定的答案(相反产生了另一个与主题不相干的疑问:既然停工停产,怎么会提供正常劳动呢?既然提供了正常劳动,为什么反倒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呢?),一般的理解是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可以支付低于最低标准的工资。但该问题还涉及到产假期间不能降薪的规定(《上海市劳动局关于本市企业女职工生育期间工资支付的解释口径》 96.7.1执行 一、女职工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享受产假,产假期间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 二、女职工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享受两个半月产前假和六个半月哺乳假的,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80%),到底如何支付尚无法定论,只能暂且搁置。4、经济性裁员时,不得裁减在三期内的女职工。5、女职工三期内,单位可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而三期内解除的限制中,并不包括第三十六条,因此,协商解除是可以的。当然,单位主动提出解除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6、女职工三期同时在试用期内(比如入职不久即怀孕,或哺乳期内入职的),并且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三期内解雇的限制中,只有无过失辞退和裁员,并不包括过失性辞退,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属过失性辞退条件。7、女职工三期内有严重违纪情形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严重违纪属过失性辞退条件。同理,女职工三期内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或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本单位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情形时,单位也可以解除合同,并且此情况下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期女职工可以辞职,但是单位只能按劳动合同法第39条个人过错解雇,需要提供相应解雇理由对应证据。以其他理由解雇都不合法,女职工可以要求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双倍赔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保障女职工在“三期”的合法权益,尊重其自由意愿

7,妇女三期被辞退补偿金计算

看辞退是否合法,如果合法原因,就将原来工资补齐然后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这个工资是前12个月工资的平均数计算的,显然你这不满12月,工作几个月就按几个月的平均每月工资补偿,叫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如果不合法,公司辞退你的行为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不光是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的问题,而是应当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2个月的工资。加上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公司总共应补偿3个月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是因为预产无法正常工作导致被辞退,应属违法。劳动法明确规定不能开除或者辞退已怀孕的妇女,辞退行为无效。但如果孕妇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该给与补偿金,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职工福利和职工教育费用。扩展资料: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故应当是应发工资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1)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2)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问题,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而对于上述条款中的“工资”的范围,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的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予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经济补偿金
女职工三期内被辞退合法的,没有补偿。不合法的,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若非本人严重违法违纪,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至(六)项规定法定过错,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扩展资料应支付情形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一章(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由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协议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经济补偿范围有所缩小。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考虑到有的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跳槽,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一般不会失业,或者对失业早有准备,如果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不太合理,因此对协商解除情形下,给予经济补偿的条件作了一定限制。(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故应当是应发工资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1)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2)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看辞退是否合法 如果合法原因 就将原来工资补齐然后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这个工资是前12个月工资的平均数计算的 显然你这不满12月 工作几个月就按几个月的平均每月工资补偿 叫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如果不合法,公司辞退你的行为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不光是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的问题,而是应当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2个月的工资。加上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公司总共应补偿3个月的工资给你。如果是因为预产无法正常工作导致被辞退 应属违法
是处于孕期的职工吗?如果是的话,那是可以要求公司赔偿的,因为法律规定了,公司不能辞退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详细情况可以去加时站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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